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实效性研究
2019-11-16余尚峰
余尚峰
近年来,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从高校治理的角度分析,这是管理监督不科学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2005年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预防和治理腐败体系,这对高校干部管理监督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高校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有效发挥作用,还需要具体搞清楚管理监督体系还存在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体的预防和惩治措施,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高校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高校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程式化表面化,缺少针对性。二是管理监督激励制度缺失或者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没有发挥作用。三是监督机制运行不畅通。制度在不同层级之间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运行不及时、不顺畅。
(一)高校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程式化表面化
高校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程式化表面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廉政教育对象存在错位现象。目前高校的廉政教育主要是校级主要领导对中层领导的教育,即学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对职能部门和院系领导这一层面的廉政教育,实际上是贪腐风险较高的人去告诫贪腐风险较小的人不要去贪腐。二是廉政教育形式单一。廉政教育“灌输式”讲座仍然是高校廉政教育的主要形式,不结合教育对象工作生活实际的说教、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构成了廉政教育的主要内容。三是高校廉政教育往往被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具有阶段性与时效性的特点,进行廉政教育就是完成政治任务,仅限于完成交差。四是廉政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脱节。廉政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脱节,影响着廉政教育的效果。
(二)高校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不够科学
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制度不够科学主要体现在:一是工作制度权责不对等。高校领导干部的工作制度一般只是规定了大致的岗位职责、职权范围,以及议事制度等,而对工作职权进行约束的日常工作纪律缺位。二是财务制度与高校实际结合不够。高校财务支出制度有些条款过于死板,导致领导干部按财务支出规定难以开展工作,倒逼领导干部变通。三是考核制度缺乏激励性。由于领导干部工作的廉政情况难以量化,考核制度与奖惩脱节,无法激励廉政。
(三)高校领导干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高校领导干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体现在:一是监督权力分配过于集中。高校监督权力主要集中在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及财务审计部门,其他部门和群众缺少实质性的监督权力。外部非专职性监督权力的缺失,使民主监督成为空谈。二是监督主体缺乏动力。上级部门对下级监督由于信息不充分,监督起来往往例行公事和消极被动;同级专职监督由于屈臣于领导权、碍于情面和缺失监督问责制,监督起来常常畏手畏脚,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他部门和群众,如果没有涉及自身利益,也往往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样便出现了“监督力度疲软,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1]的现象。三是监督重点不突出。高校权力集中的领导干部和经济支出较大的部门应是监督的重点。如后勤基建、设备采购、学校食堂等部门的监督,由于信息不对称或主要领导介入等原因,使监督较为困难。
二、实行对高校领导干部有效管理监督的对策
要实行对高校领导干部的有效管理监督,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管理监督制度的科学化水平,针对高校特点设计出更具针对性的管理监督制度;完善管理监督运行机制,让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更加顺畅。
(一)增强高校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针对性
要增强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针对性,需要做好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找准廉政教育的对象。高校廉政教育要抓住重点、找准对象。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各高校要加强对内部权力集中部门领导的廉政教育。二是要避免廉政教育形式化问题。在内容上,应该贴近高校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生活情况,多一些发生在高校教师行业内和身边的案例,少一些理论说教和不着边际的泛泛而谈。在形式上,要生动多样化,除了举办座谈会、宣讲会外,还可以开展一些与廉政干部和失足干部面对面活动等。三是要注重廉政文化建设。要不断吸收和借鉴古今中外一切优秀廉政文化成果,积极营造高校廉政文化氛围。当然,廉政文化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项复杂性、系统性及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只有形成风清气正的高校廉政文化氛围,才能从思想上解决高校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
(二)提高高校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的科学化水平
提高高校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的科学化水平,就是要使各项制度符合工作实际,有利于開展工作。一是要解决权责不对等问题。高校要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责任,要权责相互制约。完善高校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让领导干部对权力使用的后果承担责任。明确问责流程,使问责明确具体。从制度上对权力腐败进行约束,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财务制度要符合高校工作实际。高校财务制度要根据高校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及时规范报销的范围,调整报销的标准。一方面要从制度上对经济腐败进行约束,另一方面要有利于领导干部顺利开展正常工作,减少经济变通行为。三是发挥考核制度正向激励作用。要把高校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纳入考核范围,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廉政考核标准。高校要将教职工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方面的评价作为对领导干部廉政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要及时将廉政方面的考核情况反馈给当事人,并反映给有关部门和领导,及时铲除领导干部的腐败苗头,以免带来更大的腐败。要将考核制度与奖惩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高校领导干部的职务升迁和个人经济利益挂钩,使考核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
(三)完善高校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机制
完善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就是要让所有的权力置于监督之下,让权力监督权力,让监督落到实处。一是强调自上而下的垂直监督。要加强高校主管部门对高校的垂直监督,建立系统的、经常性、覆盖面全的监督。要处理好高校纪委和党委的关系,上级纪检部门要对高校纪检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真正赋予高校纪检部门对校级领导的监督权。二是强调民主监督。要赋予其他部门和广大师生在监督方面的实实在在的权力,实行监督权力至高无上,监督面前没有特权。三是增强监督者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要强化专职监督干部及领导的责任,实行高校纪检部门问责制度,对纪检部门领导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追责;另一方面要鼓励其他部门和广大师生积极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要对在监督中做出贡献的师生进行必要的保护和奖励。“只有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专职监督与民主监督形成合力,增强监督者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真正将权力关进监督的笼子里。” [2]四是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尤其要为民主监督提供便利条件。高校应当建立师生发言平台,如建立师生举报网站、定期举行师生“问政”活动等,使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加民主公开。
三、结语
高校承载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能,高校在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方面做得如何,高校的党风廉政、政治生态如何,直接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实行对高校领导干部的有效管理监督,是高校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当前,必须在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预防和治理腐败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高校领导干部教育的质量,提高管理制度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只有本着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完善高校“三位一体”预防和治理腐败体系,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高校腐败,为新时代高校更好的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职能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作者单位:南昌航空大学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