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管天子?”
——先秦儒家与墨家比较研究
2019-11-13孙琳君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97
孙琳君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南京 210097
一、墨家“天志说”
墨子作为手工业者,从身边最熟悉的东西出发论证了万事万物都要有规矩和法度。“百工为方为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墨子用工匠们用的矩尺、圆规、墨绳、悬垂和水平仪做比喻,说明治天下、治大国的士君子们必须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有个标准。出于对混乱现实的失望,墨子转而以“天”作为标准,搬出“天”作为凌驾于人类社会之上的神秘力量。
首先,墨家的“天志”说给统治者确立合理性,统治者是顺天之意来进行治理,墨子这种“君权神授”为王权的集中做了辩护,但这种辩护是有利于以墨子为代表的手工业者的,作为奴隶主贵族宗法制社会的底层,小生产者赞成集权,希望尽快结束战乱以获得一个能够生产发展的稳定的和平公道的社会环境。
天是最高的效法对象,天子及一切臣民都必须同于天,否则就会受到天的惩罚。天及代表天志的鬼神法力无边,明察秋毫,赏罚分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统治者,以墨子为代表的小生产者、小私有者在政治和经济上都是软弱的,在弱肉强食的社会,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约束统治者的横暴而保护自己利益的力量,于是就虚构了“天”,赋予它最高权力,意在用天来制约统治者以保护人民的利益。
墨子还指出上天创造了日月星辰,并且安排了天体的运行和季节的变化以及山川溪谷,天创造出了万事万物运行的规律,生养了万物。天安排这个世界不是具有偶然性的,而是为了让百姓享利。人们以天志为标准,而天运行的规律以善恶为标准。接着,墨子顺理成章地指出了,天的意志即是兼爱,天欲人之相爱相利,不欲人之相恶相贼。如此,便对天子及平民百姓提出了要求。
墨子改传统的“天命说”为“天志说”,继承了春秋以来认为天神能够主宰赏罚、赐福降祸的职权,同时还继承了春秋以来天神的道德性特点,认为“天”是有道德的。随着人本主义思潮和重民思想的兴起与发展,“天”也逐渐成为民意的代表。墨子站在劳动人民的角度,提出了天爱利他人的思想,同时,墨子改变了春秋以来统治者是天神的儿子的思想,切断了天与天子的血缘关系,认为天子是上天从贤能之人中选出来的。“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墨子的尚贤与非命结合起来,便否定了统治者的至高无上性,人人都可成为天子。墨子的“天志”和“非命”是相互结合,相互统一的,墨子虽然否定了天命,即上天预先决定了人的命运、阶级、祸福,但肯定了上天可以发号命令、主宰赏罚的权力。上天虽然至高无上、全知全能,但他并没有预先安排每个人的命运,只是从贤能之人中选出能够顺从天意者,立为天子,代天行政,并根据他的行为加以赏罚奖惩。墨子的天志说与以往不同的是,虽然天能主宰人的命运、赐福或降祸于人,但这不是“事先”注定的,而是对人的行为考察之后做出的。如此,天子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必须规范自己的行为造福百姓。至此,上天从贤能之人中选出天子,既规定了天子存在的合法性,同时天会根据天子的行为进行赏罚,限制了统治者的权力,又因为天子要遵循天志,而天要求爱利他人,所以同时规定了天子应当所做。
墨子的“天志”是劳动者利益和愿望的反映,与其说是天志,不如说是墨子及小生产者的意志。墨子心目中合格的天子是全心全意地为民谋利,救民于水火之中,使他们能够各按其生,而孔子心中对天子的标准是能够全面掌握维护奴隶主贵族统治的周礼。
二、儒家礼学
面对春秋时期社会秩序失常的历史现状,孔子认为要想挽回颓流末运,就必须要“克己复礼”,“克”人类无限扩张的个人欲望,“复”合乎礼的王度。孔子提出“克己复礼”的出发点是其所在的社会阶级,作为奴隶主贵族阶级,孔子一生的政治、社会实践都附着在这层关系之上,而维护这种关系的纽带,就是“礼”,故而,孔子把“复礼”当作救世的手段,所有的人都按照礼治规定,等差有序,贵贱有等,各处其位,各奉其事,每个人都恪守自己的社会角色和政治角色,如此一来,“礼”对君臣关系的恪守和对君王权威的维护使得统治阶级的领导治理便有了依据,同时,由于每个人都必须要遵循自己的社会角色,也在一定程度了减少了战乱和斗争。
“人无礼不立”,人需要依靠他人,与他人的关系中确立“礼”,这样人才能立于社会之中,“礼”的起点是社会关系,“礼”是为了让人更好的地融入社会之中。天子作为万千人之上的个体,同样需要在社会关系基础之上的“礼”中确立自己的地位,在“礼”中才能站住脚。“礼”又为天子的统治提供了伦理上的合理性,“礼”是外在的伦理形式,规定了人的思想和行为都要符合礼仪,相应地,天子的统治必然要合乎“礼”。
在反复实践“礼”的同时,就自然产生了仁,“礼”是“仁”的行动轨范,“仁”是“礼”的品德和责任的表现,天子既然在“礼”的基础上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那必然地,就必须遵循仁的内在要求。天子既然是在社会关系中确立了自己,成为了自身,那必然要为成就他的“他人”负责,他人是构成道德的前提条件,只有借助他人,才能实现自己的道,“己欲立而立人”,只有让他人成为人,你才能成为人。“万方有罪,罪在朕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论语·宪问》中更是强调了天子成就自我所应当承担的对他人的责任。
道德和责任构成了人的规定性,既是天子,就必然要比常人承担更大的责任和道德,儒家强调修身为本,不仅在于提高全社会成员之道德水准,而且尤其强调君主在位者修身之重要性,君主要由有德之人担当,而且君主要一以贯之地修德。
三、结论
墨子由于手工业者阶级的局限性,在现实世界中无法找到理论依据,只能以天为法,如此也表达了他们不安于在旧秩序中的地位,迫切要求改变现状,取得更多政治、经济权利的要求。墨子的“天志”和“非命”具有内在统一性,墨子将“天命”改造为“天志”,肯定了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努力,天并没有安排人的行为,但同时,人的所作所为由天来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的欲望。孔子同样也关注“天命”,很多人认为孔子是命定论、宿命论,其实并不是这样,孔子认为,“道”能不能够推行,是命运的安排,不是某个人的意愿所能改变的,但是孔子强调应该积极行事,决不应因天命而放弃人为。孔子的初心是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维护原来的等级秩序,故相比于墨子转而求之于“天”,以“天志”来规定天子的形而上学,孔子更加注重在现实社会中找到达到自己目标的方式方法。
在对“谁来管天子”的考察思考当中,笔者发现,天子与百姓的关系是特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先秦诸子在为统治者确立合法地位、限制统治者权力以及统治者应当做何提出要求的同时,无不考虑了天子与“他人”的关系。墨子的天志认为天从贤能之人中选出能够顺从天意者,立为天子;孔子的礼学认为天子在 “礼”的基础之上被立起来。二者同样规定天子应当对 “他人”负责,如此到达“管天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