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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学主体论到主体间性与审美意识形态论
——遥望五四传统的改革开放40年中国文论

2019-11-12

文艺理论研究 2019年3期
关键词:人学文论主体

王 确

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文论史是文学的立场、观念、思想和理论与国家意识形态在某种共同进程方向上的动态调适史。新时期初年的文学主体论因其显示着文学和文论的根本冲动及诉求,与其由固有传统、不同文论观念和当时的思想文化需要所构成的历史语境之间的冲突、互动与各自反思及转换也表现出相应的突出性,更加重要的是有关文学主体的认识和讨论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潜质和延至远方的生命力。从遥望五四“人的文学”思想的新时期文学主体论到文学的主体间性和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演变过程中,便蕴含着这一文论史逻辑。

一、遥望五四文学传统的新时期文学主体论

早在晚清就出现的“不须古典之言”(洪仁玕语),“我手写我口”(黄遵宪语)等语言革命,不过是为了开启民智,提倡“新民”,所以当时就有人说“白话为维新之本”(裘廷梁语)。新文化运动及其白话文的主张和推广都深含思想启蒙的目的。说到底,思想启蒙的根本就是唤醒人的主体意识,就是“立人”,正如康德所说:“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的口号。”(22)五四文学革命初期胡适大力提倡的个性主义,周作人强调的“人的文学”,以及五四时期个性解放的社会思潮,其核心价值都与人的主体性息息相关。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文论历史,可以说始终在进行着文学的启蒙,文学启蒙的重要维度依然是文学的主体性问题,这是遥望曾经间断了的五四文学传统,是为重新拾起五四文学革命尚未完成的任务所做的努力。

文学主体论与文学自律性是息息相关的。连文艺的真实性都不能得到包容,文艺的特殊规律都不能正面肯定,文学中的人物所具有的自觉个性都不能承认,何谈文学本体的自律,更不要说文学的主体性了。文学本体在不同语境中其所指不尽相同,有时指作品本体,姑且称其为狭义的文学本体;有时指世界,作家,作品和读者所构成的文学系统,姑且称其为广义的文学本体。我们应当清楚,即便把文学本体定义为后者,那么,文学作品也是中心,是文学创作活动的结果,文学的特质或自律性均会在作品中获得显现。即便按照现代解释学或接受理论来理解,作为事件化的作品构成,除了创作主体外,读者也是唤醒休眠的作品并成为构成作品显现的某种力量的另一种主体。可以说,无论给文学本体划出一个怎样的边界,文学本体的内在特征是其自律性的主要支撑。所以,文学自身的解放,必然需要文学主体的解放。

文学本体论的确认不过是为文学自身规律的合法性被承认所做的努力,有资格担当这一自身合法性的文学,其直接产生的原因恰恰意味着文学主体的确立和充分展开。新时期初年,中国文论界几乎同时展开了多种问题的讨论,首先提出的是直接关涉文学的自律性或文学本体的合法性问题,诸如:有关形象思维,艺术真实,文学是人学,文学典型和文学方法论的大讨论,其理论针对性均落脚于文学在各种文化样式中突出的独特性问题。如此多维和广泛的文论争鸣和反思为文学主体论的登场积累了有利的条件,尤其是其中有关文学是人学的讨论直接催生了文学主体性的觉醒。

