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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小说中女性还魂复仇故事类型在后世叙事文学中的流变

2019-11-12

文学与文化 2019年4期
关键词:鬼魂小说

何 卉

内容提要:唐代小说受害女性还魂复仇的故事类型在后世叙事文学中发生三点变化:其一,唐代小说中还魂向主母复仇的故事类型在宋代叙事作品中比较多见,但在明清叙事作品中却寥寥无几。其二,唐代小说中,受害女性还魂报复其夫(或情人)的原因是始乱终杀;而宋代及其以后的作品中,报仇原因却变为始乱终弃。其三,唐代小说中,女性还魂报仇的对象多为其夫(情人)或当家主母;而元明清时期的叙事作品中,复仇对象主要是刁官猾吏、地痞流氓。

唐代妇女拥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大的自由,但是在男尊女卑的封建时代,女性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尤其妾或婢时常遭受虐待甚至生命迫害。《唐律疏议》规定:丈夫殴伤妻子,罪“减凡人二等”;而妻子殴伤丈夫,却要“徒一年”,殴成重伤者,要“加凡斗伤二等”。同是伤人,量刑轻重却因男女而不同,一个减刑,一个加刑,表现了男女之间法律地位的不平等。至于媵妾、通房、婢女之流,更加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地位低下的女性难免遭到无故污辱、霸占甚至是杀戮。唐代小说中,许多地位低下的女性被迫害致死,无人为其伸张正义,只能等到死后,其鬼魂回来报仇。这类小说主要有《窦凝妾》《严武盗妾》《马节全婢》《张景婢》《梁仁裕婢》等。在后世叙事文学中,受害女性还魂复仇的故事类型多次出现,有些故事情节沿袭唐代小说,有些消亡不见,而有些则发生新变。

一 受害女性还魂向主母复仇的故事类型的沿袭与消亡

唐代小说中,有些妾或婢被善妒的主母害死,其冤魂回来复仇。张鷟撰《朝野佥载》中的《张景婢》记载:县丞张景宠爱婢女,其妻杨氏善妒,趁着张景出使不在,将婢女杀死,投之于厕,且欺骗张景说婢女逃跑了。张景惧怕妻之酷虐,也不再过问。后来婢女冤魂不肯放过杨氏,使其“月余日而卒”。《朝野佥载·梁仁裕婢》又载,梁仁裕之妻李氏害死婢女,“婢死后月余,李氏病,常见婢来唤。李氏头上生四处瘅疽,脑溃,昼夜鸣叫,苦痛不胜,数月而卒”。

妾、婢还魂报复主母的故事类型与唐代士子“惧内”之风有关。在唐代,惧内几乎成为社会男性的通病。翻看唐代史传、杂传、笔记小说,关于男性惧内的记载举不胜举。唐代管国公任瑰惧怕其妻,被杜正伦嘲讽。任瑰曰:“妇当怕者三。初娶之时,端居若菩萨,岂有人不怕菩萨耶?既长生男女,如养儿大虫,岂有人不怕大虫耶?年老面皱,如鸠盘荼鬼,岂有人不怕鬼耶?以此怕妇,亦何怪焉?”(《御史台记》)张鷟《朝野佥载》曰:“唐贞观中,桂阳令阮嵩妻阎氏极妒。嵩在厅会客饮,召女奴歌,阎披发跣足袒臂,拔刀至席,诸客惊散。嵩伏床下,女奴狼狈而奔。”孟棨《本事诗·嘲戏》曰:“御史大夫裴谈崇奉释氏,妻悍妒,谈畏如严君。”甚至唐代帝王如高宗、中宗、肃宗等也惧怕其妻。由于“惧内”的心理或行为,即使同情受害妾、婢,当家主君也不敢正面批判或惩罚悍妻。“未满足的愿望,是造成幻想的推动力,每一个独立的幻想,都意味着某个愿望的实现,或是意味着对某种令人不满的现实的改进。”因此,唐代小说家只能将愤懑与怨恨寄托于因果报应与还魂复仇。

