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建议
2019-11-18何一立,曹德骏,杨帆等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民生痛点与难点。尽管近年来全国上下齐抓共管,取得长足进步,但根据2016年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联合进行的摸排,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而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下为标准,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仍有902万。据调查发现,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些监护人看护能力弱或责任意识差,一些留守儿童身心状态较差、部分留守儿童存在精神贫困问题,一些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和家庭负担沉重、校外环境有待优化等。
为此,我们建议:
1.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放进当地 “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并予以充分重视。各地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包括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在内的 “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2.以乡村产业振兴吸引外出劳动力回流,从根源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一是立足各地要素禀赋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乡村产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因地制宜建立和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二是积极创造就业岗位,给予返乡创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包括土地使用和厂房租赁优惠、税收减免、免费金融服务等。三是把外出务工人员中有技术、有知识的人,列入各地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范围,由区 (县)人社就业、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协同合作,采取各种措施组织动员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3.以乡村文化振兴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优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软环境。一是由学校进一步加强全体学生理想信念、价值观念、心理健康、行为规范等方面教育。二是与有关部门一道持之以恒对学校周边游戏厅、网吧、香烟销售等进行严格管控。三是在乡、村、社区组织开展文明乡风、淳朴民风培育和发扬的动员活动,大张旗鼓地反对赌博、打架等恶俗。
4.改革关爱工作方式。一是加强关爱工作针对性。关爱工作应精准指向留守儿童的差异化需求,摒弃同质化与形式化的活动。学校、社区应在亲子分离情况下补位承担原本应由家庭承担的责任。二是全面消除 “留守”标签对部分留守儿童情感方面的刺激和心理健康的影响。可考虑将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调整为 “乡村儿童发展工作”,将 “留守儿童档案”调整为 “儿童发展档案”、“留守儿童之家”调整为 “亲子园地”等。
5.在农村儿童包括留守儿童中大力开展 “精神扶贫”。一是将农村儿童精神扶贫纳入扶贫总体工作。二是学校强化励志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多用在逆境中成长成功的革命志士、中外名人激励儿童;多一点英雄主义宣扬,少一些 “儿女情长”渲染。 三是学校要加强科学知识的普及,把儿童的注意力更多地吸引到科学知识的学习与探究上。四是在学生的年度体检中增加心理健康测量模块,由社区 (村)和学校合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关怀机制。
6.加强对留守儿童父母和实际看护人的责任引导、教育。一是出台、完善以强化父母和家庭对留守儿童负监护主体责任的地方法规。对于各种不积极、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和履责不到位的监护人,予以劝诫、制止、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二是由地方政府统一制作针对儿童父母、实际看护人的教育宣传资料,在地方公共媒体、学校举行的家长会上放映,由社区在春节时与返乡过节的外出务工人员交流并发放。
7.构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制度。对跨省流动的情况,建议出台鼓励省际流动人口子女随迁的相关制度,在人口流动信息共享、流动人口子女随迁服务、资金安排等方面促进流入地和流出地充分高效合作。对省内跨市流动人员子女随迁的情况,由公安、流管办、卫生、教育等部门联合构建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