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农民工的“获得感”
2019-11-11杨登宇
摘 要: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让农民工共享城市发展果实、实现安居乐业等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农民工住房问题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基于现实政策分析了设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指出了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前所处的困境及其原因并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获得感
一、引言
(一)何为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最早是1955年在新加坡建立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我国于1991年在上海市试点推行,1994年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式在全国确立,国家由住房的提供者转化为住房制度的保障者。2005年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申请缴存公积金的对象为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2006年,国务院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这是国家首次在政策构建上明确农民工缴存公积金的权利,缴存公积金既是农民工的权利亦是其义务,是农民工社会福利保障政策之一。
(二)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设立对提高农民工“获得感”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是提高农民工“获得感”的有效途径之一,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缓解农民工城市住房困难的问题,更是与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相互契合,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核心在于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而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最重要的就是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
(三)文献综述
自住房公积金制度从新加坡引入试点并推行至全国后,各类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其展开了研究,1991 年,中国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引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首先在上海开展试点,随后逐步向全国各大城市铺开(陈杰,2010)[1]。随着1998年住房福利分配制度的取消,住房公积金逐渐演变为全国性的住房保障制度(顾澄龙、周应恒、严斌剑,2016)[2]包括对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发展经验的总结、归纳,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模式、保障水平、融资机制的探讨,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方向与顶层设计。
随着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大批农民工选择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城镇住房难的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热点,此后学者们也将视线投入了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开展了一系列的探索与讨论。首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与人口流动问题相关的研究,利用logit回归分析模型,发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流动人口的城市定居意愿与城市购房均有推动作用,且能够强化定居意愿对城市购房的正向影响,但在人口和地区层面存在显著不同。对于农民工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强化了其留城意愿(汪润泉、刘一伟,2017)[3]。从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运行现状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农民工公积金在当前的缴存比例极低,想要通过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方案成功的可能性很低(祝仲坤、冷晨昕,2017)[4]。此外,住房公积金呈现出“嫌贫爱富”特征,住房公积金带来的正面影响更多地偏向于拥有高收入的农民工群体(祝仲坤,2017)[5]。同时,从代际角度看,新生代的农民工将成为最有可能实现市民化的群体(赵鹏程、汪玲,2018)[6]。
二、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面临的困境及其原因
自国务院发布《意见》之后,各省开始将农民工纳入公积金体系。然而住房公积金制度给农民带来的积极作用却十分有限,这不由得引起了我们的深思——农民工住房公积金面临困境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将从农民工、制度以及企业三个层面进行思索:
(一)农民工层面
1.个人收入与支出能力
首先,绝大多数农民工的收入较少,支出水平较低。难以负荷在城市购买住房,不能对市场形成有效需求,住房公积金的适用程度较弱,加之户籍制度、城市人口限流等因素限制,大多数农民工缴存公积金的意识不强。
2.个人教育水平与基本素质
其次,大多数农民工受到的教育水平较低,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缺乏相应的了解,维权意识较弱,没有认识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与个人利益切身相关,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也缺乏一定程度的了解,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放弃自身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
3.流动性偏大
最后,农民工群体往往流动性较大。大多数农民工群体进城务工只是短期性的,面对返乡、进城务工的双向转换,难以寻求一个稳定的居所,这大大削弱了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愿。
(二)制度层面
1.户籍制度
住房保障体系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政策配合才能产生最大的效益。当前我国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对大多数普通农民工而言,户籍迁移依旧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程,在城市安居落户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甚至难以实现。
2.住房公积金制度
2005 年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与 2006年国务院出臺的《意见》虽提倡将农民工纳入公积金体系,但对于农民工公积金如何缴存、存取结转等具体方针并未做出明确而翔实的规定。因此,这就使得农民工公积金制度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施行,忽视了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农民工流动性较强,如何面对异地公积金的存取结转或者异地转移,政府的相关文件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未针对农民工特殊性给予更为具体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这给现实生活中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切实落实造成了相当程度的困难。其次,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意见》中写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农民工公积金制度,但是对于有条件的地方的并没有清晰的划定,同时也没有给出条件的明确内涵,这使得地方政府在对于此政策的落实上有较强的自主性。各地在农民工公积金制度的执行与相关政策配套过程中,不同地区对农民工缴存公积金的政策差异明显。
(三)企业层面
1.成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福利政策,从一定程度上来说间接提高了员工工资,增加了企业的运行成本,不符合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某种意义上来说,企业没有动力去落实农民公共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营。且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强,如遇农民工返乡等情况,企业的投入很可能会成为一笔沉默成本,给企业带来损失。
2.综合考虑
企业总是忽视缴存公积金可能带来的长期好处,未进行长远的综合考虑。大多数企业只看见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短期成本,却没有发现企业为农民工缴存公积金,农民工福利提升,对企业的满意度提升,有利于增强农民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效率,最终的获益者将会是企业。
设立与完善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核心在于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而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最重要的就是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切实落实好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幸福感与获得感。但我们也看到当前的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处的困境,由于农民工受教育水平较低、收入较少、流动性较强等因素,致使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高,同时由于企业的趋利性、未能看到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给企业带来的长远红利、户籍制度的阻碍和关于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清晰的划定都使得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政策建议
农民工缴存公积金,能够增加农民工的住房消费能力,从而提升其在城市购买自住房的比例,进而形成农民工市民化的“推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切实落实好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基于上文提到的问题,提出几点政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增进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由于受到自身教育水平和思想素质的局限,大多数农民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念的界定不清晰,政府应在农民工中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为其普及基本的法律法规与常识,增进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搭建便民服务平台或者专设农民工服务窗口,使農民工了解到住房公积金政策是一项福利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进一步普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前提下,优化农民工公积金的存取流程,使得农民工有意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把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基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强的特点,逐步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机制,使得农民工返乡创业、再就业时公积金的缴存依旧能实现。
(三)转变企业观念,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
多数企业只看见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短期成本,却没有发现企业为农民工缴存公积金,农民工福利提升,对企业的满意度提升,有利于增强农民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效率,最终的获益者将会是企业。应加强对企业的宣传,让其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更为深层次的了解,提升其社会责任感。
参考文献:
[1]陈杰.中国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困境与改革出路分析[J].公共行政评论,2010,3(03):91-119+204.
[2]顾澄龙,周应恒,严斌剑.住房公积金制度、房价与住房福利[J].经济学(季刊),2016,15(01):109-124.
[3]汪润泉,刘一伟.住房公积金能留住进城流动人口吗?——基于户籍差异视角的比较分析[J].人口与经济,2017,(01):22-34.
[4]祝仲坤,冷晨昕.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现状——基于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的分析[J].城市问题,2017,(03):80-86.
[5]祝仲坤.住房公积金与新生代农民工留城意愿——基于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7,(12):33-48.
[6]赵鹏程,汪玲.代际差异视角下新生代农民工城镇住房保障研究[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02):99-103.
作者简介:
杨登宇(1998-),男,湖南省岳阳市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