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的风险防范
2019-11-01周洪波
周洪波
林先生,您好
根据你的上述描述,你们公司已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的相关规定,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认为构成工伤,企业认为不构成工伤的,由企业举证,企业不能举证的,则认定劳动者构成工伤。一般来说,除非劳动者故意自杀、自残;故意犯罪;醉酒造成的损害不能认定工伤,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即使劳动者有不慎、未合理注意等轻微过失,也不能否定构成工伤。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的,单位如果给劳动者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则医疗费应当由社保部门支付。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则劳动者的全部损失均应当由单位承担。不应由你本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因此建议你依法先与公司进行交涉,若协商不成你可以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不服裁决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工伤认定的结果,直接关系职工、企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首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凡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无果的情况下,就要由申请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企业未及时报工伤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未及时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的,需承担受理前的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按《工伤保险条例》 等规定,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企业负担。
本案中,林先生因为送餐途中不慎引发该工伤案件,即使企业不认同工伤的,而劳动者一方认为是工伤的,企业也有义务在30日内积极履行申报义务。企业可以在申报的书面材料中表达不认可的意见,而不能以不申报的方式来作为不认可的表达,造成未及时申报工伤,就会承担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的交通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责任。
三、企业未及时报工伤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建议各企业内部应加强部门联动,提升法律意识
员工在工作途中出现受伤,应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开展工伤认定工作。非工作期间出现的工伤事件虽无法有效预知,但在员工出现长期病假、事假申请的时候应主动了解下原因,一方面增加对员工的关爱,一方面也是降低自己公司风险的有利举措。同时,在日常用工管理制度上要履行自己的通知义务,做好内部普法工作,告知员工可以申请工伤的情形,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用工管理义务。
四、总结
综上可见,为了督促企业更好地履行责任,国家规定了一些经济性、行政性甚至刑事性的惩罚措施。要规避这些法律风险,企业应当恪守底线,紧紧抓住守法、守时、守信这三个关键词。要做到依法参保、及时申请工伤,實事求是反映问题、提供证据,积极协助配合调查核实,以便相关部门及时、准确认定鉴定和核发待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作者系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