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协调问题的思考
2019-11-09张常艳
张常艳
摘 要:在财政体系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与会计核算之间仍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资金使用效率。阐述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会计核算的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协调的意义,分析两者现存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会计核算;协调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獻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7-0096-01
一、部门预算与会计核算概述
部门预算是政府预算编制的一种制度和方式,是由政府各部门分别编制,反映其收入与支出情况的预算形式,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管理的重要方式。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严格预算的执行,能够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透明度,对于防治腐败问题具有积极意义。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是相关人员如实记录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定期编制财务报表,使管理层及时了解单位的资金使用及运营情况。与一般企业不同,其会计核算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核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二是会计要素仅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三是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四是固定资产一般不计提折旧,仅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及利润分配核算。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的全面协调对行政事业单位意义重大,一方面,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加强资金预算能够提前规划民生建设项目,提高服务公众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会计核算能够如实反映单位资金使用情况,保证资金使用合理、高效,确保收支预算平衡。
二、部门预算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部门预算管理的不足之处。一是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增强。受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等因素的影响,存在高估收入,低估支出、风险等问题,导致预算编制与实际资金使用相脱离,甚至出现拆东补西的情况,造成资金管理混乱和盲目使用。二是部门预算中财权冲突明显。行政事业单位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预算外资金,偶尔也存在部分资金使用未纳入部门预算的情况,加上部门预算与各单位资金使用难以一一对应,很容易造成预算执行中的财权冲突。三是预算执行审查机制不完善。鉴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盈利性质,一些单位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不够重视,资金支出随意性强,且预算执行审查不严格,审查也未能核对支出明细,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偏离较大。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2013年,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实施后,在会计核算体系中增加了与部门预算相关的会计科目,对原核算制度进行了完善,但会计核算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收付实现制下会计核算难以如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结余、资产等情况,可能存在虚增资产的问题,不利于成本核算。其次,科目设置还存在不妥之处。随着行政事业单位业务面的不断拓宽,原有会计科目体系已不能完全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此外,会计核算对预算的界定不够清晰,在划分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时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这与会计原则中的准确性原则相悖。最后,在个别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上,记账人员在专业判断上偶有分歧,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与会计核算处理存在差异,这也为后期的财务审查工作带来不便。
3.部门预算与会计核算之间不协调。一方面,部门预算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够清晰。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情况看,项目支出按照行政事业类、基本建设类等进行核算,这与财政部会计准则要求有差异,两者会计科目设置不统一。另一方面,部门预算相关要求与会计制度中有关规定也存在不协调之处。例如,财政部会计准则中规定,预算编制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在内的单位的一切支出。而事业单位基本会计制度中则规定:相关基建支出在“结转自筹基础建设”科目下单独核算,类似这样的不协调还有不少,但尚未有效解决。此外,对于财政资金不充足的地区,为满足单位日常支出资金的需求,往往将经常性专项业务费纳入基本支出项目核算,会计核算与相关规定存在差异。
三、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与会计核算相互协调的对策建议
1.继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一是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深入调研和掌握本单位财务及业务发展状况,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充分预估可能存在资金缺口风险,量入为出。预算既要满足日常业务的开展,又要保证基建项目或战略性项目的推进,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明确预算编制流程和编制方法。要始终坚持“零基预算”,按标准核定人员经费,按部门分类分档定额核定公用经费,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事业发展和建设项目进行安排和规划。三是做好预算执行的监督和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要严格预算执行,安排专人负责预算执行的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审核资金使用及会计核算情况,及时纠正预算执行偏差。此外,要对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绩效评价,并对实施部门和人员予以相应的奖惩,提高其严格执行预算的积极性。
2.明确会计核算基础,规范科目设置和使用。由于收付实现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后及政府集中采购后出现的新情况等,因此,要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并行的会计核算基础,从而规范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和预算管理体制,如实反映当期收支配比,兼顾行政事业效率与经济效益,解决部门预算与会计核算之间的协调问题。另外,要结合最新会计准则来规范会计科目设置,明确行政事业支出下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的认定范围,统一会计科目划分口径,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财会人员应熟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除了要将预算外资金纳入会计核算中外,还要加强单位资产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在充分掌握现有会计核算资源和业务信息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会计科目,提高部门预算的透明度。
3.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管,约束会计行为。一方面,要成立独立的监督审查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尽可能使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果相一致。要对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和使用等全过程实施监督审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审核阶段性的资金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每一项业务、每一笔收支情况,与预算编制情况进行一一核对,确保审查无死角。对于存在差异的事项,要深入分析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会计人员行为的约束力度。一是加强对会计人员在资金收支会计核算上的监管,避免出现会计核算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尽可能地减少会计核算的账务调整。二是要杜绝人为因素干扰,导致会计人员错误使用会计科目。要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预算,避免出现违规使用资金及违规操作的情况,为部门预算与会计核算的相互协调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石长青.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的协调发展[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财务,20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