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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震科普传播与发展在经济层面的探讨

2019-11-12袁国铭袁静陈新房薛伟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9年19期
关键词:科普

袁国铭 袁静 陈新房 薛伟

[摘    要]由于我国社会灾害教育的培育和普及严重不足,导致每当出现重大的自然灾害,人民都会遭遇重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地震科普作为需要公众更为深入了解的社会灾害教育中的一种类型,它的推广与普及,对于减轻地震本身带给大众的巨大危害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探讨和总结了从经济学上分析如何构建和发展地震科普事业的方法和路径:从政府层面,首先是建立有利于地震科普传播的法律,然后成立相应的地震科普传播机构,再由这些机构进行地震科普活动的普及与创新探索;从市场层面,则是提供地震科普产品和地震科普服务,根据其在文化产业中的特点,将地震科普分成了九大类产业,并对地震科普传播产品进行了分类,最后为促进地震科普传播发展提出了八点政策建议。

[关键词] 地震科普;地震科普事业;地震科普产业;地震科普传播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9. 19. 073

[中图分类号] N4;P3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9)19- 0169- 04

0      引    言

在我国,社会灾害教育的发展定位与教育实践长期徘徊在或轻或重、忽冷忽热的纠结当中。以地震为例,1976年河北唐山大地震后曾兴起震灾科普热潮,但随后归于平静。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央明确规定将灾害预防、救助等科技知识纳入国民教育环节,同时把“512”设定为全国防灾减灾日,整个社会对灾害教育的呼唤与期盼前所未有,然而热度随后依旧逐渐冷却。这种好了“伤疤忘了疼”似的做法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对灾害教育的价值认识不清,本文尝试以地震灾害教育的传播与发展为例,探讨如何构建和发展地震科普事业的方法和路径,并提出政策建议。

1      地震科普传播的重要意义

地震这种自然灾害的外在表现是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现阶段的人类科学水平,对这一灾害的了解还非常有限,在对地震的预报方面也还远远没有达到需要的高度,而同时对地震的预防能力也十分薄弱,在地震的灾害面前,人民的生活、生产受到很大的威胁。虽然我国曾有成功地对1975年辽宁海城地震做出短临预报的案例,但从世界范围来说,地震预报仍处于探索阶段,研究人员尚未完全掌握地震孕育发展的规律,这使社会各界和地震学家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对地震灾害进行预测的复杂性。在这种局面下,就突显出可靠、全面地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也使地震研究机构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专家与公众之间交流、对话的必要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科普宣传或教育就担当了专业知识与普通大众之间对接的平台。纵观近几年来,国际、国内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地震灾害给现代化的经济和社会设施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和损失,为人类带来了非常惨痛的教训,充分地提醒了我们,做好对地震灾害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等防震减灾方面的教育和科普宣传,对于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和伤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地震科普事业与产业

一般来说,地震科普事业是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在地震科学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公共地震科学传播服务的公益性组织机构。而所谓地震科普产业是指从事地震科普产品生产和提供地震科学服务的经营性行业。从性质看,地震科普事业具有公益性,地震科普产业具有经营性;从管理体制看,地震科普事业通常实行公益性管理体制,地震科普产业实行经营性企业管理体制。

2.1   地震科普事业

2.1.1   地震科普立法

国际上,地震灾害相关立法做得最好的国家日本指定了《灾害对策基本法》、《地震防灾对策特别实施法》等。我国于2002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科普法;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而地震科普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7日修订);2001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國国务院令第323号公布《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1日修订)。

世界上专门针对地震科普传播的相关法律是一块空白,但近年来,专门针对地震预警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防灾科技学院的李纪恩、李一行老师在2013年他们的论文《地震预警立法问题的探讨》中就专门提出来:“由于地震预警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很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错报或误报导致经济损失,进而引发行业、企业或公众的不满情绪等等”,探讨了地震预警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可行性。提出了地震预警立法的思路:主要涉及预警信息的获取、信息的发布和信息的利用3大方面;立法内容包括:发布主体、接收主体、发布条件、发布途径、发布内容和相关法律责任。

