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加大医保支持和监管力度 厘清医养支付边界
2019-11-12
近日,由国家卫健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已于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国新办举行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吹风会,介绍相关情况。在吹风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司长王海东表示,《意见》强调,医保资金只能用于疾病诊治、医疗康复、医疗护理等医疗服务内容,不得用于生活照料方面。
国家卫健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指出,《意见》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五个方面的多项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病床和养老床位。
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地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
三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税费优惠方面,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投入支持方面,各地要加大向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购买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的力度,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土地供应方面,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四是优化保障政策。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为开展上门服务提供保障。加大医保支持和监管力度,厘清“医”“养”支付边界,基本医保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要求各地分级分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明确提出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有记者提问,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各种优惠措施将对养老产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在鼓励的同时如何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出现一些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
王海东表示,医养结合本身就是对资源的一种优化配置。一是它可以通过为老年人提供醫养结合服务,让很多在医院住院的老年人主动离开大医院,减轻对医院病床的压力,这本身就节约了大量的医保资金。另外,可以通过医养结合发展,降低养老机构的空置率,这是双赢的,对老年人获得健康养老服务更有好处。
同时,王海东指出,这次文件也强调,要厘清“医”和“养”的边界,医保资金只能用于疾病诊治、医疗康复、医疗护理等医疗服务内容,不得用于生活照料方面。这次文件明确地规定了这个政策,也明确提出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