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演化博弈的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研究
2019-11-14余兴厚
熊 兴,余兴厚,黄 玲
(重庆工商大学 a.财政金融学院; b.学术期刊社; c.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重庆 400067)
提高和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供给质量是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抓手,但当前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仍然存在供给总量不足、效率不高、结构失衡等问题,破解这一系列供给问题的重要途径就是要构建多元主体合作供给的模式。多元主体合作供给模式,一是能够丰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来源,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如PPP模式;二是将市场机制或市场主体引入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领域,能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如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将部分生产环节交由市场主体供给,既提高了基本公共服务的生产效率又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三是私人企业、个人、非营利性组织等主体的参与,能够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结构,特别是非营利性组织对部分特殊群体的关注,能够弥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政府失灵,丰富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内容和体系。因此,如何平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各方利益,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模式,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的重要着力点。本文基于演化博弈论拟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验证多元主体合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可行性,二是求解多元主体合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解。
一、文献回顾
博弈论是解决不同群体间利益冲突的一门学科,运用数学模型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以求达到共赢的状态。19世纪国外经济学家将数学模型引入博弈论进行经济行为分析,如古诺模型分析寡头市场的产量决策[1],伯特兰德模型分析寡头市场的价格决策[2]。到20世纪中期博弈论已发展成规范化的一般理论,以von Neumann和Morgenstern的期望效用函数理论对博弈论的数学概念和基本分析工具进行了界定,并认为博弈论联盟问题是研究博弈合作解的关键[3]。在此基础上,Shapley在合作博弈的框架下从公平分配合作利益的角度提出了Shapley值的效用分配唯一解[4];Nash从非合作博弈的角度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提出了纳什均衡[5]。到20世纪70年代,博弈论在生物学中的应用使得演化博弈论得到发展,演化博弈论主要有两种方法解:一是John Maynard Smith等基于鹰鸽博弈提出的演化稳定策略[6],二是Taylor等的复制动态[7]。
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多元主体合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一方面能够通过扩大公共资源渠道弥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8];另一方面能够完善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和供给方式[9],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与供给质量[10-13]。但对多元主体合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分析仍有待进一步深入。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能否合作供给的根本在于各方效用的满足程度,故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各方能否实现效用最大化是构建多元主体合作供给的关键,因此本文以增进社会福利、提升人民获得感为目标,基于演化博弈视域探析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各方的行动动机与实现多元合作供给的可能。
在进行博弈模型构建之前对博弈参与者进行界定。长期以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扮演着主导作用,承担着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责任。随着新公共服务思想的兴起,其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均认为应加强政府的服务职能,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引入社会资本。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基于此,本文所研究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政府组织,二是社会资本。其中,社会资本按来源分主要包括私人企业、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故从资本来源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包括政府、私人企业、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4个主体。单一的、小范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可由任意一个供给主体提供,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多个供给主体的协调合作。然而,政府、私人企业、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各方供给主体均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出于个体有限理性各供给主体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均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而使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陷入“囚徒困境”,导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结构失衡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因而,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各主体为实现共同目标,就需要进行合作博弈。如果能够设计一套多方共赢的基本公共服务合作供给机制,则政府、私人企业、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间的多元合作供给联盟就能得到有效保障,从而实现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主体的帕累托最优,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和人民获得感。