在宋代叙事文学中,受害女性还魂向主母复仇的故事类型基本沿袭唐代小说。徐铉《稽神录》中,鲁思郾女前世为正妻,将侧室连同其子一起投入井中,侧室冤魂“披发徒跣,抱一婴儿”前来复仇。鲁思郾“多方以禳之,皆不可”;“其女后嫁褚氏,厉愈甚,旦夕惊悸,以至于卒”。刘斧《青锁高议·前集》卷八《何仙姑续补李正臣妻杀婢冤》中,谭洲李正臣妻为保资产而杀害孕婢。之后,孕婢的冤魂作祟,使得仇敌腹中块后浸大,极痛苦楚,腹裂而死。郭彖的《睽车志》卷三记载,盐官马中行之妻彪悍妒忌,将婢女幼子沉塘溺死,又令该婢热食谷粥,使其“血癖而殂”,后来,该婢女鬼魂找其复仇。卷四还记载了一个李贯妻子“酷妒特甚,三婢怀妊,皆手杀之”的故事。三婢鬼魂于阴府“鞭之甚笃”,李贯之妻“已而竟卒”。《夷坚乙志》卷十五讲述的是,马妾被妒妇常氏“棰杀之”,常氏分娩时,“白昼见马妾(鬼魂)持杖鞭其腹”,几日后,“常氏殂”。《夷坚支乙》卷七《朱司法妾》记,朱司法之妻王氏妒忌侍妾,“日夜楚毒凌虐”。侍妾不堪凌辱,自刎而亡。后来侍妾化做鬼魂报复,使得主君主母俱亡。《夷坚支甲》卷四《靳守妻妾》记载,靳春太守之妻晁氏,“遇妾侍如束湿,尝有忤意者,既加痛锤,复用铁钳箝出舌,以剪刀断之”,后晁氏遭到冤魂的报复,“数日而卒”。类似故事,还有《夷坚三志》卷六《赵氏馨奴》和《夷坚支乙》卷三《余慰二妇人》等。

元代以后,妾婢还魂报复主母的故事类型却寥寥无几。当然,明清时期的小说家们对草菅人命的妒妇深恶痛绝。静恬主人曰:“若是娶着一个妒妇,时刻提防丈夫,凡行动举止,都着猜疑,还要诟谇之声,彻于户外,使做丈夫的一刻不能安稳,不如无妻的人,反得逍遥自在。……所以有妒妇的人家,往往至于斩宗绝嗣。”晚明冯小青的诗文曰:“人间亦有痴于我,岂独伤心是小青。”这充分说明了对妒妇的憎恶,对弱者的同情。艾衲居士《豆棚闲话·介之推火封妒妇》开头中评论曰:“青竹蛇儿口,黄蜂尾上针。两般犹未毒,最毒妇人心。”又曰:“《闲话》第一则就把‘妒’字阐发,须知不是左袒妇人,为他增焰也。妒可名津,美妇易貌;郁结成块,后宫参差。此一种可鄙可恶景象,缕缕言之,人人切齿伤心,犹之经史中‘内君子,外小人’。”可见,对善妒悍妻的嫌恶之情,不言自明。即便如此,他们也不赞同妾婢私自复仇,而是希望通过佛法、道德说教、药物或食物、暴力惩罚等疗妒方法,使得许多残害妾婢的妒妇最终变为贤妻。《邵九娘》中的金氏“弥自忏悔,临下亦无戾色”。《疗妒缘》之秦氏幡然醒悟、立马悔改。《邵临淄》里的“临淄某翁之女”,“悍甚,指骂夫婿以为常”,当其被送进衙门,“杖责三十,臀肉尽脱”之后才变得温顺了。“卑微的身份、匿影寒庐的处境,使绝大部分小说家无缘享受三妻四妾的艳福,但他们却通过小说强烈地传达了广拥美色乃理所应当的心理。”因此,这些作品真实地反映了男性作家对妻妾簇拥、和谐相处场景的幻想。

综上所述,唐代小说家对被害妾婢的同情、对悍妒妇女的厌恶,加之其“惧内”的心理和行为,使其不得不通过受害女性还魂的方式对妒妇进行复仇,以满足其愤懑不甘的心理。而明清时期的小说家们,从家庭伦理道德以及男性立场出发,更希望妻妾能够和谐相处,因此被害女性还魂复仇的故事类型在明清时期并不多见。

