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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场所”概念的拓扑学含义*

2019-11-12厦门大学

国际比较文学(中英文) 2019年4期

史 言 厦门大学

Topological Meaning of the Concept of“Place”

长久以来,西方文艺思潮对于“场景”(scene)的刻意关注,几乎掩盖了“场所”(place)在文学中的存在意义和价值,两则概念相互混淆的做法,更助长着近代文艺思想中“时间性”优于“空间性”的作风。本文拟从理论批评出发,由比较“场景”与“场所”两则概念的区别谈起,详述现象学视域下“场所”的拓扑学含义,进而引出文学文本空间书写的聚焦所在——“场所意象”,为下一步从现象学文学批评的角度提出“拓扑分析”进行理论铺垫和学理准备。

一、“场景”:叙事学视域下的时间性术语

西方文艺理论在20世纪经历了多次重要“转向”,当初开启新纪元的“非理性转向”与“语言论转向”,百年之后已然风光不再,取而代之的是西方文艺思潮的“空间转向”。所谓“空间转向”,即把之前给予时间、历史和社会的青睐转移到空间上来,或者说,聚焦于文学作品的“空间性”(spatiality)上来。随之产生的“空间批评”作为一套崭新的文学批评理论与方法,于20世纪80年代后逐渐得以完善,文学作品中的空间再不是以往那种“死寂”“固定”“非辩证”和“静止”的,仅承载作者叙述内容的“容器”。转型的空间批评方法不但融合了文化地理学和多种后现代批评理论,更呈现出跨学科的、开放式的理论面貌,成为综合人文、历史、政治、地理、社会、建筑等的研究焦点,从而使人们对空间的认识,由单纯的自然景观属性,迈向文化、身份、主体性等多维的研究层次。

将文学中的空间书写放置在当前“空间转向”与“空间批评”的总体框架和宏大背景下加以考察,已成为不可回避之趋势。而着落至文学研究的具体操演场域,则可以通过“场景”与“场所”在时、空层面上的不同意涵加以集中审视。在此,笔者首先希望借助上述这两则术语的比较,做一番必要的概念清理工作,从而引出后文对于“场所”概念拓扑学含义的集中讨论。

1.经典叙事学的“简化策略”及其后果

20世纪文艺理论以“时间性”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人文学科,首推“民俗学”(Folklore),以及稍后随之兴起的“叙事学”(Narratology),而“场景”正是标示这两门学科“时间性”研究十分重要的概念。

传统民俗学曾经一度被界定为“历史”之学,是以“时间”为中心的学问。19世纪末20世纪初,民俗学因芬兰“历史—地理学派”的异军突起,而名噪一时。该学派在进化论、实证主义的启发下,通过考辨大量民间故事异文,试图重建故事的原始型态。因此,主要采用历史的、历时的或共时的比较方法,借助对不同地区相关民间文化异文的搜集和比照,探索某一民俗流传演变的状况。“历史—地理学派”在解释民俗方面的理论贡献是追寻故事的生活史,提出“类型”(type)、“母题”(motif)等术语,以及建立民间故事分类系统。“历史—地理学派”除了深刻影响后世民俗学研究之外,也对20世纪60、70年代“经典叙事学”的建构起了直接或间接的作用。

众所周知,1969年法国叙事学家托多罗夫(Tzvetan Todorov,1939—)提出“叙事学”这一术语,标志了“经典叙事学”的正式形成。这门学科最初以“结构主义”为理论背景,而与民俗学更是颇具渊源,普罗普(Vladimir Propp,1895—1970)的民间故事结构形态的分析,就直接影响着结构主义的代表人物列维-施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1908—2009)。在《民间故事形态学》(

Morphology of the Folktale

)中,普罗普选择100则俄国民间故事,先将故事的组成成分分离出来,再按照这些成分对故事进行比较,从而得出形态学意义的结果,故事成分和这些成分彼此之间的关系是其研究重点。普罗普特别提出“叙事功能”概念,即在空间情境的静态背景下出现的时间序列和因果关系,具体而言,就是故事中角色的行为或人物的行动。这实际上是“从人物在故事中总是做什么的角度”来研究故事,是一种根据“角色行为来研究故事”的“极为简单的方法”。研究叙事文学的另一种化繁为简的模式,是托多罗夫的“叙事语法”理论。托多罗夫认为“小说的基本结构与语言的句法可以类比,一个单一的句子可以被看作是一篇微型的叙事文本……一篇叙事文本的结构不过就是一个放大了的句子结构”,也就是说,每个作品都是一种扩充后的句子结构,将每个故事简化成纯粹句法结构,再做分析即可。

不难看出,由于早期结构主义叙事研究恰恰深受民俗学影响,建构起种种“化繁为简”的方法,这才使得空间议题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文学运作过程中,几乎被彻底“简化”与切除。传统民俗研究强调代代相传和文化的时间性,而非空间性,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世界各地的民俗事项,很自然地被纳入时间序列中来理解,例如“节令”“岁时”等内容,甚至与空间密切相关的布局、方位、边界、区域等范围的民俗事象亦难逃厄运,若非被明显忽略就是被遗漏。日本民俗学家福田亚细男(Ajio Fukuta,1941—)曾明确指出,近代民俗学历来都特别重视“时间”,而相对忽视“空间”。于是乎,人们自然而然地认为,雕塑、图片、摄影等才属于“空间艺术”,至于文学,则无可厚非地属于“时间艺术”,像德国文艺学家莱辛(Gotthold Ephraim Lessing,1729—1781)在18世纪所说“文学作品因其语言属性决定了它存在于时间中”,就使这种根深蒂固的看法更为牢靠。

2.重视“场景”忽视“场所”

