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菏泽、济宁进行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执法检查
2019-11-17
山东人大工作 2019年6期
本刊讯 6月18日至20日,以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光峰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赴菏泽、济宁两市,对我省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认真查看有关危化品、燃气、建筑施工等企业和单位,详细了解法律制度、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并在两市分别召开座谈会,紧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点问题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询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掌握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提出了意见建议。
检查组指出,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强化监管执法,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认真吸取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大所需资金投入,抓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坚决遏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