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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困境及对策研究

2019-11-14魏海悟万思敏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长江丛刊 2019年36期
关键词:职能民办高校纪检监察

■魏海悟 万思敏/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一、前言

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明确了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新的要求: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巩固深化“三转”成果,重点研究探索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在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下,独立学院的纪检监察面临新的考验,为保障独立学院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党见廉政建设,就必须认真思考和落实独立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如何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有力推进。

二、独立学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境

当前,作为高等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补充,独立学院自身也还处于发展探索期,这就使得独立学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在体制建设、机制建设和自身建设等方面都面临着不少困境,具体表现如下:

(一) 体制之困

游离于公办与民办高校之间的独立学院党委功能存在一定弱化,纪委工作机制不健全等,这些一定程度上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无力感。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趋势日益明显,这就需要创新性的探讨采用新机制和社会力量来举办更多的高等院校,以满足人民的需求和社会的需要,独立学院应运而生。新生体制下的独立学院由于现实等原因,大多隶属民办高校范畴且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而党委的定位和作用发挥也就自然各有差异。《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 号,下称《意见》)不仅强调了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的作用,还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党委在民办高校的职责。而对于具有一定民办机制的独立学院而言,社会力量和举办主体双方由于自身因素,难免存在一定的分歧,比如投资方派驻的代表和学院院长之间的观念差异,又比如独立学院聘用制教职工与母体学校派驻干部的理念分歧。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使得独立学院的党委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虚化,那么纪检监察工作也就自然更加无力。

(二) 队伍之困

独立学院大多依托母体学校,并未真正实现“人、财、物”的“三独立”,机构精简,职能不清,工作力度必定不能保证。

《意见》中明确指出,民办高校党委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这就明确提出了独立学院党委的监督保障职责,首先是要监督和保障党的教育事业发展方向,依法办学,依规治校,其次是通过党团和工会等组织建设保障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监督师生员工的权益得到合法维护。而独立学院举办模式的不同,使得监督模式也各不相同。由母体学校主要负责办学的,其纪检监察工作大多由母体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承担,但又没有实现派驻形式,所以对于大多已独立校区办学的独立学院来说形同虚设,更谈不上深化和巩固“三转”。而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独立学院人、财、物的“不独立”,使得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参差不齐,工作更难开展。

(三) 履职之困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压力与母体学校相差无几,但是由于独立学院本身就属于新生事物,办学年限较短,大部分没有单独设置纪检监察部门,即使设置了也都是新生机构,规章制度建设极不完善,工作人员培训非常欠缺,历练严重不足,履行纪检监察的职责困难重重。

三、独立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走出困境的对策

通过独立学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不难看出,独立学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确实需要从创新性的角度,从体制上求支持、从制度上求保障、从履职上求突破,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才能走出困境,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切实行使监督保障作用。

(一) 要在特殊的办学体制下创新性发挥党委的润滑调节剂作用

独立学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党委的作用密不可分。独立学院党委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同时,也要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基本功,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积极推动独立学院教育回归本位、回归初心,端正办学理念。要充分认识到党委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抓好干部、教师和学生三支队伍,要做到刚柔相济、上下统一、共建合力,进而协调各方凝心聚力,让独立学院党委的意志在发展中得以体现。同时,在独立学院特殊的办学体制下,正视举办双方的分歧,更多地建立大局意识,结合独立学院的实际情况,努力进行沟通和协调,寻找到合适的切入点,梳理共同目标和需求,积极发挥好润滑剂、调节剂的作用,从而增强独立学院党委功能和作用。

(二) 要从有限参与着手,逐步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保障职能

独立学院改革发展的监督保障,是独立学院党委的重要职责,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方面是监督独立学院的正常运行和规范管理,另一方面是对师生正当权益的保护。根据不同的举办模式,监督的机制也不尽相同。目前的独立学院大多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举办,人、财、物的管理大多处于投资方的管控之下,其纪检监察工作往往较难开展,职能较难发挥。面对这种情况,可探索实践有限参与的方式进行监督,即在明晰权责的情况下,独立学院党委领导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以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抓手,做好反腐倡廉的宣传和教育,完善干部选拔考核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进而体现监督保障职能;同时,通过党委会以及党委下属的党委学工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积极做好学院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逐步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保障职能。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方面,通过建立健全教职工申诉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在基层党组织和团组织设立纪检委员和纪检部门等方式,畅通广大师生维护自身权利和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努力服务好广大师生的健康成长成才,营造和谐校园。

(三) 要以践行“三转”为切入点提升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履职能力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是对纪检监察队伍的一次全新锤炼,也是独立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走出困境的自身前提。

转职能,就是聚焦主业,就是解决“干什么”这个问题,就是要把工作重心聚焦到执纪、监督、问责这个主业上来,这是提升履职能力的核心。要梳理纪检监察的具体工作职责,不参与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事务,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转方式,就是创新工作方法。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工作,工作方式要接地气。例如在招生录取、招投标等廉政风险较大的热点问题上,纪检监察一定要围绕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梳理排查风险点,开展针对性的建章立制,建设和完善操作性强的防范体系;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贴近群众,深入群众,广泛接触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转作风,就是要按照“打铁还须自身硬”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并广泛接受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坚决杜绝“灯下黑”;要努力提升业务水平,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念好“严、实、深、细”“四字真经”,以扎实的作风、过硬的本领推动独立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走出困境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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