究其根源,不论是民间故事还是其他叙事文学,“叙事”本身总需要时间来讲述,讲述的内容亦是时间中的事件序列。作为讲述的形式,叙事存在于时间之中,这是一般性观点,因此“时间性”在叙事诗学研究中长久占据主导地位便不足为奇,故而叙事理论难免持续表现出种种重视叙事时间,忽略叙事空间的做法。已有充分材料显示,诸如利科(Paul Ricoeur,1913—2005)﹑热奈特(Gérard Genette,1930—)﹑布鲁克斯(Peter Brooks,1938—)等叙事理论名家,当他们把叙事当作人类认知模式进行分析的时候,对空间的考虑明显不足,甚至干脆去掉这个话题。例如,热奈特的权威性著作《叙事话语》(

Narrative Discourse: An Essay in Method

)一书,五个章节内便有三章的篇幅用来讨论叙事的时间层面,却几乎没有将空间纳入他对于叙事话语的研究视野。而全书列析的三种主要叙事话语成分里,与空间较为密切的“语态(voice)”一章,也并没有展开叙事情景中空间层面的相关讨论。以研究叙事时间性著称的理论家利科,则更加直截了当地表示,其研究工作得以开展,完全有赖于如下的假设:叙事性和时间性紧密相关。在他看来,时间性无疑是存在的结构,它直指语言的叙事性,叙事性被当作语言的结构看待,这一结构将时间性作为其终极指涉。“莫斯科—塔尔图学派”代表人物乌斯宾斯基(Boris Andreevich Uspenskiĭ,1937—)在其结构主义符号学力作中,虽然曾专列“空间”一节,却仅将之绑缚于人物(叙述者、作者、观察者)所处“位置”的“视点”(point of view)讨论范畴。

1945年,任教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文学批评家弗兰克(Joseph Frank,1918—2013)首次提出“小说空间形式”(spatial form)的理论,在当时引发了一系列颇具规模的争辩。而正如一些对此概念持怀疑态度的论者所说,弗兰克所谓的“小说空间形式”更大程度上只是借用了“空间”一词的象征意义,并非真正的“空间”,恰如米切尔森(David Mickelsen)指出的那样,由于“空间形式”这个术语在使用时的不精确性,造成了弗兰克与普莱(Georges Poulet,1902—1990)、巴什拉(Gaston Bachelard,1884—1962)以及其他评论者所讨论的空间很少相同之处。20世纪的叙事诗学对于空间研究的忽略,似乎已成为显著流行的观念,空间要么是作为打断时间流程的固态“描述”,要么是作为情节的静态“背景”,或作为事件在时间中展开的“场景”。这种把空间简化为单纯既定环境的策略,无疑造成“场景”与“场所”的混淆。

叙事文学所叙之“事”(即故事),通常含有三大要素:情节﹑人物和背景,背景(setting)为人物行为和矛盾冲突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场合或处境。当我们说,某人在某时某地做某事时,所做的“某事”是事件,“某人”是人物,“某时”“某地”就是背景。故此,不难理解叙事学上将“背景”最基本地划分为“时间背景”与“空间背景”的用意。仅从叙事学角度考虑,“场景”与“场所”的区别可粗略对应“时间背景”与“空间背景”的划分。“场景”以对话为代表形式,突出体现了在场角色的一系列行为或活动(也包括对话﹑谈话)。最典范的场景通常穿插某些类似“舞台提示语”的人物对话,当这种情形出现时,文本的时间长度和故事的时间长度均等。对话的出现,使叙述者讲述某段话所需的时间与故事人物说此段话的时间大体一致(当然不可能完全一致)。虽然场景不能勾画情节演变的线索,却能使读者在阅读时得出直观印象,达到设身处地耳闻目睹角色言行的效果,并随之产生情感反应。场景往往被用来描写重要环节﹑中心活动﹑紧急事件或矛盾冲突的高潮,所以有论者将之视为“由简单语素组成的最小事件”,以呼应大事件和中﹑小事件的不同等级。可见,“场景”不论被放置在情节﹑节奏还是频率的叙述分析范畴,都跳脱不出“时间性”意涵的框架。

或许巴尔(Mieke Bal,1946—)《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

Narratology: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Narrative

)一书对于空间的讨论,可以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书中虽然只有很小一部分(不及全书的1/50)专题讨论“场所”,但至少有两点提醒了现今叙事诗学空间研究的不足。首先,“事件在一定的场所发生”,这无异于指明了场景与场所的关联;其次,“当场所未被指明时,读者将会简单地填补一个。他们将对场景作出想象,为了便于这样做,他们须将它置于某处,不管想象中的场所是多么模糊”,“空间想象确实是人类一般的趋向”。此见解为叙事学的场所研究带来一线曙光,可惜巴尔没有充分开发这一课题,我们也注意到,在术语使用上,巴尔以“place”与“location”同时表征“场所”概念,并未进行明确辨析,“场所”似乎等同于“地点”,“指的是行为者所处和事件所发生的地理位置”。但是,“场所”的意义与范畴远大于此。

二、“场所”:来自人文地理学的空间性术语

尽管“场景”这则术语因其本身具有的时间性意涵,致使其更多隶属于叙事诗学范畴,并且在小说等叙事文类里较易把握。但是,“场景”同样普遍存在于诗歌作品(尤其是叙事诗)之中,不仅如此,20世纪以降的诗歌研究,由于受到叙事诗学影响,对于“场景”的讨论,本身便多局限在“叙述节奏”以及“视角”等时间性层面,而一旦涉及场景中的空间设定,或其他空间事项,往往难觅良策,这也正是经典叙事研究无言以对的盲点所在。

应该说,叙事学发展至今,已然经历了由“经典”到“后经典”的转向,对于空间的讨论也不再是新鲜话题。其实早在20世纪20﹑30年代,巴赫金(Mikhail Mikhailovich Bakhtin,1895—1975)就曾坚持把时间与空间作为叙事的两个共同组成成分,继而提出“叙事时空体(chronotope)”概念:

