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海》之《正义》佚文是怎样被包装成司马迁生年“确证”的?
2019-10-30朱承玲
朱 承 玲
(江苏省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南京 210000)
司马迁生年前135年说论者赵生群在2000年3月3日《光明日报》理论周刊上发表《从〈正义〉佚文考定司马迁生年》的文章,声称“发现了有关司马迁生平的新资料,为考定其生平提供了直接的证据”。所谓“新资料”,是王应麟《玉海》第46卷“汉史记”条中的《正义》佚文,为:
《史记正义》:“《博物志》云:‘迁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
对此,赵先生认为:
(《玉海》“汉史记”)所载司马迁年岁,与今本《史记》中司马贞引《博物志》之文完全一致,这说明《索隐》引文准确无误,同时也证实,张守节推算司马迁生年的根据,也是《博物志》。这说明《博物志》确实是考订司马迁生年唯一的,也是最为可靠的原始资料。张守节云太初元年“迁年四十二岁”,比司马迁实际年龄多出十岁,肯定有误。
赵先生以此定案司马迁生年在前135年。后来,他主持点校本《史记》修订,于2013年7月以“修订组”的名义将“司马迁生于汉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写入“修订前言”,并作了说明,直接用《玉海》“汉史记”条的《正义》佚文作为论据,未加注明据郭沫若说,更未介绍王国维的“前145年说”,断言《正义》按语“四十二”当为“三十二”之误。
袁传璋对《玉海》所征引的《正义》佚文,也是如获至宝,在2005年出版《太史公生平著作考论》,写入《司马迁与中华文明》导论,引用《玉海》“汉史记”条作为证据,认为“司马迁的生年应该是建元六年”;在2011年为《司马迁与〈史记〉研究年鉴》撰写卷首语,认为“提供了可信的文献根据,同时也否定了王国维疑今本《索隐》‘年二十八’乃‘三十八’之讹的臆测”[1]5。
赵生群、袁传璋视《玉海》“汉史记”条《正义》佚文为“直接证据”与“确证”,并以此定案司马迁生于前135年,一些学者予以信从,乃至盲从,故在一段时期内,很少有学者论述司马迁生于前145年,几乎是一边倒,甚至在2015年召开纪念司马迁诞辰2160周年纪念活动,也认为应该是纪念司马迁诞辰2150周年。
为了弄清这一问题,张大可先生专门到国家图书馆复印了《玉海》的相关资料,用来对照“前135年说”论者的研究,再作深入细致的思考,发现其中疑点多多,问题多多,其真实性、可靠性值得怀疑,可以说,乃是典型的伪证、伪考。
一、《玉海》是王应麟的“私撰”笔记,根据自己的心意来选择内容
“汉史记”条的正文,摘自《汉书·司马迁传》,而非《史记·太史公自序》,根本不具有版本价值。我们看到复印件《玉海》的“汉史记”条,首先跳入眼帘的,是带长条框的“司马迁传”,非常明白地注明所根据的是《汉书》,而不是《史记》,再结合“汉史记”的条目,是王应麟用《汉书》来说明“汉史记”。而“前135年说”论者闭口不提此事,让读者觉得王应麟就是将《正义》注说在《太史公自序》上,还堂而皇之地称为是“直接的证据”,是“确证”,不知道“证”在哪里?还有,正因为是将其引用在《汉书·司马迁传》上,故标明是《史记正义》,说明不是《汉书》原文的注释,而不知是从哪里移植过来的。请问,这所谓的证据是“直接”吗?是不知转了多少弯啊!
