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调研报告
2019-11-17锡林浩特市委统战部
◇ 文/锡林浩特市委统战部
为进一步研判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深入了解和摸清区域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对民营经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0月上旬起,锡林浩特市以问卷调查、满意度评价表、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对全市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就营商环境、融资、技术创新、当前困难等9个方面40多项内容进行调研,调研历时2个多月。
一、调查情况
1.影响民企发展软环境的主要因素方面。准入门槛占61.1%,政府服务占22.2%,政府执行力占38.9%,中介服务占11.1%,社会信用占16.7%,现代服务业配套占38.9%,机关干部素质占11.1%。
2.企业获取政策信息来源及企业需求信息方面。政府部门获取占50%,企业服务机构占11.1%,行业协会占11.1%,自行收集占27.8%。企业认为自身最需要的信息为:市场信息占77.8%,技术信息占38.9%,投融资信息占16.7%,人才信息占38.9%,政策、法律信息占55.6%。
3.企业对政府部门服务满意度方面。很满意占比38.9%,基本满意占55.6%,觉得一般的占5.6%。
4.企业诉求表达方面。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表达诉求的占27.8%,领导走访调研占61.1%,舆论媒体占5.6%。
5.企业人才需求方面。从调查情况看,当前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需求占33.3%,高级技术人员占27.8%,诚信度高的员工占27.8%。同时希望政府对企业人才提供相关配套培训,市场信息、政策、法律信息方面占50%,技术、投融资方面占33.3%。
6.企业融资方面。企业从银行获得借款很困难占27.8%,困难但可争取占55.6%,比较容易占27.8%。融资的主要方式:从银行贷款的占72.2%,引进外资占5.6%,民间渠道占33.3%,上市融资占5.6%,其他渠道占16.7%。企业认为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有:抵押品要求过高占61.1%,信用审查占22.2%,贷款手续太繁琐占61.1%,贷款利率和其他成本太高占50%,融资渠道狭窄占22.2%,难以获得第三方担保占27.8%。
7.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在企业技术创新最主要的动力方面,市场需求占50%,同行业竞争占11.1%,政策激励占11.1%,企业发展需要占27.8%。在政府支持方面,对企业技术创新应侧重于资金支持占83.3%,政策引导占77.8%,及时发布信息占38.9%,建立健全技术服务机构占61.1%。
8.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严重制约的因素方面。企业用地困难占16.7%,融资困难占50%,各种变相强制收费太多占27.8%,生产配套设施不全占22.2%,人才缺乏占72.2%,招工困难占33.3%。
9.企业希望政府在市场开拓提供的具体帮助方面。维护市场秩序占55.6%,改善交通条件占33.3%,提供市场信息占61.1%,组织企业参加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占22.2%,建立与盟市企业合作渠道占61.1%,鼓励出口的优惠政策占22.2%,扩大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比例占55.6%,提供与市场开拓咨询服务占5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梳理调查情况发现,当前制约锡林浩特市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一是民营企业了解掌握相关政策信息渠道不畅,民营企业获取有价值政策信息的能力差异性较大,特别是组织运行相对不规范的中小微企业获取政策信息的能力不高;二是企业用工难和高端人才供给不足的问题并存。普通劳动力人力资源少、成本高,高端人才尤其是熟练把握市场环境的管理人才和创新引领未来民营经济的人才供给不足;三是融资难、融资贵现象普遍存在;四是政府及相关部门服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五是企业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渠道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不畅通现象;六是营造公平开放的发展环境水平方面仍需提高;七是交通物流成本相对较高,我市地属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交通运输和物流能力相对较弱,增加了企业的支出。
三、意见建议
(一)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对民营经济的利好政策
结合锡林浩特市实际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对民营企业的法规政策措施、自治区鼓励民营经济的26条政策措施以及锡林郭勒盟对应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细化政策配套措施,给全市民营经济主体的持续健康发展吃上“定心丸”,注入“强心剂”。
(二)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破解企业发展难题
一是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放开投资领域,做到平等准入、放手发展。放宽经营条件,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大力支持中小企业进入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发展,在税收、资源、人才培养使用及有关优惠政策上,真正让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二是进一步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认真落实国务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努力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最全面、最优质、最便捷、最高效、最透明、最规范的政务服务。
三是进一步营造宽松灵活的政策环境。推动国家、自治区以及盟市现有政策落实落地。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机制,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创新产业投资引导机制,组建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基金,大力培育资本市场。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引导信贷资源对重大项目开展银团贷款服务,加快优质企业上市,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收费,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积极推动建设便利便捷高效的新交通干线,降低地区商品“进”“出”成本。
(三)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加强宣传和督导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目前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以及各职能部门制定的有关扶持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指定部门进行汇总、整理。二是建立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电子信息技术,通过宣传手册、微信客户端和电子屏幕等,定期对扶持政策进行发布,提高民营企业知晓率。三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非公经济发展专项推进领导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将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情况报送至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政策解读会、政企恳谈会,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与党政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做到学政策,用政策,得实惠。四是建立服务承诺机制。加大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业素养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服务意识,切实兑现政务承诺,做到懂政策,传政策,送利益。五是建立督查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建立联动机制,督查室要对各成员单位承担非公经济发展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定期向市委政府报告,适时进行通报。
(四)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破解企业融资难瓶颈
一是建立银企信息沟通和联系机制,及时了解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增进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二是政府和金融行业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保障民营企业运作,使这些企业的固定资产能正常运转。优化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管理,采取续贷提前审批、设立循环贷款等方式,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缩短民营企业融资链条,整治层层加价行为。三是推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信用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对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进入担保业。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在推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和扶持作用,积极发展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大力开展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业务。
(五)创新管理,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引导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优化用人机制,鼓励人才引进。一是提供人力资源保障,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降低。初创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1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聘用合同约定工作任务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到小微企业兼职兼薪。二是高度重视对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培训,坚持实效性和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重点,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善经营、懂管理、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积极助推企业在新常态下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充分运用互联网,加快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生产制造和经营管理等环节的融合渗透和集成应用,打造一批“数字企业”。
维护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部门内部执法,试点跨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吃拿卡要行为,严禁非法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集中开展企业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企业目前存在的维权难现状,建议我市成立中小微企业维权服务中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切实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培训,进一步强化企业“走出去”意识,提升企业“走出去”水平和能力。对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构建营销网络给予政策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推动企业自建或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