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石壕吏》:从叙述学的角度来分析
2019-11-12成丹彤
成丹彤
作者:成丹彤,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610065。
中国诗歌中,“诗言志”和“诗缘情”传统强大。而“缘事而发”的传统,虽然有汉乐府、杜甫叙事诗等作品的发展,但是对叙事诗的分析,却长期在现实主义和“诗史”概念的影响下,研究者过分看重诗歌对历史的真实反映,而忽视了叙事诗本身所包含的“叙事”技巧。
然而在具体诗歌分析中,不少诗评家在只言片语中往往蕴含对诗歌叙事特色的精当分析。在阅读杜甫的《石壕吏》时,笔者就注意到一些诗评家从叙事角度分析的典例。如汪灏这样评价《石壕吏》:“举一家而万事可知,举一村而他村可知,举一陜县而他县可知,举河阳一役而他役可知,勿只作一时一家叙事读过。”自现代小说和叙述学理论传入中国之后,学者们看待《石壕吏》的态度又发生了转变,胡适率先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在《论短篇小说》中,胡适谈到:“到了唐朝,韵文散文中都有很妙的短篇小说。韵文中杜甫的《石壕吏》是绝妙的例。”“这首诗写天宝之乱,只写一个过路投宿的客人夜里听得的事,不插一句议论,能使人觉得那时代征兵之制的大害,百姓的痛苦,丁壮死亡的多,差役捉人的横行,一一都在眼前。捉人捉到生了孙儿的祖老太太,别的更可想而知了。”胡适直接把《石壕吏》当做成押韵的短篇小说来看。那么什么是胡适理解的短篇小说呢?对此他其中一条界定是“事实中最精彩的一段或一方面”,即是指“一人的生活,一国的历史,一个社会的变迁……横面截开一段,若截在要紧的所在,便可把这个‘横截面’代表这一人,或这一国,或这一个社会。这种可以代表全邦的部分……”。我们可以注意到胡适的观点与汪灏提醒的“勿作一时一家叙事读过”,都在向我们强调杜甫叙事诗中的“事”不同于历史记实,其所叙之事经过诗人的叙事剪裁有典型性,能代表更广泛的意义。
胡适的观点启发性在于他看到了《石壕吏》的“不插一句议论”的叙事特色,因此将其看作短篇小说。从文体上说诗歌不等同于小说,但是叙事诗和小说在叙事上又有许多共通的本质。从叙述学的定义来看,“实际上凡是用一种符号手段再现一系列事件,而这些事件的排列又是具有一定的‘可跟踪性’,这个符号意指过程就称为叙述。”当代叙述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本身也就包括了小说和叙事诗。
本文选取杜甫的《石壕吏》为研究对象,它既是杜甫现实主义风格的代表作品,也是叙事诗中特色的作品。本文着重从叙事技巧上分析杜甫的创造,并且从历时性角度分析杜甫叙事诗对汉魏乐府的继承,从而发掘出中国叙事诗形式发展的潜流,同时以此为论据来反驳认为《石壕吏》为现场直录的说法,而不过多涉及内容与情感的分析。
一、杜甫是叙述者吗?
《石壕吏》使用第一人称“我”来叙述,在惯常阅读中,我们会认为“我”就是杜甫。但站在叙述学角度,我们就会追问,《石壕吏》是否为杜甫个人真实经历的实录和记事报导,诗中的“我”是否可以坐实为杜甫。在叙述学中,叙述者和作者之间的关系本就争论不已,而杜诗一贯被强调的“诗史”精神和现实主义,更加深了人们对杜诗真实性的印象,从而在叙述者问题上产生更多的争论。我们要分清叙述者,首先就要从把“诗史”当做真实历史记载的观点入手。
“诗史”说的源头从孟启的《本事诗》开始,“‘诗史’本是唐人在阅读杜诗时总结而得的文学概念,但此概念经过宋人和明人的辨析,已经逐渐脱离杜诗文本的缠绕,成为重要的理论资源。至明清之际,……不但形成了‘以诗证史’的阅读传统,而且还影响了诗歌的创作。”
在历代不断被建构的“诗史”说传统下,我们形成了这样的阅读习惯,年谱、编年、本事作为背景研究,考察诗人的生平、家世,从诗歌中寻找历史信息来“诗史互证”,探寻诗人对社会现实的看法,也就是“知人论世”的阐释传统。因此我们常常认为《石壕吏》是杜甫个人经历的真实记录,并以此与杜甫的生平相对照,诗史互为补充。
这个角度启发我们即使面对被当成“诗史”和现实主义的《石壕吏》,也不能用完全真实报导的眼光看,更应该从叙事诗本身的价值入手。因此也不能简单把《石壕吏》当成杜甫个人经历的真实记载,把杜甫简单归并为叙述者。