从当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现状来看,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或合作供给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多元合作供给中处于强势地位,私人企业、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但政府要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就必须考虑合作供给。在政府与私人企业、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的合作博弈中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过程中委托代理双方(政府和私人企业)的双方博弈;二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直接利益相关者与合作者之间(政府、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的三方博弈。
由于完全理性的假定在现实经济社会中难以满足,演化博弈理论认为博弈参与者只具有有限理性,通过对博弈的动态演化分析,强调一种动态的均衡。演化博弈通常包括四大要素:一是博弈参与者,即政府、私人企业、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二是支付函数,或适应度函数,即行动对应的收益;三是动态模型;四是收敛稳定性的均衡状况,如演化稳定策略。
二、研究假设与支付矩阵
(一)政府与私人企业间的双方博弈假设
本文所研究的政府主体是指县乡级直接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层政府,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出发点和目的在于提高人们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而提升政府公信力。从当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现状来看,由于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私人部门往往不愿供给基本公共服务,致使市场失灵,进而需要政府主导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但是,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的角色不是掌舵和划桨而是服务,在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过程中,并不需要政府自己组织生产,而是在于帮助人们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因此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政府以服务外包或合作的方式与私人企业进行合作供给,如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PPP模式等。
政府与私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政府的目标是增强公众获得感进而提升政府公信力,私人企业的目标是获得利润最大化。政府将基本公共服务的生产和经营权交给私人企业,政府对企业进行监督,以确保私人企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努力程度来实现政府满足公众公共需求的行政目标。但由于政府与私人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政府和私人企业对公众需求的认知程度不一致,需要政府对私人企业的供给行为进行监督。
针对委托代理关系,其核心问题在于双方信息不对称,最佳解决办法就是设计最优的激励机制。政府对私人企业合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有“监督”和“不监督”两种策略;面对政府的行动策略,基于利润最大化,私人企业有“努力”与“不努力”两种行动策略。政府对私人企业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监督力度越大,私人企业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越高,公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越高,政府公信力就越强。反之,如果政府对私人企业的监督缺失,私人企业就会产生机会主义倾向,为谋取自身利润最大化而降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政府公信力就会降低。通过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政府的策略选择取决于其监督收益与监督成本的权衡,即监督收益>监督成本,政府选择“监督”策略,反之则选择“不监督”策略。
假设2:私人企业的策略选择取决于政府的策略选择,即政府选择“监督”策略,则私人企业选择“努力”策略;政府选择“不监督”策略,则私人企业选择“不努力”策略。
假设3:政府对私人企业“不努力”策略的惩罚对私人企业策略选择具有一定影响。
(二)政府与私人企业博弈的支付矩阵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对私人企业合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选择“监督”策略所带来的预期收益能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供给质量,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升政府公信力(R1);其需要面对的成本是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而增加政府的监督成本(C1)。如果政府对私人企业选择“不监督”策略,其所带来的损失可能是人民获得感和满意度下降,进而政府公信力下降(L1)。从私人企业的角度来看,私人企业“努力”与政府合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所带来的收益为其经营政府项目所获得的预期收益(R2),其成本为供给基本公共服务所付出的努力成本(C2)。而私人企业“不努力”,与政府合作所带来的损失可能是社会形象与政府资源的损失以及面对政府“监管”所带来的惩罚(L2),通常私人企业在与政府合作过程中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进而增加企业的社会公信力,如果私人企业不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则可能会损失这部分资源。
政府的预期收益:“监督”私人企业“努力”供给的收益(R1-C1),“监督”私人企业“不努力”供给的收益(R1+L2-C1),“不监督”私人企业“努力”供给的收益(R1),“不监督”私人企业“不努力”的收益(L1)。私人企业的预期收益:私人企业“努力”供给政府监督的收益(R2-C2),私人企业“努力”供给政府“不监督”的收益(R2-C2),私人企业“不努力”供给政府“监督”的收益(R2-L2),私人企业“不努力”供给政府“不监督”的收益R2。根据政府与私人企业的预期可得出政府与私人企业博弈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其中R1、R2、C1、C2、L1、L2均大于0。
表1 政府与私人企业博弈的支付矩阵