文学主体论是在文学是人学——文学主体论——文学主体间性的逻辑构架中确立和进展的。实际上,形象思维问题业已关联到作品自身与作品外部的作家和读者的心理活动等,文学主体论强调的是文学关系中人的精神自主性与对个体人性的合理认同,说到底,没有人的文学觉醒,不会有文学自律认识的确立,新时期以来的中国文论史也正是顺应着这样的逻辑深化和进展着。从1978年底,国内的思想界就开始了关于人性和人道主义的讨论,据有人所做的不完全统计,到1982年这4年左右时间里,至少每年有将近百篇文章公开发表,其中不乏讨论文学是人学这一主张的力作。1979年5月,就有学者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明确说:“把神变成人,是文学的进步。把人变成神,是文学的倒退。人民不要神学;人民要的是人学——文学。”(阎纲 89)同年,朱光潜发表《关于人性、人道主义、人情味和共同美问题》的文章,认为“当前文艺界的最大课题就是解放思想,冲破禁区”。他提出要冲破的5个禁区:一是人性论禁区;二是人道主义禁区;三是人情味禁区;四是共同美感禁区;五是“四人帮”所吹嘘的“三突出”禁区(39—42)。这显然是主张在破除“四人帮”“三突出”文艺原则的同时,对人性、人道主义及其共同美的正当性的确认。翌年,明确提出“文学是人学”这一命题的钱谷融,再次将自已在二十几年前名为自我批判、实为自我辩护的旧文《〈论“文学是人学”〉一文的自我批判提纲》拿出来发表。如果作一比较,这篇“自我批判的提纲”比起原文《论“文学是人学”》对“文学是人学”这一命题的阐释显得更加深思熟虑。作者针对原文讨论的“关于文学的任务”“关于作家的世界观与创作方法”“关于评价文学作品的标准”“关于各种创作方法的区别”“关于人物的典型性与阶级性”等5个问题进行了解释和“批判”(7—13),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所有解释都在表达作者在文学立场上那种不折不扣的对人的重视,并深信共同人性、人道主义和人物个性是文学的核心意义。

由于“文学是人学”这一命题所承载的共同人性、人道主义和个性化人格等价值,蕴含着整个世界那些卓越作品所共有的素质,当然也是整个中国文学,尤其现代文学的那些经典作品的普遍特征,所以,有学者说:“毫无疑问,钱谷融先生‘人学’(亦即人道主义)的理论的提出,乃是五四‘人的文学’的承传。”(丁帆 16)另有学者说:“文学是人学”这一命题,“是对中国现代文学‘人的文学’‘人性论’和‘人道主义’的当代延续”(李红霞 108)。同样的原因,从新时期之初便出现的“文学是人学”一类问题的讨论,一直持续到新世纪,持续到今天。它在未来的时间里,还有许多深入和拓展的空间,还会持续到明天。正如许子东所看到的,关于“文学是人学”这一命题“今天仍然充满争议:第一,文学应该研究人性,还是必须反映社会现实(‘本质’)?第二,如果说人民性、爱国主义是文学评论的政治标准,那么人道主义精神是否应是文学评论的最基本的艺术标准?哪一个标准更为重要?第三,‘典型’来自具体个性,普遍人性,还是阶级属性、族群共性?本文认为第一个问题仍是关键。能够提出这个问题,从学者主观角度,是不希望文学创作中的‘人’(以及整个当代文学)只成为工具和手段;在客观历史语境上,则是因为当时文学对现实‘本质’无法发言,所以必须特别强调描写具体、个别、特殊和不同的‘人’”(32)。也许可以说,“文学是人学”这一命题随时代文化的变迁,会不断生成新的意义诉求,需要文论界的不断探索并作出回答。

对“人”的高度关切,才会发现人的生命世界,人们对人学的关注,为文学主体论的提出奠定了条件,积累了沃土。以李泽厚为代表的主体论哲学和以刘再复为代表的文学主体论都与这一思想语境密切相关。1985年12月,《文学评论》发表了刘再复的《论文学的主体性》一文,它惊世骇俗,在中国当时的文论界掀起了轩然大波,以至于本来正在进行中的文学典型、形象思维等属于文学本体论视域之中的话题都被冲击到了边缘,有学者描述那时的情况说:“文学主体论一时声名大噪,把文学本体论挤到了一旁。在整个一九八六年,几乎听不到关于文学本体论的议论。”(严昭柱 125)实际上,在《论文学的主体性》发表之前,刘再复就在另一篇文章中针对他所看到的中国文论界的实际说:“我觉得应当进一步开拓研究的思维空间,这种开拓,在今天,应当构筑一个以人为思维中心的文学理论与文学史的研究系统,也就是说,我们的文学研究应当把人作为文学的主人翁来思考,或者说,把主体作为中心来思考。”这既说明着主体论哲学和“文学是人学”思想为文学主体论提供着某种认识的基础,又体现了文学的人学观念向文学的主体论的过度和深化。