在叙述学的眼光下,杜甫的叙事诗都不是完全的记实叙述,加入了诗人的剪裁与虚构,它们是虚构叙述,也就是委托叙述,因此我们必须找出叙事诗的叙述者,来对它进行分析,看杜甫如何发挥叙事技巧来讲故事。
二、谁说话?谁见到?——第一人称叙述者+次要人物有限角度
《石壕吏》被认为是杜甫最具有写实色彩的作品,从叙述角度来看,也是最有叙述技巧的作品。我们寻找叙述者,其实就是在探索“谁说话”,即这个故事被谁来讲的问题。
驾出北郭门,马樊不肯驰。下车歩踟蹰。仰折枯杨枝。
顾闻丘林中,噭噭有悲啼。借问啼者出,何为乃如斯。
亲母舍我殁,后母憎孤儿。饥寒无衣食,举动鞭捶施。
骨消肌肉尽,体若枯树皮。藏我空室中,父还不能知。
上冡察故处,存亡永别离。亲母何可见,泪下声正嘶。
以第一人称“我”的叙述开始,随后“我”发现异常现象,并被悲啼声吸引,与啼者(主要人物)交流才进入故事的主体——孤儿悲惨遭遇讲述,最后结尾两句“传告后代人,以此为明规。”则是第一人称叙述者跳出来说话。
《石壕吏》也继承了阮瑀《驾出北郭门行》的叙述结构,即以“我”述说自己的经验来开始整个故事,之后突然被某种声音或者某个场景吸引,在“我”的寻访或旁观下,人物叙述者才出现讲述自己的经历或者发生故事。这样固定的叙述结构,自杜甫之后,更是被新乐府运动的诗人模仿,如白居易的《琵琶行》里,“我”被琵琶女的琵琶声吸引,倾听琵琶女讲述自己的身世,随后发表自己的身世之感。
因此,这样的结构下,《石壕吏》中的“我”作为叙述者,在故事中担任的是次要人物,而叙述的角度就是从这个次要人物的感知经验出发的。所谓叙述角度,就是指事件是被谁感知的,谁在看这个故事的发生,谈的是“叙述者自我限制”的问题。在第一人称叙述者的故事中,且叙述者在故事中是次要人物时,杜甫创造性地在中国叙事诗中采用有限的叙述角度。在《石壕吏》中,“我”是故事的叙述者,同时“我”是故事中的次要人物,“我”感知到(“听到”和“看到”)故事的发生,作为来“暮投石壕村”的客,“我”的角度必然是受到限制的,“我”无法界入妇人和老翁的内心进行描写,“我”知道的讯息有限,关于老妇人家的经历只能源于讲述,只能感受到“夜久语声绝,如闻泣幽咽”,而无法进入家中进行场景的描写。读者也如同叙述者“我”一样,“偷听”到整个故事的发展却无法仔细窥其全貌。
三、没有进行干预的叙述者
在中国叙事诗中,第三人称的叙事诗一般采用全知视角,在诗歌末尾多有道德训诫,如《孔雀东南飞》结尾“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而在第一人称叙事诗中,本就带有强烈抒情色彩的叙述者,一般都会在末尾发表评论,参与抒情。如同样作为次要人物的叙述者,阮瑀《驾出北郭门行》里的“我”最后“传告后代人,以此为明规”点破主旨。而被认为继承了“三吏”精神的《宿紫阁山北村》亦是如此,
晨游紫阁峰,暮宿山下村。村老见余喜,爲余开一尊。
举杯未及饮,暴卒来入门。紫衣挟刀斧,草草十余人。
夺我席上酒,掣我盘中飱。主人退后立,歛手反如宾。
中庭有奇树,种来三十春。主人惜不得,持斧断其根。
《石壕吏》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叙述者几乎不动声色地讲述了整个故事,全程没有对自己见证的悲惨故事发表评论干预,也没有进行描写的铺陈和自我抒情,最后也没有抒发对政治、军事的看法(像《潼关吏》《新安吏》那样)这在中国叙事诗中也是十分少见的情况。
即使在杜甫自己的叙事诗中也算少见的冷静客观,在《潼关吏》和《新安吏》中,“我”作为主要人物,从与官吏交流开始,诗歌的重点就是“我”的质疑、议论和抒情,《新安吏》里的“我”最后分析军事形势,说明此行只是轻役,规劝安慰送行之人。《潼关吏》中的“我”在诗歌末尾劝告潼关吏“请嘱防关将,慎勿学哥舒”。
在这样的叙事诗中,叙述者“我”作为主要人物,角度却是接近全知的,“我”发表的议论看法才是整个叙事诗的中心所在。
在这样的传统之下,《石壕吏》就显得十分独特了,叙述者极其自我限制和克制,在故事最伤心处并不介入,最后戛然而止,没有给叙述者留下任何感伤和发挥道德谴责的余地。面对于如此的人伦惨剧,一贯推己及人的杜甫没有让叙述者发出任何评论性干预。目睹一场战争造成的惨剧,叙述者最后的举动是“天明登前途,独与老翁别。”叙述者为何表现得如此置身事外,不动神色到甚至令人觉得异常?
