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玩+ NP”构式的认知研究
2019-11-14湖南师范大学
■江 蕾/湖南师范大学
一、前言
动宾非常规搭配一直是汉语研究的热点。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句法(储泽祥 1996,冯胜利 2000)、语义语用(邢福义 1991)以及认知(任鹰 2000,王占华 2000)等领域。对“玩+O”构式的研究重点是分析其非常规宾语所产生的原因。
“玩”作为动词其后可带的宾语类型从最初的无生命的具体事物概念扩展到有生命的具体事物概念、抽象事物概念。基于此本文拟运用词概念框架理论(Fillmore 1982, 廖光蓉 2009)、概念转喻(Lakoff&Johnson 1989, Croft 2004)和 概 念 隐 喻 理 论(Lakoff&Johnson 2003, Croft&Cruse 2004)对于这一发展变化的原因进行深入挖掘和思考,以找出现代汉语“玩+O”构式背后的语义生成机制。
基于语料分析, 现代汉语“玩+NP”构式根据宾语内容可分为无生命的具体名词、有生命的具体名词和抽象名词三类。这几类名词作宾语的情况除常规宾语以外,还存在一些非常规宾语,如“玩嘴皮子”“玩心眼”“玩小脚”“玩广州”等。而抽象名词中这类非常规宾语更是层出不穷,如“玩规模”玩观念”“玩两面派”等。
另外,在《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中,作为动词的“玩”有六个义项:
(1)a.做某种活动(多指文体活动):~足球 ~电脑 ~扑克
b.玩耍:不要~火 ~得很起劲
c.观赏,欣赏:~月 ~物丧志
d.从事,经营:~票儿
e.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方法:~花招儿
f.用不严肃地态度对待;轻视;戏弄:~世不恭
鉴于动词“玩”的语义众多且复杂,对其进行研究的难度较大。且本文的研究重点是“玩+NP”构式中受事宾语的生成机制,在对语料进行分析后,本文拟选用 1(a),1(c),1(d),1(e),1(f)义项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一部分,对“玩+O”构式的语义生成方式做整体分析。
二、“玩+NP”构式的语义生成机制
动词“玩”后所接的名词可分为无生命的具体名词、有生命的具体名词以及抽象名词。其中既有通过直陈的方式形成的常规受事宾语,也包含通过转喻和隐喻等认知操作形成的非常规受事宾语:
(一)“玩+无生命具体名词”
“玩”的本义为“以手玩玉”,因此“玩”作为及物动词时,其后所接的宾语最常见的是无生命的具体事物,包括武器类、球类运动、棋牌类娱乐项目以及杂耍类娱乐项目等。这几类词都可作为动词“玩”的常规宾语。除此之外,某些无生命的具体名词作动词“玩”的宾语时都不是“玩”的直接受事,而是在“玩”事件框架中发生的各级转喻使得行为的不同要素以及受事的某些属性或特征成为了动词“玩”的非常规宾语,如:
1、行为的不同要素代受事
(2)a.青豆只见过这个男人一面,是个富家公子。不出青豆所料,有一副端正却显然毫无深度的面孔,爱好是玩游艇。——( 《1989》 村上春树)
b.这些游戏厅业主根本就不懂或不顾法律明令禁止在非节假日接纳中小学生的规定,在非节假日也向学生开放,有的还可以玩通宵。——人民日报2000年05月21日
上述例句中“玩+NP”构式中宾语都不是动词真正的受事,而是在“玩”事件框架下,行为“玩”的要素指代受事,包括行为地点(“玩游艇”)、行为时间(“玩通宵”)。
2、受事某些属性或特征代受事
(3)这种严肃的创作态度和“侃剧情”、“玩电视”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人民日报1995年12月19日
上述例句中的“玩电视”实际上是指“做创作活动”,是“玩”1(a)义项的一个分支。用“电视”指代“电视剧本”是在“拍摄电视剧”这一事件框架中,用受事的播放工具(电视)代替受事所属(电视剧本)的转喻。
(二)“玩+有生命的具体名词”
除了无生命的具体事物之外,某些有生命的具体事物也开始进入到此构式中,包括植物(玩兰花;玩蔬菜)、动物(玩蛇;玩鹰)。除了“鹰”“蛇”等低等动物之外,某些高等动物,即“人”,也开始作为动词“玩”的宾语在现代汉语中被普遍使用,如:
(4)他穷极无聊,晚上玩小脚时,忽然冒出这个法儿,好捞钱。——《三寸金莲》(冯骥才)
(4)中的“小脚”是“女性身体”这个事物框架中的组成部分,是用身体的某个部分指代整个身体的转喻。另外在“人”事物框架中又发生了用“人的身体”指代“人的感情”的部分代部分的转喻。因此“玩小脚”的语义生成过程经历了两次转喻,最终的语义是“玩弄女性的感情”。
(三)“玩+抽象名词”
抽象名词一般指人和事物的品质、情感、状态、动作等概念,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在大脑中的反映。动词“玩”后接抽象名词作宾语通常是为了凸显施事或受事的某些特性或行为的某些构成要素。例如:
(5)还有人提出,我们才刚刚“学规则”,而WTO不少成员早已到了“玩规则”的地步,在国际经贸争端中我们只能越来越被动,被人牵着鼻子走。——人民日报2002年07月08日
上述例句中,(5)中动词“玩”的语义延伸自“用不正当手段做某事”,是这一语义的褒义,表示“用恰当的手段做某事”。动词宾语“规则”不是动作的直接受事,而是一种行为方式,即“利用规则来做某事”。
上述例句中形容词宾语的生成均与转喻机制有关,但它们的差别在于:9(a),9(b)中作宾语的形容词表示的是受事的某些特点。而在9(c).9(d)中形容词则是表示施事的某种性质,
三、结语
“玩”作为及物动词基本继承了古汉语和近代汉语的语义和语法结构,但对于其后所带宾语的词性,现代汉语较之古、近代汉语而言有了不小的扩展,从最初的只有无生命的具体事物能做“玩”的宾语扩展到有生命的具体事物、抽象事物都可以作为其宾语,被广泛使用。但在某些现代汉语“玩+O”述宾短语中,占据其宾语位置的语义成分并不是其动作支配的直接对象,我们称这类宾语为非常规宾语。本文采用认知语言学中的词概念框架理论、概念转喻理论以及概念隐喻理论对这些非常规宾语进行了详尽分析。对“玩+NP”非常规结构的研究也有助于对“玩”字的全面考察,进一步深化具有较广泛含义的“玩”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