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4+1”制度 严把农村党员发展关
2019-11-18雷宇新柳尚义
雷宇新 柳尚义
近年来,河曲县坚持实行“4+1”发展党员制度,严把入口关,切实提高农村党员发展质量。
一是实行入党积极分子“两推一审”制,解决“带病入党”问题。在选拔入党积极分子时,先由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再由党支部会议根据推荐结果,结合个人工作业绩及政治表现,综合确实能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确保各项程序公开透明,从入口上切断动机不纯之人入党。
二是实行发展党员回避制,避免“近亲繁殖”现象。入党申请人与党支部成员特别是支部书记存在夫妻、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前,党支部要向乡镇党委作书面报告,经党委审核研究通过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县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方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规定,近亲属党员不能作为关系人的入党介绍人,避免降低培养标准,确保入党积极分子质量。
三是实行异地发展党员“双公示”制,防止“曲线入党”问题。个别人得不到本村党员群众认可,另辟蹊径从外地或非公企业入党,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我县规定在户籍地之外发展党员的,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除在所属党支部公示外,须同时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接受双重监督。同时规定,在村“两委”及其配套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不得异地入党;与企业没有固定工作关系、属于短期业务联系的,不得在企业入党。
四是实行发展党员部门审核制,杜绝“审查不严”问题。为防止有违法违规问题的人混入党员队伍,在确定发展对象之前,要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公安、卫健等8 个部门的意见,审查有无违纪违法违规问题,并出具书面报告。今年经过审核,4 名严重失信人员被取消发展对象资格。
五是严格落实《山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解决“责任不明”问题。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追究责任主体,列出具体的违规情形,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主体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直至党纪处分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