2.1.2   地震科普传播机构

1996年4月成立了以科技部为组长单位,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为副组长单位的国家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中央、国务院和群众团体中有关科普工作的部门组成。随后,中国各地也相应地建立了地方科普联席会议制度,这对于有效动员各种力量开展科普工作,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明确规定了科协组织是科普工作主力军的地位,它担负着科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的任务。中国科协所属167个全国性学会,其中138个成立了科普工作委员会。中国科普创作协会成立于1979年。在22个直属事业单位中,中国科学技术馆、科学普及出版社、中国科普研究所等从事科普事业的有14个。全国已建县级以上科协2 881个,学会65 482个,企业科协10 674个,大专院校科协328个,街道科协4 191个,乡镇科协、科普协会32 511个。科协机构已经形成从中央到地方有系统的最完善的科普组织。

地震科普总体上是属于科普的一个分支领域,与之相关的中国灾害防御协会成立于1987年,是全国性综合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为科技部,委托管理单位为中国地震局。相关地震科普传播的政府管理及活动机构则主要由中国国家地震局承担,包括: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15个直属事业单位(研究所、中心、学校),1个直属国企(地震出版社)和1个地震局机关。地震观测主体包括:188个国家级地震台,204个省级地震台,1 212个市、县级地震台和272个企业地震台。地震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包括(截至2015年7月统计):正高级技术职务328名,副高级1 744名,中级3 287名,初级及待定职务(称)2 454名,他们构成了地震科普传播的主力。

2.1.3   地震科普活动及创新探索

中国的大型科普活动包括科技周、大型科普展览、科技下乡等。与地震科普传播相关的活动主要由中国国家地震局组织,截止2016年底,地震局与中国科协签订地震科普合作框架协议,在科普宣传平台、科普产品开发、少数民族科普等方面深化合作;推进地震科普进入中国科技馆、中国数字科技馆。注重开展“互联网+防灾减灾科普”,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活动。每年组织“平安中国”防灾宣导系列活动,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家庭”。扩大防震减灾示范试点创建覆盖面,认定4个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城市、19个示范县、4 129个示范社区、5488所示范学校。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

同时联合科技部编制实施《国家地震科技创新规划(2017-2030年)》。联合基金委设立地震科学联合基金。五部委联合召开全国地震科技创新大会,发布实施“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部署“透明地壳、解剖地震、韧性城乡、智慧服务”4大计划,推进实施“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地球深部探测”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争取在认识地球、减轻灾害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建成了3 100多个台站组成的、覆盖我国大陆的综合地震观测系统,建成异地互備的高速地震行业网络。国内地震实现2分钟自动速报和亿级用户服务。启动实施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努力提升我国破坏性地震有效预警和烈度速报能力。充分发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和作用,加强部门和合作和资源共享,加强地震灾情应急防范督促检查,发挥地方政府、基层组织、社会力量在防震减灾中的作用。全国已建成80多支、1.3万余人的省级搜救队伍,数十万人的市县级搜救队伍,3 000多支、近30万人的地震志愿者队伍。建成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1.3万余个,总面积4.7亿平方米。广泛凝聚部门、行业和社会乃至国外力量,与近50个部门、地方及高校加强协作,签署10余个战略合作协议,健全动员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有序参与,形成防震减灾多元共治新模式。

2.2   地震科普产业

科普产业是指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向社会提供科普产品和科普服务及其关联产品和服务的各类经济组织及活动的集合。这个定义主要反映如下科普产业的内涵:

第一,科普产业一定是以提供科普产品和科普服务为核心产品或其关联产品和服务集合。

第二,产业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发生和发展。

第三,科普产业是经济组织及活动的集合,遵循经济规律。与公益性科普事业有所区别。

科普事业和科普产业相互关联、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科普事业强调公益性,主要在政府计划机制下运行,对社会提供无偿的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科普公共产品和科普公共服务的活动。科普产业遵循经济规律,以满足科普市场需求为前提,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以科普企业为主体。

从我国现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来看,也没有直接涉及地震科普文化产业的内容。但地震科普文化产业却与各产业分类处处有所联系。

《分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的基础上,规定了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分类》将文化产业分为文化服务与相关文化服务两大部分。

文化服务部分包括:(1)新闻服务;(2)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3)广播、电视、电影服务;(4)文化艺术服务;(5)网络文化服务;(6)文化休闲娱乐服务;(7)其他文化服务。

