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探析
2019-11-13陈毅君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人民检察院
陈毅君 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人民检察院
引言:最初只有文化遗产这一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名词是随着社会发展俄日来的。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于1972年11月通过了《世界遗产公约》,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类特有的各种文化和自然遗产。2013年10月又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被群体、社区和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观念、知识、社会实践、表现形式和技能等等,可以涵盖事物、工艺品、工具和文化场所。2005年3月,我国也发布了《关于如何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2011年2月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鉴于我国面临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消亡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保护,其中第二条指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是民族人民世代相传的,重要的文化组成部分。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民间艺术和传统文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有很多随着历史彻底消亡,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缺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法规,同时也缺少资金和人才的投入,这极大的影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受到经济社会影响,当前有很大一部分人更关心利益问题,甚至有些人为了利益对传统文化进行篡改,导致民间文化失去了本质、丧失了精髓。新一代的年轻人接受现代高速信息传播影响,接受其他国家多元化文化教育,更喜欢充满现代气息的事物,对我国传统文化缺乏兴趣,这直接导致传统文化无法得到传承。
二、法律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探析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律保护相对落后,这直接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创始人、传承者、传播人群的利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护,也会造成公共利益受损,所以目前的当务之急在于如何通过加快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加强及约束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从我国已有法律制度角度分析
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前,需要先从我国已有的法律体制与制度入手进行思考和分析。根据已有的相关保护法律法规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性质归纳为三方面:活遗产性、特定民族性和以口相传等方式,主要应体现其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有三个类型的主体划分:个人型权利主体、团体型文化主体和社会民众型权利主体。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包含的相关实物、工具、工艺品以及文化场所,应归纳到我国民法中规定的等物权、所有权及他物权制度管理范畴之内,按照知识产权制度给予相应的保护,但前提是应设定为公共利益。
(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归纳到知识产权范畴
目前来看,在我国最适用于非物质遗产保护的法律规范应该是知识产权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某种角度来说,也是一种知识类型,所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归纳到知识产权法中,从知识产权法中找到适用规定和条例,并进行适当改动和增加,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例如,可以明确的规定知识产权中权利的主体和知识产权相关权利内容等。
(三)从现有法律框架中寻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
从其他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立法原则及方式进行分析,其框架主要构成方式是行政保护与民事保护对非物质遗产保护进行双向支撑,将两者同时写进一部法律当中能够起到最好的保护效果,同时也是目前为止形成非物质遗产保护法律的最好途径,能够达到理想状态。虽然这一设想还有一定难度,但如果法学界和文学界能够齐心协力、紧密配合,这种法律秩序的形成并不是没有可能实现的设想。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保护规定的执法力度
只有通过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保护法律,按照行政法律处理问题,对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团体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才能更好的从法律角度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同时,应严厉的打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行为,对造成损失的行为一追到底,重点追究相关管理部门玩忽职守导致遗产受到破坏或被盗流失等问题,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追责。如果因为执法不当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破坏,应追究执法机关责任。通过提高法律的威慑性,更好的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安全。
结束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巨大的财富,除了能够让我们了解历史文化和事件,还能够创造极大的经济价值。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度,应该得到更多重视,无论法律层面和政府层面,都应积极投入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工作当中,为我国文化瑰宝找到传承下去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