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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效果探讨

2019-11-05高增武

时代经贸 2019年26期
关键词:行权股权方案

高增武

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股票市场起步较晚,发展也不够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基于外部市场的弱有效性特点,股票价格无法有效地反映出激励对象的实际贡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激励效果,造成股权激励效果达不到预期。

一、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针对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一种激励制度,激励对象能够获取一定的股权,从而以公司股东身份共享利润并分担风险,并且,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方式,有利于公司的长久持续发展。

股权激励有效性是指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价值以及所有者的权益是否能够有所提高,代理人以及委托人的利益是否能够趋于一致,降低管理者和所有者的冲突,促进他们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唐雨虹和周蓉研究发现我国股权激励效果并不明显,实施股权激励后既不能显著降低代理成本,也不能显著提高公司绩效。董斌和陈婕研究后发现股权激励计划能够显著提高公司绩效。

二、股权激励的基本要素

(一)激励方式

20世纪50年代美国最早出现股权激励的概念,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股权激励开始被国内很多公司应用。国内企业最常用的两种方式分别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杨力和朱砚秋(2017)研究后发现,对于高新技术公司来说,股票期权模式比限制性股票更加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好的效益。

(二)激励对象

依照我国的有关的规定,股权激励的对象应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该应给予激励的职员,不应该包含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

1.数量、行权价格及期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于激励计划的股票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并且我国的相关政策规定,授予任一激励对象的股权均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超过1%则需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

正常情况下,我国在明确行权价格之前会对企业颁布的股权激励方案告示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和公告前30日的平均收盘价进行比较,然后将二者比较结果的相对更高的一个定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价格确定的指标,这个指标不能低于二者比较时的相对更高者。

股权激励计划中期限一般是指授予日至行权日这一段时期,这一段时期也称为等待期,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在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等待期的设置应大于1年但不超过10年,2-4年最佳。

2.业绩考核指标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要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企业,它所选择的激励方案考核标准必须涵盖以下三种。这三种指标分别是:可以反映企业价值的标准比如经济增加值等等;可以彰显企业盈利能力的标准比如净利润增长率等等;可以判断企业效益情形的标准比如现金营运等等。

三、我国上市公司当前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重点是董事、副总裁、管理骨干和技术核心,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占了大多数股权,但对于一些像销售人员这种对于公司营销十分重要的人员,股权激励方案中并没有体现对其的激励,公司的股权激励范围可以针对这类人员进行扩大。

(一)绩效考核缺乏有效性

我国上市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只采用了两个指标,分别是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仅仅考虑这两个指标并不全面。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在设计指标时几乎都采用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和股价,综合上述三者进行业绩考核,但采用这种方式略显粗糙,尤其是前两种,例如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被管理层操纵获利,引起管理者的短视行为。综上所述,公司业绩考核的指标缺乏有效性。

(二)股权激励方式单一

我国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单一的股权激励模式不够丰富,可能不能很好地达到企业想要的激励效果,所以需要多样化,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设计激励方案。

(三)股权激励监督机制不健全

我国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内部与外部监督,股权激励涉及到多方主体的利益,牵涉到的资金数额较大,对此,需要构建起完善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由董事会负责,证监会负责外部监督,中介机构如评估、咨询机构以及会计和律师事务所也发挥着相应的监督作用。

四、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性的建议

(一)健全股权激励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管理办法已经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要从制度上确定怎样的企业拥有实行股权激励的资格、怎样的管理者拥有有关的资格及股权激励实行的详细运作办法,从制度上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行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规避这类措施变作相关管理者的获取工具。

(二)积极扩大股权激励对象范围

大部分企业会针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但是,却少有对于中层管理人员的激励。所以,我国上市公司在考虑股权激励范围时,可以考虑加大对中层职员的激励,另外,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这类企业,销售人员也是很重要的,股权激励方案可以重视对销售人员的激励,有利于促进企业业绩的提升。

(三)建立多元化业绩指标考核系统

在进行业绩指标的设计过程中,不但要考虑本公司3至5年的财务绩效,还应当与同行业的业绩水平相对比。在这方面,我国上市公司可以把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配套非物质奖励。财务指标要涵盖多维度;非财务指标可以从顾客、内部经营流程、学习和成长三个方面考虑。除此之外考虑到未来的不确定性对指标的影响,可以将这些指标像行权价格一样结合代表市场变化的股指,变成行权相对考核指标,这样可以避免市场波动造成难以完成行权考核指标。

(四)选择恰当的股权激励方式

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例如,对能够接受风险的职员来讲,可选用如股票期权等方式;对不能接受风险的职工来讲,可以选择如分红激励等方式,来使股权激励加大力度,从而达成预想的目标。

(五)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作用

因为委托人和代理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代理人的行为应该受到多方面的有效监督,否则代理人就可能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做出一系列短视行为。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应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建立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减少道德风险的产生。一方面发挥董事会的监督职能,提高董事会对于股权激励的监督力度,注重关联董事回避机制,避免出现相关激励对象制定股权激励方案,以免管理层利用股权激励获取个人利益,另一方面要建立约束惩罚机制,例如发现违规后追回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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