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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雷锋那样坚守初心、无私奉献

2019-11-07

雷锋 2019年11期
关键词:个人利益雷锋利益

雷锋把关爱他人当作最大的幸福,把无私奉献当作毕生追求,他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楷模。他说:“我活着,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做一个对人民有用的人。”“人民的困难,就是我的困难……我是主人,是广大劳苦大众的一员,我能帮助人民克服困难,是最幸福的。”《雷锋日记》中写道:“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無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在新中国成立不久、人民生活普遍十分困难、部队一个战士的津贴只有6元钱的年代,在抚顺望花区和平人民公社成立时,雷锋取出自己在工厂和部队的积蓄,捐出100元钱;当辽阳地区遭受百年不遇的洪水灾害时,他又将省吃俭用积存的100元寄给灾区;外地探亲的大嫂迷了路,他冒着大雨送到家;大年初一,当人们都在欢度春节时,他主动请假到车站帮忙。他在连队是“业余修理员”,在医院是“劳动休养员”,在出差途中是“义务勤务员”,在部队驻地是附近小学的“校外辅导员”。雷锋的一生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他把“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看成是人生最大的幸福和快乐,用一件件看似不起眼的、平凡的小事成就了不平凡的人生,用矢志不渝的坚守筑起了一方光芒四射的道德高地,至今依然温暖着我们的社会,感动着我们的时代。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唯一的根本宗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就是共产党人永远不变的初心和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守初心,就是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初心,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时刻不忘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永远不能脱离群众、轻视群众、漠视群众疾苦。”今天,我们弘扬雷锋精神,就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正确认识公私关系、人己关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把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初心使命落到实处。

无私奉献精神源自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利益问题是自古就有的,无私奉献、大公无私的思想并不是今天才提出来的。早在2000多年前,大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就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就是说,天下众人都在为自己的利益劳碌、奔波。但是,古人也看到,在现实中,如果人人都把个人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争夺不止,谁也不让步,那么,就会出现“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的情况。国是最大家,国破家必亡,个人利益也一定落空。所以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古圣先贤早就认识到公重私轻,也就是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道理:“凡人处世之道,以公为贵。”“天下至公也,一身至私也,循公而灭私,是五尺竖子咸知之也。”并鲜明地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类理想的社会应该是“天下为公”。

正是在这种优秀文化传统的滋养下,公而忘私,国而忘家,始终把国家、民族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可以舍出自己的一切,包括最宝贵的生命,这种“无私奉献、大公无私”精神就成为中华民族最重要、最基本的价值观。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的蔺相如、“常思奋不顾身,以殉国家之急”的司马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文天祥、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林则徐等古圣先贤。他们的事迹和思想,至今如江河行地,如日月悬空,被一代接一代的炎黄子孙尊崇奉行。

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最终目标是“解放全人类”。这样的理想、使命,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地和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站在一起,必须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勇于牺牲自己的一切,必须比古人们更加彻底地发扬大公无私精神。党章要求:“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战争年代的革命先烈,如李大钊、方志敏、张思德、刘胡兰、董存瑞等,都是以自己的生命践行人民利益至上原则的光辉榜样;在和平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年代,我们党的队伍中也出现了雷锋、王杰、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郭明义等先进典型。他们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向世界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共产党人,什么叫做大公无私,什么叫“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死得其所”,什么叫“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

当年,面对别人的不解甚至讥讽,雷锋说:“有些人说我是‘傻子,是不对的。我要做一个有利于人民、有利于国家的人。如果说这是‘傻子,革命需要这样的‘傻子,建设也需要这样的‘傻子。”这种“只长着一个心眼,一心向着党、向着人民”的“傻子”,是国家的中坚、民族的脊梁。无论社会如何发展,价值观如何多元,这种“傻子”精神都应该是不可动摇的主流价值观,都永远是指引历史前进方向的精神旗帜。

正确处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我们党没有自己的私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存在和追求的全部价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否定党员的个人利益。《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规定,既承认“个人利益”存在,又对个人利益的“范围”作出限制,是合乎情理的,也是非常科学的。在现实生活中,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总体上是一致的,个人利益也包含在群众利益和党的利益之中。

基于此,现实中成千上万共产党员如同雷锋一样,在忠于党的宗旨、对党和人民作出贡献过程中,个人生活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改善和提高,普遍享受到前所未有的幸福和欢乐。刘少奇同志80年前就肯定地指出:“党允许党员在不违背党的利益的范围内,去建立他个人的以至家庭的生活,去发展他个人的个性和特长。同时,党在一切可能条件下还要帮助党员根据党的利益的要求,去发展他的个性和特長,给他以适当的工作和条件,以至加以奖励等。”党员与党和利益的这种一致性,党对党员的这种关心、体贴和爱护,是党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党的事业不断兴旺发达的一个根本保障。战争年代党是这样做的,我们今天处在和平环境中,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应该注意继承发扬“革命大家庭”的优良传统。特别是对那些生活困难的老党员,要多从组织的角度关心他们、爱护他们,送上党的温暖。

但是,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清楚,一个共产党员如果只想到群众利益、党的利益与个人利益一致的一面,只满足于在“公私兼顾”的情况下为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奋斗,那是远远不行的,这种积极性是靠不住的,也是难以持久的。因为事实上,即使在和平环境中,在正在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今天,在许多情况下,党组织也往往并不能充分满足个人的需要,而仍然需要党员干部去做一些一般人不愿意做的、对个人根本不能带来丝毫利益甚至需要付出重大的自我牺牲的事情。在这种时候,共产党员就必须像雷锋那样,“时刻准备着为党和阶级的最高利益,牺牲个人的一切,直至生命”。现实中那些“越是艰险越向前”,甚至倒在工作岗位上的党员干部,正是这样要求自己的。在实现人民幸福、民族复兴的道路上,只有以党的事业为重,以群众利益为重,以大局为重,发扬大公无私精神,自觉为了党和人民的需要而舍弃个人利益,才能保证党的事业顺利发展,赢得群众的敬佩和信任,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决抵制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

所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本质上就是损公肥私、侵吞人民群众利益。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同雷锋精神格格不入,和党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驰,历来为广大党员干部所不齿,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他多次斩钉截铁地强调:“对腐败分子,我们决不能放过去,放过他们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对党不负责任!”“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再到启动“天网行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被提升到空前的高度,极大地振奋了党心民心。2018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镇江视察时,一位拥有5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握着总书记的手激动地说:“您是腐败分子的克星,全国人民的福星。”朴实的话语,道出了人民群众对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支持和拥护。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面对反腐败斗争的步步深入和取得的累累战果,党中央一再重申:“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这种强大的政治定力,来自于对光明前景的自信、对献身使命的坚定。2019年3月,在出访意大利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回答该国众议长的问话时讲出了一段经典语句:“ (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责任非常重、工作非常艰巨。我将无我,不负人民。我愿意做到一个‘无我的状态,为中国的发展奉献自己。”这个回答,是习近平总书记赤子之心的生动写照,也代表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人格操守以及行为取向等层面应具备的道德自觉。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漫漫征途上,党员干部只要像雷锋那样,一方面对人民群众无比热爱,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另一方面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坚决斗争,始终保持“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的斗争勇气,就一定能真正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成为“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好党员、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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