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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国文化下公共理性成长的局限及其可能

2019-11-17

社会观察 2019年4期
关键词:家国理性公民

自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系统讨论公共理性之后,公共理性成为当代政治哲学领域的核心概念之一,国内很多学者也围绕公共理性作过诸多研究。但是结合传统中国政治文化的语境对公共理性的解读则明显薄弱,公共理性的建设在政治实践中也进展甚微。为什么西方社会发育出了相对成熟的公共理性,而在中国却困难重重,其背后的制约因素是什么?如何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建构现代中国政治所需要的公共理性?这既是一个理论议题,也是一个实际的挑战。中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和历史背景创建了独特的“家”“国”概念,本文从比较政治文化的角度,探讨当代中国公共理性的建构与传统家国文化的关系,以推进当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

西方公共理性建构的历史成因与条件

西方的自然科学辩证思维奠定了公共理性的逻辑基础,民族国家的建立逐渐形成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政治理念,促进国家与社会的分野,推动公共理性付诸政治实践。

西方政治文化中的理性来源于先贤们对自然科学的探索与自然法的论证。古希腊先哲认为人类社会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将对自然的探讨方法运用到讨论政治秩序的内在规律和本质是否合理中,形成哲理思辨。赫拉克利特将其归纳为“逻各斯”,后来演绎为自然法,逐渐成为西方政治社会视野中最高尺度的权威,开启了政治生活的理性化。启蒙运动将其运用于政治思维,通过人的理性分析和逻辑推理破除了神创自然的迷信,论证了人依靠理性不仅可以认知自然背后的绝对真理,也可以发现支配人类社会的规律,理性主义成为西方政治学继续发展的基础。这种源于对自然秩序的探索以及由此形成的规范的主智主义成为近代西方文化的基础。

启蒙运动之后,公共理性伴随着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形成而逐渐成熟。民族国家塑造了现代宪法意义上的自由公民,并产生了满足人人平等的参与政治的民主政体。这得益于欧洲中世纪多元化利益共同体市民阶层的形成。市民在争取政治权利的过程中,伴随着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的伸张,它是构筑西方政治的基本单元,将其“翻译成汉语或许用‘分立主义’更确切,因为这里的个人主义仅仅指个体的人独立而不隶属于任何人或任何集体的存在状态”。因此,保护个人主义与自由成为现代民族国家设立政治制度的核心目的之一,这恰是公共理性得以发展的前提。因为在公共领域中,只有赋有独立人格的个人的存在,公民才能自由表达对公共事务的意见,并作出理性判断。

民族国家公私域的二元分殊孕育了公共理性发展的空间。个体与群体不同的生活方式,将人的生活划分为公域和私域。国家权力依照假定的正义契约被限定在公域中,不得越界深入私人角落,而私人领域禁止国家权力入侵。国代表的是公域,家庭代表的是私域,两者的权利范围不同。因此,在民族国家中,家、国在政治与文化上并不是同构的。

建立在上述文化上的公共理性遵循的是民主、法治的工具理性逻辑。公民的权利意识逐渐成长起来,参与政治成为常态。“凡事皆出自人民,并用于人民。”建基于个人主义之上的公共理性释放了巨大的政治能量。在现代民族国家中,人们相信个体是自身最好的主宰,公民可以通过民主途径对公共政治事务达成集体共识。因此,人们会越来越要求自由和平等,也越来越在意手中的权利,社会也会越来越趋向民主和法治。

公共理性建构的基本要素

公共理性是支撑现代民主政治良性运转的文化前提。从思想进程来看,霍布斯最早提出并区分了主权者理性与私人理性。法国大革命被视为人类第一次试图用理性塑造政治的尝试,卢梭相信民主共和政治离不开理性的支持。康德则定义了启蒙的两大使命,即确立理性与自由作为现代性的基本原则。罗尔斯在此基础上释义了公共理性的宗旨“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此乃……制度所服务的目标和目的所在”。公共理性成为民主理论的一部分,是谋求社会正义的规则与能力。只有当个人的政治行动在社会中受到公共理性建立的原则和规范的约束时,才能实现社会稳定。

由上可以简单地概括公共理性的形成条件与基本要素。首先,公共理性建构的前提是具有权利意识的现代公民的成熟与公私权界的明确划分。现代公民具有平等自由地参与政治活动的理性自觉。公私域各遵守其民主规则与自由规则,并且公权力只能公用而不能私用,避免公域问题在政治决断过程中被国家理性或个人所蕴含的秘术所侵扰。其次,外在的正义规则“民主”与公共理性相互形塑。民主确保每个公民身份的平等和参政自由,公民通过协商使多元价值社会里不同的诉求得以实现。公共理性对公民在公域中的行为和言论加以规范,推动公民之间或与利益团体之间的协商,特别是其在与政府的沟通中,逐渐排除偏见与无知的观点,并解决两者的政治分歧,由此建立相互尊重与自由、民主的政治生态。再次,公共理性无法分割同道德的关系。每个人在生活中会形成特定的道德观,并根据自己的道德观来评判事物,又在不断地反思中进行修正,罗尔斯称其为善观念。在政治性公共领域中,公民需担负公共精神和公共责任,秉承善观念参与讨论与协商,以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最后,公共理性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原则。公共理性的政治主体是无知之幕下参与政治的无阶级、无职业、无性别差距的理性人,他们为实现公共善而聚合,必然以互惠性为原则,最终落脚点是公共利益的生成与分配,而非少数独享的理性和利益。