我们再看《玉海》正文的引录,也是非常主观的摘抄,而不是严谨的引用原文。将“汉史记”条与《汉书·司马迁传》对照,就能很明显地看出这一点:
司马氏世典周史。[……]谈为太史公。[……]有子曰迁(云云)。[……]迁俯首流涕曰:“小子不敏,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不敢(缺)[阙]。”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史记(金鐀石室)[石室金鐀]之书。五年而当太初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天历始改,建于明堂,诸神受记。太史公曰:“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卒)至[于]今五百岁,有能绍而明之,正《易传》,继《春秋》,本(《书》《诗》)[《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让)[攘]焉!”[……]于是论次其文。(七)[十]年而遭李陵之祸,[幽于纍绁],(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自黄帝始)(1)王应麟《玉海》“汉史记”条所摘引的《汉书·司马迁传》。。
不再往下对核了。文中加“()”的,是《玉海》的增字或改字;加“[]”的,是《玉海》删削的《汉书》原文;“……”,表示《玉海》所作的删节。“卒述”陶唐以来“三句”,抄自《太史公自序》。由此可见,此处王应麟的正文,是根据己意而对所引的原文有所取舍,很显然,其中有删减,有更改。王应麟如此做,当然无可厚非,但这只能代表是王应麟个人的作品,或者说是王应麟笔下的《汉书·司马迁传》,而不能说,《汉书·司马迁传》就是如此。我们假设,如果《汉书》失传,后人依据《玉海》,认为《汉书》就是如此,这种说法妥当吗?这不是大笑话吗?如果再用《玉海》的《汉书》来证明某种事项,这样做有道理吗?能够成立吗?更有甚者,前135年说论者袁、赵二人为了证成己说,故意隐去《汉书》,而让读者误以为《玉海》所根据的就是《史记·太史公自序》,这样做道德吗?这难道不是有意欺瞒而瞒天过海吗?要知道,这其中引用的《正义》佚文,就是如此啊!你能说这《正义》佚文来源可靠,引录正确吗?因为无论是《正义》原文,还是《正义》所引的《博物志》都已经失传,无法证明它的正确性啊!这样的内容,还能用来做证据吗?而且还煞有介事,言之凿凿,说得有鼻子有眼儿,说是皇家藏本、唐写本、古注本,似乎是在有意欺蒙读者,混淆视听啊!说白了,“汉史记”条,就是王应麟自写的词条,是根据自己的心意来选择内容,根本不具有版本价值,与《史记》风马牛不相及。
此外《汉书·司马迁传》根本就没有司马迁生年的《索隐》《正义》两条注,王应麟突兀增入的《正义》佚文,没有放在“五年而当太初元年”下,而是放在“卒三岁”之后《太史公自序》《索隐》注的地方,却又跨了一句置于“史记石室金之书”句后,仿佛在布迷魂阵。《正义》佚文所引《博物志》与《索隐》完全一致,焉知不是王应麟的改编?因为这与《史记·太史公自序》是完全不搭界的啊!
二、《玉海》《正义》佚文,并非就是出自《正义》单行原本、唐人写本、南宋皇家藏书
“前135年说”论者如此论说,乃是作伪行为。这里,我们再来研究《玉海》“汉史记”条《正义》佚文的出处。“前135年说”论者把它的出处说得非常“高贵”,似乎让人肃然起敬。赵生群在2000年发表的《从〈正义〉佚文考定司马迁生年》一文中说:
从《玉海》引用《史记正义》的具体情况看,王氏编书时所依据的当是单行本《正义》。……正因为王应麟所用的是《史记正义》单行本,所以能征引更多的《正义》注文。
袁传璋在2005年出版的《太史公生平著作考论》一书中说:
王应麟撰《玉海》,其资料来源于南宋皇家藏书,他曾亲见未被删节的《史记正义》的唐人写本。[2]6
到了2011年,袁先生的口气软了下来,在《〈玉海〉所录〈正义〉佚文为考订司马迁生年提供确证》中说:
王应麟纂辑《玉海》,他所征引的《史记正义》与《史记索隐》,均为南宋馆阁所藏的单行唐写本。[1]5
袁先生将“南宋皇家藏书”改为“南宋馆阁所藏”了,在2018年撰写的《王国维之〈太史公行年考〉立论基石发覆》中说:
王应麟所征引的《正义》,为南宋馆阁所藏单行唐写本或其抄本。[3]
在口气上又有所变化,将原来坚持认为的“单行唐写本”增加了“或其抄本”四个字,说明是“无定”。我们不禁要问,袁先生如此说法,有根据吗?如果坚持认为是“单行唐写本”,为什么又要加上“或其抄本”四字?是不是心虚了,底气不足?或者是否就是根本没有依凭,而是想当然凭空脱口而出?
经赵先生和袁先生这么一说,又是“唐人写本”,又是“皇家藏书”,说明王应麟征引的这条《正义》佚文来源可靠,无话可说。我们不禁要问,说这话的根据是什么?难道是王应麟自己说的,还是二位先生的杜撰?