文学中已经艺术地把握了的时间关系和空间关系相互间的重要联系,我们将称之为时空体(“chronotope”,直译为“时空”)。……我们所理解的时空体,是形式兼内容的一个文学范畴。……在文学中的艺术时空体里,空间和时间标志融合在一个被认识了的具体的整体中。时间在这里浓缩、凝聚,变成艺术上可见的东西;空间则趋向紧张,被卷入时间、情节、历史的运动之中。……这种不同系列的交叉和不同标志的融合,正是艺术时空体的特征所在。

“时空体”术语源自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1879—1955)的“相对论”,巴赫金以“相对论”为依据,取其“比喻”意义,借用到了文学理论,对此,巴赫金本人直言不讳。他以这一概念强调文学中“空间和时间的不可分割(时间是空间的第四维)”,“时间的标志要展现在空间里,而空间则要通过时间来理解和衡量”。这种关于时空互构互动的性质,尽管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了叙事诗学,但巴赫金“叙事时空体”基本上仍是针对古希腊罗马长篇小说提出的“小说时空体”,是其“小说诗学”的核心,虽然偶有涉及“田园诗”,目的却在于论述“田园诗对现代小说发展的影响”。而可以肯定的是,“时空体”概念启发了后来一些叙事理论家(尤其是后经典叙事理论家)尝试在“空间”方面加以补偿性强调,像美国学者弗里德曼(Susan Stanford Friedman,1947—)近年来便呼吁一种“空时体(topochronic)叙事诗学”,以求恢复叙事话语中对时间与空间的交互分析。皮尔斯(Lynne Pearce)更衍生出“多元时空体文本”(polychronotypic text)、“时空体性别化模型”(gendered model of the chronotope)等新术语,并运用到现代主义及后现代主义小说分析。

叙事学的某些前沿性课题对“空间”的再关注,确实令人耳目一新,然而,文学研究若要向其直接取法,仍然十分困难。不得不承认,假如仅仅于“场景”所延展的时间性轴线上追索“场所”的旁涉性空间意义,无益于进一步的深入分析,为了突破叙事学范畴空间研究的瓶颈,有必要将“场所”的空间性意涵单独提取出来,避免以往那种“场所”与“场景”混为一谈的做法,从人文主义地理学与建筑现象学的观点,展开新一层面的勘掘。

1.独立于时间之外的“场所”

“场所”(place,或译“地方”“所在”),原本是人文主义地理学和建筑现象学至为重要的核心术语之一,但却“很难有简明的定义”。“场所”这个字眼“在整个地理学史里出现过各式各样的用法”,指涉了“客观区位和依附其上的主观意义”,且兼有地理及社会特性。与“场所”相关的概念,还有“场地”(site)、“地点”(location)、“地点性”(locality)、“地景”(landscape)等,但这些词汇都不及“场所”涵义丰富。人文主义地理学家瑞尔夫(Edward Relph)曾将“场所”独立于时间之外进行讨论:

……或许场所实际上是不具时间的。……更深地说场所几乎可成为独立于时间之外。……场所会变成一种几乎没有变化的、完全的现在。时间常是我们场所经验的一部分,而这些经验必和流动性与连续性有密切关系。场所自身是“过去的经验、事件”和“未来的希望”的当前表现,……场所的本质并不在于永恒性或经过时间的连续性,这些仅仅是影响我们场所经验的向度,虽然是重要的、无可避免的。

瑞尔夫的论断显然十分大胆:场所“独立于时间之外”,“场所的本质并不在于永恒性或经过时间的连续性”。无独有偶,意大利建筑历史学家卡斯特拉诺(Aldo Castellano)在讨论“建筑的时间性”议题时,也表明了一种相似的见解:即使一个建筑作品“产生于特定的时间,但它也同时存在于时间之外,它就存在着。”

“场所”本身具有空间意涵,如挪威建筑理论家诺伯舒兹(Christian Norberg-Schulz,1926—2000)所强调,“……场所经常以地理的术语加以定义。不过我们必须重复场所不仅仅是地点而已”。按照诺氏的提法,作为环境最具体的代名词,“场所”表征的意义可以涉及到两个方面:一者是抽象的区位概念;其二,便是具有物质的本质﹑形态﹑质感及颜色等具体的物所组成的一个整体系统。诺伯舒兹指明,后者才是场所的本质,物的总和决定了一种“环境的特性(environmental character)”,它是复杂自然中“定性的整体(qualitative totalities)”,故而很难以分析的﹑科学的概念加以描述,例如数学原理那种由既有物中抽象,形成“中性”“客观”知识的方法不适合场所研究,而应当以现象学的路径进行思考,因为现象学“重返于物”(return to things),反对抽象化及心智的构造。

这里,有必要先对人文主义地理学的兴起及其与现象学的汇流,稍作背景上的追溯,以便理解“场所”的空间本质含义。地理学作为公认的“空间之学”,通常被定义为一门诠释人与大地关系的学问,因此“区域”“人地关系”(或“人文生态”)等均属地理学诠释系统的重要范畴。从字根上考察,“geography”一词源于希腊文“geo”(“大地”或“地球”)与“graphein”(“书写”)的组合,古希腊学者埃拉托色尼(Erathosthenes,B.C.273—B.C.192)首创这一术语,旨在把大地作为“人类的家乡”来研究,力图说明“人类生活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故而可以说地理学代表了人类诠释“大地”的思维形式。此处所谓“大地”,具体到现代西方地理学,则主要是指“地表物质的区域”,它包含着隶属自然现象的“大气圈、水圈、岩石圈、生物圈”和属于文化现象的“社会圈”(或“智慧圈”),以及上述五圈“交互重叠的区域变化”,直至形成“复杂的自然-社会地景”。由于不同时代思潮、信仰的流变,人们对“空间”的认知也在不断变迁,从而构成地理学史上空间诠释典范的变易。

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地理学空间典范新一轮论争的展开,人文主义地理学派于1960年代末崭露头角,其宗旨是以“人之主体存有”为地理学或地表空间研究的核心,反对过往“轻忽主体彰显的人或将主体人加以客体性物化”的倾向与传统。人文主义地理学顾名思义,强调“人文主义”,即“以‘人’为世界(或宇宙)的‘主体’的思想”,从而彰显人类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表现为积极“理解生活事件的目的、价值和人文意义”,持一种探索“人类自身究竟是什么和能做什么”的广泛观点。因此研究人类“有意识、富创意且有意义的活动与经验”成为聚焦之所在,并且侧重研究者对于被研究对象的主观性或主观经验。

