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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观念及技法比较研究

2019-10-30张杭

神州·下旬刊 2019年9期

张杭

摘要:作曲是音乐创作中的主要步骤之一,它与音乐的节奏、韵律等方面均有关联。基于此,本文以传统音乐和电子音乐为例,对比分析两种音乐在作曲观念和技法上的异同,以达到彰显不同艺术特色,促进文化艺术体系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传统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观念及技法

引言:

音乐艺术形式的变化,是社会文化艺术不断更新的形态,它作为当代文化形态的代表,实现了文化资源的传播与互动性沟通。为了更进一步推进社会艺术产业的发展,就要明晰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差异,推进社会文化体系的发展。

一、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观念比较

传统音乐与电子音乐在乐曲的表达形式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而造成这一差异最基础的因素,就是音乐的作曲观念上的不同[1]。笔者将其比较结果归纳为:

(一)教育价值的差异

音乐作为一种文化表现形式,具有净化心灵、美化情感的特点,这是音乐中最基础的价值所在,但传统音乐将这种教育价值的表现形态进一步升华,使其成为情感和精神层面的寄托,而电子音乐的教育价值,主要是在横向上进行音乐教育引导。即,电子音乐作曲人更关心的是音乐作品是否带来了视野上的拓展,而非精神层面的高度引导,两者虽然都具有教育价值,但其深浅度却各有不同。

(二)传播形态的差异

电子音乐作曲的工具,主要是以电子媒体、数字化技术等手段进行音乐韵律、美感等方面的因素搭配调节,而传统作曲则在作曲韵律本身的特点上进行要素的把握,它更注重音乐自身美感的保存与传播。由此,电子音乐作曲时,更侧重于运用多重电子声音进行“混合”调配,而传统音乐作曲,则是按照声音本身的特性,进行音乐传播特征的表现。从当前社会大众的需求来看,电子音乐轻快、多元的音乐传播形式,更符合青年人的审美标准,而传统音乐的作曲风格,更适合中年、老年人的审美观念。

(三)審美高度的差异

审美高度上的差异,也是传统音乐作曲和电子音乐作曲观念上的差异点。如果我们将传统音乐的审美高度看作是静态的审美视角,则电子音乐的审美更追求动态音律上的美感,由此,在该种音乐作曲观念的状态下,作品的审美高度上自然是各有不同。

传统音乐作曲中更突出的“曲中意”[2]。即,乐曲除了在音乐韵律上展示出美感,还要在其内涵上彰显出深层含义的美感;而电子音乐作曲,首先凭借着多样性变化的音乐配合形式,在音乐作曲的表达方式上就有了一定的宽度,同时,再加上音乐作曲结构本身拥有多层次融合性特点,音乐作曲的外部表现力要高于内部音乐内在美感的传播,由此,我们可以将传统音乐的作曲价值定位在隐藏性美感大于外部表现性价值的高度上,而电子音乐作曲则是外部张力美感大于内部引申性价值的高度上,两者各有侧重,且艺术表现形态也各有不同。

二、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技法比较

传统乐曲与电子音乐作曲技法的比较要点可归纳为:

(一)音乐表现技法比较

传统作曲的音乐表现形式上,多是按照一条主线和多条辅助线的安排顺序进行乐曲创作,由此,音乐作曲后,受众可以明显的感受到音乐表现上的整体性和连贯性。或者说,我们也可以将传统乐曲看作是一个有生命的植物,它从成长、到成熟的过程,都是音乐变化着的实践方式。而电子音乐的作曲与表现形式,是一种艺术空灵的形态,它更注重非线性化的自由式音乐语言表达效果,由此,该种状态下的音乐形式,更多的是从如何突破禁锢,如何进行音乐张力的表现层面进行技法的探究,这是电子音乐作曲与传统音乐之间的差异。

(二)音乐艺术技法比较

音乐艺术技法上的比较,也可以将传统音乐与现代电子音乐作曲上的特点展示出来。传统的音乐作曲过程,往往是通过音乐内部情感的变化,呈现音乐艺术色彩,它是一种无声的音乐表现方式。即,我们所说的音乐艺术灵感,是传统音乐表现的主要形式。音乐电子艺术技法,主要依靠电子音乐中多重音乐节奏的互动,寻求音乐创作的展示方式。或者说,电子音乐作曲本身的情感定位并不高,它仅仅是通过普通人对音乐的视听反应,来展示音乐本身的吸引性,但随着电子 音乐中多个普通音乐形态的高低变化,会在受众经心理形成波动性的情感共鸣结构,进而也可以实现音乐情感艺术的传播与色彩性分析。

(三)音乐呈现技法比较

传统音乐作曲与电子音乐上的比较,也可以通过两者的音乐呈现技法加以区分。传统音乐从其产生到表演,都是按照一定的“规矩”安排音乐表现形式,由此,音乐艺术魅力自然也需要通过相应的呈现手法将其展示出来。即,传统音乐的作曲中,尤为注意不同节奏、节拍、以及高低音的组合安排。假设传统音乐想要描绘一幅山水画,则进行音乐呈现效果安排上,哪一种节奏代表山,哪一种节奏代表水,哪一种方式代表急,哪一种节奏代表缓等,都需要创作者刻意的安排,这样后续形成的音乐作品才会充满着诗情画意。而电子音乐的作曲呈现技法上,更注重音乐的原生态。即,音乐表现上要着重凸显音乐的自由特征。假设电子音乐要表现一种自由、自在的情感,则进行乐曲创作时,创作者仅仅需要从音乐的整体框架层面上,进行音乐创作趋向把握即可,而具体的音乐情感则是根据多个基础音乐形态的自由变换,来体现音乐作曲中自由自在的感觉。

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技法的差异,在两者的作曲音乐表现方式上也体现的较为直观。传统的音乐更注重“留白”,这一点与传统水墨画之间有着相似之处,而电子音乐更体现乐曲的充实性。两者各有侧重,且表现效果上更是相互对立,也正是这种音乐形态,才将艺术多元化魅力展示出来。

结论:

综上所述,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观念及技法比较研究,是当代文化艺术体系实践中创新的理论归纳。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教育价值、传播形态、审美高度的差异,把握音乐作曲观念上的异同;同时,也从音乐表现技法、音乐艺术技法、音乐呈现技法,把握乐曲技法的特征。因此,文章研究结果,将为文化艺术发展提供新思路。

参考文献:

[1]肖晗.中国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观念及技法比较研究[J].艺术评鉴,2018(24):72-73+99.

[2]顾一鸣.浅析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观念及技法比较[J].黄河之声,2018(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