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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路径简析

2019-11-14荀明俐东北石油大学人文科学学院

长江丛刊 2019年21期
关键词:乡贤村民文化

■赵 雪 荀明俐/东北石油大学人文科学学院

一、新乡贤与乡村治理的概念解读

(一)乡贤与新乡贤

据考证,“乡贤”这个词最早出现于东汉时期,其含义多指以自身的才华和能力促进国家繁荣且深受人民爱戴的贤人。千百年来,随着历史的演进,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乡贤”一词也逐渐细化为在乡村中成长的,德高望重的,能够对乡村发展产生极大影响力的贤能之士。从传统的角度理解“乡贤”,其具备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乡土性,即生于乡村,成长于乡村;二是贡献性,他们能够为乡村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而这些人必定是品德和才能兼备的。

2016 年的“十三五”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培育新乡贤文化。这是第一次以国家公文的形式提到“新乡贤”一词。如今,中国发展进入新时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新乡贤愈加成为促进乡村善治必不可少的力量。“新乡贤”与“乡贤”相比,其新主要体现在所指范围的扩大上,传统的“乡贤”侧重于乡村的“土生土长”,要自始至终伴随乡村发展。而“新乡贤”不仅包括“乡贤”中所指的本土的贤德之士,还包括生于乡村,打拼于都市,最后反哺家乡的精英;虽未荣归故里,但在外心系家乡,大力支持家乡建设的投资者;外来的甘愿为乡村发展无私奉献的创业者和管理者等。

(二)乡村治理

最早提出“乡村治理”这一概念的是华中师大中国乡村问题研究中心的徐勇,他在著作《流动中的乡村治理》中对“乡村治理”下了明确的定义,是人们使用公民权力对乡村的治理过程和绩效。“乡村治理”与“乡村管理”不同,管理强调的是以政府为单一主体,对于乡村事务进行领导。而治理则更强调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是公权力与私权利互动协商的一个动态过程。在“乡村治理”中其参与主体除了政府、“村两委”等正式主体,还包括村民及村民组织等非正式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背景下,“乡村治理”更注重在政府引导下公民权利的行使和村民自组织作用的发挥。因此,要构建良性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新乡贤”这一非正式主体至关重要。

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取得的成效

(一)搭建官民联系桥梁,促进村民自治

在乡村治理的语境下和乡村自治制度的背景下,政府基层权力的行使更多表现在对乡村发展的指导和引领上,这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介载体,实现有效的上传民意,下达良政。一方面,新乡贤大多出生于乡村或长时间奉献于乡村,与村民相处融洽,深受村民信任,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充分了解村民的各种诉求,较为全面的掌握乡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并有着自己对乡村治理的独特见解,能够实现民意的科学的上传。另一方面,新乡贤大多拥有较高的知识水平,都是不同领域的精英,已经为乡村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深受村民的爱戴和尊重。新乡贤不仅对于政府政策的理解能力更强,而且也有能力组织和带领村民将政策落到实处,做到政策的高效下达。因此,新乡贤是有效连接政府和村民的桥梁和纽带,能够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提升村民的自治能力和水平。

(二)模范践行主流价值观,重塑文明乡风

新乡贤是主流价值观的践行者和宣传者。新乡贤将集体利益放于个人利益至上,甘愿扎根乡村,为乡村的发展默默奉献,其一举一行都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的践行。新乡贤参与乡村事务的治理,能够以实际行动弘扬主流文化,让村民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强烈的认同感。新乡贤非常注重对于村民的“思想”治理,将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讲,特别是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促使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新乡贤也是乡村文明的重塑者。近些年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对乡村的乡土文明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乡土文化的式微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巨大阻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能够以身作则,纠正村民陋习,融洽村民关系,重塑淳朴的乡村文明。

