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19-11-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广播电视行业实际,现就加快推动我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落实《关于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我国影视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产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产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为目标,坚持守正创新,强化资源整合,加强扶持引导,不断优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结构布局,健全现代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培育新型业态和消费模式,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文化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守主流文化责任担当。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改革创新。着眼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动体制和机制改革、科技和管理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实现自主创新驱动发展。坚持提质升级。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融合发展、全产业链发展、高质量发展,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探索发展新模式,促进转型升级。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创作生产更加繁荣,作品质量更加精良,不断推出更多符合新时代要求,既能在思想上、艺术上取得成功,又能在市场上受到欢迎的精品佳作。广电5G网络和智慧广电建设取得重要成果,高新技术深度融合应用,网络综合承载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不断满足政用、民用、商用多样性多层次的视听需求和信息需求。产业结构和布局更加优化,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产业协作发展取得积极进展,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产业市场涌现一批特色鲜明、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一批布局合理、集聚引导效应强大的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一批功能融合、服务多元、优势独具的新产品、新业态,带动形成高新视听消费、创意设计开发融合、新一代移动通信网构建、上下游电子设备生产等行业联动发展、融合一体的新时代大视听全产业链市场发展格局,在拉动文化信息和电子设备消费中发挥中坚作用,成为繁荣文化产业、发展数字经济、扩大内需的强力引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和信息消费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加速升级新型产业体系
(四)推动内容产业健康繁荣
以实施“新时代精品工程”为抓手,谋划实施好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聽节目等重点创作规划,完善优秀选题项目储备库,加强动态调整管理,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以结构化管理、宏观调控、引导扶持、评析交流、宣传推介等多种措施推动各类节目创新创优,进一步完善创作选题规划,切实加强创作生产引导,深刻把握时代主题、时代脉搏,努力创作生产更多讴歌新时代的精品佳作。强化好节目进入好平台、好时段的政策取向,加强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建设和数据发布应用,建立正向舆论引导和市场激励机制。深入推动科创、文创在内容生产领域的应用,不断创新产品形态。积极拓展产品开发、衍生产品市场,提升内容产业价值链,促进创意制作和相关产业创新融合,提高精品节目的成果转化率、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推动产业良性循环和综合效益增长。
(五)加速广电网络提质升级
加快建设广电5G网络,打造集融合媒体传播、智慧广电承载、智能万物互联、移动通讯运营、国家公共服务、绿色安全监管于一体的新型国家信息化基础网络。按照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领导小组部署,加快实现全国“一张网”,与广电5G网络建设一体化推进。建立全国有线电视网络统一运营体系,加快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建设国家级云数据中心和超高清节目交换网络及平台,加快推动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光纤化、宽带化、IP化改造,提升有线电视网络对宽带业务、交互业务、超高清业务的承载能力,拓展综合信息服务和智能化应用等新业态,建设新型家庭信息中心,实现大屏小屏融合互动,让电视大屏用户充分享受通信红利,满足用户对跨屏、跨域、跨网、跨终端的收视和信息需求,实现广播电视人人通、移动通、终端通。加强无线、卫星、有线网络的融合发展,培育智慧广电生态,打造网络强国、数字经济、智慧城市、智慧乡村建设的核心承载网络。
(六)加快服务能力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
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规划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IPv6、5G、VR、AR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和传输覆盖中的部署和应用。推动打造面向5G的更高格式、更新应用场景的视频业务新形态。开展基于用户收视行为深度分析的内容生产,创新视听内容呈现方式,提升视听体验,引导产业向中高端价值链延伸。加快高清电视和4K/8K超高清电视采集制作、集成播出、互动分发、数据中心、管理平台等系统建设,推动高清、超高清电视频道建设,推动高清、超高清电视在有线电视、IPTV和互联网电视的应用,推动普及高清、超高清机顶盒。以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为依托,发挥业务应用和技术标准牵引力,带动广播电视和网络信息采集制作、播出分发、传输发射、网络存储、平台管理等关键设备研发和系统建设,推动重点设备升级和国产化、产业化,带动高清、超高清电视机和显示屏、机顶盒以及各类具备视听功能的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沉浸式体验设备等智能终端的应用和配备,拉动电子设备规模化消费升级。
三、大力优化产业布局
(七)鼓励优势产业区域率先发展
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推动经济基础较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资源比较集中、产业优势突出的地区、省区以及国家中心城市、城市群率先发展,形成文化产业乃至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地。紧紧围绕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开发,推动建立区域产业发展协作体,强化区域资源整合和合作联动,探索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支持地方以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强化本地土地、政策、资金、人才等支持条件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约束,建设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某一领域或综合性的产业发展先导区(示范区)。优先支持将先导区重大发展项目纳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广播电视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并从宣传推广、项目推介扶持、改革试点、创新试验等方面给予支持。
(八)发挥高质量产业基地(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管理服务,科学引导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质资源、优势产业、优秀企业集中集约发展、做大做优做强。积极培育一批符合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方向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性或综合性产业基地(园区),推动产业基地(园区)专业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规范基地(园区)申报、认定、命名程序,加强跟踪考核,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长期经营不善、社会效益不好、示范作用不强的产业基地(园区)撤销资格。探索打造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采集制作播出分发、智能网络传输、智能终端接收、提供高新视听节目和融合服务的全产业链高新视听产业示范基地(园区)。
(九)提升品牌展会的市场影响力
坚持依法依规、务实高效、勤俭节约办展办会办节,规范各类展会交易活动审批程序,把握正确导向,加强组织指导,丰富展会活动,创新交易业态,培育品牌价值,推动展会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高水平发展,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风向标。对行业影响较大、社会效益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展会,通过协调重大活动、解读分析政策、发布数据报告、举办主题论坛、加强推广宣传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重点办好总局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主办或支持的产业博览会、展览会、交易会、电视节、纪录片节、动漫节、网络视听大会等,打造广电特点显著、融合特色鲜明、引领作用突出的重点展会品牌和国内国际一流产业平台。