在学派创立之初,人文主义地理学即以批判1950年代盛行的空间计量学派“实证论地理学”为旗号。实证主义地理学计量空间的说明方法,是以纯数学的几何意义的形式(如方向、距离、连结等)表达空间的“分布”“结构”“组织”“关系”等。在人文主义地理学家看来,这种建基于“逻辑实证论”之上的空间计量方式,无疑将地理学“空间之学”的意涵缩限为“空间科学”。换言之,空间计量学派标榜客观主义的实证论科学主义,过分夸大几何结构的空间形态论,仅仅追求几何空间的逻辑法则,而对这种抽象数学空间的探求,及其方法上强调客观测量与决定论式的分析,导致地理学所考察的自然现象与人文现象被“彻底客观化”,作为“主体”的人与“人文独特性”遭到难以想象的抹杀,“生活世界”(life-world)——即每个人当下整全经验内形成的活生生的日常生活的世界——随之陷落。而主体的消失无异于物化人类,人类主体特有的情感、经验、记忆与想象亦被统统抛去。

2.作为意向对象的“场所”

人文主义地理学重视“主体”这一诉求,以及反对实证论科学主义地理学之“无人”或“物化人”的立场,使其顺势接受和吸纳了崛起于20世纪30年代的现象学哲学思想,建立起“存在现象学进路”的“空间性”诠释系统,从而与“结构主义地理学”空间性诠释、“批判马克思主义”空间性诠释三足鼎立,成为上世纪60年代以来最为重要的反实证主义计量空间典范的新典范之一。对此,大凡了解现象学宗师胡塞尔(Edmund Gustav Albrecht Husserl,1859—1938)开创其现象学哲学的初衷,便不难领会人文主义地理学与现象学汇流的必然性。

胡塞尔早年认为,西方现代认识论自笛卡尔(René Descartes,1596—1650)以降,逐渐山穷水尽、陷入绝境。当代科学的突飞猛进,更是给人类精神带来空前威胁,哲学无法摆脱因科技发展而造成的危机,科学建构了这样一幅世界图景:“我们的经验之心——人类自身无一席之地”。数学与自然科学的实证原则和归纳法日益成为众家青睐的思考方式,时刻向着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心理、文学等研究领域渗透。以科学主义的方式研究社会现象,其后果必然造成“科学世界”替换“生活世界”,人文学科的独特性随之泯灭。哲学的﹑人文的﹑心理的方式被实证的﹑自然的﹑物理的方式取代,思想与世界被割裂为二,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界域的划分,使分别倾向于两大领域的各种哲学在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等方面激发了尖锐冲突。由此,胡塞尔才尝试建立现象学这样一门作为严格“精神科学”的哲学学科,期求对一系列基本概念予以澄清和批判,使哲学摆脱科学的危机。挽救之道,在胡塞尔看来,必须首先克服思想与世界、精神与自然的二元分裂,这种二元分裂可归因于如下二元论观点,即误以为意识是自我封闭的,思想只能觉知其主体自身,而永远无法认识外界客体。诸如“观念论”或“经验论”等二元论持有者,在主客两难的困境之间各执一端,却又一致坚持思想与世界不可沟通。执此念者,按照胡塞尔的说法,“都无法了解意识乃是一个统一的意向活动”。意识对胡塞尔而言,绝非笛卡尔“心灵剧院”式的知识的觉知活动,而是主体与外界的真实交流。所以,胡塞尔把现象学规定为一种揭示意识本身基本结构或永久范畴的先验哲学,并以他的老师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1838—1917)“一切意识都具有意向性(intentionality)”言说为出发点,指出意识是主体意向内的活动,客体是意向的对象,或者说,主体指向客体,客体则是意向活动的目标(但客体亦超越意向活动)。意向主体与被意向的客体相互蕴含,同时二者又都是现实的。通过对显现于意识中之“本质”(essences)的认识,人们便可以掌握实在、获得真理,将经验上升为超验,达到“本质直观”(eidetic intuition)。这便是早期胡塞尔有别于“观念论”与“经验论”的“新实在论”思想。

据此审视瑞尔夫下述“场所”诠释,便可初步理解他因何对经验“场所”之意向性如此看重,并依据“人在大地之上的意向性”建构其人文主义地理学“场所”观:

场所是行动和意向的中心,它是“我们存在中经验到有意义事情的焦点”。……场所是被融入了所有人类意识和经验里的意向结构。……人类的意向不该只被解为慎重选择的方向和目的,而是如一种存在于人与世界中且能够赋予意义的关系一般。……场所是被意向定义的对象或是事物群体之脉络或背景,它们自己可以成为意向的对象。

瑞尔夫这段话标明引用了建筑现象学创始人诺伯舒兹的“场所”理论,二者观点同出一源。而从现象学出发来讨论建筑,正是人文地理研究中建筑现象学的三大论题之一,另外两个主题——“哲学中的现象学”和“现象学美学”——则是建筑现象学之双翼。诺伯舒兹的建筑哲学,关键思想来自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1889—1976),瑞尔夫实则亦然。海氏把建筑看作万物所归属的领域,构成真正的“定居”,建筑的意义全在于提供了场所的“物”,而物之为物者,在其“物之性质”:“聚集或集合”(gathering)的性质。这与海德格尔“在世存在”(being-in-the-world)的“世界”实践性诠释,即“此在的诠释”(hermeneutic of Dasein)不可分割。此外,建筑现象学中与“场所”并论的“场所精神”(genius loci)、“存在空间”(existential space)恰好引出我们理论建构的核心基石,即“拓扑学”(topology)观念。借助这一概念,我们相信,可以将原本属于地理学或建筑哲学的“场所”,援引至文学研究的轨道上来,并且于本体论与方法论两个层面,开辟一条“文学拓扑学”的空间研究设想。