由表1可知,如果对私人企业“不努力”的惩罚大于其“努力”成本,同时大于政府“监督”成本(L2>C2且L2>C1)时,私人企业的条件策略为(努力/监督),(不努力,不监督);政府的条件策略为(不监督/努力),(监督/不努力),则不存在纳什均衡解。如果对私人企业“不努力”的惩罚大于其“努力”成本,但小于政府“监督”成本(L2>C2且L2 政府和个人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需双方,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公共利益最大化是公共服务供给的根本目标。非营利性组织是弥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失灵与政府失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管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必须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由于个人公共需求偏好表达缺陷,个人在公共需求中不能完全显示自身真实偏好,这种“搭便车”现象往往会误导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当个人参与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在其预期收益与成本权衡过程中能够较大程度显示个人真实需求偏好,从而提高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个人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同时,非营利性组织通过联结政府与个人,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平衡充分供给。当前,我国各种形式的非营利性组织逐渐成为社会公众表达意愿、维护权益、协调关系最为广泛和直接的形式,如中国红十字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中华环保联合会等,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够提升社会公众福利水平,进而提升政府公信力。 因此,政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其行动策略是“投入”或“不投入”,政府投入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式既可以自己供给也可以通过向私人企业购买,其行动目的在于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进而提升政府公信力。个人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直接使用方和受益方,其行动策略是“参与”或“不参与”,其行动目的在于满足自身效用最大化。非营利性组织作为市场与政府两大部门的补充,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其行动策略是“合作”或“不合作”,其行动目的在于实现自身组织价值、提升社会形象。 通过以上供给主体策略分析,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4:基于演化博弈理论,政府、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过程中均为有限理性。 假设5:在政府主导下,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会选择参与合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 假设6:政府、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均不能完全了解其他供给方同期的行动策略。 假设7: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是否参与合作依据收益与成本的权衡,即收益>成本,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选择参与合作,反之则选择不参与合作。 由上文分析,对政府来说,政府的收益为政府公信力(R1)。政府公信力主要来自于政府与个人、非营利性组织三方(R1=R11+R13+R14):其中政府选择“投入”策略本身能够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进而提升政府公信力(R11);个人参与一方面能够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如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自下而上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够提高供需匹配度和供给质量,进而公众获得感满意度提升,最终使得政府公信力提升(R13);非营利性组织合作供给能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数量,进而提升政府公信力(R14)。政府需要面对的成本为政府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需要的资金和资源成本(C1)。如果政府选择“不投入”策略,其不需要付出成本,但可能带来的损失是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为不作为,失去政府公信力(L1)。 对个人来说,个人的收益为基本公共服务获得感提升(R3)。个人基本公共服务获得感同样来自于政府、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三方(R3=R33+R31+R34):其中个人参与供给基本公共服务本身能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量,满足自身公共需求(R33);政府选择“投入”策略,政府投入基本公共服务能够完善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而提升个人获得感(R31);同时,如果非营利性组织选择“合作”策略,能够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进而提升个人获得感(R34)。个人支付的成本为参与成本与机会成本(C3),如果个人选择“不参与”策略,则不需要支付成本,但会损失掉自身所提供的那部分基本公共服务所带来的获得感以及个人需求的机会成本(L3)。 对非营利性组织来说,非营利性组织收益为自身组织价值实现和社会形象提升(R4),如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通过城乡发展、扶贫开发等项目对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体现了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宗旨,同时提升了其社会影响力和形象。非营利性组织收益来自于政府和个人两方面(R4=R41+R43),政府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的主管部门,非营利性组织与政府合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能够获得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实现非营利性组织的自身价值(R41);非营利性组织“合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往往能得到个人的好评和称赞,提升非营利性组织的社会形象(R43)。非营利性组织承担的成本为供给基本公共服务所付出的资金和努力成本(C4),如果非营利性组织选择“不合作”策略,可能带来的损失是失去政府的支持与个人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社会形象(L4=L41+L43),如瑞典非营利性组织约2/3的资金来源于政府,如果非营利性组织与政府合作,可能会损失部分政府支持(L41),同时社会公众对非营利性组织产生信任危机(L43)。 由上可知,政府、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三方博弈各方有两种策略行动,故博弈策略组合共8种,各种策略组合各方对应的预期收益如表2所示。 表2 政府、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博弈的支付矩阵 对第i个供给主体采取第j种策略行动的期望收益用Eij表示,其中i=g,e,p,n分别表示政府、私人企业、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j=1,2分别表示各供给主体的两种策略,在政府与私人企业的双方博弈中1分别表示“监督”“努力”策略,反之则用2表示;在政府、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的三方博弈中1分别表示“投入”“参与”“合作”策略,反之则用2表示。