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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共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

2019-11-14康琳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党校河南南阳473000

新生代 2019年18期
关键词:富农中农解放战争

康琳 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党校 河南南阳 473000

土地问题是关系到人民根本利益、政权兴衰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以其对中国国情的深刻了解,制定了符合国情的土地政策,发动和组织农民开展土地革命,带领中国人民走出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尤其是在解放战争时期,随着革命形势和斗争力量的变化,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经历了从“减租减息”到“耕者有其田”,再到“彻底平分土地”,这是一个逐渐走向成熟的演变过程。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经过艰苦探索,总结经验教训,最终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政策,为当时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以及中国革命的胜利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这一历程中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当前农村和农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中共在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在解放战争时期经历了一个持续变化的过程,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5年8月到1946年4月的继续实行减租减息政策。抗日战争胜利后,全国人民迫切要求和平民主,恢复和发展经济。1945年秋,新解放区首先进行了大范围大规模的群众性减租减息运动。在老解放区对减租减息法令的贯彻情况进行了复查工作。成立工会、农会,召开各种群众大会,进行改善生活及减租减息、控诉汉奸的运动,同时在政治上进行要求自治、反对独裁的宣传。实行新区域的减租减息,肃清汉奸份子、建立民主政府,特别是组织全体解放区的生产运动,保证各解放区军民的粮食、被服及日用品的供给,关系于争取胜利特别重大。

为了实现和平建国的方针,中共中央在1945年11月7日发出的《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声明目前的政策“仍然是减租而不是没收土地”,指出减租和生产是帮助人民解决困难的关键,“只有减租和生产两件大事办好了,才能克服困难,援助战争,取得胜利。”这个政策很好的调动了中小地主、开明士绅阶层参加共产党政权、投身抗日的积极性,推动了共产党政权和中国革命的发展壮大。

第二阶段是1946年5月到1947年6月由“减租减息”向“耕者有其田”转变的政策。早在抗日战争的1940年,毛泽东在规划抗战胜利后新共和国的蓝图时就认为,要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成农民的私产......这就是“平均地权”的方针。这个方针的正确口号就是“耕者有其田”。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把减租减息政策转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土地政策。关于土地改革斗争的基本方针和策略、方法,该指示也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广大群众要求下,我党应坚决拥护群众从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指示还规定了在放手发动与领导解放区的群众运动,解决土地问题的时候,应保持农村中90%以上的人口和我们党站在一起,结成反封建的广泛统一战线,为此,在如何对待农村各阶级、各阶层方面,指示都做了相应的规定。该指示明确规定了斗争的原则、对农村各阶级各阶层的政策以及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等。

第三阶段是1947年7月到1949年10月的彻底平分土地的政策。1947年7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西柏坡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会上详尽得分析了中国当时土地制度的基本状况,总结了党二十年来特别是“五四指示”以来的土改经验,决定实行彻底平均分配土地的政策,并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它是一个彻底的反封建的土地改革纲领,它的基本精神是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经营。

《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为:没收地主的土地及其它财产 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和财产 废除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前的一切债务 对土地统一平均分配,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在土地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归个人所有的土地。同时还规定,家居乡村的人民解放军、政府及人民团体的人员,其本人和家属,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和财产 地主及其家属、家居乡村的国民党官兵的家属,也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和财产。对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经营不受侵犯,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也要给予保护。《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都召开了土地工作会议或干部会议,传达了全国土地会议的精神和决定,在解放区掀起了以平均分配土地为中心的土地改革运动。同时,大力贯彻土地改革的总路线,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的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以确保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

二、中共在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政策的完善

解放战争时期,虽然中共领导的土地改革取得了伟大成就,但在这场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正是随着这些问题的解决,中共的土地政策才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土地改革高潮中已经存在的“左”的情绪愈加浓烈。中共中央立即采取了纠正措施,阐明新形势下关于土地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和策略。1947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会议,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对土地改革的有关政策作了阐述,为党在新形势下制定各项方针和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一)关于依靠贫农与团结中农的问题