三、 拓扑学与“场所”本质

经由辨析“场景”与“场所”在时间、空间层面上的不同意涵,我们分别追溯了二者各自根植的理论体系,对“场所”的讨论,最终着落在建筑现象学的理论本位上,以便为进一步探析“场所本质”与“场所意象”在文学研究中的价值打下基础。

胡塞尔的现象学把事物出现在意识中的现象作为真实的现象进行研究(希腊文中“现象”一词即“出现的事物”之意),由显现于意识里的事物,发现它们普遍或本质上的性质,从而避开主客二分的问题,也就是意识与世界分离的问题。意识总是关于“某些事物”,正是这些出现于人们意识中的事物,在人们看来才是真切的。据此,人们便可以通过“悬置”(suspend)的态度以及“还原”(reduction)的方法,专注于脑海里的各种意识现象,暂且不去考虑世界的“绝对真实”和“可知性”的疑难,而按照意识中的世界去描述它。胡塞尔之后,现象学的认识论经过海德格尔、萨特(Jean-Paul Sartre,1905—1980)、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1908—1961)等人,发生了有意义的转变,进而造成了以海德格尔为首的“诠释的现象学”与标榜胡塞尔早期思想的“描述的现象学”之间的戏剧性差异。在我们看来,瑞尔夫与诺伯舒兹的空间诠释体系,更大程度上倾向于前者。

1.对古希腊“场所”概念的回溯

一般认为,建筑现象学对人文主义地理学的丰富是多方面的,以诺伯舒兹为代表的纯粹学理式研究,以及在其倡导下逐步构建的存在现象学地理学思想,便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文主义地理学空间诠释新维度的形成。此种空间诠释策略,一言以蔽之,即主张人之存有与空间之存有必须合一地加以理解,对空间最直接的经验,取决于人们在生活世界中遭逢的各种关系与意义相集结的脉络,而非抽象认知一件件分开的客体物,诺伯舒兹以“空间的组织”对此脉络进行指称,并说,“空间组织意指空间元素的构图”。

诺伯舒兹在论述“建筑语言”时,使用了“拓扑学”这一术语,对应“组织化的空间”之研究。诺氏写道:

建物造型、组织化的空间和建筑类型三者,涵盖了住所的样态和向度,因此也构成了一组有意义的“语言”,可以满足集结“多样的中介”的需求。此三者在建筑语言上是相互依存的,我们可以将对这三要素的研究称形态学(morphology)、拓扑学(topology)以及类型学(typology)。

之所以选定“拓扑学”一词,诺伯舒兹有这样一段解释:

拓扑学(topology)研究的是空间的秩序,并且在单一的建筑作品中具现为“空间的组织”(spatial organization)。“拓扑学”一词的选定,是因为指称建筑的空间来自于场所(place)(希腊语:topos)而非抽象的数学空间。

前文我们曾说,人文主义地理学与建筑现象学均试图回归先于科学活动之原初空间经验,而诺伯舒兹在这里,无疑点明其“场所”概念回溯的方向正是古希腊哲学,尤其直指曾经一度在亚里士多德(Aristotle,384BC—322BC)思想里占据重要地位的“场所(τοπος [topos])范畴”。

“τοπος(topos)”一词在现存古希腊文献中,最早见于巴门尼德(Parmenides,515BC—?)的残篇第八,作“位置”解。而古希腊文献涉及到的空间性术语,除了“topos”,还有另外三个,分别是:“κενον(kenon)”(虚空)、“χωρα(chora)”(广延)和“διάστημα(diastema)”(间隙)。其中“topos”与“kenon”演变为重要的哲学范畴,其余两个则是相对一般的词汇,但这四个词中,没有一个直接等同于现代科学意义上的“空间”(space)概念,亚里士多德所谓的“空间”,实际上仅是其中的“topos”,即“场所”。恰如康福德(Francis Macdonald Cornford,1874—1943)于《洛布古典丛书》(

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

)228号的一篇英译导言中所说,“希腊文的 topos,这个词可以指 place,相当于拉丁文的 locus,也可指 space,相当于拉丁文的 spatium。但是亚里士多德这里所指的只是 place(处所),意指 position(位置),而不是抽象的,绝对意义的 space(空间)。不了解这一点必然导致对亚氏学说的奇异的误读,而且低估他的才智”。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第一个系统地探讨空间方面哲学的人,在《物理学》(

Physics

)一书中,对“虚空”概念持否定意见,并通过驳斥相信有虚空的论证,最终取消了“虚空”实体性存在的可能,而把“topos”(即“场所”)确立为唯一的空间范畴,以“场所范畴”概括古希腊人所熟悉的空间经验。自此之后的希腊哲学,甚或历时更久的西方中世纪哲学,均将亚氏的“场所范畴”作为主要的空间范畴。

亚里士多德从四种可能追问“场所”的属性,前三种可能——形式、质料、独立存在的体积——被亚里士多德逐一排除,唯认可最后一种,即物体的边界或限面。这种属性,其含义是物与物之间的相对关系,可用“包围”与“被包围”来作解释:物体处在一个地方,就是被他物所包围,而包围者便是被包围者的“topos”,换言之,“一个 topos 是属于特定时刻的特定物体的,在同一物体的另一个时刻或同一时刻的另一物体所拥有的就是另一个 topos 了”。