下面具体分析两种演化博弈模型及演化稳定策略。 由上文可知,政府选择“监督”时收益为Eg1,选择“不监督”策略时收益为Eg2;私人企业选择“努力”策略时收益为Ee1,选择“不努力”策略时收益为Ee2。现假定政府选择“监督”策略的概率为x,故选择“不监督”策略的概率为1-x;私人企业选择“努力”策略的概率为y,选择“不努力”的概率为1-y。由支付矩阵可计算出政府和私人企业不同策略下的期望收益。 1.政府 政府选择“监督”时的期望收益: Eg1=y(R1-C1)+(1-y)(R1-L1-C1+L2)=R1-C1+(1-y)(L2-L1) (1) 政府选择“不监督”时的期望收益: Eg2=yR1+(1-y)(R1-L1)=R1-L1+yL1 (2) 政府的平均期望收益: Eg=xEg1+(1-x)Eg2 (3) 由此得到政府监督私人企业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动态复制方程为: Ug=dx/dt=x(Eg1-Eg)=x(1-x)(Eg1-Eg2)=x(1-x)(L2-C1-yL2) (4) 2.私人企业 同理,有私人企业选择“努力”时的期望收益: Ee1=x(R2-C2)+(1-x)(R2-C2)=R2-C2 (5) 私人企业选择“不努力”时的期望收益: Ee1=x(R2-L2)+(1-x)R2=R2-xL2 (6) 私人企业的平均期望收益: Ee=yEe+(1-y)Ee (7) 私人企业努力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动态复制方程为: Ue=dx/dt=y(Ee1-Ee)=y(1-y)(Ee1-Ee2)=y(1-y)(C2-xL2) (8) 在动态博弈过程中,博弈双方选择博弈策略的概率x、y,与时间t相关,其中x(t)、y(t)取值区间为[0,1],由此有政府与私人企业双方博弈的动态复制微分方程组解域[0,1]×[0,1]。当Ug(x)=0、Ue(y)=0时,表示政府与私人企业各自行动策略的演化博弈稳定状态。故有两个方程求解两个未知数均衡解E=(x、y) L2-C1-yL2=0 (9) C2-xL2=0 (10) 得到: y=(L2-C1)/L2 (11) x=C2/L2 (12) 方程Ug、Ue分别求偏导, (13) (14) 由于政府与私人企业初始策略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演化稳定策略。但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如果政府选择“监督”策略的初始决策概率x>0,那么当x→1时,政府选择“监督”策略为演化稳定策略,同时私人企业选择“努力”的概率y增大,此时趋向于政府监督私人企业努力供给基本公共服务。同样,私人企业选择“努力”策略的初始决策概率y>0,那么当y→1时,私人企业选择“努力”策略为演化稳定策略的条件是政府对私人企业的监督惩罚大于私人企业努力供给的成本。由此可见,优化政府对私人企业参与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监督机制,突出对其不努力供给的有效惩罚,能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社会公众获得感,增进社会福利和政府公信力。如政府通过法律、行政手段加大对私人企业供给基本公共服务违约的适当罚金,以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私人企业供给与政府服务目标和社会公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一致。 在政府、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三方博弈中,政府选择“投入”策略时收益为Eg1,选择“不投入”策略时收益为Eg2;个人选择“参与”策略时收益为Ep1,选择“不参与”策略时收益为Ep2;非营利性组织选择“合作”策略时收益为En1,选择“不合作”策略时收益为En2。现假设政府选择“投入”策略的概率为α,故选择“不投入”策略的概率为1-α;个体选择“参与”策略的概率为β,选择“不参与”策略的概率为1-β;非营利性组织选择“合作”策略的概率为γ,选择“不合作”策略的概率为1-γ。由政府、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三方博弈的支付矩阵可计算出政府、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在不同策略下的期望收益。 1.政府 政府选择“投入”策略的期望收益: Eg1=βγ(R11+R13+R14-C1)+β(1-γ)(R11+R13-C1)+(1-β)γ(R11+R14-C1)+ (1-β)(1-γ)(R11-C1)=R11-C1+γR14-2βγC1 (15) 政府选择“不投入”策略的期望收益: Eg2=βγ(R13+R14-L1)+β(1-γ)(R13-L1)+(1-β)γ(R14-L1)+ (1-β)(1-γ)(-L1)=βR13+γR14-L1 (16) 政府的平均期望收益: Eg=αEg1+(1-α)Eg2 (17) 由此得到政府投入基本公共服务的动态复制方程为: Ug=dα/dt=α(Eg1-Eg)=α(1-α)(Eg1-Eg2)= α(1-α)[R11-C1+L1-β(2γC1-R13)] (18) 2.个人 个人选择“参与”策略的期望收益: Ep1=αγ(R33+R31+R34-C3)+α(1-γ)(R33+R31-C3)+(1-α)γ(R33+R34-C3)+ (1-α)(1-γ)(R33-C3)=R33-C3+αR31+γR34 (19) 个人选择“不参与”策略的期望收益: Ep2=Ep1=αγ(R31+R34-L3)+α(1-γ)(R31-L3)+(1-α)γ(R34-L3)= αγL3+αR31+γR34-αL3-γL3 (20) 个人的平均期望收益: Ep=βEp1+(1-β)Ep2 (21) 得到个人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动态复制方程为: Up=dβ/dt=β(Ep1-Ep)=β(1-β)(Ep1-Ep2)= β(1-β)[R33-C3+γ(L3-αL3)+αL3] (22) 3.非营利性组织 非营利性组织选择“合作”策略的期望收益: En1=αβ(R41+R43-C4)+α(1-β)(R41+R43-C4)+(1-α)β(R43-C4)+ (1-α)(1-β)(R43-C4)=R43-C4+αR41 (23) 非营利性组织选择“不合作”策略的期望收益: En2=αβ(-L41-L43)+α(1-β)(-L41)+(1-α)β(-L43)=-αL41-βL43 (24) 非营利性组织的平均期望收益: En=γEn 1+ (1-γ)En2 (25) 得到非营利性组织合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动态复制方程为: Un=dγ/dt=γ(En 1-En)=γ(1-γ)(En 1-En 2) = γ(1-γ)[R43-C4+βL43+α(R41+L41)] (26) 在动态博弈过程中,政府、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三方博弈选择博弈策略的概率α、β、γ,与时间t相关,其中α(t)、β(t)、γ(t)取值区间为[0,1],由此有政府、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三方博弈的动态复制微分方程组解域[0,1]×[0,1]×[0,1]。当Ug(x)=0、Ue(y)=0时,表示政府与私人企业各自行动策略的演化博弈稳定状态。故有3个方程求解3个未知数均衡解E=(α、β、γ) R11-C1+L1-β(2γC1-R13)=0 (27) R33-C3+γ(L3-αL3)+αL3=0 (28) R43-C4+βL43+α(R41+L41)=0 (29) 得到: (30) (31) (32) 在此基础上对动态复制微分方程Ug、Ue分别求偏导, (33) (34) (35) 1.政府演化稳定策略分析 2.个人演化稳定策略分析 3.非营利性组织演化稳定策略分析 由此可知,在政府、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三方博弈中,各方所选择策略的稳定性除取决于自身之外还受到其他博弈参与者策略选择及预期收益的影响。