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纳税筹划
——以增值税为例
2019-11-01程文露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理工大学
文/程文露,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理工大学
1 前言
“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结构性减税和优化经济结构的核心措施,其主要目的是减少重复征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而如何最大化利用“营改增”政策真正使房地产企业减税降费,确是我国每家房地产企业要深入研究的课题。因此本文通过对“营改增”背景下万科集团税收筹划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点意义:一是为集团完善增值税税务管理系统提供思路;二是以龙头企业万科集团为例,提出相应税收筹划方案,对于同类房地产企业进行涉税管理具有参考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2 万科集团涉税分析
2.1 万科集团简介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于1988年进入房地产行业。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领先的城乡建设与生活服务商,业务覆盖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三大城市经济圈以及中西部地区,共计53个大中城市。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投资咨询等。
2.2 万科集团母公司纳税情况分析
由于万科集团旗下分支机构众多,为了使数据更加简洁并突出增值税前后的变化,因此本节选取最具代表性的集团母公司,即万科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进行分析。
数据显示,改制前,营业税构成了母公司的主要税种,取消营业税之后,万科集团母公司应交税费总额减少了2035万元,总体税负由8.18%降为5.85%。2016年后增值税成为母公司第一大税种,并有上升趋势,2018年增值税所占比重大幅降低,原因为国家持续推进“营改增”政策,并将销售,转让不动产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调低了1%。通过表3 企业各税种与当期收入的占比情况可以看出母公司的税负压力在不断减小。
受税法新规影响,母公司税款所占收入比重已经从2017年的7.50%下降到0.46%,税负大大减轻。尽管如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依然在应交税费总额中占有相当一部分比重,二者合计所占收入比重也达到0.35%。因此,对于该企业来说,增值税筹划依然具有较大的空间。
图表1 万科集团母公司纳税统计表 单位:元
3 筹划案例分析
案例:分别核算兼营业务销售额的筹划
图表2 2018年万科集团母公司分行业营业收入构成
兼营销售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是企业常见的经营行为,企业兼营行为分为三种:一是兼营不同税率、税目的应税行为,即“营改增”企业纳税人从事增值税不同税率税目的应税项目行为;二是兼营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行为即“营改增”企业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与营业税应税项目行为;三是兼营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行为即“营改增”企业可能同时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行为。
图表1显示,母公司兼营税率为9%的房地产业务,与6%的物业服务。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如果“营改增”企业在会计上并没有分开核算货物销售额、劳务销售额及修理修配劳务销售额时,将按照税率从高原则来核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因此,对于母公司来说,如果要降低税负,需要在会计上将房地产业务与企业服务分别核算。
现举例说明如下:
2018年,母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441677.38元,其中房地产企业实现收入28462112.54元,物业服务业务实现收入979564.84元。
税收筹划前:
若公司不实行分别核算,则需要缴纳增值税:29441677.38*9%=2649750.96元
税收筹划后:
若公司实行分别核算,则需要缴纳增值税:28462112.54*9%+979564.84*6%=2620364.01元经过筹划,实行分开核算后可为公司减轻税负29386.95元。
4 总结
4.1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会接连导致税种、税率、计算公式以及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在这四个因素的共同影响下,万科集团的税负在“营改增”后有所降低。
4.2 企业在进行筹划工作之前,应明确有效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避免因降低税负而损害企业整体价值。
4.3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万科集团母公司可在采购环节降低原材料成本,增加可抵进项税额并提前抵扣进项税额;在售后核算环节,分开核算兼营业务可减轻企业税负29386.95元。由于企业运作环环相扣,对于企业的增值税筹划应当分环节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