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娃露富遭勒索
2019-11-06顾伟
选题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敲诈勒索罪
2018年7月15日晚,在上海从事法律工作的李先生加班时收到一封打印出来的“求助信”。2000余字的信件中,对他的成长经历、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情况都有详细描述,连两个孩子在哪里读书,将要参加夏令营的具体时间都一清二楚。信中,对方以李先生家人安危作为要挟,要求他按照要求开车在16日晚将现金带到某处交接。信中人反复强调:“这次是向您借,不是要敲诈您,这笔资金一定在一年内加倍奉还。”为表明诚意,其还表明自己在上海、南京有多处房产,价值数千万元,都已经降价出售。
警方随即从送信人处着手调查。通过回看当晚的视频监控,警方锁定了一名头戴黑色鸭舌帽,背黑色双肩包的男子。17日警方成功将犯罪嫌疑人严某抓获。
严某与李先生相识于2017年的一场同学聚会。在觥筹交错后,两人互留了电话加了微信,但就是这无心的加好友之举,让李先生成了严某的“猎物”。据悉,2018年7月,严某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需要增加资金约170万元。当看到李先生朋友圈中多次出现豪车、豪宅以及他日常参与的高档活动,严某认定,李先生“有实力一下拿出这么多现金”。
主讲检察官顾伟点评
检察机关认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人民币170万元,數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严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严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大家,在社交网络发达的今天尤其要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首先,用户要学会甄别好友,不能为了扩大自己的圈子而盲目添加好友,不认识的人尽量不要添加;其次,要对好友进行适当分组,这样在发布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内容时,可以只允许特定的自己熟知的人可见。
(顾伟,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