对此,我们翻看了大量资料,就是没有资料证明是如此。不知道二位先生有没有史料证明?如果有,不妨“晒”出来我们看看?当然,袁先生可能会说《玉海》中存有非常可观的《正义》佚文,这就是从单行唐写本中引用过来的。这能说得清吗?单行唐写本是什么时候存世,什么时候失佚?有这方面的根据吗?我们倒是找到清人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提供的一条旁证。该书开篇卷一《史记》第二条“《索隐》《正义》皆单行”条中曰:
《索隐》三十卷,张守节《正义》三十卷,见《唐志》,皆别自单行,不与正文相附,今本皆散入。惟常熟毛晋既专刻《集解》外,又别得北宋刻《索隐》单行本而重翻刻之,是小司马本来面目。自识云:“倘有问张守节《正义》者,有王震泽行本在。”震泽本亦非唐本三十卷之旧,亦是将司马迁、张氏注散入裴本中者,但必出自宋人,故毛氏云然,张氏三十卷本,今不可得而见矣。[4]2
王鸣盛指出,《正义》单行原本早已失传,明人王震泽刊刻时,已经找不到唐写本了,最早的版本,也是“宋本”。是北宋本还是南宋本,王鸣盛没有说。王应麟是南宋末元初之间人,是否那时还有存世的《正义》宋刻原本?则不得而知。如果说有,拿出证据来,让我们也开开眼界?清初毛晋翻刻三家注,只有北宋时的《集解》《索隐》有单刻本,《正义》北宋单刻本已不存世,哪来“唐写本或其抄本?”
至于袁先生所说的“皇家藏本”,也是不实之词、虚妄之言,好为“大言”,以欺蒙读者。
我们先看看王应麟的身世。据《宋史·王应麟传》及有关资料,王应麟出生于1223年,1241年中进士,担任地方一般官员,1254年复中博学宏词科,历官太常寺主簿、通判台州,召为秘书监、权中书舍人,知徽州、礼部尚书兼给事中等职,因屡次冒犯权臣丁大全、贾似道而屡遭罢绌,后来辞官回乡,专意著述20多年。王应麟生活于国家危亡之际。宋朝灭亡是1279年,权臣贾似道被杀是1275年,而王应麟去世于1296年,之前辞官回乡20多年,当是在1275年左右离开朝廷。王应麟的一生可分为三个阶段,复中“宏词科”前为第一个阶段,从中进士到中宏词科,为14年;而后在地方和朝廷做官,到被排挤去职,为第二个阶段,大约是20年;第三阶段是退归乡里专心述著,一直到去世,也大约是20年。
王应麟一生著作丰富,有23部著作,695卷,那么,《玉海》究竟是他哪一个时期的作品?据王应麟的子孙王厚、王伯所撰写的《词学指南·后序》说:“《玉海》者,公习博学宏词科编类之书也。”《四库全书总目》称:“其作此书,即为词科应用而设。”我们有理由认为,王应麟作《玉海》这种百科全书式的著作,是为其准备博学宏词科考试时所整理的资料,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考试复习笔记”,而后经过整理和刻印,形成了名为《玉海》的大型类书。
我们再看看袁先生的说法:王应麟“尽读馆阁秘府所藏天下未见之书”,“所撰《玉海》二百卷,专精力积三十余年而后成”[3]。这话也是好为大言欺人的杜撰,是没有根据的。
王应麟先考中进士,后考中宏词科,两者之间为14年,就说是从中进士后就着手准备,撰著《玉海》也只是有十多年啊!而袁先生说“专精力积三十余年而后成”,也是想当然的夸张之辞。虽然前人也有说王应麟读馆阁书,一生致力于撰著,但并不是撰著《玉海》就钻研了三十多年啊!如果此话成立,那王应麟一生70多岁,而官场沉浮耗费了他大量的心血,专心撰著,充其量也就34年,如果撰著《玉海》就用了三十多年,那就无法撰著其他书籍啊!而王先生一生撰著700卷,怎么可能耗费30多年来撰著《玉海》200卷呢?可知,袁先生考证从好的方面说是考证不细,考虑不周,从不好的方面说则是欺蒙读者的杜撰,至少是学风不正,把王应麟后来在朝廷工作,就是在撰著《玉海》,这其实是想当然,因为撰著《玉海》,王应麟并没有在朝廷啊!