亚氏的此种场所观念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局域性”或“边界性”特征,二是“宇宙论化”特征。据此,亚里士多德划分出“特有场所”和“共有场所”两种场所表述,前者是“每个物体所直接占有的”,后者是“所有物体存在于其中的”。亚里士多德接着举例阐释他的意思:“譬如,你现在在宇宙里,因为你在空气里,而空气在宇宙里;并且,在空气里又是因为在地上;同样,你在地上是因为你是在这个只包容着你的空间(场所)里。”就“特有场所”而言,每个物体都有一个场所,单一物体的场所各不相同。陶罐在桌子上,桌子是陶罐的场所;桌子在大地上,大地则成为桌子的场所。“特有场所”为每一个物体所独有,是不可分享的,陶罐的场所与桌子的场所不同,不能共同分有一个场所,正确的说法应是,陶罐在陶罐的场所中,桌子在桌子的场所中,而大地也在大地的场所中。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同样注意到所有物体都在宇宙中这一事实,但宇宙作为“共有场所”,对于每个物体来说只是间接的,不是直接的,所以假如宇宙有场所的话(古希腊人的宇宙观是“天球-地球”两球模型,认为宇宙只有一个,有限而非无穷,但在这一有限的空间的量中,却可以无限分割),可以说宇宙在宇宙的场所中,却不能说陶罐在宇宙的场所中,因为场所是各个物体的边界,而非共同的背景,只有通过一系列的包容物充当中介,宇宙才能为所有物体共有。故而,古希腊人的宇宙概念不是共同的背景,而只是一个“最大的东西”的场所。

古希腊场所概念的“边界性特征”和“宇宙论化特征”,恰好与近代空间概念的“背景特征”和“几何化特征”形成鲜明对比。所谓“背景特征”,即现代人的常识都把空间看成是独立于物体之外的,与物体不同的某种框架似的东西,物体在它上面移动并确定位置。这样的空间不会受到其中物质内容之运动性、多样性的影响,因此是唯一的、不变的、静止的,可以作为物体运动的参照系或参照背景。大约从新柏拉图主义起,西方便开始了朝向这种意义上空间概念的整合,后来经过笛卡尔的数理宇宙论,自然界被纳入三维直角坐标系而数学化,到了英国物理学家牛顿(Isaac Newton,1643—1727)的经典力学,绝对空间观终于得以完善,成为现代人根深蒂固的空间思想。与这种纯粹空间同步的,便是其“几何化特征”:它是连续的、均匀同质的、无限伸展的,它的每一部分都是三维(长、宽、高)的、可测量和计算的。牛顿力学世界观使现代人相信自己生活在机器的世界中,如科学思想史研究者柯瓦雷(Alexandre Koyré,1892—1964)说的那样,“我们所有人,或几乎所有的人,都已经把牛顿的世界机器当成宇宙的真实图景和科学真理的体现,这是因为在二百多年里,它一直都是近代科学以及经过启蒙时代洗礼后的人类的普遍信条和常识”。

2.从“存在空间”到“场所精神”

空间概念是建立在空间经验共性基础上的抽象,古希腊人的空间观念绝没有近代空间概念的“背景特征”与“几何化特征”。诺伯舒兹突出“拓扑学”一词的“场所”含义,使其对建筑空间的研究从本质上区别于可测量、可计算的数学(几何)结构,便是指此而言。在以亚里士多德“场所”范畴为代表的古希腊主流空间概念里,有如下数点,我们希望着重加以概括和强调,因为诺伯舒兹明显将之借鉴到其“组织化的空间”拓扑研究中。

第一,亚氏的场所是物与物之间“包围”与“被包围”的关系。诺伯舒兹据此提出“环境的层次(environmental levels)”,即场所按照某种尺度,形成的一个系列。比如由疆土,到区域,到地景,到聚落,到建筑物再到建筑物的次场所,通过这种“逐渐缩小尺度”的等级划分,便可构成一个个逐层包含的层次。其顶端,是极广大的“自然场所”,下端则包含较低层级的“人为场所”。

第二,古希腊的场所是具有中心性和方向性的,横向、纵向、上、下、左、右、前、后等,都具不同意义。诺氏进而提出“环境层次”的二步区分:先是“地景”(自然场所)与“聚落”(人为场所)的区分,然后是“水平—垂直”(或称“大地—苍穹”)和“外部—内部”的范畴区分。

第三,场所是局域化的,包围着物,构成闭合、围合的整体,把物聚合在边界之内。这是诺氏理念中“范域”要素的来源。这些被包围的存有物,可列举出桥﹑岬﹑岛屿﹑海湾﹑森林﹑丛林﹑广场﹑街道﹑中庭,以及地板﹑墙壁﹑屋顶﹑窗户﹑天花、门等。这些名词命名了不同的场所,暗示着场所的“实存性”。

场所具有界限,必然带有集中的特质,这意味着“向心性”,故而诺伯舒兹推论“场所基本上是圆形”。同时,尽管人的活动是自由的,却都有自己活动的中心,个人向着中心完全敞开,所以人的存在也是以“构成圆形来表现的”。场所的水平方向展示出人具体的行动世界,正如人从自己住宅的场所出发,在一天的活动中,以一定的路径朝向目的地行进,从而与区域中的存有物相遇,把握环境,然后又回到家中这个起点。路径标示了有关人类存在的基本特性,中心与周遭之间存在联系,人便以这种方式把自己的存在传达至周围的世界。中心、路径、范域,原本即是诺伯舒兹所谓“空间组织化的基本元素”,当这些元素集结在一起,便形成“场所结构”,这个结构被路径所细分,路径所在的水平面又被垂直的轴线所贯穿,路径或轴线又是中心的必要补充物。场所结构可能被清楚或模糊地表达,是一个复杂的整体,而结构性的元素没有一成不变的固定几何形式,“仅仅拓扑学式的被决定,亦即以近似、连续和围闭作为判断的基础”。组织化的空间一旦与人的存在属性联系在一起,便传达出人与环境之间的基本关系,诺伯舒兹称这样的空间为“存在空间”,一切建筑空间皆是存在空间的具体化。