公共理性的建构既需要外在的正义制度的完善,也需要公民个人权利意识、政治自主性的发生。中国传统文化的部分元素既与此存在龃龉,但又有发展出公共理性的土壤与温床。因此,需要深入分析家国文化中阻碍公共理性的消极因素与积极成分,以剖析公共理性在此文化语境下成长的可能性条件。

抑制公共理性成长的家国文化因素

帝制中国形成了以家为本位的泛道德主义的社会文明形态,在国家形态上则发育出了家国同构的家族-国家(family-state)模式。不同于西方文化的理性主义传统,中国缺乏催生公共理性的历史语境。

首先,泛道德主义的思维方式压制了理性的生长。传统中国以家为中心的人际关系是社会的核心问题,并形成了规范人与家、国秩序的一系列儒家礼制——以个人道德为原点推演在家、国的政治行为准则。在实际的政治运作层面上,以“我”的“情”为中心的人际关系向各个角落侵蚀,形成了在以“情”主导下的个人道德理性,其目的指向性很明确:实用于现实的社会人伦关系。中国式理性把情感道德作为终极来源,与探索自然背后的“真理”为目标的理性主义知识体系不同,并不追问背后终极逻辑的自然来源。因此,以绝对真理为导向的理性思维被抑制,而公共理性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其次,家国同构的家族-国家模式压缩了公共领域空间。在家国文化的政治分野中,家是最小意义上的国,国是最高阶段的家,民众心系于家与国而不知有社会,公共空间被家国同构的一体化共同体所吞噬。因为,个人道德理性的发生路径是从私德扩散为公德,家国秩序建立在个人道德修养之上。这本质上是将国作为家这一私域的扩展,也导致了帝制中国“家”“国”不分的政治形态——公私权界混淆不清。在这样的政治体系中,“家”是国家权力可以随意进入的空间,“国”则是在家庭伦理原则下运转的道德共同体,而非一个理性化的政治共同体。显然,家国之间留存的公共领域非常有限,也不可能有以此为行动空间而发育出来的公共理性。

数值模拟以山煤集团豹子沟矿10102综掘工作面为原型,工作面巷道断面为矩形,巷道宽4.5 m、高3 m,断面面积13.5 m2,采用2台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供风量300 m3/min,风筒直径0.8 m,中心线距离巷道底板2.4 m,风筒出风口距离掘进工作面5 m;吊挂于巷道左侧壁面,考虑掘进机的体积较大对硫化氢的运移造成影响,所以不能忽略不计,掘进机机身简化为长方体,长×宽×高为5.00 m×3.00 m×1.48 m,掘进机机身距离工作面4.5 m。

再次,民权意识的薄弱阻碍公共理性的生成。儒家忠孝观通行于家国同构的泛道德化生活中,在家为孝,事国则忠,民众臣服于家长父权及君王的世俗权威。它的直接作用有二。一是规范了人与人的政治秩序,确立了君臣父子等级名分制度,限定了每个人在家国中的角色。当每个人的行动都符合自我角色,社会秩序在各司其职中被有效地控制,公共理性似乎就是多余的了。二是模糊了民众的独立人格、压抑了民权的滋生,尤其是家族治理在私域中的无限权力,使底层民众基本隔绝于国家政治生活之外。因此,公共理性所需的公民独立的政治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无法顺利成长。

最后,政治传统中反智论的倾向抑制了理性的发育。统治者历来对无法征服的智性或理性感到头痛,“最理想的情况是人民都普遍地愚昧无知,这样他们就可以俯首贴耳地接受有智慧的君主的领导”,所以禁绝异端学说,尊君卑臣之论贯穿政治始终。中国从表面上看是尊重智性,但从与政治权力发生的关系来看,儒法互为表里的反智论从政治经验中逐步发展成熟并加以系统化,成为专制政治的最高指导原则之一。它站在君主的立场,并非反对知识本身,而是反对民智开启后会危害政治与政权。反智倾向作为政治态度,延续的是对人的理性的抵制与反叛,将政治置于臣民的对立面,恐惧民权的伸张与社会的觉醒,使民安于现状。因此,反智论遮蔽了民众参与政治的理性路径,这也是传统中国社会性薄弱又多顺民的原因。理性主义陷于反智格局中而无法脱身。