(三)参与、监督乡村事务,实现乡村善治

多年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民民主选举诞生“村两委”,由“村两委”带领村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然而,城镇化的发展,乡土社会的裂变,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在逐渐弱化,甚至出现了村干部腐败问题,严重扰乱了乡村的合理治理秩序。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的治理,有效弥补了“村两委”治理乡村的不足。一方面,新乡贤可以带领村民、团结村民发展乡村。另一方面,新乡贤独立于“村两委”之外,对“村两委”能够形成有效的监督,避免权力的过度集中,滋生腐败。新乡贤广泛参与乡村治理,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实现中国制度优势与乡村传统文化的有效结合。

三、新乡贤有效参与乡村治理的阻碍因素

如今,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对乡村振兴也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在深入田野广泛调查时,笔者发现,许多村民在对“新乡贤”的理解上比较模糊;新乡贤回归机制不健全,过于功利化;重视对新乡贤文化的宣传,轻视新乡贤的培育等问题。这些问题大程度上也阻碍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优势的发挥。

(一)“新乡贤”概念理解模糊甚至错误

在走访乡村时发现,很多村民虽然对“新乡贤”这个词语很熟悉,但对其概念理解并不深入,有些村民认为“新乡贤”就是村里上了年纪的辈分较高的老人,而将外来的或者是返乡发展的年轻的贤能人士排除在“新乡贤”的队列之外,有些村民甚至不相信年轻的新乡贤,对他们存在偏见甚至误解。之所以会有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乡村固有的“旧思想”让村民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不愿接受新事物和新情况;另一方面,许多乡村对于乡贤文化的宣传中并没有将“新乡贤”的概念解释清楚,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但忽视了“新乡贤”范围界定的关键性问题。对于“新乡贤”的概念模糊,这很大程度上压缩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空间,不利于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二)新乡贤回归机制不健全,重“富乡贤”,轻“文乡贤”“智乡贤”

目前许多乡村在新乡贤的回归方面缺乏健全的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鼓励新乡贤回归时,重“富乡贤”,轻“文乡贤”“智乡贤”。大多乡村对于新乡贤回归的工作重点放在招商引资上,试图通过鼓励新乡贤回乡投资、发展产业来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对于那些没有资金的“文乡贤”和“智乡贤”,并没有太多相应的鼓励政策,忽视了“文乡贤”和“智乡贤”所存在的巨大潜力,导致新乡贤的不公平待遇,无法充分发挥各领域新乡贤的优势来进行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也就难以实现乡村的全方位的发展。

(三)重视乡贤文化宣传,轻视新乡贤的培育

目前,我国乡村整体上在乡贤文化宣传和新乡贤评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逐渐形成了“人人知乡贤,人人尊乡贤”的良好局面,新乡贤的数量不断增加。但诸多乡村更多的是在现有新乡贤的基础上去给予和确认身份,轻视新乡贤的培育和内生性的延续。新乡贤参与乡村的治理,不仅要实现新乡贤引领村民实现经济、政治、生态等方面的横向发展,更重要的是实现新乡贤治理乡村动力的纵向深入,即延续性和可持续性。因此,新乡贤的培育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生命力,在大力宣传的基础上,不断培育发展新生力量,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乡村振兴的良策。