《存在·空间·建筑》(

Existence,Space and Architecture

)一书开篇,诺伯舒兹便说:“人之对空间感兴趣,其根源在于存在(Existence)。它是由于人抓住了在环境中生活的关系,要为充满事件和行为的世界提出意义或秩序的要求而产生的。”所以,在诺氏看来,一个场所包含着具有各种不同变异的特质,可用不同的方式加以“诠释”,诺伯舒兹指明,“场所结构并不是一种固定而永久的状态。一般而言,场所是会变迁的,有时候甚至非常剧烈”,然而,诺氏同时也说,“场所产生的前提是必须在一段时间里保存其认同”,“稳定的精神”是人类生活的必须条件,这种精神便可称作“场所精神”(genius loci /spirit of place),场所结构的变迁“并不意味场所精神一定会改变或丧失”。

“场所精神”的提出,其用意与现象学强调的“本质”(essence)相类似。现象学家认为,“本质就是使某物之所以是某物的东西”,发现本质是现象学研究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因此讨论场所的现象学方法,不是探问这个或那个场所的外观模样如何,而是要问什么东西使得场所成为场所。毫无疑问,“场所精神”标志着诺伯舒兹系统创立建筑现象学所迈出的关键一步,是诺氏建筑理论真正意义上与现象学相结合的证明。诺氏以古罗马人的思想为蓝本,对“场所精神”解释如下:

根据古罗马人的信仰,每一种“独立的”本体都有自己的灵魂(genius)、守护神灵(guaraian spirit)。这种灵魂赋予人和场所生命,自生至死伴随人和场所,同时决定了他们的特性和本质。……必须指出的是,古代人所体认的环境是有明确特性的,尤其是他们认为和生活场所的神灵妥协是生存最主要的重点。

诺伯舒兹明言在其研究涵构中,无意重返“过去灵魂的想法和希腊神性的想法”,应去除掉古代世界观的神秘成分。诺伯舒兹要强调的,显然是那些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具体空间”,即人们“从日常经验中由本能的三向度整体所抽离出来的空间”,“场所精神”潜藏于此类“具体空间”之中,因为“具体的人类行为并未在一个均质的等向性空间中发生,而是在质量的差异性中表现出来”,这种差异性质量恰能构成场所的“特殊性格”,是“场所精神”之标记。

“场所精神”的提示,让我们再次联想起亚里士多德场所概念所具备的特征:每一个物体都有自己的场所,因而场所非均质,不同的物体因其本性不同而有不同的天然场所,不同的场所都有自己的特质。场所精神一定程度上来说,仍是一种较为抽象的整体印象,然而如何营造场所精神却有具体的方法,例如可借由气味、色彩、光影、声音、质料、尺度、围合方式、建筑细节等表现出某场所的气质或质量,从而形成空间与人的“亲和力”,这些恰是建筑现象学所关心的范畴:

“场所”代表什么意义呢?……是具有物质的本质、形态、质感及颜色的具体的物所组成的一个整体。这些物的总合决定了一种“环境的特性”,亦即场所的本质。一般而言,场所都会具有一种“特性”或“气氛”。因此场所是定性的、“整体的”现象,不能够约简其任何的特质,诸如空间关系,而不丧失其具体的本性。

诺伯舒兹引述了都市理论研究先驱林奇(Kevin Lynch,1918—1984)的“意象性”观点,以阐发“形态、颜色或排列能产生明确地认同,动人的结构和环境中非常有用的心智意象”。宽泛而言,“意象”一词,兼有心理学和文艺美学的意涵,在诺伯舒兹看来,“环境意象”在场所精神的发展过程中保存了生活的真实性,“艺术家和作家都在场所特性里找到了灵感,将日常生活的现象诠释为属于地景和都市环境的艺术”。

四、 文学空间书写与“场所意象”举隅

“场所精神”的另一个说法是“场所感”(sense of place),也就是那些与环境密切关联着,却又较难观察、无法触摸的情趣、性格、气氛等,这些品质令场所“显得特别,而且值得护卫”。当诗人或艺术家对某个场所进行描述时,最基本的,就是要传达出临场的感觉,并借此给予那个场所以意义。

在诺伯舒兹建筑现象学的著述中,我们可以找到大量征引文学作品(主要是诗歌、小说)的情况,诺氏对文学中“场所”的讨论,甚至先于建筑实体的讨论,尽管前者的作用是引出后者。“‘空间’……在现代文学中可区分为二种用法:视空间为三向度的几何形;或为知觉场。然而二者都无法令人满意”,诺伯舒兹不无抱怨地写道,“近代文学提供了各种方式来描述自然的场所。不过我们发现一般以机能的或是‘视觉的’考虑为基础的思路还是太过抽象。我们必须再度向哲学求援”,“哲学家以语言、文学作为‘讯息’的来源,对我们的生活世界加以思考。事实上,诗有办法将科学所丧失的整体性具体地表达出来”。

或许基于上述原因,诺伯舒兹建构其理论体系的扛鼎之作《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

Genius Loci: Towards a Phenomenology of Architecture

),便是以讨论诗歌中“物”跟“场所”的意象开篇的,用诺氏的说法,这有助于“提示我们获取必要的理解”,在该书前言,诺伯舒兹坦诚,海德格尔的哲学“一直是促成本书并决定本书思路的催化剂”,对文学意象采取的立场,诺氏基本也是以海德格尔的观点马首是瞻:

“诗以形象来说话,”海德格说,“诗正是让我们栖居的东西”。这就是说,当人说话时,他创造一个泄示世界的形象,给我们提供一个存在之立足点。这形象显露了物作为世界镜像投射的、部分间相互依存这样一种性质。……于是形象让不可见的被看见,让人栖居。这里所述,即:诗是最真实的话语模式,所有其它对语言的使用是由于诗意的领悟才能成为可能。

让我们看看诺伯舒兹是如何以奥地利诗人特拉克(Ceorg Trakl,1887—1914)《冬夜》(“A Winter Evening”)一诗中的空间意象来做分析说明的:

窗上纷纷落下的雪罗列,/晚祷钟声长长地响起,/房子有完善的设备,/桌子可供许多的摆设。//多次流浪,不止一、二回,/走向门口踏上阴郁灰暗的路程,/繁盛的花簇是树的恩惠,/吸吮着大地的凉露。//流浪汉安静的步伐走了进来;/苦痛已将门槛变成碑石,/在晶莹光亮的照射下,摆着,/桌上的面包和酒。

