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砥砺二十年
2019-11-17黄鸣鹤
黄鸣鹤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这意味着,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进程,已经砥砺前行了二十年,而未来五年,新的蓝图,新的征程,已经徐徐拉开帷幕。
回望1998年出台的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彼时的人们,曾为庭审使用法槌、为肩章大盖帽制服变成了西装而欢呼。或许以今人的视角,这仅是微不足道的司法礼仪变化,或只是变换正义的行头,却不知所有变化中的艰辛与争议。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变化之初始,最为不易。
曾记否,被告人出庭能否自由着装而不用穿看守所号服,一度引发激烈的公共讨论。提议者依“无罪推定”原则,坚持“任何人在被法院宣告有罪之前,都应当推定为无罪”;异议者则以法律需要威慑力为由强烈反对,甚至指摘倡议者“满脑子都是资产阶级的法治思想”。简单的着衣取舍,竟成为“姓资还是姓社”的立场问题,在二十年之后的今天看来,令人哑然。
争议的风雨声中,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终究还是稳健行进,点滴变化,默默见证。二十年光阴,日变或年变的结果比对或不明显,累年却是可观。打个比喻,如果一位二十年前的法官穿越到今日,很可能在曾经工作过的法院迷路。在过去的二十年,即使在贫困地区,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已基本完成了硬件建设。在一些发达地区,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司法需求的倍增,法院审判大楼或已是二度更迭,或于无法扩容时索性易地重建。更富意义的实质变迁还在于,行政审判从无到有,破产、知识产权、生态审判等专业性审判庭室纷纷建立,强制执行工作从“执行员-执行组-执行庭-执行局”升级换代,以及审判管理体系的建立、互联网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运用,等等。诸如此类的深刻变化,即便是亲历者亦需细细盘点。倘若认知仍停留于二十年前,的确需要颇费时日,方能实现知识更新、观念迭代。因为于二十年前,即便是最狂野的想象力,也无法预见法院的变化,今昔竟如此迥然。
最好的变革是初心不忘,身体力行,目标千里,始于足下。那么,当时光之针指向2019年,在共和国即将迎来七十华诞之际,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设计者们,又为未来描绘出怎样的一幅司法蓝图呢?且不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等高远的理想,在正文菜单部分,人民法院又将迎来怎样的具体变革呢?
可以想见,未来五年,司法的过程将更加公开透明,除法定不公开事由外,司法的过程、裁判的结果,将应公开而尽公开。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亦是最有效的防腐药,海量的裁判文书,既是法官们司法智慧的载体,也是社会行为的规则指引,更是法学院学生们学习司法技能的宝藏。
未来,司法将更加亲民,诉讼将更加便民。人民的法院,当以人民为服务对象、为中心。司法的目标,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不再视法院为“衙门”或“公门”,而将其视为纠纷解决机构,一个“讲道理、给说法”的地方。民众选择服从法律,并不是缘于对法律的畏惧,而是基于对法律的信仰。
未来,改革将是让司法的过程更科学,以较少的司法资源,输出公正高效优质之司法产品。种种具体的改革举措,如健全审判权力运行、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等等,其目标均是为了确保审判权运行于制度的轨道上,由专业人士行使审判权,坚守程序正当性这一不可撼动的原则。有规则,有监督,权力不能恣意,也不敢懈怠。
未来,执行或不再成为困扰法律人的一大难题。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将使人们如同珍惜自己的脸面一般注重对个人信用的“保养”。因为在信用年代,如若信用不佳,将如同大花脸行走于闹市中。人人将视信用如“第二生命”,除非确实破产,没人会拿自己的信用开玩笑,而即便破产,未来立法确立的“个人破产制度”,亦将为经济上的失败者提供“重生”的机会。
未来已不遥远,一切美好,始于想象,始于规划,始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