(十)扩大广播电视对外贸易和文化交流
加大电视剧、纪录片等作品海外推广力度,实施“视听中国—公共外交”播映工程,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大力实施“走出去内容产品创作扶持计划”,通过创新研发、创作引导、中外合拍等方式,打造更多展现中国价值、符合国际表达的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等内容作品。实施广播电视国际传播项目,巩固拓展丝绸之路影视桥、中非影视合作、友邻传播、电视中国剧场等工程项目,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积极推动在国际知名电视节展开展“中国联合展台”,策划举办“中国日”“中国主宾国”等海外宣传推广活动。支持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走出去,带动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及工程设计、承包等工程服务出口。积极拓展影视文化进出口协作体作用,提升中国广播电视品牌国际影响力。
四、大力完善市场体系
(十一)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持续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增强市场活力,指导民营企业参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及时跟踪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市场发展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适时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建好用好总局政务服务大厅,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规范总局主管协会等社会组织会费层级和标准,坚决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及各类利用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巩固广播电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关许可业务的市场监管,推动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十二)培育壮大骨干企业
加大指导、扶持和培育力度,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大型专业化主体,打造规模化的旗舰企业,形成龙头效应和集聚效应。加快推进融合新媒体资源整合,打造拥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新型媒体融合集团。推进国有广播电视企业公司制改革和股份制改造,在允许社会资本进入的领域,支持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资源整合和交叉持股,探索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支持已上市企业做强做大,鼓励上市企业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稳妥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着力打造综合性产业集团。加快组建全国性有线电视网络股份公司,完善业务运营体系和产品体系,改善用户服务和体验。引导支持基础较好的网络视听企业在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加强资源整合和新产品推广应用,壮大主导产业,发展关联产业。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按程序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十三)建立产业与金融市场对接机制
探索建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联盟,搭建体现广电特色的投融资平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企业主体和金融机构的供需对接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组建广电专业团队,搭建广电专业孵化平台,创新广电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广电企业、广电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广电企业主动对接金融市场,有针对性地在各类资本市场融资,加强与银行、基金、保险、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合作,解决资金需求。鼓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旗舰企业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参与市场并购重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整合优质经营资源上市融资,尽快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积极指导广电小微企业利用“双创”平台完善发展条件,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鼓励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加大对小微企业高成长性初创项目的融资支持。
五、加强政策支撑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广电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网络信息技术革命对广电产业结构升级和融合发展帶来的深远影响,增强做好产业促进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产业发展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加强同宣传、发改、财政、金融、文旅、网信、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合力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
(十五)用足用好财税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文化产品出口、民营企业发展、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财税优惠政策,推动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减免等政策落到实处,让广电企业轻装上阵。
(十六)争取政府购买服务支持
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与培育广电产业市场主体相结合。总局积极指导各地广电部门落实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有关政策,对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承接主体明确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积极调整纳入本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规范引导企业立足群众需求、结合广播电视实际,按照市场机制参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
(十七)建立完善产业项目库
总局建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聚焦精品制作生产、产品业态创新、网络升级和融合发展、关键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培育储备一批符合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方向的重点产业项目。对入库项目积极与各类扶持资金、产业投资基金对接,争取多方支持与合作,在政策扶持、宣传推介、技术引导、成果应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各类要素向产业链附加价值高、发展前景好的优质项目集中,带动产业升级。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入库项目推荐参评“中国版权金奖”“中国专利奖”,推荐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专利项目优先审查。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建立产业项目库,加大本地政策资金支持。
(十八)强化人才保障
以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为重点,加强对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通过深入实施行业“领军人才工程”和“青年创新人才工程”,为高素质广电人才特别是产业管理和经营、国际交流合作人才培养创造条件,打牢人才基础。建好用好总局媒体融合发展专家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聽产业前沿研究,承担总局重点社科课题和发展规划课题。强化人才激励,鼓励业内名家、学者、技术能人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入股,参与企业经营或项目开发。
(十九)完善统计支撑
加强产业统计体系建设,建立产业数据发布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指导性。紧密结合文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的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科学设计统计指标,完善统计标准,全面反映产业发展情况,重点推进广播电视供给消费、乡村广播电视、智慧广电等专项统计工作,建立反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的“大统计”体系。进一步强化统计信息系统建设,拓展统计数据采集和服务渠道,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利用,为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分析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