这首名为《冬夜》的诗,在诺伯舒兹眼里,“表现出一种整体的生活情境”,又“充满了强烈的场所观点”,究其根源,在于诗人所用的字与词句中那些“具体的意象”,而它们都是人“在日常世界所熟知的”。诺伯舒兹首先搜集诗作里出现的空间意象,然后将其分为“自然的场所”与“人为的场所”两个范畴,进而从“外部”与“内部”的差异进行阐释。

自然的场所“表现在下雪,暗示冬天的景象,同时是在夜里”,人为的场所于“冬夜”这一自然的结构,得以“安置”,诗人的成功便是“以最少的字汇,将一个整体的自然环境带入生命中”。诺伯舒兹特别关注的空间意象包括“雪”“窗户”“房子”“桌子”“门”“树”“门槛”“面包”“酒”“灰暗”“光亮”“钟声”等,然而,这些意象的价值并非被等量齐观,凝聚“场所精神”的意象才是居于中心地位的意象。按照诺伯舒兹的解读,这首诗之所以使“冬夜不只是日历上的一个日子而已”,原因在于人——被描述成一个阴郁路程上的“流浪汉”——对“冬夜”的经验形成了“一组特殊的质量,或是一般认为的气氛或‘特性’”,而凸显这一品质或特性的焦点,汇聚于“桌子”这则意象上。诺伯舒兹写道:

……一幢房子,以包被及“完善的设备”提供人庇护所及安全感。房子有窗户、门口、让人体认到内部的补充。我们发现房子里主要的焦点是桌子,可供许多的摆设。桌子让人聚在一起,比其它构成内部的任何东西更具有中心的意义。内部的特性是难以言喻的,然而都是很明显的。内部是光亮和温暖,相对于外部的寒冷和黑暗。

“桌子”的意象提示出“场所和物的意义”:在外部生命之路上成长的人,没有安全地置身于他为自己所建造的房子里,然而世界经由人的劳力被带进内部成为“面包”和“酒”(天空与大地滋养下,人类劳动的产物),摆设于房屋中的桌子上,桌子“吸收和集结”了天地间这一“‘神圣的’果实”,为“流浪的”人在这既定的未知环境中“确认方向”。当人身处居所之中,随之获得的是“方向感”与“认同感”,这使他同时置身于空间,又暴露于某种环境的特性里,从而得到存在的立足之地。诺伯舒兹说:“要想获得一个存在的立足点,人必须要有辨别方向的能力,他必须晓得身置何处。而且他同时得在环境中认同自己,也就是说,他必须晓得他和某个场所是怎样的关系。”

诺伯舒兹对《冬夜》这首诗的剖析(或可视作一例小规模的文学批评),遵循的是不折不扣的海德格尔式的阐释路径,很容易让人想起海德格尔晚年运用“此在世界四重整体论”(大地、天空、神性、生灵)对“陶罐”(或“壶”)与“桥”等事物的“分析”,对此,诺氏从不否认,在诸多著述中亦均有坦露。海德格尔在《物》(“The Thing”)一文,具体描述了“四重整体”(Fourfold)的四个层面——大地(Earth)、天空(Sky)、神性(Divinities)和生灵(Mortals),并指出四者相互映照、洞明,在相互间的关系中显现自身,同时以统一的单纯性构成整体。“四重整体”言说的提出,集中反映了海德格尔后期对于艺术的思考,也标志着海德格尔放弃了先前那种从“此在空间性”着手探索空间的思路。这一时期,海德格尔尝试把其早年思想里那个孤独的、个体的“此在”融入到大地、天空、神性、生灵所具备的“四种力”(four powers)的交互作用之中,这势必要求从更为本原的生存境遇考虑空间问题。世界仍然是“此在的世界”(the World of Dasein),但“四种力”却超越了个别的人,它是与“会死的”、具有历史命运的人类整体相互关联的。此在世界与其四重整体的协调平衡,在于物作为物的领域。所以,海德格尔晚年心目中的空间,既非科学对象化的物理虚空,亦非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知觉体验,而是可以容纳、安置、保护“四重整体”的“动力场”(energy field),一种古希腊“拓扑”概念意义上的“域”,这也正是“场所”概念的核心意涵。海德格尔指明,他所说的“空间”,意思就是“为安置和住宿而清理出或空出的场所”,是“空出的那个东西,即在一定边界内清理和空出来的那块地方”,“空间的本质是空而有边界”,“边界……不是事物从此终止,相反地,事物从此开始”。

当然,不管是海德格尔,还是诺伯舒兹,其用意均非专事文学研究,未必足以成为文学批评取法的凭据,但假如我们能够从上述讨论中获得一点收益的话,便是应该以何种眼光审视文学作品中的“场所意象”,这正是我们下一步将要论述的重点所在。同时,我们有理由相信,对场所意象的把握,是切入文学空间书写之核心议题最直接和必需的手段。

五、 余论

在现象学美学家、文学批评家那里,文学作品作为存在于“主体间际的意向客体”,是一个凭借文字创设出的意象世界、一个想象的场域,不论作者还是读者,都是通过意向性活动使自己置身于此种“另类的真实”之中。认识到这一点,无疑有助于我们思考如下一则问题:即人文地理空间概念被带入后,就文学的探讨可以形成怎样的突破口?诚如陆扬(1953—)所说:“考究文学与地理学的空间联系关系并不是将一张地图重迭到另一张地图上面。更好的办法或许是在文学文本的内部来探究特定的空间分野。”

限于篇幅,尚待讨论的议题我们将另文撰述,包括探讨场所本质以及场所“同一性”,辨析文学文本中的“场所意象”,借助“拓扑学图式”(topological schemata)探究场所意象的现象学“拓扑分析法”,及其在文学批评中的方法论意义,凡此种种都将是我们下一步的研究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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