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工作的通知》
2019-11-11
综艺报 2019年18期
9月17日,总局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经总局评审,確定99篇主题突出、制作精良的公益广告作品,推荐给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免费下载展播。
《通知》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和担当意识,严格执行公益广告播出有关规定,确保每套节目每天播出公益广告时长不得少于其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频率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频道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宣传期内,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以择优播出总局推荐的公益广告作品,也可以制作播出反映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的其他公益广告作品。
总局将适时总结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创作、播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公益广告情况,对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