二、文学主体论及其论争和反思

刘再复在他的文学主体论中把主体分为3类:一是对象主体,即作品中的人物形象;二是创造主体,即作家;三是接受主体,即读者和批评家。就对象主体而言,他认为“肯定对象的主体性,就是肯定文学对象结构中人的主体地位和人的主体形象,把笔下人物当成独立的个性,当成不以作家意志为转移的具有自主意识和自身价值的精神主体,而不应以物本主义和神本主义的眼光,把人变成任人摆布的玩物和没有血肉的偶像”。就创造主体而言,他认为“创造主体性从心理结构角度说,是作家超越生存需求、安全需求、消极性归属需求、尊重需求而升华到自我实现需求的精神境界。从创作实践上说,创造主体性包括超常性,超前性和超我性,这就是主体对世俗观念、时空界限及‘封闭性自我’的超越,这种超越导致作家精神主体进入充分自由的状态。但主体性的实现还要求作家必须肩负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这种历史使命感在文学创作中往往表现为深广的忧患意识,表现为把爱推向整个人间的人道精神”(“论文学的主体性” 11)。就接受主体而言,他认为“艺术接受的本质是把人应有的东西归还给人,使人变成完整的、全面发展的人。接受主体性的实现包括两种基本途径、一是通过接受主体的自我实现机制,使欣赏者超越现实关系和现实意识,以获得心灵的解放,从而实现人的自由自觉本质(即人性的复归);二是通过接受主体的创造机制,即通过欣赏者的审美心理结构,激发欣赏者审美再创造的能动性”(“论文学的主体性(续)” 3)。可以肯定地说,刘再复的文学主体论虽然考虑到了主体的外在历史维度,认识到了人是历史运动中实践的主体,但他所强调的是人的精神主体性,即人的精神世界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相信作品人物是有性格逻辑的独立个性,作家主体是充满以人道精神为核心的使命感和充分自由的精神世界,接受者会在“接受过程中发挥审美创造的能动性,在审美静观中实现人的自由自觉的本质,使不自由的、不全面的、不自觉的人复归为自由的、全面的、自觉的人”(4)。当这面文学主体性的旗帜在中国文学界飘扬的时候,仿佛各种立场和观点都早有准备一般,很快做出反应。

支持者激情满怀地支持,如陈辽的《文学十年:主体意识从苏醒到自觉》,洪永平的《马克思主义与文艺规律问题——与陈涌同志商榷》,杨春时的《论文艺的充分主体性和超越性——兼评〈文艺学方法论问题〉》,何西来的《对于当前我国文艺理论发展态势的几点认识》和《论新时期文学中的历史意识》等论文,从不尽相同的视角和理论背景上,明确表示对文学主体论的肯定。

反对者旗帜鲜明地反对,如陈涌的《文艺学方法论问题》,敏泽的《文学主体性论纲》,杨公骥的《〈论文学的主体性〉读后感——学习札记之一》,程代熙的《再评刘再复的“文学主体性”理论——关于反映论问题》,杜一力的《文学主体性研究悖论》,陈燊的《〈论文学的主体性〉一文识小》等论文,不仅有在学理上明确批评文学主体论的,同时也有从政治立场和观点上批判了刘再复的文学主体论的,如后来何西来回忆说,有的文章“认为刘再复提出的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弃置’与‘贬斥’,因而‘是一个关系到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文艺在中国的命运问题。’”并且认为“与刘再复的分歧,根本不是什么一般的学术问题,而是不折不扣的政治分歧”(74)。

