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罗素《哲学问题》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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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于知识与认识的来源、基础与可靠性的问题一直是西方哲学领域争论的焦点,罗素用十分缜密的分析方法对知识的来源、真理的可靠性等问题进行研究,从我们身边的客观事物入手,对感觉材料进行了分析,由此开辟了一种新的哲学研究方式——分析哲学。
西方哲学家对待知识论的特点是运用怀疑的方法对知识的基础进行追问,直至找寻到可靠地最终依据,罗素也不例外。作为一名经验主义者,罗素认为想要追求知识的确定性应当从日常经验出发。在本书的开端罗素通过对感觉材料的说明把读者引入他对外部客观世界的真实性的探索中。首先他提出了“物体看起来是什么,而实际上又是什么?”的问题。我们通过感官直接感觉到的,罗素称为“感觉材料”即事物看起来是什么。通过对比我们在不同时间、地点,以及借助不同的外界力量对一张桌子的观察而得出不同的结果这一依据,得出感觉材料和物理客体本身是有所区别的这一结论。他认为我们的感官只能认识事物的表象,对于事物的本质却不甚了解,从而揭示了“表象”与“实在”的差别。我们对一件事物的认识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有自身的因素、认识对象的因素、也有外界认识条件的因素。因此,我们的感觉也就多种多样,是不可靠、具有相对性的,事物真实的样子和我们所感受到的不是一样的。通过感觉我们无法认识事物的本质。对于我们来说,能确认的只有感觉材料,而并非物体本身。
紧接着罗素又引出了贝克莱唯心主义的观点并对其进行批判。当许多人面对同一物体时,会产生不同的感觉。但不能由此断定没有真实的物体存在。罗素借用笛卡尔怀疑的方法说明虽然我们可以怀疑物质的存在,但不可以怀疑‘感觉材料’的存在,而且自我意识也是无可怀疑的。虽然仅凭直观的感觉可能无法获取事物真实的样子,但如若在意识和心灵之外没有物质独立存在,很多经验事实都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罗素认为唯心主义者的错误之处在于混淆了感知对象与感知作用。贝克莱只承认心灵与心灵之内的观念的存在,认为可以凭借人的心灵直达事物的真理,并把最终原因归结为上帝的心灵,但他并未对上帝的存在做出合理的解释,罗素认为这是不可靠的。
罗素进一步提出认识是否可能的问题,并引申出亲知与描述知识的关系。亲知,即我们通过自身的感觉所接触到、经历到的,来源于经验。例如,我吃过橘子,知道它的味道,这就是我的亲知。我没去过上海,但是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到上海,这就是描述性知识。亲知是直接性的,但它的的来源不局限于感觉,还包括记忆的知识和反省的知识。罗素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内省的能力。动物只会机械化的去接受自然,是出于本能性的活动,而人类有自我意识并会进行反省。描述知识是间接性的,是一种复合型的知识,它可以被分解为亲知和一些关系的复合。当我们知道有种描述只适用于某种客体,但是对于这个物体本身我们并不能有直接的认知的时候,我们就说,对于这种客体我们有的只是描述知识。实际上,现实中许多知识都是通过描述得来,描述知识不仅可以扩大我们能获得知识的范围,还可以使我们超越个人经验的局限。
当认识到我们所能肯定的只有感觉材料的真实性及自我存在的真实性时,如何做出这些推论,这些推论是依靠什么原则,这些原则的依据是什么等问题又引起了进一步的追问。罗素认为如果一件事是无可怀疑的,那么必定有某种可靠的原则可供我们做出这种推论。至此,他提出了归纳法原则。首先,罗素以“明天的太阳是否会照常升起”为例来说明归纳法的存在及其合理性。对于‘明天的太阳是否会照常升起’这一命题,没有人会进行怀疑,因为在我们所知的过去的每一天里太阳都照常升起,没有出现过任何的反面例证。由此,我们可以对明天也做出预测。归纳法原则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是以往经验的概括。那么我们用以对未来做出推测的这种原则是可靠的嘛?