二 还魂复仇的原因由唐代的“始乱终杀”变为宋代以后的始乱终弃

唐代小说中,许多女性被丈夫或情人害死,其冤魂回来复仇。《窦凝妾》中,窦凝为了娶名门崔氏为妻,将怀有身孕的小妾骗去宋州。在路上,小妾生下两个女孩。窦凝趁机将其杀死,并且手段十分残忍,并在死尸肚子里填上沙石连同刚生下的两个女婴,一起扔到江里。窦凝妾之鬼魂向其索命,“(窦)凝中鬼毒,发狂,自食支体,入水火,啗粪秽,肌肤焦烂,数年方死”。《严武盗妾》中,唐朝时四川节度使严武将邻家美貌女子偷走,娶为小妾。后来被军使发觉,并向当地官府告发这件事。严武怕被官府抓到治罪,就用酒把军使的女儿灌醉,乘着半夜时分,解下琵琶上的弦将其勒死,然后沉到河底。此小妾魂魄“被发,项上有琵琶弦,结于咽下,褰帘而至”,前来报仇,严武恐惧而卒。《马全节婢》中,魏帅侍中马全节无故打死侍奉他的婢女。该婢女的魂魄前来索命,马全节“旬日而卒”。《沈尚书妻》中,沈尚书妻“狼戾而不谨”,友人将其妻杀死,“(其妻)尸住急流中不去,遂使人以竹竿拨之,便随流”,沈尚书不胜惊悸,不逾旬,失魂而逝。《晋阳人妾》中,晋阳人厌弃小妾并将她杀死,妾变成虎将其咬死。

这类女性还魂复仇的主要原因,是丈夫或因喜新厌旧,或因攀附名门,或因掩饰罪行等,将其杀害。而宋代传奇小说以及后世叙事文学作品中,女鬼向其夫索命的原因是其夫喜新厌旧,辜负盟约。

最有影响的应该是宋代夏噩《王魁传》。《王魁传》讲的是,王魁落魄之时与娼女桂英相好,桂英见王魁“囊无寸金”,为其办“纸笔之费,四时之服”,以供西行勉学之用。王魁入京前,与桂英“对神痛誓,各表至诚”。王魁盟誓曰:“某与桂英,情好相得,誓不相负,若生离异,神当殛之;神若不诛,非灵神也,乃愚鬼耳。”桂大喜曰:“君之心可见矣。”然而,王魁及第后,乃私念曰:“吾科名若此,即登显要,今被一娼玷辱,况家有严君,必不能容。”遂背其盟。省御试后,即绝书报。桂英得知王魁变心后,仆地大哭:

久之,谓侍儿曰:“今王魁负我盟誓,必杀之而后已,然我妇人,吾当以死报之。”遂同侍儿,乃往海神祠中,语其神曰:“我初来,与王魁结誓于此,魁今辜恩负约,神岂不知?既有灵通,神当与英决断此事,吾即自杀以助神。”乃归家,取一剃刀,将喉一挥,就死于地,侍儿救之不及。

桂英既死,数日后,忽于屏间露半身,谓侍儿曰:“我今得报魁之怨恨矣。今已得神以兵助我,我今告汝而去。”侍儿见桂英跨一大马,手持一剑,执兵者数十人,隐隐望西而去。遂至魁所,家人见桂英仗剑,满身鲜血,自空而坠,左右四走。桂曰:“我与汝辈无冤,要得无义汉负心王魁尔!”或告之曰:“魁见在南京为试官。”桂忽不见。魁正在试院中,夜深,方阅试卷,忽有人自空而来,乃见桂英披发仗剑,指骂:“王魁负义汉,我上穷碧落下黄泉,寻汝不见,汝却在此。”……语言分辨,魁知理屈,乃叹之曰:“吾之罪也。我今为汝请僧,课经荐拔,多化纸钱可也。”桂曰:“我只要汝命,何用佛书纸钱!”左右皆闻之与桂言语,但不见桂之形。于是魁若发强悸,乃以剪刀自刺,左右救之,不甚伤也。留守乃差人送魁还徐。魁复以刀自刺,母救之,然魁决无生意。徐有道士马守素者,设醮则有梦应。母乃召之使醮。母果梦见儿魁与一妇人以发相系,在一官府中。守素告其魁母曰:“魁不可救。”举家大恸哭。后数日,果自刺死。

从上文可以看出,桂英为了报复王魁,情愿自杀,后化为厉鬼前来复仇。《王魁传》沿袭唐代传奇《霍小玉传》,讲的都是男子辜负痴情女的故事。霍小玉因为“(李)生字以愆期负约,又知玉疾候沉绵,惭耻忍割,终不肯往”而“冤愤益深,委顿床枕”,后“长恸号哭数声而绝”。小玉发誓曰:“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韶颜稚齿,饮恨而终。慈母在堂,不能供养。绮罗弦管,从此永休。徵痛黄泉,皆君所致。李君李君,今当永诀!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虽然李生最终遭到报应,“大凡生所见妇人,辄加猜忌,至于三娶,率皆如初焉”,然而霍小玉之魂魄未出现。严格地说,这不能算是还魂复仇的作品。

