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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工作职责及其 履职形式的现状与思考 崇明人大工作研究会

2019-11-05

上海人大月刊 2019年9期
关键词:履行职责主席团职责

切实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各项工作的开展,创新履职形式,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崇明区各乡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情况,崇明人大工作研究会重点围绕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工作职责和履职形式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的主要成效

随着若干意见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以及若干规定的颁布施行,法律法规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职能作出了新的明确。调研发现,乡镇人大普遍比较注重主席团自身建设,闭会期间工作职责明确,履职形式规范。

(一)着力加强主席团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效能

一是主席团组成人员结构较为合理。据调研统计,崇明区18个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人数均在9—11人之间;年龄结构呈梯次结构,一般都在30岁以上、60岁以下;文化程度普遍较高,多数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比例因镇而宜,女性占有一定比例;党员占比较高;乡镇班子成员占半数,一般均是5名班子成员进入主席团。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的结构比较合理,素质比较高,为闭会期间主席团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奠定了基础。

二是主席团自身建设得到了加强。近年来,各乡镇人大都比较注重主席团自身建设,坚持和健全主席团例会制度,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完善规章制度,提升工作效能,以此彰显主席团的地位和发挥主席团的作用。

(二)工作职责明确,依法履职尽责

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指导和规范人大开展工作、组织和安排代表活动的重要依据。各乡镇人大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若干规定精神,明确闭会期间主席团的主要工作职责,主要围绕以下十二个方面依法履职:

一是安排和组织代表听取并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评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二是安排和组织代表检查本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三是安排和组织代表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视察,并根据视察检查的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批评和意见建议;四是安排和组织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五是向本级政府和行政部门送交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报告,并向代表反馈政府机关对报告中所提意见建议研究处理的情况;六是通过多种途径听取和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建议、批评和意见;七是向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交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办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受理和公开办理情况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八是分批安排和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开展代表述职活动;九是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当选无效,并公布代表名单;十是对本级预算、决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方案等进行初步审查;十一是讨论决定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十二是做好依法需由主席团讨论决定的事项和党委与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三)履职形式规范,工作实效明显

近年来,乡镇人大在坚持传统的履职形式的基础上,按照若干意见和若干规定的要求,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新形式、新途径,加大对政府的监督和支持力度,人大工作實效明显增强。

经调研分析发现,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履职形式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听取和讨论政府专题报告,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组织召开主席团扩大会议,听取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与会代表进行评议、询问,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和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反馈。二是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视察检查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视察、明查暗访,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撰写专题报告交乡镇政府研究处理。三是广泛听取和反映代表与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开展大调研活动、发挥平台作用、在活动中听取意见建议等方式,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听取和反映代表与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二、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履职方面存在的主要不足

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对照若干意见和若干规定的要求,其在闭会期间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方面还有一些困惑,存在如下不足:

(一)对人大主席团的机构性质和地位作用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调研中发现,各乡镇人大普遍认为: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特定的组织形式,其机构性质、地位作用和承担的职责职能不相符合,甚至产生矛盾。原因在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并非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但是,新修改的人大“三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若干规定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一系列法定职能,让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有事可做、有责可尽,事实上体现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常设性。由于立法上的不清晰和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机构性质界定的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束缚和影响着主席团工作的开展。

(二)主席团成员的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合理

调研中普遍反映,现有的主席团组成人员对于闭会期间主席团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为:一是主席团成员兼职人员多、专业人员少;二是主席团成员工作忙、请假多,参加会议少;三是部分主席团成员对主席团工作重视不够,履职主动性不高。

(三)主席团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乡镇人大在主席团自身建设方面下了功夫,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离依法履职的标准要求还有差距,自身建设依然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主席团缺乏规范性的工作制度,针对主席团工作开展、履行职责的制度较少,尤其是对主席团成员的履职要求、约束和激励机制更少。二是主席团成员履职主动性不强,少数主席团成员对如何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联系代表、发挥作用认识不足、考虑不多。三是履行职责还不够全面,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于根据参加视察代表的要求,安排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这项工作职责尚有顾虑,并没有很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三、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作用的对策建议

为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作用,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认识乡镇人大主席团性质、地位和作用

“三法”的修订和若干规定的施行,法律法规已经比较清晰地规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和履职形式,并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性质、地位、作用也有了进一步明确。虽然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乡镇人大主席团还不可能成为乡镇人大的“常设机关”,但是不必也不应过多地纠缠于主席团的性质、地位而束缚自己的手脚,影响工作的开展。同时,建议通过立法的途径,尽早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机构性质,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法律地位,使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开展工作、行使权力。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切实加强主席团自身建设

法律法规已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和履职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工作标准和要求随之提高。鉴于目前现状,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作用与规定要求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情况,必须切实加强主席团自身建设。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社会知晓度;加强工作指导,规范主席团各項工作的开展;注重改善主席团成员结构,切实加强主席团自身建设。

(三)进一步增强履职意识,不断提高主席团成员履职能力

主席团成员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和工作效果。切实增强主席团成员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是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效能的重要保证。要以下“五个性”上下功夫、作文章、多探索。

第一,开展工作要有法律性,法律法规对人大和主席团工作都有了明确规定,要依法开展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履行职责要有严肃性,要克服在评议工作、检查视察中比较随和客气,指不出问题、点不到要害的倾向,要做到该批评必须批评,指出问题不留情面;第三,监督工作要有科学性,在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时,要事先做好功课、精心策划、讲究方法、规范程序、科学合理;第四,开展工作要体现计划性,人大和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开展工作不能随心所欲,要有计划安排、定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第五,开展活动要注重实效性,人大和主席团工作的成效,不是看活动的次数,关键看工作的质量和活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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