毛泽东在1947年党的十二月会议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的方针是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必须注意两条基本原则:第一,必须满足贫农和雇农的要求,这是土地改革的最基本的任务 第二,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满足贫雇农的要求是党的确定不移的方针,对中农,平分土地时应向他让步,应吸收他参加农会和政府的工作,在负担方面应采公平合理的原则等。

(二)区别对待地主富农土地问题

中共中央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的几个重要问题》中指出:“对待地主和对待富农,必须依靠土地法大纲加以区别。对大、中、小地主,对地主富农中的恶霸和非恶霸,在平分土地的原则下,也应有所区别。”1948年1月,中共中央又第一次规定,“对于老解放区的新富农,照富裕中农待遇。”

(三)对老区、半老区实行不同的策略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委托周恩来于1948年2月22日起草了《老区半老区的土地改革与整党工作》,经过毛泽东修改后作为党内正式文件下达,提出了老区半老区的土改方针:

第一、土地改革较为彻底的地区。这类地区,应被认为土地已经平分,绝无再行平分的必要。留下的问题在较小的范围内,用抽补方法调剂土地及一部分其它生产资料,使尚未彻底翻身的贫雇农从地主、旧富农,尤其是占有超过农民很多的土地财产的干部家庭那里补进土地及其它必需的生产资料。如果需要抽出新富农甚至一部分富裕中农的土地时,必须取得被抽取者的同意。

第二、土地改革尚不彻底的地区。这类地区应被认为平分已大体实施,但不彻底。因此,一般不是再来一次全面的平分,而是实行在较大范围内的调剂。只在某些特殊地方,在多数农民要求并取得中农同意的条件之下,应当重新平分。在这类地区如果不抽动新富农及一部分中农的土地不能满足贫雇农的要求时,凡中农所有土地的平均数超过贫雇农所有土地的平均数在一倍上下者,在取得本人同意后,可以抽出中农的一部分土地,但以超过其全部土地的四分之一为限。

第三、土地改革很不彻底的地区。有的地区虽然也已经经过了清算和土改,但工作进展很差。有的地区,如边沿区或收复区,土改工作尚未进行。这些地区土地并未平分,封建制度依然存在,土地关系及阶级情况仅有若干变动,地主、旧富农仍占有大量的土地财产,贫雇农仍然是人多地少。在这类地区,完全适用平分土地彻底消灭封建制度的方针。

到1948年中期,中共不仅完全纠正了在土改中出现的“左”倾错误,而且将党的土地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正是在此基础之上,毛泽东在1948年4月提出了党在土地改革中的总路线。总路线的提出标志着我党形成了完整的、正确的土地革命的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中共在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政策的当代价值

第一,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适应形势发展和现实需要。毛泽东曾经指出:“当着革命的形势已经改变的时候,革命的策略,革命的领导方式,也必须跟着改变。”解放战争时期中共的土地政策能够取得成功,关键就在于它适应了形势发展和现实需要。抗日战争胜利之初,面对敌我力量对比悬殊,中共决定暂时还继续执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全面内战爆发后,为了适应当前的形势,中共决定在解放区首先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当人民解放军在战场上掌握主动权后,中共决定在解放区实行彻底平分的土地政策。顺应形势的土地政策加速了解放战争取得胜利的进程。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三条底线是不能突破的。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 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 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第二,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一队矛盾对立统一体。生产力无时无刻不是在向前发展的,而生产关系一经确立则相对不变。为了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必须随时修正生产关系。土地政策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而广大农民群众属于生产力范畴。解放战争初期的“减租减息”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土地占用关系,而“耕者有其田”政策解放了被封建土地所有制束缚的生产力,“彻底平分土地”则彻底摧毁了统治中国农村数千年之久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历史实践证明,土地政策的实施对于当时农村经济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当前,我们必须改革现有的土地政策,以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建立合理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走规模化经营道路。在土地使用权流转,推动农地的规模化经营的问题上,要强调农民的参与,让农民真实的意愿和意志表达出来,以避免个别村干部决定土地流转的方向和收益额现象发生,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鉴史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对于我国的土地政策也是如此。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深入的学习和借鉴,尤其是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如何在贯彻中央土地政策精神的同时深入探求出一条促使农村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加速发展的道路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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