确实有资料显示,王应麟撰写《玉海》,是借助了政府馆阁的图书。据《宋史·王应麟传》,他考中进士后,有感于时弊风气,闭门发愤学习,发誓要以博学宏词科来表现自己,家里的图书不够,就借政府馆阁的图书来阅读。至于这“馆阁”的理解,当指“馆”和“阁”,指各级政府的藏书馆,当然也有国家图书馆,这些都是对外开放的,王应麟当然可以借阅。至于说王应麟“尽读馆阁秘府所藏天下未见之书”,又是袁先生的夸张不实之词。
那么,馆阁图书是否就是皇家藏书?当然不是。皇家藏书是什么?就是专供皇帝及皇族使用的特制的图书。皇家藏书的版本极不寻常,是只供皇室使用的珍稀本、孤本、秘本。即使是普通的书籍,也要进行特制,非民间一般书籍可比。其特点,具有秘惜性,包括珍秘和爱惜两层含义:一是为了私遗子孙,恩泽后代,二是为了独享独用,防止别人得到。历代帝王无不重视藏书建设,广购秘籍,博采遗书。无论奇书、怪书、异书、秘书、趣书、伪书,不管野史传奇、术数奇谋、房内养生、神魔志怪等,都统统秘藏独用,对一些威胁其统治地位或十分珍奇的书,往往外禁内用。虽然王应麟所生活的南宋时代皇家藏书极多,南宋建都临安后,颁布献书赏格,在南方各地广求图书,在秘书省特设“补写所”从事抄书,到了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秘书省图书完成编目计44486卷;到宁宗嘉定十三年(1220),又新增14943卷。但是,请问,王应麟有什么资格能够看到这些“皇家藏书”?他是皇帝的老子还是皇帝的儿子,而能够享有如此殊荣?
我们退一步来说,王应麟撰写《玉海》就是参阅了南宋皇家藏书,但是不是所写的全部内容都是依据皇家藏书?皇家藏书中有没有《正义》单行藏本?而皇家藏书就不可能出错?即使如此,难道王应麟所写,其中就没有讹误吗?由于《正义》单行原本早已失传,无法用《正义》单行原本做比对,怎么能证明王应麟所写的没有讹误呢?
袁先生可能也意识到自己原来所说王应麟阅读的是“南宋皇家藏书”不够准确,后来改为“馆阁藏书”,但仍然坚持说是单行唐写本或其抄本,虽然口气软下来了,不像以前专指“唐人写本”,但不知是否能说出根据。如果没有,我们有理由认为,在《正义》佚文的底本问题上,袁先生也是师从“祖师爷”李长之、郭沫若,采用“文学想象考证法”来研究严肃的史学问题,故作“大言欺人”。对此,张大可曰:
经过核查,《玉海》的这条《正义》佚文,根本不是什么皇家所藏唐写本,乃是王应麟自己撰写的“汉史记”条目转引的资料,而且删去了张守节的按语,与日藏南化本那条栏外的《索隐》差不多,甚至还要等而下之,正确性值得怀疑,同样也是一条伪证。[5]
三、袁先生将作伪进行到底,别出心裁地复原《正义》原文
而《正义》原本究竟是何模样?根本没有弄清楚,只是凭空想象,做法酷似逼真,实则虚妄无根,误导读者。
袁先生在2011年的《确证》一文中说:“试遵张氏注例,为《史记》文自‘卒三岁’至‘太初元年’的《正义》复原。”其复原之文如下:
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
《博物志》云:迁年廿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按迁年丗二岁。紬史记徐广曰:紬音抽。五年而当太初元年李奇曰:迁为太史后五年,适当于武帝太初元年,此时述《史记》。
并且还说:“鉴于王氏征引时的不准确性,是否还是将这段话就放在《玉海》中让它存佚更好?”
