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探索
2019-11-14徐宏高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合肥230601
徐宏高 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合肥 230601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政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党的十九大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把其作为纪律建设的基本要求,标志着党内监督和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已经成为了常态,也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执政兴国的依靠力量和重要支柱,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有利于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管好干部、构建健康的政治生态,实现“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的良性运行,提高国有企业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由来和含义
2015年9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在党员干部轻微违纪行为或违纪现象时,要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落实落细第一种形态的运用,防止“小问题”转化为“大问题”。要注意区分“树木”与“森林”之间的关系,将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 对不收手、不收敛的违法违纪行为,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查处力度,“挖烂树”、“治病树”、“治未病”让党员干部心存戒惧。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主要从两个方面去把握,一是把握“全面”,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一把尺子,这把尺子一把量到底,对所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适用,实现了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全覆盖。二是把握“从严”,强调的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始终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能够做到早提醒、早打招呼,违法纪律能够及时处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加强党内纪律建设的伟大创新,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
(二)标本兼治的有效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着力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果,为实现党和国家事业新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虽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体现了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求。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违反了纪律、不守规矩能够及时处理。对违反党纪的行为层层设防、分级阻拦,对违反党规党纪的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和错误性质,给予批评教育到纪律处分。
(三)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国有企业不仅具有市场属性、经济属性,同时还具有政治属性。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党员干部面对外部的各种诱惑,增强自身“免疫力”的一道良方,是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保护。国有企业运用“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而全面从严治党不能等同于反腐败,使用纪律来管住大多数,要在实践中体现纪比法严,在国有企业中能够释放出“四种形态”治理成效的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政治生态,保证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
三、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方面出现偏差
在国家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期间,国有企业面临着诸多压力。一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认为应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经济建设方面。认为严重违法违纪是“极少数”,忽视了大多数人违纪和日常不作为、不担当的现象。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执行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认为管的太细、管的太宽,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出现了把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当成了“小事”,然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究其原因还是是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牢,没有深刻认识到“严是爱,宽是害”。一些负责监督执纪人员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主要是“老好人”心理作祟,怕得罪别人,抹不开面子等。
(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式方法滞后
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的问题线索主要来源信访举报或者上级纪委交办或转办件,监督的视野不够宽阔,问题线索少。有的国有企业通过内部审计以及企业党委巡察工作等方式强化监督力度,积极构建“大监督格局”,主动发现问题,增强监督视野。虽然能够发现一些问题,但是受限于审查调查手段有限,导致其他的一些重要的线索白白流失。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国有企业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内的日常监督越来越严,但是对“八小时之外”的“朋友圈”“交际圈”监督手段相对有限,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在一些国有企业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多是停在“嘴中”“字中”,没有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一般是企业党委在前台唱戏,纪委在后面忙碌。甚至在个别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眼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主要工作,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有些纪检监察干部热衷于办大案要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问责、处分顾虑较多,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起来力度不够、手段不多,导致监督执纪“宽松软”。
四、国有企业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的路径探索
国有企业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同时,要能够有效的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全面”和“从严”两方面的要求,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方式,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从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有效运用“四种形态”,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通过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加大廉洁从业和警示教育,组织好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党规,让广大党员干部能够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守好“底线” 通过实地警示教育和上级通过的违法违纪案例,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广大党员干部存戒惧、知敬畏。
(二)有效运用“四种形态”,要增强监督执纪能力
切实加强源头治理,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纪严于发,纪在法前”的要,有效约束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是国有企业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国有企业纪委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规依法精准执纪。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依法执纪水平和能力。纪检部门要创新监督方式,与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纪检部门“探头”作用,主动出击,发现问题,拓宽监督视域,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要人员的监督。积同时在做好对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内的日常监督之外,还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力度,构建清清爽爽的“朋友圈”“交际圈”。
(三)有效运用“四种形态”,要落实“两个责任”
国有企业党委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承担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要责任,也是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四种形态”实际是四条防线,不仅涵盖了苗头性的问题,也包含了对违纪行为的惩处机制,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的基本理念。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党的建设贯彻到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全过程,坚持“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的工作理念。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贯彻落实“四种形态”,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建设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纪委要督促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协助党委做好教育、检查等各项工作。在实践中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注重预防体系的建设,把监督放在前面,执纪放在后面,将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重点,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国有企业各级纪检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规则》,严格审查调查程序,对违纪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动辄则咎。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增强本领,提高能力。
五、结语
国有企业要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筑牢信仰之基。深化推进国有企业要监督体系建设,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把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到实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