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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进程研究

2019-11-16华振强

青年时代 2019年26期
关键词:法治化学生管理高校

华振强

摘 要:随着我国现代化高等教育各项制度的不断深化,构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体系,积极推动依法治校管理,已经成为我国高校关注的重点。本文分三个阶段对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进程进行阐述,并确定了学生管理法制化建设是推动我国当前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重要条件。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步伐的不断迈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成为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也成为了指导我国高校法治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和推动高校法治化管理以及建设和谐校园等方面的重要性,已经获得众多高校的普遍重视,并成为高校建设的必然之举。

二、初期探索阶段

我国现代化高等教育的建立时间较西方较晚,直至清末洋务运动时期才出现于新式学堂中,并通过《考选章程》《高等学堂章程》等一系列学堂章程,开始孕育起依法治校和依法治学思想的萌芽。其中,涉及到学生管理方面的内容,尽管本质上实为“人治”,但这仍被视为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体系研究的开端。辛亥革命后,蔡元培先生在其任职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期间颁布了《大学教育规程》等教育法规,民国政府成立后,于1929年颁布了《大学组织法》等教育法规,对高校法治化管理进行了进一步探索。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高等教育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有了极大的发展,尤其是在学生管理法治化发展方面,始终在进行不断地实践推进。

然而,一方面,我国是一个极其注重伦理道德的传统国家,受我国儒家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学校、老师即权威”的等级理念根深蒂固;另一方面,由于苏联高校教育教学模式的影响,高校在学生的管理制度方面普遍采用的是高度集权式的管理模式,并已经形成了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治理方式以及以灌输和命令为主的教育管理方式,学生管理人员在学生管理的过程中普遍缺乏法治观念和意识,管理服务意识淡薄,习惯于用规章制度和自身权威类传统的管理模式处理学生工作问题,使得学生的自主权利受到极大压制和漠视,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利于学生管理法治化体系的建立和具體实施的。

三、逐步开展阶段

1978年,我党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随着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恢复,我国教育立法工作逐步步入正轨。1978年的《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原教育部颁布),从多个环节充实和规范了高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规范了我国高校的学位制度。此后,1982年的《高等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原教育部颁布)、1983年颁布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原教育部颁布)、1989年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1990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这一系列教育法规的颁布,使得我国高校教育法治建设以及学生管理工作越来越规范清晰,内容更加丰富完善,操作性更强,为实现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有实操性的具体指导,尤其是在保障学生基本权利方面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基础,使得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加快了实施步伐。

然而,一方面,由于传统思维观念的禁锢,仍有相当数量的管理者坚持以“人治”替代“法治”,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仍有不足,严重违背了依法治校的初衷,有些高校的行政部门和一些地方性的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由于政出多门,口径和标准不一,甚至与国家法律之间也会存在一些相冲突、相矛盾的内容,并且有些法规的内容和针对性仍较为模糊宽泛,给管理者的裁量空间过大。另一方面,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对主体对象的认识不全面,有些法规内容过多强调学生的责任,缺少对学生工作管理者等工作人员相应的制度约束,对管理者使用甚至滥用权利缺少责任约束,并且学生与学生组织、学生与学校管理部门、管理人员之间也缺少必要的沟通、交流、协作,使得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的程度和热情并不高,甚至时常出现学生与学校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和法律纠纷事件。

四、深入推进阶段

21世纪后,随着我国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高校教育结构不断优化改革,学生生态结构也呈现出多元化的样貌。同时,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全面推进和深入人心,高校学生的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觉醒,使得过去那种单纯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和集权式管理模式,已经无法解决和调和学生与学校之间不断出现的越来越复杂的矛盾纠纷。为了使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更加精确和具体,2005年,教育部在1990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修订,通过强调依法治校,明确和规范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并通过扩大高校的自主权等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与各种法律法规的对接。同时,这些内容在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被进一步做出具体规范。这都使得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进程发展越来越显著,学生管理工作的范围也获得极大的扩展。尤其是2017年9月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建设和推动意义重大。

《新规》针对近年来社会和高校各方面改革的发展变化,在2005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订和调整,突出了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的培养目标、办学方向和核心政治原则。《新规》将以德树人、以人为本与依法治校共同融入学生管理和教育的过程,指出要完善和规范科学的学生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提升育人管理、依法治校工作水平①。《新规》中还特别强调要强化学生作为高校学生管理活动中的主体,尊重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对学生团体、学生住宿、奖惩表彰、文体活动、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学业制度及学籍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一方面,增加学生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各项权利,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学校的管理工作中,鼓励学生对学校管理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还进一步规范加强了学生申述制度程序相关建设工作,提高了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及自我管理等科学的学生管理秩序,形成以学生自治为中心的良好校园氛围②;另一方面,根据大学生的成长规律和身心发展特点,鼓励和引导其通过对学校资源的有效利用,为其学习成长提供保障和动力以及更广阔的空间,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拓展以及社会职业实习的训练,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学生参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热情和积极主动性,使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极大改善。当然,当前的《新规》在相关的章程规范上也并未到达理想状态,尤其是学生合法权利的保护以及学生参与高校管理权利的组织形式、规范内容、行使程序及具体实施等方面的制度还比较模糊。例如,《新规》中,关于学生申诉环节的具体工作程序中,申述委员会的产生方式、申诉期限及人员比例等内容并不明确,还有待在《新规》实施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健全。

五、结语

高校是社会主义人才培养和思想文化传承的重要基地,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社会责任感、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下高教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重视学术道德教育、加强教学质量等监督保障管理机制建设、健全高校法治化管理体系各方面指标是当下高教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拓宽教育思路、转变教育观念、提升管理能力、推进教育改革是当下高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因此,切实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相关工作,把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纳入到法治建设的轨道中,建立高素质的学生管理团队,突出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意识,服务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发展,营造良好的高校育人环境氛围,培养有理想道德、有法制纪律、有行动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③,对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Z].2017-02-16.

②任海涛,孙冠豪.完善高校学生权益保障机制研究——基于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J].思想理论教育,2017(5).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Z].2017-02-16.

参考文献:

[1]张铤.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本价值及实现途径[J].教育探索,2012(4).

[2]郭为禄.“从严管理”到“科学管理”[J].中国高等教育,2017(9).

[3]林晓锋.高校推进学生管理法制化建设进程探析[J].科教导刊,2018(9).

[4]王大泉.学生管理新规修订的背景、原则与影响[J].中国高等教育,2017(9).

[5]任海涛,孙冠豪.完善高校学生权益保障机制研究——基于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J].思想理论教育,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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