相关文化服务部分包括:(8)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9)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其中,(1)、(2)、(3)可归入文化产业核心层;(4)、(5)、(6)、(7)可归入文化产业外围层;(8)、(9)则可归入相关文化产业层。《分类》根据产业链和上下层分类的关系,又将九大类文化产业分为24个中类。《分类》最后根据产业的具体活动类别,将24个分类分为80个小类,对应相关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文化产业的九大类别、24个中类与80个小类都没有出现与地震科普直接相关的内容。但地震科普却又基本与《分类》中的各个类别均有所联系。如表1所示。

3   地震科普传播产品的分类

地震科普产业的分类是一个涉及理论性和实践性的重大问题。

这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地震科普产业具体包含的类型做出粗略划分。地震科普产业按照产品类型可以分为四大类:划分详见表2。

按照流通、消费等价值环节,可以将科普产业分为科普生产企业、科普流通企业。如表3所示,科普产业的相关产品、服务形态及产业链条。

4      促进地震科普传播发展的政策建议

早在199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指出,要引导基层科普组织和机构“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要加快地震科普传播发展的步伐,在政府政策方面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4.1   扶持骨干地震科普企业,培育地震科普产业发展主体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选择一批成长性好、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科普企业,加大项目扶持和政策扶持力度,尽快壮大科普企业规模,提高地震科普产业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科普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

4.2   建设地震科普产业研发中心,增强产业创新能力

应当着力推进地震科普产业的内容创新、服务创新和产业业态创新,而这些创新必须要有相应的研发基础。发展地震科普产业的当务之急是在相关专门科普研究机构中建设地震科普产业的研发中心,引领地震科普产业的研发工作。同时,还可以依托大型科普场馆等地震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地震科普产业研发中心;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相关实验室、地震科普产品的生产企业合作建设科普产品研发中心。

4.3   扶持新兴地震科普产业业态发展,增强地震科普产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机遇,通过服务外包、地震科普产品与服务采购,扶持相关地震科普动漫、科普影视、科普出版、科普会展、数字科普、科普旅游等新兴地震科普产业业态发展,推动地震科普产业跨越式发展。

4.4   实施重大科普项目,带动地震科普产业发展

应当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地震科普产业项目。要着眼于利用正在实施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地震科普项目中的科普产品和科普服务需求,带动相关地震科普产业的发展。积极促进开发“国家地震科普动漫振兴工程”、“优秀地震科普作品出版工程”等重大地震科普产业建设项目。

4.5   积极推进和加快地震科普产业园区和地震科普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根据全国地震科普资源布局现状,结合各地区对地震科普资源的需求情况,加强对科普产业园区和科普产业示范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坚持标准、突出特色、合理布局、提高水平,促进各种地震科普产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合理分工。

4.6   推进地震科普产业市场体系建设

地震科普产业市场体系建设应着力建设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科技传播渠道。发展数字科普产品和科普服务,支持全国科普网络建设;推进地震科普网站整合,鼓励通过战略联盟合作等方式,推动地震科普网站的区域整合和跨地区经营;支持地震科普出版发行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兼并重组;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科普创意与设计、科普动漫等领域;优先选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水平高的地震科普产品。

4.7   建立健全地震科普产业的标准体系

由于地震科普产业的散缓小弱,地震科普产业的标准化體系建设一直是个空白,地震科普产业的标准体系建设可以促进地震科普产业与现代科技紧密结合,是推动地震科普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保障,是繁荣和发展科普产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随着地震科普产业的发展,科普产业标准数量少、水平低、适用性较差、缺乏统一规划等问题日益凸现,加快地震科普产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4.8   实施地震科普产业人才建设工程

支持高等院校建设科技传播与普及专业;支持地震科普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快培养、培训地震科普创意研发设计、地震科普产业经营管理、地震科普服务营销经纪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普研究机构和科技、文化企业开展地震科普产业人才的国际交流;支持地震科普企业、地震科普研究机构引进外国科普产业人才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高端科普产业人才;培育高水平的科普产业经营管理团队和科普产业领军人才。

5      结    语

地震科普教育传播作为社会灾害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有着自身特有的行业领域特点。作为科技、经济与文化的特定领域结合点,正在成为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和国家软实力建设的重要增长点。发展地震科普产业,应当以扩大社会效益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支柱,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科技文化需要为前提,以回应科普市场需求为轴心,合理调整和优化科普产业结构和科普产品品种结构,科学地进行地震科普内容产品的创新和科普服务的创新。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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