南宋洪迈《夷坚志》中记录了许多女性因为其夫始乱终弃而还魂复仇的故事。《夷坚志补》卷一一《满少卿》与《王魁传》相似,讲的是满少卿落魄之时,得邻人焦大郎所救,并娶其女。二年后,满少卿“进士第”,戒行,曰:“我得美官,便来取汝,并迎丈人俱东。”之后满少卿背约别娶。焦氏女抱恨而亡,其魂魄前来复仇,“生已死牖下,口鼻流血”。甲志卷二《张夫人》中,张子能在郑氏病亡前发誓,曰:“吾苟负约,当化为阉,仍不得善终。”后别娶邓氏,郑氏鬼魂自窗而下,骂曰:“旧约如何,而忍负之,我幸有二女,纵无子,胡不买妾,必欲娶何也?祸将作矣。”“遽登榻以手拊其阴,张觉痛,疾呼家人至,无所睹,自是若阉然”。《梦前妻相责》中,金伯虎在妻死后别娶,妻魂魄先是苛责新妇,后“与金理会”,最终金病亡。丁志卷一五《张客奇遇》中,娼女魂魄使得“三年不如盟”的杨客“七窍流血而死”。此外,还有卷一八《袁从政》、卷一六《郑畯妻》等皆是此类复仇小说。

宋代以后的叙事文学多沿袭宋代小说中因始乱终弃而还魂复仇的故事类型。元代话本小说《杨思温燕山逢故人》讲的是,靖康之冬,郑意娘“为虏所掠”,然“义不受辱”,“暗抽裙带自缢梁间”。其夫韩思厚念其坚贞,发誓曰:“若负前言,在路盗贼杀戮,在水巨浪覆舟。”然而,韩再娶后,竟无工夫上坟。意娘冤魂附身刘氏,向其夫索命。韩居然“掘开坟墓,取出郑夫人骨匣,到扬子江边,抛放水中”。意娘魂魄趁其夫乘舟之际,“把手揪刘氏云鬓,掷入水中。……项缠罗帕,双眼圆睁,以手捽思厚,拽入波心而死”。明代,除冯梦龙《满少卿饥附饱飏,焦文姬生仇死报》沿袭《夷坚志·满少卿》外,还有王同轨《耳谈·穆小琼》《狯园·小韩负心报》《涉异志·琼二女》等。《穆小琼》一文中,娼女穆小琼与杨生相恋。杨生在得到其全部财产后另娶他人。穆小琼苦等七年后,见杨生爽约不至,绝望而死。其鬼魂前来复仇,最终令杨生猝死。《小韩负心报》中,荆娘为小韩散尽家财,私生一子,不料小韩避而不见。荆娘恸哭呕血而亡,其鬼魂令仇敌身受毒楚,最终癫狂而亡。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鬼妻》写聂鹏云妻死后,其“伯叔兄弟惧堕宗主,私谋于族,劝聂鸾续;聂从之,聘于良家”。其鬼妻得知后非常不高兴,以“指掐肤肉”。蒲松龄《聊斋志异·窦氏》中的农家少女窦氏因被地主南三复抛弃,无辜惨死,其鬼魂愤然向南三复复仇,让其因盗尸奸尸之罪被官府处死。

唐代小说中,始乱终弃可以被原谅,而负心害命则不可饶恕。如窦凝妾所言:“(窦)凝欲娶妻,某自屏迹,奈何忍害某性命,以至如此。”唐代小说中许多被负心汉抛弃的女性,有凡间女子,如崔莺莺(《莺莺传》)、霍小玉(《霍小玉传》)、余媚娘(《余媚娘叙录》);有女狐、女鬼之异类,如狐女郑四娘(《李黁》)、鬼妇郑氏(《李陶》);甚至还有女仙女神,如后土夫人(《后土夫人传》)、玉卮娘子(《崔书生》)、地祇女仙(《卢佩》)等等。无论是凡间女子,还是异类女子,甚至女仙女神,被抛弃后,即便相思成疾,抱恨而亡,也不会向负心男子复仇。而唐代以后的叙事文学作品中,女性一旦被抛弃,含恨而亡后,其鬼魂便向负心者极尽报复。