刘再复的《文学研究应以人为思维中心》一文在1985年7月8日的《文汇报》上发表后,就引起了文论界的特别关注,于是《文汇报》在华东师大中文系组织了一次专题研讨会。特别是1985年底,刘再复的《论文学的主体性》发表后,中国社科院文学所也召开了一次讨论会。后者的讨论会上,各种观点就已经出现了:有的以肯定的态度认为文学主体论承载着一个重大的文论问题,将成为文论全面发展的理论先声;有的认为文学不可能不关心主体意识的介入,因而对文学主体性的探讨是必要而切合时宜的;有的认为主体论缺乏事实根基,脱离现实,把主体性与客体性人为地割裂了;有的认为主体论主观性强而学理论证不够严谨;有的认为主体论不能同时超越机械反映论和人本主义,等等。对这个讨论会,时任文学所副所长的何西来有个类似总结性的发言,他尽管认为刘再复的文学主体论没能更好地分析人作为实践主体与精神主体,以及主体类型之间的联系、同一、渗透、转化等问题,但在总体上对刘再复的文学主体论给予了充分肯定。譬如何西来在发言中说:“我赞成刘再复把文学的主体性问题提出来探讨,因为这是一个长期被忽视了的重要理论方面。研究这个问题,对于把文学理论从‘左’倾教条的僵化模式中解放出来,促进文学观念的变革,建立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体系,是很有意义的。”“我觉得,刘再复在文艺学方面所作的关于主体性问题的探讨是有益的。从总体来看,这种探讨符合时代的要求;从局部的文艺界实情来看,这种探讨是出于对具体的文艺发展历史的反思,并且基于这种反思对于文艺自身的某些重要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设想。这些设想,针对着理论上曾经被人们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的方面大胆地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比如,在文艺与社会生活的关系上,强调对于人的尊重;在文艺与创作的关系上,强调对于作家的尊重;在文艺与欣赏的关系上,强调对欣赏者的尊重,等等。其基本精神在于通过理论上的探讨以维护作家的创作自由和批评家的批评自由,从而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的健康发展。”何西来的这一基本看法,不仅代表着许多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的观点,实际上也代表着学界更多人更具普遍性的心声。这也被此后的中国文论史所证明。

在上世纪80年代末以前,关于刘再复的文学主体论的讨论,还是处于不同观点的争鸣期,但此后,由于刘再复的文学主体论自身的理论缺陷,新中国文论传统力量的介入与80年代末90年代初社会意识形态语境的变化,于是对刘再复文学主体论的讨论便大体转变为批判,如1990年11月由国家教委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文学评论》编辑部、《文艺理论与批评》编辑部,山东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多个学术机构、多所著名大学发起的、在济南召开的文学主体性问题讨论会就是显著的例子,虽为讨论会,但实际上是对刘再复文学主体论的一边倒性的批判。

任何新思想和新观念的提出都不是偶然的,要完整把握一种新的思想观念有必要加进对其背景的认识。刘再复的文学主体论发表后,支持的人很多,质疑的声音也不少,但是倘若我们对其具体的社会或文化的针对性给予充分的关注,或许一些质疑和某些批评会迎刃而解或有所改变。刘再复曾经这样认识当时的文论变革问题:“现在文艺科学的变革有两个基本内容,一是以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观念代替‘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观念,给人以主体性的地位;一是以科学的方法论代替独断论和机械决定论。”客观地看,刘再复上述判断不仅能够覆盖中国文论的过去,也能够覆盖当时,甚至可以说,时至今日我们依然在诊断和解决这些问题的衍生形态上做着不懈的努力。

无论学者们对刘再复的文学主体论持何种态度,他们几乎都承认文学主体论问题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重要文艺理论问题。正如孙绍振所说:“刘再复主体论的提出,标志着在文艺理论上被动的、自卑的、消极反映论统治的结束,一个审美主体觉醒的历史阶段已经开始。”(59)其中不管是对刘再复文学主体论进行补充完善,或是善意地对某些论点提出质疑,还是反对、乃至上纲上线地进行批判,在长时段的文论史视野下,其有效性都是积极的。对坚持文学主体性并支持刘再复观点的学人而言,能使他们有效拓展理论视域,深入检讨和反思论据论点;对那些反对者和批评者而言,在把理论和观念的眼光从过去延展到未来,重新审视和评价文学主体论的局限和价值等方面都具有启示、推动和深化的意义。

三、文学主体论的理论转换

有关文学主体性的争论,碰撞和互动,已生成了不少的文论观念、判断、命题和结论,但其中有两个最主要的理论取向或结果:一是文学的主体间性;二是审美反映论或审美意识形态论。