四、新乡贤有效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

(一)留住绿水青山与乡愁:乡村振兴要尊重乡村发展自然规律

新农村建设不是简单的经济发展就可以实现的,这种单一的发展模式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善治理念相违背。真正的现代化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是人的现代化,而不只是所谓的住进高楼大厦。习总书记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要规划先行,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补农村短板,扬农村长处,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要因地制宜搞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创造干净整洁的农村生活环境”。要想将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就一定要因地制宜,遵循大自然规律,牢记定位,奉献乡里。通过多元化、完善性的措施,构建出和谐美丽的现代化田园乡村,共同营造出生态环保、文明和谐的氛围,既包含历史乡土气息,又富有新时代特色。乡村振兴、新农村现代化建设不仅仅是基于传统乡村文化的保留与上溯,同时还要紧跟时代发展潮流,与时俱进,进行自我的全面发展。乡土气息是维系乡村情感重要基础,只有保的住青山绿水,留得住乡愁,才能吸引“新乡贤”更好参与到乡村治理之中,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二)为新乡贤治村“造势”:加大对乡贤文化的全面宣传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就是让村民深入了解新乡贤文化,将村民头脑中零散的、不统一的新乡贤认知具体化,营造新乡贤治村的良好氛围,为新乡贤发挥自身优势提供更广阔的空间。首先,明确“新乡贤”的概念和范围。在宣传过程中要让村民知道新乡贤有哪些优良品质,哪些人才能被称为“新乡贤”,只有这个问题明确了,村民才会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方向一致,拥护并跟随新乡贤进行自我发展,实现乡村治理的有序性。其次,实现乡贤文化宣传的常态化,经常性。文化宣传的效果并非是即时性的,需要一个长久的过程才能达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目的,乡贤文化的宣传要保持常态化,并能够与时俱进,增添新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让乡贤文化深入人心,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才会事半功倍,及时有效。最后,丰富乡贤文化宣传的形式,更贴近村民生活现实。乡贤文化本就是本土的,其不应脱离村民,要以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比如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在乡贤文化宣传时,采用的是“乡贤文化大讲堂”的形式进行的,主讲人都是每个乡村的新乡贤,讲的都是自己身边的事。这种宣传的方式更能引起村民的共鸣,充分体现了乡村治理中的公民权利。

(三)行政嵌入与乡村内生秩序结合:不断增强新乡贤的培育动力

“影响乡村的内生秩序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乡村内部的结构体系,二是外部的宏观经济现状和管理制度政策。因此,必须将行政嵌入和内生秩序有机融合,形成一种良性状态下的平衡。”从这个角度而言,“乡贤回归”就是充分体现这一思想的典型模式。具体来说就是充分挖掘新乡贤的自身资源并有效的利用到乡村发展中去。

首先,注重精神鼓励措施。新乡贤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他们更多在意的是精神层面的满足感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需要注重精神层面的鼓励措施。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荣誉称号、名誉头衔等精神激励措施对在社会经济领域做出卓越贡献的乡贤给予表彰。其次,增强感情纽带维系。我国乡土社会的关系离不开亲属关系及其延伸关系,我们可以在乡愁上下功夫,鼓励乡贤的回归。最后,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事实上,很多新乡贤由于长年在外打拼发展,多年未回归故里,对家乡的现状知之甚少,当地政府可以借助乡贤会的平台来“推销”乡村,吸引更多精英人士回归家乡发展,不断培育发展乡村的新乡贤。

(四)形塑良性相倚的乡村治理格局:健全新乡贤回归的保障机制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发展历程充分表明,乡村治理不能仅仅依靠个人的力量,它需要多方协作,构建良性平衡的国家社会互动格局才能取得成功。因此,应把握原有乡村精英与新乡贤之间的行动逻辑和利益诉求,通过制度规范厘清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首先,充分保障乡贤的利益。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新乡贤要一视同仁,无论是“富乡贤”还是“文乡贤”、“智乡贤”,都要给予相同的待遇,以此来发挥其不同的优势。“在制度保障上要结合乡村的民风与习俗,制定详细的乡贤权益保障办法,解决乡贤回归后的医疗、住房等问题。其次,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使乡贤工作组织化、规范化、制度化。明确乡贤会的地位和功能,改变乡镇政府与村两委共同主导的二元治理格局。最后,健全乡贤会的准入机制、约束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使新乡贤自觉约束和规范自身的行为,确保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增强乡村的自我发展能力。”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不仅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更是对乡村治理模式的有益尝试和探索。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大力弘扬乡贤文化,提倡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经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乡村发展道路。但实现乡村振兴,乡村善治,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考虑制度、思想、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平衡,只有不忘初心,牢记始终,才能将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实现乡村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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