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普法机制创新研究
2019-10-31刘毅
刘毅
【摘 要】作为国家法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普法宣传教育要取得良好成效,必然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普法机制创新中去。这是弘扬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革新传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必然结果和推动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需要。必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指导下,深化普法宣传教育的制度创新与工作创新。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强领导机制、保障机制、实施机制、推动机制、责任机制的制度创新和加强工作理念、工作方式、载体阵地的工作创新。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法机制;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9)07-0093-04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1]旨在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的立改废释之中,为实施普法机制创新提供了基础。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2]2016年12月25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治建设中去。[3]依法治国包括立法与守法等诸多组成部分,而作为培育守法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故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宣传教育是法治国家建设之必然要求。然而,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此均未有专门探讨,以往研究多侧重探讨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的关系,故在核心价值观指引下,研究如何实现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普法机制创新的内在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全体人民的主流价值体现,在整个社会思潮中处于主导地位。其具体内容:国家层面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包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个人层面包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核心价值观与实现法治为目标的普法宣传教育存在紧密联系。具体而言,富强与民主必须有法治的保障,文明与和谐需要法治的支撑;自由、平等以及公正是法治追求的价值目标;爱国必须遵循国家法治,敬业、诚信与友善亦是法治的内在要求。
当前普法宣传教育主要是指“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一个新提法,“七五”普法改变了传统“法制宣传教育”的表述。然而,目前学界对此并未有专门论述。我们认为两者存在以下显著差异:第一,两者目标不同,法制宣传教育侧重向公民灌输法律,以追求公民守法为目标,而法治宣传教育则强调公民的主体地位,追求公民运用法律来保卫自身私权和制约国家公权的目标。第二,两者范围不同,前者强调法律知识、条文的传播,而后者还重视法治价值与法治理念的传播。第三,两者深度不同,法治宣传教育要更为深入,是普法的更高阶段。第四,两者对象不同,前者将全体公民作为对象,而后者的重点对象是国家干部、公职人员、全体党员以及青少年等,坚持抓重点与抓关键。总之,普法難以自行,法治宣传教育克服了以往仅注重法律条文普及之局限,更多地融入了法治的基本价值和理念,有利于培育公民对法治的主动认同与真诚信仰。
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为何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指导?对此,我们认为有三方面的具体原因。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在价值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必须坚持以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导向与方向指领,凝聚普法宣传教育的价值基础与思想基础。其次,“七五”普法明确将“法制”改为“法治”,尽管只有一字之别,却反映了普法理念的重大转变。以往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主要以法律常识、法律条文的普及为目标,而作为更高阶段的普法(法治)宣传教育不仅注重法律条文的普及,还更注重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理念的传播,这些价值理念与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的内在契合性,故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与践行核心价值观存在统一性。最后,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有利于各种法治观念的传播,为深入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法治保障。综上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普法宣传教育具有内在联系性与天然统一性,故完全可以将核心价值观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方向指引,将前者融入到后者之中。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普法机制创新的重要意义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普法机制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革新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模式,有效地推动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首先,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便是法治;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外化。在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的法律理念与信仰。进而强化社会主义法治观与价值观在全体公民中的价值认同与实际践行,这是助推法治国家建设的观念基础与重要动力。只有将这两者紧密结合起来,方能实现各自的最大功效。故用核心价值观指导普法宣传教育也是弘扬核心价值观自身的内在要求。
其次,是革新传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必然结果。如上所述,“法制”已被“法治”所取代,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更高阶段是对以往的超越,其必然在理念与制度上有更高提升。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的核心内容,亦是当今中华民族矢志不渝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价值灵魂。但是,由于以往受传统人治思想之影响,加上实践中对法制宣传教育的不力,导致国民法治意识淡薄,甚至出现法治信念危机。故必须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导航仪作用,革新以往“法制”宣传教育的相关制度、模式。用核心价值观指引普法宣传教育,赋予其价值灵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普法的机制创新与制度建构,以实现普法宣传教育的理念更新与制度提升。
最后,是推动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下的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需要科学的核心价值观来统领思潮、凝聚共识,最大限度地为法治建设注入鲜活的价值灵魂与正确的意识形态。核心价值观指导下的普法宣传教育对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其具体表现在:其一,通过法律知识的传播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水平;其二,通过对民主、自由、公平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治素养。从上述两方面来整体提升民众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与法治意识,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普法机制创新的具体路径
(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制度创新