主体间性是文学主体论者在受到质疑、批评甚或否定之后,经过深入反思的一种结果。实际上,在刘再复的文学主体性提出并引起热火朝天讨论的1986年,就已有某些或是从哲学角度,或是从美学和文艺学角度讨论有关主体间性的译文和论文了,但人们那时的关注点是主体性问题,对主体间性尚知之甚少而未加太多注意。到了上世纪90年代,学界才开始自觉地关注主体间性问题,但是较好地认识和理解西方有关主体间性理论,消化吸收,并从中获得解释中国文论和美学问题的启示,从而展开具有本土化和时代针对性的文学主体间性的讨论,是新世纪以后的事了。我们不难看到,从新世纪伊始,以不同角度、立场与观点讨论主体间性的文章陆陆续续地发表出来,其中,仅是杨春时就发表了专门讨论文学主体间性的论文10来篇,而且他在此阶段出版的一本美学专著里设专章用84页的篇幅讨论文学的主体间性问题,书中就主体间性的不同领域,主体间性的根据和内涵,主体间性哲学,审美的主体间性,审美语言符号的主体间性,审美主体间性的时空结构,审美主体间性的构成等诸多方面都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探讨。

从总体上看,文学的主体间性文论在3方面显示出了它的理论特色:

一是在深入自身反思中依然守望着主体性文论的基本立场,有意警惕当下的文论再度走进机械反映论的境地,因此其主张虽然充分考虑到了个人主体与他者或群体主体,考虑到了对象主体和拟人主体,考虑到了在审美活动中人与世界生命的同一性,但却在更广阔的视野下坚守着文学主体性的根本原则。总之,这些文学的主体间性思想,是在赋予作者、读者、作品与世界所有要素以生命特性的前提下,来确认和讨论它们各自自由自主的主体性之间的交往互动关系,于是通常与主体相对的客体或对象的概念便在其理论中消失了。

二是认为审美活动中通常的主客体只有在相互无征服,无支配的关系中,所谓客体才能成为另一个主体,才会使主客体在自由的共在生存中构成主体间性。

三是它是基于广阔的包容性,对新时期文学主体性理论进行反思、修正、补充和发展的结果,它相信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哲学的主体性根据,借鉴西方现代诸如舍勒、胡塞尔、海德格尔等的哲学和美学思想,在中国古代道家的原始性主体间性思想和古代文论中的“感兴论”等概念中探寻中国传统思想资源,在超离现实的文学艺术中放逐了被动的“客体”概念和冰冷的物本主义观念,从而不论中西,不分古今地进行理论探索。其合理性虽尚待历史的检验,但其广阔的视野,包容的态度,超越的格局却是毋庸置疑的。这种多维互动的主张,与后现代或后历史的文化语境中文论的多元化现实,也算是一种自觉不自觉的理论回应。

客观地说,主体间性文论是已经初见系统化逻辑特征的一种文论思想,是建立在中国当代文论史事实和现状的深刻思考,也是合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文论史逻辑的理论成果,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文论具有健康的推动能量和积极意义,但是,还很难确认它已经生根、开花、结果了,甚至可以肯定地说,尚未形成中国当下文论更广泛的共识,所以才有学者提出“新时期文论主要建立了审美意识形态文论,包含着文论的主体性”,“就像‘主体性文论’并没有在新时期成为中国当代文论的主导一样,主体间性文论也没有成为中国当代文论的主导”(张玉能 张弓 107)。

更加体现新中国历史传统和时代主导思想的文论在平行的历史维度上形成,这便是审美反映论和审美意识形态论。这两种文论都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为思想背景,在反思文学机械反映论和意识形态论的弊端或缺陷的基础上,合理接受从文学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某些思想观念基础上提出的。众所周知,反映论文论或意识形态文论并非是中国新时期的新文论,而是新时期以前的中国当代主导性文论。两种观念都属于马克思主义文论,反映论文论的直接思想背景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存在与意识关系的理论,意识形态论文论的直接思想背景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理论。审美反映论与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创新点在于“审美”概念的介入及其重新阐释。承认文学所具有的审美属性并在文论中概念化,在上世纪80年代如同文学主体论一样,是一种响亮的理论声音,给新时期的中国文论注入了生命般的活力,也更接近文学艺术的真理。