在三方博弈模型中,政府处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主导地位,其投入数量对个人与非营利性组织是否参与合作供给有较大影响;个人与非营利性组织处于从属地位,其策略的取舍取决于政府的策略行动。因此,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如果政府选择“投入”策略的初始决策概率α>0,那么当α→1时,政府选择“投入”策略为演化稳定策略,同时个人与非营利性组织选择“参与”“合作”的概率β、γ增大,此时趋向于政府与个人、非营利性组织三方合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同样,个人选择“参与”策略的初始决策概率β>0,那么当β→1时,个人选择“参与”策略为演化稳定策略的条件为R43-C4>0,即个人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所带来的使用收益大于其支付的成本,则个人会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如果非营利性组织选择“合作”策略的初始决策概率γ>0,那么当γ→1时,非营利性组织选择“合作”策略为演化稳定策略的条件为R33-C3>0,即非营利性组织合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其支付的成本,则非营利性组织会合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通过政府、私人企业、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多方博弈的研究假设与支付矩阵分析,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动态模型,得到演化稳定策略如下:一是政府与私人企业存在稳定的演化稳定策略,即政府选择“监督”策略为演化稳定策略,同时私人企业选择“努力”的策略;二是政府、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也存在稳定的演化稳定策略,即政府选择“投入”策略为演化稳定策略,同时个人与非营利性组织分别选择“参与”“合作”的策略。基于此,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加大基本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基本公共服务的外部性要求政府必然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主导,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因此,在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特别是在部分准公共产品领域,政府应组织私人企业、非营利性组织以及个人参与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来。同时,在重点民生领域,政府应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补齐基本公共服务民生短板,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在多元主体合作供给过程中,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基本公共服务的多元主体合作供给需要法律法规来保障,将一些行之有效的供给方法措施用规章条例固定下来,对一些供给主体、供给内容的监管评价进行标准化和制度化。应转变以权代法、以政策代替法律的做法,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法律体系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在政府与市场多元合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过程中,明确私人企业、个人和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范围及对其的监督管理,以保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能对其有效监管约束,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如2014年针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2017年针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行为制定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 三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成本分摊机制。通过个人参与形式分摊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成本,提高个人对基本公共服务真实需求的偏好。尽管基本公共服务属于社会福利范畴,但社会福利也包含了私人福利,因此为能够极大地提升社会公众的个人效用函数,个人也应承担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个人成本部分。考虑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现状,个人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需要分摊的个人成本包括在社会保障中的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租住保障性住房的部分费用、提升自身素质的部分教育培训费用等。 四是基于需求导向,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获得感。非营利性组织只有在个人或社会公众获得感提升时,才能实现自身价值,才会积极合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因此在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过程中应着重考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指南针。因此,要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获得感和幸福感,就要转变政府服务观念,坚持以人民需求为中心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目标,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 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模式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供给效率和供给质量的内在要求,更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现实需要。诚然,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模式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本文仅从理论上分析了多元主体合作供给的可能性及均衡解,但具体的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合作监督评价等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三)政府、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的三方博弈假设
(四)政府、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博弈的支付矩阵
三、动态模型构建及其演化稳定策略
(一)政府与私人企业的动态复制方程
(二)政府与私人企业演化博弈的稳定性分析
(三)政府、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的动态复制方程
(四)政府、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演化博弈的稳定性分析
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