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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心理学视域下青少年性犯罪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2019-11-14瞿懿韬成都工业学院四川成都611730

新生代 2019年18期
关键词:性犯罪犯罪行为犯罪

瞿懿韬 成都工业学院 四川成都 611730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性犯罪的案件呈现出递增的趋势,其中,性犯罪在我国青少年刑事犯罪中占有一定的比例。除了强奸、奸淫幼女等恶性案件以外,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青少年强制猥亵女性、利用网络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案件也呈现高发的趋势。因此,重视青少年性犯罪问题,加强解决策略的分析和研究,具有较强的紧迫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情绪型犯罪的含义及特征

根据福建省闽西监狱针对监内服刑青少年罪犯的心理测验结果显示,“多数被测试者表现为情绪易变,冲动,鲁莽,精力旺盛充沛,富有激情等特点。” 由于情绪急剧变化,不能自我控制而导致的犯罪行为数量较多,而且在犯罪过程中带有鲜明的情感色彩。

情绪型犯罪是指表现出比较强烈的情绪性因素,由不良的情绪性动机引起的犯罪行为。青少年性犯罪案件中,激情犯罪的情况比较多见,在强烈的情绪支配下,行为往往失去理智。犯罪心理学认为,激情犯罪一般没有足够的预谋,犯罪动机不是非常明确,也没有确定的犯罪目标,只是在强烈的情绪支配下的突然行为。在犯罪过程中,其 行为受到情绪的影响,形成犯罪的驱动性因素,不仅表现在生理状态的变化,而且体现在犯罪过程中行为、语言及动作等方面。

二、青少年性犯罪的心理特点和行为表现

情绪心理学认为,情绪型犯罪的产生与行为人的情绪和情感有着直接的关联。 在青少年性犯罪案件中,有着较为鲜明的心理特点和行为表现。

(一)青少年性犯罪的心理特点

1、冲动性。较多的情绪型犯罪案例表明,犯罪主体通常是在激情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处于性生理早熟与性心理成熟相对滞后的矛盾期, 存在性欲求与性满足之间的“时间差”。同时,在互联网时代,青少年容易通过网络接触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图片和视频。面对生理与心理的矛盾,加之缺乏一定的自制力和道德法律观念淡薄等因素的相互结合和影响,容易形成冲动型性犯罪的心理基础,进而实施犯罪行为。

2、隐蔽性。与持续时间短、表现剧烈的激情犯罪相比,利用网络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等性犯罪则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目前,青少年利用网络进行性违法和犯罪活动案件高发,不仅数量多,而且技术含量高,传播范围广,作案手段隐蔽,逃避打击能力强。由于网络交往虚拟性和传播的高效性等特点,加之社会环境中存在的不健康因素,成为诱发青少年性犯罪的重要原因。

3、情感性。与前两种心理特点不同的是,在情感性型犯罪动机驱使下的青少年,主要是意图通过建立一种专属于双方的性活动,在感情上与对方建立更密切的情感关系。 通常情况下,由于青少年犯罪行为人价值观的偏激性和狭隘性,往往在两性交往中从自我中心的角度出发,没有客观认识自己遇到的困难和挫折,“由爱生恨”,形成“期待—失落—怨恨”的情感发展逻辑,最终导致消极心理的错误发泄以及对他人的侵犯和攻击。

(二)青少年性犯罪的行为表现

1、犯罪年龄低龄化。由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处于快速变化的时期,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强,加上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性冲动的驱使下,青少年早恋、婚前性行为等性越轨现象趋于低龄化。据统计,青少年性犯罪的案件已占青少年犯罪总案件的18-25%,从平均16-17岁下降2-3岁, 青少年性违法、犯罪的数量呈现出持续上升和低龄化的趋势。

2、犯罪手段多样化。青少年性犯罪除了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犯罪行为以外,还通过麻醉、诱骗等方式进行性侵害行为。在犯罪过程中,往往伴随故意伤害、抢劫、轮奸、绑架等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的行为,犯罪手段朝着复合化、多元化发展。

3、犯罪人员团伙化。青少年由于心智发育还不够成熟,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一哄而起”形成团伙性犯罪。尤其是在非暴力性犯罪案件中,有的青少年犯罪行为人实施性骚扰、卖淫嫖娼、网络招嫖、传播淫秽物品等行为时,一般都是“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团伙犯罪”,而且手段趋于智能化和团伙化。

三、青少年性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分析

青少年性犯罪行为并非由于单一或孤立的某些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自身的主客观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