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抑制公共理性成长的消极因素并未随着新制度的建立而彻底瓦解。两千多年的专制政治制度与思想残留制约着人的言论与行为,形成的特定的心理结构与思维模式影响至今。尤其在公域中,公民思维模式的非理性,呈现出典型的情理关系。这与公共理性坚持的自由民主法治观念是相违背的,并且它通行于公私领域,使公众的政治自主性不足,制约其独立参与公共性的政治。

传统家国文化中发育公共理性的可能性

虽然家国同构的政治文化总体上不利于公共理性的发育和成长,但也蕴含着有利条件与元素。

传统家国文化的目标是实现国富民安,与公共理性追求的公共善是相同的。在儒家仁本意识引导下,国家致力于养民、安民、富民,以达到天下大治,与公共理性实现社会正义之善殊途同归。而家族自我治理的目标是安顿内部成员的社会分工,使稳定生活有序进行,实现齐家善治。因此,儒家所推崇的“天下为公”的仁本政治理念与公共理性的目的相契合,可以为公共理性在当代中国的发育提供一定的精神与价值滋养。

儒家道德中蕴含的价值理性,可以弥补公共理性被工具理性所绑架的局限。公众在政治行动中离不开价值观的指引,否则公众就会陷入工具性的困境,这也是当今某些西方国家在其民主政治中所面临的一大挑战。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个人道德的论证与要求,这是个人在社会中进行道德判断与实践的依据。公共理性的伸张与适用,本质上是以默认公民的道德能力为前提,“同时塑造了公共自主性与私人自主性,从而在自由主义的语境中注入了公民美德”。儒家士大夫的道德使命感有利于他们在事关公共利益抉择时优先考虑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这也正是公共理性所要追求的目标。这也为创造性地转化西方公共理性、建构中国式的公共理性提供了可能。

个人精神自由的解放有利于生发出政治自由观念。儒家文化下“小我”的存在是为了回归“大我”,在施展政治抱负中实现精神自由和自我价值。而道家的出世智慧更是使个人精神自由的解放达到了极致,庄子站在个体生命意义的立场上理解政治与社会,代表了最高境界和最大程度上的精神自由。对个人自由的追求至魏晋时代大放异彩,它是对秦汉以来专制秩序的反动,但在某种程度上也遮蔽了政治问题,用“非政治”的思维方式解放个人、追逐彻底的自由,将个人主义发展到极致。如果撇开其极端化倾向面,将个人自由置于法治框架之内,是完全可以催生个人的权利意识,并为民众理性参与公共生活而塑造其独立政治人格的。

在传统家国文化中构建公共理性的现代语境

第一,剥离“情”“理”交融,分途发展。对于中国而言,建立细密的和严格执行法律的形式正义似乎更重要。公共理性的形成主要依赖于法治实践的推动,所以需要加快民主法治的进程。现代民主法治是以自由、平等为符号,以个人权利与契约为基本建立的理性化的普遍形式。它与家国文化下的道德情理相冲突,因此,舍弃道德式政治与礼法、建立法治体系成为共识。中国急需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程序民主,摆脱外在干预。于是,剥离情理的纠缠成为目标之一。区分道德理性中的公与私,以解构传统理教中政治、道德不分的人治状态。首先需要作出的努力是坚决杜绝情理混淆、徇情枉法的文化观,不能以情(背后是利益权力的交汇)代替法治民主。

第二,以道德来缓和制度张力,实现现代语境的“合情合理”。正如李泽厚所说,在公共理性未建立完善之前,不宜过度提倡道德。当公共理性建立,“情”不再破坏民主法治时,再来讨论道德对社会的渗入与引导。以纯理性与契约来支撑社会秩序未必完美,中国正在进入现代化阶段,社会中急需工具理性,但是也被迫需要警惕后现代化,需要及早看到理性的局限性与危害,以传统中国的道德理性来冲破马克斯·韦伯所谓的理性的樊笼。

第三,顺理家国关系,培育有利于公共理性生长的社会组织载体和行动空间。站在现代民族国家政治的良性运行逻辑和培育公民公共理性的角度看,更为重要的是理顺家国同构模式下的家国关系。不仅要划定家国之间相对清晰的边界,还要拓展大众参与公共生活的公共空间和组织载体。目前除了要进一步完善基层自治制度外,还应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鼓励和支持合法社团组织独立自主地参与到民主进程之中。此外,通过规范网络表达机制,引导公民借助网络和其他媒体平台理性表达声音。如果缺乏社会组织的载体与发挥作用的公共空间,就不可能在公众生活中形成公共理性。从根本上讲,公共理性绝不是简单教育与灌输的产物,而是公众长期理性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结果。

通过以上简单的讨论,本文试图说明如何在传统的家国文化前提下,建构当代中国社会的公共理性。一旦普罗大众的理性思维方式成为习惯,就可以摆脱传统文化中泛道德主义的思考方式,进而以政治科学的方式而非伦理道德的方式,来化解当代中国面临的种种挑战。只有当公共理性成为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时,中国才有可能迈向更为文明理性的政治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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