到了2017年,袁先生作《发覆》一文,又改变了说法,增加了“原格式为:《史》文大字,注文小字双行夹注”,复原为:
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博物志》云:“迁年廿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
五年而当太初元年《集解》李奇曰:“迁为太史后五年,迁当于武帝太初元年,此时述《史记》。”按:迁年丗二岁。
我们先从袁先生的两处复原的本身来看,有这样几个问题请推敲:
第一,复原的《正义》原文格式,完全是“子虚乌有”,凭空虚构。
袁先生第一次是复原在《史记》原文中,第二次则是将原文分开,复原在两句话后,并且作文字说明是“《史》文大字,注文小字双行夹注”。如果是第一次正确,那就不存在第二次的复原情况了;如果是第二次复原正确,那第一次的复原又是从何而来?难道是自己猜想的两个版本?按照常规考虑,应当是前文服从后文,那么,第二次的复原格式果真正确吗?我们再看看前人的研究,则是大错特错。
前文所引,清人王鸣盛曰:“张守节《正义》三十卷,见《唐志》,皆别自单行,不与正文相附,今本皆散入。”就是说,《正义》原本的行文,是以注释为主体,“不与正文相附”,根本不是“双行小注”。到了王鸣盛时期,“张氏三十卷本,今不可得而见”,说明已经失传了。王鸣盛还非常感慨,认为明末毛晋翻刻三家注,只能找到《集解》《索隐》的北宋单刻本,就是找不到《正义》的北宋单刻本。连北宋单刻本都没有,又何来唐写本?《正义》原本在北宋时就失佚了,而南宋的王应麟能看到《正义》原本吗?那么,《正义》原文究竟是什么模样?袁先生煞有介事地说是“双行小注”,而“双行小注”,只是到了北宋翻刻时,将三家注散于正文之后才有的。时至今日,袁先生把《正义》原本说得天花乱坠,果真如此吗?恐怕连他自己也弄不清楚。如果能够弄得清楚,为什么两次复原的格式完全不一样?这也是在妄自猜测啊!既然是连自己都弄不清楚,还要做所谓的复原,用以自欺欺人,让读者误以为《正义》原文就是这个样子!再说,《正义》原本是单行本,只是张守节注说的内容,怎么还有《集解》的“徐广曰”“李奇曰”,怎么《集解》又穿越到《正义》中去了?
第二,复原的《正义》原文内容,是为我所需,妄加删改。
这里首先要说的,是王应麟的《正义》佚文与《索隐》所引《博物志》的内容相去甚远,是“缺胳膊少腿”,断章取义,甚至凭着自己的猜测,如“迁”字,在当时的绝大部分版本中,都是作“司马”,后面脱一字,而王应麟直接就写“迁”字,有何版本依据?这在后面将有具体的分析,这里不展开。还有更重要的,是袁先生复原的《正文》佚文将“二十八”改作“廿八”,将“四十二”改作“丗二”,更是无根之说,根本没有版本依据。文字的书写演变自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没有任何文献证明,张守节在当时就是将“二十”写作“廿”,将“四十”写作合体的“丗”,这无异是异想天开,做了一个“黄粱美梦”,真的以为“二十八”就是“廿八”,“四十二”就是“丗二”了。
四、《玉海》“汉史记”条《正义》佚文,与今本 《史记索隐》相比,内容上有较大差异
既没有《正义》单行本为根据,也没有《博物志》原本作参照,真实性究竟有几何?如上所说,王应麟所征引的《正义》佚文,根本不是南宋皇家藏书,也没有证据证明就是单行唐写本,而是根据了二手、三手的资料摘编而成,而所转抄的《博物志》之文,更不是原始的《博物志》原文,这其中转了几转,拐了几道弯。既然是摘抄转录,难道就没有自己的自由裁量而予以删改吗?而研究者转摘资料,其中或有删减,或有讹误,都是难免的。
还有,《玉海》的这一条资料,是否就是指《史记正义》?或许就是王应麟有意改《索隐》为《正义》,表明自己的观点。因为这也是孤证,和南化本的《索隐》作“年三十八”是一模一样,甚至还要次之,毕竟南化本直接是“二十八”作“三十八”,而《玉海》“汉史记”条所引录,没有发现除王应麟《玉海》以外的任何地方、任何学者、任何版本有相同的记载,也就是说,记载《正义》引录《博物志》内容,只此一处,别无所见,所谓孤证不立,我们有理由怀疑他的准确性!
