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夜经济”,要防“灯下黑”
2019-10-28与归
与归
丰富多彩的夜生活,是霓虹灯下的人流如织,是“深夜书房”里的书香弥漫,是博物馆夜场里的游人如织……在多种消费形态综合推动下,“夜经济”正成为城市形象新名片。
发展“夜经济”,既可促进消费,也能满足民众对丰富多彩生活的现实需求。但是,“夜经济”也可能带来一些新问题,比如光污染、噪音污染等等。我们蓦然发现,白天真的渐渐不懂夜的黑了——在很多地方、很多时候,夜晚真的没有那么黑了,也没那么静了。
发展“夜经济”,必须有一套科学、协调的环保规范措施。使用什么样的灯、什么时候关灯,噪音分贝控制在什么范围内、示范街和住宅区的距离……这些直接关乎居民健康权和休息权的细节,都必须有明确的标准以及翔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落地。
2016年,西安市民曾投诉雁塔区一企业的霓虹灯广告,从下午六点一直亮至次日早晨六点,将附近照得如同白昼。但投诉到城管局、环保局后,工作人员却表示,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限定光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只能争取运用协商的方式保全双方利益。
屡屡出现的“协商解决”,暴露了在我国光污染治理上的捉襟见肘。和光污染类似的困境,还有噪音污染。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通报6月全国“12369”环保举报办理情况显示,涉及噪音污染的举报占41.3%。其中,反映建设施工噪音污染的举报最多,占噪音举报的49.3%;其次为反映工业噪音的举报,占26.1%。
在前两年的热播剧《欢乐颂》中,有一位主角的人物设定是留学归国精英,当隔壁邻居家举办躁动派对时,她准确报出了现场的噪音分贝以及当地的相关法规,让邻居哑口无言。但在现实中,拥有如此敏感的维权意识和如此细致的环保知识的居民很少,而违规提前开工、延时开工的工地或装修却屡见不鲜。
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近年来也饱受经济繁荣带来的“夜污染”问题。在法国,光污染被纳入侵害近邻权益的范畴;在捷克,《保护黑夜环境法》被称为世界上首部光污染防治法,它不仅从法律上明确了光污染的标准和规范,还规定公民和组织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光污染。而在瑞典,很多小区对噪音的敏感已经到了“晚上9点后不准使用吸尘器,晚上10时后不準使用洗衣机”的地步。
繁荣的“夜经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成熟、社会充满活力的重要表现,但健康的夜生活、环保的“夜经济”,也是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习惯了不夜城的繁华,但也开始悄悄怀念那些可以看见星星、听见蛐蛐叫的夜晚。
因此,在各地纷纷推出促进“夜经济”的政策背景下,尤其需要对“夜经济”容易产生的污染问题未雨绸缪。拓展·座城市的“夜经济”,要讲究“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居民权益。(资料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