(一)主观的因素

1、生理因素。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青少年性成熟的年龄普遍提前。 他们对于性有较强的好奇心,但没有形成健全和独立的人格,道德和法律观念也未完全定型,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加之受到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加剧了青少年性早熟的表现,以致出现行为失范的模仿等性越轨和性犯罪行为。

2、心理因素。情绪与犯罪理论认为,青少年犯罪是社会上消极因素在其心理上的能动反映。他们在受到当前社会性文化的影响,容易在情绪的支配下,导致情绪放纵性、无意识性的发展,最终导致破坏规则和违法的行为发生。在司法实务中,有的青少年因为追求异性被拒绝,恋爱失败导致的挫折感非常严重,从而产生出报复的心理,对他人实施性侵犯,造成消极心理能量的错误发泄以及对他人的攻击。

(二)客观的因素

1、家庭的因素。家庭环境和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从某些青少年性犯罪案例中不难发现,不良的家庭环境是导致青少年性越轨和性犯罪的重要要原因之一。因父母离婚、感情不和、留守儿童等因素导致的家庭结构和情感不健全,容易使得青少年在人格和心理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一种“负道德”的影响。加之家庭性教育的缺乏,更容易导致青少年产生偏离、越轨甚至是犯罪行为。

2、学校的因素。在应试教育指挥棒的影响下,学校对于青少年的性健康教育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上,都显得较为单一和落后。在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和课程严重缺失。学校教育过多强调升学,忽略了处于“心理断乳期”的青少年在性道德、性健康与性法律等方面的需求,导致部分青少年不能很好处理生理与心理的矛盾,从而以身试法,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3、社会的因素。近年来,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以网络直播为代表的网络社交发展迅速,许多直播平台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放松了直播内容的监管,导致网络直播中出现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组织淫秽表演、卖淫嫖娼等网络性犯罪问题。据调查,2017年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12355热线电话共收到6466次家长及孩子的电话,热线顾问处理了13起紧急事件,其中6起与性犯罪相关。由此可见在互联网时代,通过网络实施性犯罪已成为当前广大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公安机关新型媒介性犯罪活动打击的重点。

四、青少年性犯罪的预防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青少年性犯罪预防对策的机制建构中,应当通过社会、家庭、学校等因素产生的“前置力”与青少年自身情绪控制产生的“后置力”,与形成的对合式力量。并通过事前规范与事后矫正,建立起合理有效的预防体系,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性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加强青少年道德和法制教育。通过加强道德和法制教育,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常识,掌握基本有关性方面的法律法规,由此形成自身行为合法性与法律规范性的判断和审视能力。同时,在网络时代,仅仅掌握法律的规定还不够,需要将“条文”转换为“意识”,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健全法制思维,自觉远离网络中不洁的内容,从而调整和规范自身的行为。

(二)加强青少年的性心理教育。处于生理与心理发育期的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对于性的情感体验和情绪非常强烈,但在学校和家庭的教育中,性心理教育几乎是缺失的,因此加强青少年性心理教育显得非常重要和紧迫。要让青少年融入积极的情绪中,习惯性的用正确的方式去看待和解决个人的问题,理智而稳定地从事社会交往,健康的成长。一是教育青少年要树立正确的性价值观和性道德观。人的情绪是建立在一定的人生态度和观念之上的,只有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才不会沉湎于不健康的信息中,才能正确的处理青春期的各种矛盾。二是引导青少年培养积极的自我体验。在家庭和学校的教育中,通过各类形式的活动,增强青少年的责任感、自信感、自尊感等积极的自我体验 三是帮助青少年增强自我控制的能力。情绪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并非不可能,要教育引导青少年提升自我监督、自我强化、自我调节等方面的能力,保持健康稳定的情绪状态。

(三)建立健全社会帮教体系。预防犯罪学理论认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键在于转移他们的兴趣品味,使他们远离淫秽、色情读物。 随着时代的发展,“转移”青少年对于性的注意力不仅包括色情读物,还应加强网络和学校周边的环境综合治理,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建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帮教体系。在司法实务中,青少年性犯罪再犯和累犯的情况也比较常见,除了给予刑事、行政处罚以外,应当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和社会帮教机构的力量,研究和开展相应的矫正工作,帮助行为人充分认识自己的问题,改变不良的习惯和行为,提高性道德水平。

综上所述,青少年性犯罪问题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是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消极现象。在预防体系的构建中,应当综合施策,从家庭学校教育、网络和社会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制度等方面共同发力,并加强青少年性心理方面的健康教育,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遏制青少年性犯罪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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