还魂复仇的原因由“始乱终杀”到始乱终弃的转变与其时代背景密切相关。唐五代是一个道德观念相对淡薄、封建伦理纲常较为混乱的时代。唐代帝王娶继婚、公主淫泆、文人狎妓等现象均可说明。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唐代小说家们的道德责任感并不强,其创作目的只是“作意好奇”“搜奇列异”,而非道德说教。同时,他们也渴望不负责任的爱情,希望情尽人散后,还能够得到女性的宽容与谅解,从而避免纠缠与麻烦。因此,在唐代小说中,大多女子被抛弃后或是自怨自艾,或是宽容恭顺,甚至是恋恋不舍,而不是复仇。同时,唐代小说家们为了掩饰其利己的、不道德的行为,还找到貌似合理的理由。《莺莺传》中,张生曰:“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使崔氏子遇合富贵,乘宠娇隆,不为云为雨,则为蛟为螭,吾不知其所变化矣。昔殷之辛,周之幽,据百万之国,其势甚厚。然而一女子败之,溃其众,屠其身,至今为天下僇笑。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于时坐者皆为深叹。……时人多许张为善补过者。予常于朋会之中,往往及此意者,使夫知者不为,为之者不惑。”从“时人多许张为善补过者”可以看出女色妖人的观点为社会普遍认同。

而宋朝为巩固政权,自始至终奉行重文轻武的政策,并大力重建道德秩序。这种政治环境,激发了士人的道德理想,使得他们注重道德操守。“崇尚道德文章,精研道德性命,涵养道德品质,完善道德人格,成为有宋一代士大夫道德生活的基本价值追求。”强化道德意识的时代背景必然会影响到文学作品的道德价值判断。因此,宋代叙事作品中,对王魁、满少卿等见利忘义、始终乱弃者的行为均持批判的态度。《王魁传》评论曰:“至今相传负义王魁,骂名不朽。”《满少卿》借焦氏之口评论满生曰:“满生受我家厚恩,而负心若此。”

宋代文人的道德价值以及道德使命对元明清时期的文人产生深刻影响。元代话本小说《杨思温燕山逢故人》叹负义之人曰:“一负冯君罹水厄,一亏郑氏丧深渊。”明代沈璟在《正宫刷子序》中谴责书生负心曰:“书生负心,叔文玩月,谋害兰英;张叶(协)身荣,将贫女顿忘初恩;无情李勉,把韩妻鞭死,王魁负倡女亡身;叹古今,欢喜冤家,继着莺燕争春。”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曰:“话说天下最不平的,是那负心的事,所以冥中独重其罚,剑侠专诛其人。那负心中最不堪的,尤在那夫妻之间。盖朋友内忘恩负义,拼得绝交了他,便无别话。惟有夫妻是终身相倚的,一有负心,一生怨恨,不是当耍可以了账的事。古来生死冤家,一还一报的,独有此项极多。”蒲松龄《聊斋志异·窦氏》曰:“始乱之而终弃之,非德也;况誓于初而绝于后乎?”由此可见,明清时期的文人士子也认为,始乱终弃是不符合道德规范的,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三 明清时期女性还魂复仇的对象变为刁官猾吏、地痞流氓

唐代小说中,受害女性还魂复仇的对象是其夫(情人)或当家主母。《窦凝妾》《严武盗妾》《马全节婢》《沈尚书妻》《晋阳人妾》写的均是被杀妾婢的冤魂向其夫索命复仇。张鷟撰《朝野佥载》中的《张景婢》《梁仁裕婢》,鬼魂的复仇对象是悍妒的主母。宋代叙事作品沿袭唐代小说的故事类型,复仇对象多为其夫或主母,如洪迈《夷坚志》中的《满少卿》《张夫人》《梦前妻相责》《张客奇遇》《朱司法妾》《靳守妻妾》,以及《青锁高议·何仙姑续补李正臣妻杀婢冤》、郭彖的《睽车志》等等。而宋代以后的叙事作品中,女性还魂复仇的对象更多的是刁官猾吏、地痞流氓。最典型的叙事作品有元代关汉卿《感天动地窦娥冤》、郑廷玉《包待制智勘后庭花》,明代冯梦龙《警世通言·崔待诏生死冤家》,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中的《梅女》《窦氏》《博兴女》《霍生》、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孟村女》等等。