四、说谁的话——叙述中的语言行为
实际上,在叙事诗中,用直接转述语在形式上是“直接记录”人物语言,但是实际上不可能真正用人物的语汇,只能用叙述者的语汇,即句式整齐,讲究押韵和平仄的诗歌语言。在一些乐府诗中,保留了很少的民间语气词和俗语,如《孔雀东南飞》中“阿母谓府吏:‘何乃太区区!’”中的“区区”“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小子无所畏’”中的“小子”,已经成为中国叙事诗中现实主义的风格标志之一,而无论是何种人物语言,他们所说的话都是被叙述者的语言,也就是士大夫文人的语言所取代。
因此在中国叙事诗中,出于语言质地必须诗化的内在规定性,加上没有标点符号,因此为了提醒人物语言,必然出现了许多我们常见的引导语。如果没有明显引导语的标志,我们无法从语言质地上区分叙述者与村妇的语言。(我们可以清晰地区分白话小说《红楼梦》中林黛玉和刘姥姥的话,也能区分叙述者的话和王熙凤的话,白话小说中的语言质地区分相对明显)
典型的如《孔雀东南飞》中,出现大量的引导语,如,“堂上启阿母”“阿母谓府吏”,“府吏长跪告”,“阿女含泪答”“阿母白媒人”,诗中的“启”“谓”“告”“语”“答”“白”。同样,在《陌上桑》中,使君和罗敷对话前,往往也有引导语的提醒,如“使君遣吏往,问是谁家姝”的“问”,“罗敷前致辞”的“前致辞”。《琵琶行》中“自言本是京城女”的“自言”,《秦妇吟》中“借问女郎何处来”的“借问”,“丧乱漂沦何堪说”的“何堪说”也都作为了叙事诗中常用的引导语。同样地,在《潼关吏》和《新安吏》中也都是以“借问”为引导语提示下面的对话开始。《石壕吏》中继承了“前致辞”这个引导语,“前致辞”也在后世发展成了提醒人物要开始长篇发言的程序套话。如果没有“前致辞”的提醒,我们其实分辨不清楚后面介绍老妇家中的话,是直接引用老妇的,还是叙述者的表达。
因此,老妇的话其实是文人化的五言诗的语言。民间的老妇的声音是被文人化改造后传达在诗歌中的,叙事诗接受了“老妇”这个民间身份所传达出来的信息,却排斥了语调的因素。人物并不“拥有”自己的语言,没有取得人物的控制权,人物的语言仍然在叙述者的统一控制之下。从这个层次上来看,老妇的话并非是直录,而是一种“代言”。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石壕吏》的叙述者没有直接进行干预,也没有作为主要人物自叙情事,而是引述他人的对话和故事,但我们依然能感受到叙述者强大的存在和其对诗歌的控制权。正是因为文人化的诗歌语言的规定性,所有形式上的“直录”变成一种本质上的“代言”,在叙述者“翻译”老妇所说的信息的时候,他的语言中已经渗入了诗人主体的情感和意向,使得诗歌统一在同一种声音的语调之下。
通过对叙述者的分析和对对话中的语汇的分析,笔者认为,《石壕吏》的叙述者并非杜甫本人在自道个人经历,而是采用了第一人称叙述者的虚构叙述。杜甫继承了汉魏以来叙事诗的叙事结构,创造性地打破了叙事诗中叙述者一贯进行评论干预的特点,采用了有限的角度,没有陷入抒情叙述者的窠臼。但同时,由于中国叙事诗的形式规定性,叙事诗中所有的语汇都是叙述者的文人化语言,并非是人物语言的直录,老妇并没有真正地“发声”,因此诗歌的意识仍然被牢牢控制在叙述者的强大意志之下,而固定的引导语也成为一种形式上区分的必要,这些既是《石壕吏》的重要叙事特点,也成为了中国叙事诗发展的重要偏向。
注释
:①本论文的关于叙述学的观点,主要以赵毅衡的著作《广义叙述学》和《当说者被说的时候》为理论基础,赵先生谈到关于“叙述”和“叙事”用法区别,建议统一用“叙述”,但由于中国“叙事诗”的固定用法,为了避免混乱,本文提到“叙述者”“叙述层次”“叙述视角”等叙述学专用概念时用“叙述”,而关于“叙事诗”的部分仍采用“叙事”一词。
②萧涤非主编:《杜甫全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年,第1291页。
③胡适:《胡适文存》第一册,外文出版社,2013年,第176页。
④胡适:《胡适文存》第一册,外文出版社,2013年,第170页。
⑤胡适:《胡适文存》第一册,外文出版社,2013年,第176页。
⑥赵毅衡:《当说者被说的时候:比较叙述学导论》,四川文艺出版社,2013年,第1页。
⑦依据洛阳市郊区白马寺镇帽郭村出土的孟家四方墓志显示,孟棨之名应为“启”,参见陈尚君《〈本事诗〉作者孟启家世生平考》,项楚主编:《新国学》第六卷,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
⑧张晖:《中国“诗史”传统》,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第11页。
⑨详见周裕锴:《中国古典诗歌的文本类型与阐释策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