答案是否定的。它不是必然性的,是具有或然性的。因为即使事件A在已知的任何时间里都只产生B一种结果,没有任何其他的反面例证,也无法证明在将来的时间里仍然只会出现同一种结果。我们无法用过去肯定未来,但可以推测未来。当我们掌握了关于同一件事的大量经验时,当再发生这件事时,在我们的脑海里会浮现关于这件事的感觉或者结果。这说明由A事件得出B事件的概率很大,有很大的必然性。但即使是99%的概率距离100%也仍有一定的距离。归纳法原则是无法用经验证明的,同样也是无法用经验反驳的。但我们可以运用归纳法来推论以经验为基础的未发生的事件,类似某种不言自明的道理。除了归纳法原则,生活中还有许多事情具有高度的自明性,让人们坚定不移的相信。例如,今天是五月五号,那么明天一定是五月六号。有些知识我们无法得知它们的依据,但对它的真实性却又无比的肯定。这类知识被称为先验性知识,其中包含着先验的原则。这种原则只能告诉我们关于事物之间的真理,对于事物自身的存在与否却无法加以说明。
可以说罗素的哲学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休谟的影响,但二人关于归纳法的观点却大相径庭。休谟认为感觉材料来源于知觉,而知觉是由清晰地印象和作为其摹本的观念所组成。我们所称之为‘知识’的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关于现实客观事物的知识,一种是关于观念之间联系的知识。前者是我们凭借直观的接触所获得的,后者则是以在因果关系为基础的。休谟认为因果关系是建立在经验之上的,但他却无法用逻辑推理证明因果关系的合理性。于是休谟把最终原因归结为‘习惯’,并认为知识也源于习惯。罗素同意休谟关于我们无法用过去的经验去准确的预测未来这一观点,但对休谟把最终原因归于习惯表示不赞同。他认为归纳法同样也是遵守一定的原则,而不仅是依靠“过去的未来”和“未来的未来”的一种简单的相似和完全凭借我们的臆测去进行的推论。罗素相信一定有某种靠得住的“支点”去支撑这个原则。他企图用事物之间的必然性与或然性来说明归纳法原则,以此来解决休谟所留下的仅依靠心理习惯来说明一切的问题。罗素则从日常的经验出发,以主体的感觉经验为基础,推出确定的原则、规律以及事物真实的样子。罗素认为即使是最抽象的摹状词也要与现实经验有所对应。因为面对一个客体虽然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感觉,但是这些感觉都出自一个客体。所以必定有中立的超越人们感觉的客体存在,它是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产生相似感觉材料的原因。
接下来罗素又提出了何为真理以及判断真理标准的问题。罗素认为判定一个信念是否具有真理性,依赖于内心中的信念与发生的事实是否相符合。如果内心的信念与心灵之外的事实相符,则为真理;如不相符,就是虚妄。信念存在于内心,但真理与否却不存在于心灵,因为对于信念来说,真理或虚妄只是它具有的性质。如此说来真理的定义就是一种“一致性”,心灵并不创造真理和错误,心灵只产生信念,信念一旦被创造出来,心灵便不再能使信念变为真理或虚妄。既然我们能够有关于事物的知识,又该如何判断知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呢?罗素认为“当一个真确的信念是从一个虚妄的信念演绎出来的时候,便不是知识。只有当前提是已知有效的,演绎推理过程也是真确的,从而推出有效的结论时,才会获得知识”[1]。那么问题来了,除了用真确的前提有效演绎出来的知识以外,还有别的知识存在么?显然是有其他知识存在的。因为推论的前提也是一种知识,是一种直观的知识,而逻辑推理得出的被称为派生知识。每当我们谈起一个派生知识,讨论他是否正确时,总会经过一番推论回到它的源头直观知识上去。因此,想要判断一个知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就要判断其中包含的直观知识是否具有真理性。
在本书的最后两节里,罗素对哲学的认知限度展开讨论。他否认了黑格尔关于“绝对观念”是一个无缺陷整体的观点,罗素认为世界乃至宇宙都是无限的,知识也是无限的,面对这样一个无穷无尽的世界,我们无法去认知它的全部,总有人类认知能力之外的东西存在。对于世界我们无法做出整体性的认知。哲学研究真正关注的不是结果,而是方法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