元代关汉卿《感天动地窦娥冤》讲的是,弱小坚贞的寡妇窦娥,在无赖张驴儿陷害、昏官知府毒打下,屈打成招,被判为杀人凶手,斩首示众。临刑前,满腔悲愤的窦娥发誓曰:血溅白练,六月飞雪,大旱三年。果然,窦娥冤死后,三桩誓言均已实现。窦娥冤魂向“执掌两淮提刑肃政廉访使”要职的父亲托梦诉冤,窦天章“审囚刷卷”,处决了凶犯和知府,使冤死的窦娥得以报仇雪恨。郑廷玉《包待制智勘后庭花》讲的是,翠鸾投宿狮子店时,店小二欲强娶其为妻,以斧恐吓。不料翠鸾被吓死。店小二将一桃符插其发间,并藏尸于井底。翠鸾鬼魂夜间来到书生刘天义房中,与他作《后庭花》词相和。恰好其母王氏也投宿此店,只闻其声不见其人,便怀疑书生私藏翠鸾,便拉他见官。翠鸾鬼魂将发间桃符送给刘天义。包待制见后,令人找出另一配对之桃符,终于查到店小二是杀害翠鸾的凶手。明代冯梦龙《警世通言》中的《崔待诏生死冤家》讲的是,咸安郡王府的绣娘与崔宁相爱私奔。由于郭立告密,绣娘被郡王杀害,埋在花园里。绣娘鬼魂随崔宁而去,又被郭立告密。绣娘鬼魂借郡王之手,将郭立“打了五十背花棒”。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中的《梅女》讲的是,夜有小偷入室偷盗,为梅女所获。典史受盗五百钱,诬陷梅女与小偷有奸情。梅女自经而亡。数年后,梅女鬼魂向典史复仇,令其患脑痛毙命。《博兴女》中,民女王氏被当地势豪“逼淫”“缢杀”后,其鬼魂化作巨龙将势豪头颅攫下。《霍生》中,霍生污蔑严某妻与其私通。严某至家后“苦掠其妻”,其妻“自经死”。严妻死后,“其鬼夜哭”,“以掌批其(霍生)吻”。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孟村女》讲的是,明崇祯末,孟村巨盗将一少女奸杀,弃尸于野。“女亦有灵矣”,“后贼与官兵格斗,马至尸侧,辟易不肯前,遂陷淖就擒”。由此可见,宋代以后的叙事作品中,地痞流氓、当地势豪、无赖书生甚至贪财官员成为女鬼还魂复仇的主要对象。

元代,“存在着民族歧视政策以及与此有关的权力分配的不平等,而儒士又大抵是汉人,因此从中央朝臣到地方官员的任用都存在着矛盾、斗争”,儒士社会地位的下降以及引出的儒士危机感,对文学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钟嗣成《录鬼簿序》中说杂剧作家中有不少都是“门第卑微”“职位不振”“高才博艺”之人。这些“门第卑微”“职位不振”“高才博艺”之人一改唐人“作意好奇”“搜奇异记”之创作目的,将创作目的转向揭露封建社会秩序的混乱以及刁官猾吏、地痞流氓横暴害民的罪恶现象。如《阅微草堂笔记》曰:“任职爱子,谁不如我?其强者衔冤茹痛,郁结莫申,一决横流,势所必至。其弱者横遭荼毒,愤恨黄泉,哀感三灵,岂无神理!不有人祸,必有天刑,固亦理之自然耳。”《聊斋志异》曰:“官卑者愈贪,其常情然乎?三百诬奸,夜气之亡尽矣。夺嘉偶,入青楼,卒用暴死。吁!可畏哉!”

综上所述,唐代小说中的受害女性还魂复仇的故事类型仍然出现在后代叙事作品中。在宋代叙事作品中,女性还魂向主母复仇的故事类型比较多见,且与唐代作品中的故事情节基本一致。明清时期,向悍妒主母复仇的故事类型寥寥无几。唐代,女性还魂报复其夫的原因是始终乱杀;而宋代及其以后,女鬼报仇其夫的原因是始终乱弃。唐代小说中,女鬼报仇的对象多为其夫或当家主母;而元明清时期的叙事作品中,女鬼复仇的主要对象多为刁官猾吏、地痞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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