就审美反映论和审美意识形态论而言,它们都或隐或显地关注和重视文学主体的当有能量,在很大程度上与文学主体论主张是重合的,譬如强调文学主体的能动,自主,情感,个性,体验甚至潜意识等具有生命本体和存在本体论意义的主体性的特征,正如钱中文所说:“从反映论观察文学,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它的某些本质方面可以得到阐明。但是反映论到底是一种哲学原理,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学在反映现实生活时,只是在总体上符合这种原理,而其本身不是一种原理式的运动,哲学式的反映。文学的反映是一种特殊的反映——审美反映,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较之反映论原理的内涵,丰富得不可比拟。反映论所说的反映,是一种二重的、曲折的反映,是一种可以使幻想脱离现实的反映,是一种有关主体能动性原则的说明。审美反映则涉及具体的人的精神心理的各个方面,他的潜在的动力,隐伏意识的种种形态,能动的主体在这里复杂多样,而且充满着种种创造活力,这是一个无所不能的精灵。”(10)可见,审美反映论和审美意识形态论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及其主体论思想与新时期的形象思维讨论和文学主体论观念进行了较好的综合,使得这一文学观念获得了文论界的广泛共识,成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有影响力的文学理论命题。

中国改革开放40年文论史给当下提供的启示,给未来指出的取向,都在证明着这份文论遗产的重要价值,其中从文学是人学到文学主体论,从文学主体论再到文学主体间性与审美意识形态论这一系列生动的观念史事件构成了中国改革开放40年文论史演进的经典维度。在这一激荡的观念史空间中,我们虽然能够听到更加复杂的反响,但择其要者有三:一是守望主体论。学界一直在以或显或隐、或全般或部分的方式守望着文学的主体性,这里包括文学主体论和文学主体间性思想,也包括把文学主体论思想因素溶解在“审美”之中的审美反映论和审美意识形态论。二是文论作为整个社会文化有机体的一部分。无论文论家们如何定位文论,中国这40年文论史并不是沿着阿多诺“自我同一艺术(self-identical art)的理想”(7)展开的,而是在挣脱与认同社会文化同一性中曲折地前行。人们必须承认,这40年,中国文论之所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是因为它拥有了可以舒展的语境,但同时,形象思维讨论中政治的介入,《太阳和人》电影在国家决策层的分歧及其最终命运,《人妖之间》引起的表面看起来不平常的后续事件,刘再复文学主体论不仅引发学术性讨论也受到了明确的批判,凡此种种,即便这是一个文化和思想宽容的时代,也不会纵容冲击国家主导文化的原则,文论作为整个社会文化系统中的一种样式的有效性,必须在其文化有机体系中是建构性的,而不是解构性的。三是调适理论的成果。与上述情况有关,中国改革开放40年文论史是一部与以政治文化为统领的文化语境的调适史,那些被文化有机体确认的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和共识性的文论都是一种调适理论,如由文学是人学,文学真实性观念,典型理论,形象思维思想等构成的文学本体论成就,由文学是人学,文学主体论和主体间性理论所构成的文学主体论文论,由文学是人学,文学主体论和马克思主义文论所构成的审美反映论和审美意识形态论等,都是在与代表整个文化方向的思想和理论的调适中发生,在应对和自省的调适中发展,以调适理论实现其生命力存续的文论成果。这些文论史现象,或许可以说其中蕴含着文论主体对自我的信任,也蕴含着对他者的充分尊重和理性回应。

注释[Notes]

① 关于“文学是人学”这一话题的讨论,即便到了新世纪,也有大量的文章发表,诸如鲁枢元的《“文学是人学”的再探讨——在生态文艺学的语境中》(2000年),张韧的《“人学”求索五十年》(2000年),何青志的《文学:面对新世纪的挑战——建构新世纪“人学”的家园》(2001年),童庆炳的《“文学是人学”新论》(2002年),季进、曾一果的《钱谷融先生的文学思想述论》(2005年),艾莲的《“文学是人学”的生态论文艺学阐释》(2007年),朱立元的《从新时期到新世纪:“文学是人学”命题的再阐释——兼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人学基础》(2008年),陈永志的《启晨光于积晦 澄百流于一源——谈〈论“文学是人学”〉的文学本体论》(2009年),刘为钦的《“文学是人学”命题之反思》(2010年),朱立元的《对“文学是人学”命题之再认识——对刘为钦先生观点的若干补充和商榷》(2012年),李建中的《中国文论大观念的语义根源——基于20世纪“人”系列关键词的考察》(2015年),陈伯海的《“文学是人学”再续谈——贺钱师百岁寿诞》(2017年),陈晓明的《在历史的关节点上——重读钱谷融的〈论“文学是人学”〉》(2017年),许见军的《“文学是人学”在新时期文学中的延伸与拓展》(2017年),许子东的《重读〈“论‘文学是人学’”批判集(第一集)〉》(2017年)等。

