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绘就绿色湖南新画卷
2019-11-04
70年风云激荡,70年波澜壮阔。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湖南不仅恢复和改善了环境质量,而且走上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健康发展之路。
绿色发展:环保认识跨越提升
新中国成立之初,湖南基本上以农业生产为主,农业生产本身对自然环境的依赖和早期的过度开发,导致围湖造田和毁林开山等事件的发生。在工业生产快速发展过程中,湖南曾一度偏离了对自然的正确认识,“靠山吃山,有水快流”成为上世纪八十年代典型的认识和做法。同时,工业生产的低质量发展带来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湘江成为全国重金属污染最为严重的河流之一,流域内形成三十六湾、水口山、清水塘、竹埠港、锡矿山等重点污染区。
面对低质量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全省上下开始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湖南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快实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新认识,绿色发展成为了全省干部群众的共识和共为。
齐抓共管:环保事业从无到有
新中国成立之初,经济社会还非常落后。1952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仅为27.81亿元,与之相应地各地环境大多处于一种原生、自然状态。随着工农业生产和城市规模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摆上湖南经济社会议事日程。1972年8月,湖南省成立第一个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省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三废”治理组。此后,省级环保机构经历了四次升级,发展成为省政府组成机构,如今,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达一万多人。
为适应生态环保事业发展的需要,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职能通过历次机构改革,从过去的环保行政审批和环境执法,逐渐变成部门统一监管;监管范围从工业企业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拓展,从行政审批、环境执法向环保督察等监管、监测、执法各方面全面延伸。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责任的“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实施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等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的全覆盖,同时加快落实企业环境责任和公民社会责任,各级各方面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格局和氛围逐渐形成。
严格执法:法律制度保驾护航
湖南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壮大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法律制度为引领。1981年湖南通过了第一部生态环境地方立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1994年正式修订为《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生态环境立法进程加快,修订和出台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
法治的力量在于执行。湖南在强化生态环境立法的同时,坚持严格环境执法,持续组织《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形成由省人大牵头的“三湘环保世纪行”等集环境执法、普法于一体的品牌执法行动。湖南环境立法和执法实践,为完善健全国家生態环境法律制度作出了贡献,如写进2014年版《环保法》的各级人民政府向人大汇报生态环保工作制度安排,湖南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在张家界市开始实施。
落实责任:工作力度空前加大
以空前的力度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湘江流域曾一度草木稀疏的百年老矿三十六湾、锡矿山等,如今已是绿意盎然。致力保护好“长江之肾”——洞庭湖,近几年湖南大力实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岳阳视察时,欣喜地看到白鹭翱翔、麋鹿嬉戏、江豚腾跃的美丽画面。致力保护好长江岸线,加大湖南境内163公里长江岸线的保护力度,抓沿江岸线整治,抓码头乱象整顿,抓沿江环湖污染问题整改,建设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致力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建立完善了长株潭联防联控机制,大力推进蓝天保卫战。致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自2017年以来,每年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等问题认真整改,紧盯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认真解决。
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我们将为湖南山川更加秀美、人民更加幸福作出不懈努力和更大贡献。
(本组文章由本刊编辑部根据省政府新闻办组织的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有关资料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