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019-10-30孙晓培
孙晓培
摘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心。新时代也是反腐的大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国的廉政建设和反腐经验,也为国际社会的其他国家反对腐败、营造清明政风提供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和中国实践。
关键词:从严治党;党风建设;反腐败斗争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心。新时代也是反腐的大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啃下了不少硬骨头,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无论从范围、强度、成效、影响来看,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一、管党治党要坚持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一)抓主体责任,落实第一责任
党的十八大后,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党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了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把问责作为强化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的利器,推动改变了履行主体责任宽松软的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强化党委及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是促进党委及各级党组织日常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形态,强化日常监督,不仅仅是纪委的工作责任,也是党委、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提醒、约谈,强化日常监督效果,使主体责任的履行常态化、长效化。
(二)抓监督责任,深化“三转”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以来,各级纪委深化“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清理参加参与的其他议事协调机构和事务,从日常诸多会议和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找准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主业。各级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尊崇党章同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起来,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督范围。创新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推动纪法衔接贯通,依规依纪依法严格监督执纪,推进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全覆盖监督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三)抓“两个责任”,推进协同贯通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密不可分的,从党委和纪委的角度来讲,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有责任边界的,但从一个具体部门和一个党组织来讲,既要承担主体责任,也要承担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大以后,坚持和细化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纪委在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强化纪委的监督执纪责任,即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体现了推进“两个责任”协同落实。
二、强化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
(一)依靠制度,健全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把有效防止和治理腐败问题的着眼点放在了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体系上,也就是说靠健全制度和严肃法纪来制约监督权力行使。从中央和中央纪委层面,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其中,将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提炼有效做法和实际管用的招法,将管党治党创新成果及时转化固化为法规制度,增强制度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纪法分开,纪严于法
纪律建设是推进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我们现在要強调的是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党规党纪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实现纪法分开,把党章党规中的纪律要求具体化,明确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强调党纪审查的政治性,使纪律规矩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三)令行禁止,动辄则咎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了制度纪律健全完善和监督执行。从中央到地方,以上率下,制度纪律的执行确实动真格的了,制度纪律的刚性约束威力显现,使广大党员干部产生了敬畏之心。贯彻了公平公正执行制度纪律的根本要求,不因特殊人物、特权人物、特定事物、特定环境而灵活和变通,坚持一视同仁,也不因时间长短而前紧后松慢慢淡化,一以贯之,更不因为执行者的变更交替,使制度纪律的执行差异过大、弹性不均。同时加大对执纪者的监督,对执纪违纪“零容忍”。强化精准执纪,对违规违纪者追责问责精准到位,使制度纪律发挥了应有的效力,进一步强化了制度纪律的刚性约束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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