1.领导机制创新。其一,创新组织领导机制,改革当前普法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存在的多样化,如当前普法归属于司法局、政法委以及人大等不同部门的领导,业务存在交叉化与多头抓的情形,故必须建立党委整体领导,政府具体负责的机制,党与政府要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各自工作中去,政府的宣传、教育等部门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职责必须具体明确。其二,各级党组织要规范领导,坚持依法依规治党,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将其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三,要统一普法宣传教育领导机构的名称,改变以往名称多样化不统一的局面,如目前存在的有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员会等称号,我们认为领导机构的名称可统称为“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使名称进一步规范化。其四,创新协调协作机制,既要协调好政府各个部门的工作,使其根据自身需要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同时,亦要协调好政府与社会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职能与作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2.保障机制创新。有效的普法宣传教育离不开卓有成效的保障机制。保障机制的创新完善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其一,要健全讲师团机制,加强各级讲师团建设,将大批学术界的专家学者与实务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优秀法治人才吸收进讲师团,组织开展各种专题的法治宣讲活动,将核心价值观寓于宣讲活动之中,提高宣讲的实效性。其二,要健全志愿者队伍机制,鼓励司法和行政机关人员以及各法学院系师生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立一大批具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志愿者队伍,以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水平。其三,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机制,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建设,在维护民众权利过程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4](P. 69)其四,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具有充足的经费来源,为普法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与财政支援,以推动各种法治活动的开展。
3.实施机制创新。其一,要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分别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的以案释法制度。[5]在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中普遍开展释法工作,发挥以案释法活动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推动作用。其二,要建立完善案例整理机制,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司法、执法案例的整理编辑工作中,重点选取其中体现核心价值观的案例,以推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其三,要建立媒体等社会普法补充机制,改革以往普法宣传教育的单一行政主体,充分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社会主体参与普法宣传教育,自觉履行普法宣传教育责任,形成政府与社会齐头并进的普法宣传教育模式,发挥各自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共同创建普法宣传教育主体多元化新格局。将普法宣传教育与以上法治具体实践相结合,如此,方能有效地宣传包括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宪法与法律体系、党章与党内法规等行为规范体系,以保障上述规范的有效落实。
4.推动机制创新。为了增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必须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的推动机制,保障普法的长效实施,谋求普法的显著成效。具体而言,我们认为必须从以下方面着力完善普法推动机制:其一,要健全工作考评系统,改善考评方法,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在具体实践中应当考虑各地方与各部门的现状,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与标准。其二,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其三,要完善工作基础制度,强化地方普法条例的订立与修改工作,并在国家层面颁行专门的《普法宣传教育法》。
5.责任机制创新。针对实践中存在普法责任意识薄弱、普法宣传教育效果较差等问题,为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与组织性,为形成党委、人大、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宣传教育大格局,我们认为必须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结合十九大精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责任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具体而言,必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与人员。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建立法治宣传部门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服务谁负责”的责任制,各行业要结合自身的行业属性与特定主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普法工作。
(二)加強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创新
1.工作理念创新。我国三十余年的普法宣传实践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普法工作理念存在着形式主义、应付主义等不良倾向。新时代普法工作的创新必须要克服以往普法宣传教育中“走形式”“走过场”与“应付式”的不良状况,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党和国家、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理念,树立爱国敬业的价值精神与法律至上的法治信仰,认真践行核心价值观,努力培育法治精神,增强公民对普法宣传教育的主观认同与自觉接受,以提升普法宣传教育之实效。
2.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式的创新是提升普法实效的重要保障,我国普法活动自出现以来便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具有明确的灌输倾向。注重以普法者为中心,制定普法任务、内容与方法,对普法效果不做定量分析和总结。[6](P. 48)其忽视了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在规律。另外,因多种因素影响,以往的普法宣传教育局限于发传单和提供咨询等简单的传统形式。故必须革新这些以往普法宣传教育的陈旧工作方式。应当在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自媒体等新式媒体,注重法律的价值宣传,坚持集中普法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治主题活动,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如开展法治话剧、小品、相声等法治文艺活动,并以现场宣传等方式来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影响力与渗透力,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民心理,不断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进而发挥普法宣传教育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载体阵地创新。有效的普法宣传教育离不开完善的载体阵地,而完善载体阵地建设必须从多方面入手。其一,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普法宣传教育功能。[7]其二,借助“全民阅读”的活动,完善基层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文化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普法宣传教育中心,推动寓教于乐的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其三,借助互联网,将普法宣传教育与互联网紧密结合起来,广泛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型自媒体阵地,鼓励有关普法宣传教育的微视频、微电影等普法作品的创制,形成个性化与信息化的普法宣传教育互联网新阵地,提高网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
结语
总之,在国家法治建设的新形势下,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的指导。这是弘扬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革新传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必然结果,亦是推动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需要。而核心价值观指导下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包括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两大方面。具体而言,必须加强领导机制、保障机制、实施机制、推动机制、责任机制的制度创新和加强工作理念、工作方式、载体阵地的工作创新。如此方能超越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真正实现普法宣传教育的机制创新,以增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 建设立法修法规划》[EB/OL].http://www.gov.cn/
zhengce/2018-05/07/content_5288843.htm,
2018-5-7/2018-12-10.
[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 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 2017-10-28.
[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N].人民日报, 2016-12-26.
[4]陳兵.试析当前依法治市的困境与路径选择[J].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7,(9).
[5]卞建林.践行以案释法 提升普法实效[N].检察日 报,2015-07-21.
[6]高雅雯.法制宣传教育模式初探[J].编辑学刊, 2016,(5).
[7]新华社.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 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 年规划》[N].人民日报,2016-04-18.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