② 李泽厚沿着“人类主体实践的思路”展开的主体论哲学与刘再复的文学主体论的哲学背景不尽相同,后者虽一般地承认主体的历史性,但更加强调人的自主性、超越性等,李泽厚的主体性哲学与刘再复的文学主体论之间既存在着认识上的关联或交叉性,也存在着二人思想在事实上的交流和影响关系,这一点我们在刘再复《李泽厚美学概论·副篇》(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的二人对谈里便可窥一斑。

③ 刘再复:“文学研究应以人为思维中心”(原载《文汇报》1985年7月8日)。参见刘再复:《文学的反思》(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第45、40页。

④ 参见陈辽:“文学十年:主体意识从苏醒到自觉”,《当代文坛》6(1986):17—21;洪永平:“马克思主义与文艺规律问题——与陈涌同志商榷”,《文学评论》4(1986):4—11;杨春时:“论文艺的充分主体性和超越性——兼评《文艺学方法论问题》”,《文学评论》4(1986):12—24;何西来:“对于当前我国文艺理论发展态势的几点认识”,《文艺争鸣》4(1986):4—14;以及“论新时期文学中的历史意识”,《江淮论坛》6(1986):42—53。

⑤ 参见陈涌:“文艺学方法论问题”,《红旗》8(1986):21—33;敏泽:“文学主体性论纲”,《文艺理论与批评》1(1987):19—27;杨公骥:“《论文学的主体性》读后感——学习札记之一”,《文艺理论与批评》1(1987):99—105;程代熙:“再评刘再复的‘文学主体性’理论——关于反映论问题”,《文艺理论与批评》2(1987):29—37;杜一力:“文学主体性研究悖论”,《文艺理论与批评》4(1987):111—15;陈燊:“《论文学的主体性》一文识小”,《文艺理论与批评》5(1988):47—56,66。

⑥ 参见文学研究所文艺理论研究室:“自由地讨论,深入地探索——关于刘再复《论文学的主体性》一文的讨论”,《文学评论》3(1986):3—15。

⑦ 参见严学胜:“文学主体性问题讨论会纪要”,《文艺理论与批评》1(1991):20—23。

⑧ 如T.欧文斯:“现象学和主体间性”,高地译,《哲学译丛》2(1986):57—62;伽达默尔:“胡塞尔和约尔克学说中的生活概念”,李幼蒸译,《哲学译丛》3(1986):65—70;邓晓芒:“关于美和艺术的本质的现象学思考”,《哲学研究》8(1986):75—80,等。

⑨ 如陈建涛:“论主体间性”,《人文杂志》4(1993):16—20;马智:“不宜用‘主体间性’”,《人文杂志》4(1993):21—24,15;陈金美:“论主体性与客体性、主体间性的关系”,《求索》5(1997):85—88;金元浦:“论文学的主体间性”,《天津社会科学》5(1997):86—91;郭大为:“从先验主体性到主体间性——费希特伦理学思想简论”,《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1998):92—101;郭大为:“费希特与主体间性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1999):100—109,等。

⑩ 参见杨春时:《作为第一哲学的美学——存在、现象与审美》(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33—316页。

引用作品[Works C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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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rno,Theodor Wiesengrund.

Aesthetic

Theory

.Trans.Wang Keping.Chengdu:Sichuan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1998.]

丁帆:“从五四‘人的文学’到‘文学是人学’——重读钱谷融先生的《论“文学是人学”》”,《文艺争鸣》11(2017):16—20。

[Ding,Fan.“From ‘the Literature of Human’ during the May Fourth Period to ‘Literature as a Study of Humanity’:Revisiting Qian Gurong’s ‘Literature Is a Study of Huma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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