再说《玉海》所安置的地方也不对,《玉海》是将《正义》引文放在《汉书·司马迁传》的“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史记石室金匮之书”一句后,而今本《史记》中的《正义》按语是放在“五年而当太初元年”后,这根本就是两码事啊!
由此可见,《玉海》“汉史记”条《正义》佚文,只是王应麟的私人著述,是非常的随心所欲,心之所想,信手拈来,以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不能说明就是《正义》的原文,且是写入王氏改编的《汉书·司马迁传》中,与注说《史记》沾不上边。今本《史记》所存的《正义》之文只是‘按迁年四十二岁’七个字,而《玉海》所征引的《正义》之文,根本就没有这七个字。故此,也根本就不能说明《玉海》所录《正义》就是准确的,因为无从说起啊!两者是否相及,是否其中还有其他内容,都是不得而知啊!这种掐头去尾、断章取义,根本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与《索隐》引文两相对照,也存有相讹之处,其中必有讹误,其真实性当然值得怀疑,说得准确些,根本就是一条伪证。
我们再看看《玉海》所征引的《正义》的具体内容,对照今本《史记》(修订本)所引《索隐》,其中“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这十二个字怎么都没有了?是王应麟认为不重要,都删去了?还是他所依据的版本就是没有这十二个字?“司马迁”三字,王国维引用时作“司马”,修订本《史记·校勘记》说明有六个版本作“司马”,夺“迁”字,曰:“司马迁:耿本、黄本、彭本、柯本、凌本、殿本作‘司马’。”那么,有哪些版本是作“司马迁”呢?《校勘记》没有说。按照修订本《史记》所校勘,既然有六个版本都在“司马”后脱字,至于究竟脱什么字?目前还有争议。有说脱“迁”字,也有说脱“谈”字,即指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当然,如果是司马谈,当是指建元三年,如王重九、施丁就坚持这样的观点,那就不是注说在这个地方。那么,王应麟径直写“迁”字,又略去“司马”等十二个字,究竟是依据的哪一种版本?是改写,还是臆测?不知袁先生十分肯定《玉海》所说,是否有根有据?
袁先生还进一步说:
根据从《玉海》中发现的《正义》佚文、《索隐》与今本《史记》三家注中的《索隐》所征引的《博物志》,皆作元封三年“迁年二十八”。[1]7
《史记》原文作“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司马谈是元封元年去世,以此推算,此为元封三年,而《玉海》说征引的《正义》佚文,则是“三年六月”云云,根本就没有“元封”二字,怎么到了袁先生的笔下,就有了“元封”二字呢?是《正义》的遗忘,还是袁先生别有用心的代笔?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啊!
又,明代贝琼《清江集》有所作“应麟孙王原墓志”称:“应麟著《玉海》未脱稿而失,后复得之,中多阙误。”焉知此条所记载的内容是否属于其中的“阙误”?故此,《玉海》所录《正义》佚文,并不能证明所引《博物志》的内容就是准确无误。因为王应麟所引的《正义》之文具有不可靠性,缺少了关键性的内容。当然,也不能证明今本《史记》中《索隐》所引《博物志》内容的准确性,故而也就不能作为“确证”来证明司马迁生于武帝建元六年。
再说,张守节摘引《博物志》的内容,到目前为止,能够查找到的只有王应麟一条。为什么不见于《史记》的各种版本,为什么今本《史记》只有“按迁年四十二岁”七个字?那么,就此种情况,究竟相信谁呢?是相信流传至今的各种《史记》版本,还是相信王应麟的一条孤零零的“私书”呢?2000年易平针对赵生群文,随即在《光明日报》发文,也怀疑《玉海》引文的真实性,他认为:
我提出两条相反的证据:一是《博物志》记司马迁官名为“太史令”,而张守节坚持“(司马)迁官太史公”。二是《博物志》记司马迁官秩“六百石”,而张氏则主“太史公秩两千石”。……此皆不争之事实。那条记载所谓司马迁“官籍”的《博物志》,居然连官名、官秩这等至关重要之事,在张守节看来都是错的,能说他会“认同”《博物志》并据以推算司马迁的年龄吗?[6]
综上所述,《玉海》“汉史记”条《正义》佚文存在如此多的瑕疵,根本无法否定《正义》按语“迁年四十二岁”是错误的,根本无法动摇王国维的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