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中的水患与防灾思想
2019-11-16文军
文军
水患成因
从《左传》中所记载的水患灾害看,春秋时期的水患多发生在河流沿岸和平原地区,主要位于黄河中下游地带,其中鲁国遭受水患次数居于首位,这与鲁国自然地理环境有很大关系。據谭其骧先生《中国历史地图集》记载,春秋时期的鲁国疆域北至泰山、南达徐淮、西抵定陶一带、东至黄海,其核心统治区域在今山东济宁,位于古黄河下游地带,沿河均为平原,地势低洼,易形成内涝。《左传·桓公元年》载:“凡平原出水为大水。”这种水患就是因为地势低平,地表排水不畅所引发。再者,春秋时期的鲁国气候是较为温暖湿润的,这一时期黄河中下游及秦岭一线等地都有梅树种植,而现代这种果树都生长于亚热带地区。同时,对比《春秋》与《左传》中所记载的鲁国旱涝灾害,发现有些年月是久雨偏涝。这都说明这一时期鲁国气候是较为温暖的,降水偏多,因雨致灾是这一时期水患常见的发生形式。除此之外,春秋时期的各国大多位于大江大河附近,河流既是生产生活之需,也是引发水患的直接因素。水利专家认为,我国历代水患发生最多的地区,即河南、河北、山东、江苏等省,黄河、淮河、运河等为其致祸之源,河流所引起的地形与地质变化,是致使水患发生的重要方面。由此可见,自然地理环境在很大程度上是引发水患的重要原因。此结论并非单纯的地理环境决定论,仅作为水患发生的考虑因素之一。
除此之外,社会因素也是导致水患出现的不可忽视原因,社会因素亦可称为人祸。笔者认为,水患的发生与人类活动有着密切关系,在人类活动越集中的地区水患的发生也越频繁。人类活动引发的战争、生态破坏等在一定程度上是水患发生的重要影响因素。
首先,战争加剧了水患的发生。春秋时期,水成为战争需要,各诸侯国之间兼并战争不断,为侵占土地和人口,获得利益,诸侯国之间往往会设关立卡,私自拦截河道,将水引往他国,制造水患。《左传·昭公三十一年》中记载:“吴子执钟吾子。遂伐徐,防山以水之。己卯,灭徐。”吴国为攻打徐国,在山上拦截了水流,然后再将大水灌入徐国,引发水患,最终达到了消灭徐国的目的,这是利用堤防以水攻城的典型案例。另外,《管子·霸形》记载,齐桓公时,楚国为消灭宋、郑两国,“要宋田,夹塞两川,使水不得东流”,宋国在上游筑坝堵截河道,使上游大面积泛滥成灾,给两国造成了重大损失,这样的事例在当时不胜枚举。
其次,春秋时期社会动荡,仅242年间战争和朝觐已达400多次,频繁的战争和朝觐更是大国对小国的掠夺,战争伤亡人数增加,人口不断减少,土地大量荒芜,加重了国家负担,相应地也减弱了国家对灾害的防控能力。《吴越春秋》中描述当时的战争花费:“兴十万之众,奉师千里,百姓之费,国家之出,日数千金。”可见,春秋时期战争所带来的巨额花费也极大地削弱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另外,春秋时期每一次大的战争都会带来对环境的破坏,《左传·襄公十八年》中提到晋国在攻打齐国的过程中,“及秦周,伐雍门之萩”“刘难、士弱率诸侯之师焚申池之竹木”,既砍伐了大量萩木,还焚烧了竹林。同时,各诸侯国为加强军事力量,也会破坏自然环境来扩充军备,《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记载,晋国在攻打齐国的过程中,“遂伐其木,以益其兵”,通过不断砍伐木材来制造兵器、战车,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对林木的破坏也日益加重。春秋时期中原地区的国家大多位于黄河流域,人类对周边环境的破坏会直接影响到黄河流域的生态,由此而带来的河水泛滥,给周边国家带来巨大灾难。
当人类生存和活动范围扩大,对自然界的开发不断深入,在利用自然环境的同时,也开始了一个破坏环境的过程,这些因素也是导致水患形成的重要方面。
防灾思想与救灾实践
春秋时期,人们在同灾害的斗争中,已经产生了丰富的防灾思想。《左传》中多次提及“备豫不虞”,则是对这一时期灾前防备的明确思考。《榖梁传》中也有关于“备灾之道不尽”的记载。由此可见,春秋时期已经形成了初步的防灾观念,做好灾前准备已是时人心中明确的防灾备灾之道。
这一时期的人们也已经意识到水患的危害,对于水患的防备,当时已有明确论述。《管子·度地》篇中提到:“善为国者,必先除其五害”“五害之属,水为最大”。管子将治水与治国相联系,欲治国者,必先治水,可见水患已成为对人类威胁较大的灾害之一。人们为减少水患灾害做了大量努力,并采取各种措施防御水患的发生。《左传》中对水患之防备主要体现在祭祀禳灾和水工建设上。
春秋时期的祭祀禳灾源于人类早期对神灵的绝对信奉,在对自然界的有限认识之下,人们对灾害的发生显得无能为力,视灾害为天谴,认为自然界的一切都由天地鬼神主宰,使他们产生了祭祀禳灾的思想。每逢遇见灾害,统治者都会举行一定的典礼仪式祭祀天地和神灵来消弭灾害。《左传·昭公元年》载:“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人们认为若发生水旱等灾荒,可以祭祀山川河流之神,达到去祸祈福的目的。《左传·庄公二十五年》记载,鲁国发生了水患,“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人们在土地庙和城门外击鼓,并用牲畜祭祀。在古人看来,大水为天灾,祭祀天灾只能用玉币,用牲则是非礼的行为。虽然《春秋》对这一行为作出了批判,但不容否认的是,凡遇灾害,人们都会通过祭祀来祈求安宁。
另外,《左传·庄公十一年》记载,宋国发生大水,宋君以为“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因为自己没有祭祀鬼神,不修政事,所以老天降下水患来惩罚他。这一点,也可以从《史记》中得到证明,《史记·宋微子世家》中也有“湣公自罪曰:‘寡人以不能事鬼神,政不修,故水”的记载。
由此可见,在春秋时期,如果发生水患,人们都会采用祭祀这种方式来消弭灾害,这也符合当时修德应天的思想观念。从根本上说,祭祀禳灾只是一种消极应对灾害的方式,并不能真正起到消除灾害的作用,但在当时认识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祭祀在灾害救助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在发生水患之年,举行祭祀仪式,表现了国家对灾害的重视,可规范君主修德政行仁政,也对灾后稳定民心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春秋时期,水患频繁发生,从诸侯战争、祭祀礼仪、农业生产等各个方面都可以看出水患与春秋社会之间的紧密联系。水患是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地形、气候等自然原因,又有战争、生态破坏等社会因素。基于水患频发这一现实,春秋时期已经初步具备了防灾观念及一系列救灾实践。应当说,水患在春秋时期的影响是深远而持久的,天人感应下的灾害观念、修德应天的祭祀行为等都是当时社会内部政治文化变迁的产物,修堤筑坝、农田水利等建设对缓解灾情、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且对历代中国救灾实践也产生了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