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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监管新格局
——访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吴春耕

2019-10-26何玲

中国信用 2019年10期
关键词:诚信信用交通

◎文/本刊记者 何玲

天津市建立了公路建设领域、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道路客货领域、安全生产领域、水路运输领域的信用评价体系,做到五大领域信用建设全面推进;湖南省在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等领域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河南省通过加强联勤联动,开展异地执法,强化科技应用,持续加大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货运源头治超力度,构建治超“天网”……这是全国开展“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的一个缩影。

2017年9月,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召开“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部省合力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8年9月,交通运输部召开中期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创建举措和要求。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第一批“信用交通省”建设典型省(市),即天津市、湖南省、河南省、江苏省。

2020年是“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阶段性收官之年。对此,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吴春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让信用监管真正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和跨地区、跨部门、全社会的协同监管。

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创新成效逐步显现

记者:“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自启动以来已有两年有余,截至目前公布了第一批“信用交通省”建设典型省(市),请问这项工作整体进展如何?

吴春耕:2017年9月份至今,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在各省(区、市)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按照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本地实际,注重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稳步有序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从评估结果看,各省(区、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法规政策标准,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应用和宣传,创新使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联合奖惩等多种信用手段开展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有效提升了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是立法支撑不断加强。江西、海南、内蒙古、新疆等省份在近年出台的交通运输政府规章、法规中增加了信用内容。如辽宁省在《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纳入信用内容,青海省在《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二是信用承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部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在上海海事局开展专项试点,逐步建立诚信自律、规范经营、简化高效、监管配套措施完备的审批新模式。北京、江苏、浙江、重庆、云南、广东等省份也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环节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度,纳入信用信息管理,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是信用监管更加有力。北京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个人禁止参加小客车摇号,研究京津冀区域化联合奖惩制度。广东省探索将省级交通工程招投标备案管理纳入一键式联合奖惩体系。江西省将信用约束与道路运输审批有机结合,加大对违法失信者的限制。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办法》,填补了投资领域信用制度的空白。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和信用修复办法,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信用奖惩工作。

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营造多方协同监管良好氛围

记者: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的主要抓手是什么?

吴春耕:两年来,交通运输行业以“信用交通省”创建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力争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和安全。

加强顶层设计。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先后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和2018年版、2019年版指标体系。制定《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部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数据标准》等文件;北京、天津、江西、内蒙古等省份在近年出台的交通运输政府规章、法规中增加信用要求,明确了创建的方向路径和政策法规保障。

坚持“内容为王”。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国家信用平台,累计归集31.3亿条信用信息,建立723万户企业、1988万个从业人员的“一户式”信用档案,河南、江苏、湖北共享信息超过1000万条,形成标准化归集、一体化清洗、系统化应用的大数据管理模式。

强调“公示即监管”。“信用交通”网站向社会提供1.02亿条信用信息的一站式查询服务,江苏、浙江、广东、云南、新疆等省份对外公示信息超过150万条,每年向社会公示1.3万家企业、21.7万名从业人员的评价结果,累计发布9批2439条公路治超黑名单、1批177条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红名单,营造行业、市场、社会协同监管的良好氛围。

突出“应用是生命力”。加强事前信用监管,浙江、安徽、河北、广西等27个省份在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中应用了信用承诺制,开展信用教育和政策宣传。加强事中信用监管,积极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信用评价,分级分类实施重点监管、精准监管。加强事后信用监管,会同国家发改委等36个部门联合印发公路治超联合惩戒备忘录和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联合激励备忘录,进一步完善对象清单、措施清单和成效清单,推动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等业务系统中的应用,构建“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的奖惩格局。

全行业研究推广信用承诺制建立健全新型信用监管机制

记者:“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下一步有何考虑?

吴春耕:我们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让信用监管真正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和跨地区、跨部门、全社会的协同监管。下一阶段重点将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夯实信用的信息化基础。充分发挥本省(区、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枢纽”作用和“信用交通”网站(网页)的“窗口”效应,持续加强对本地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力度,完善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一户式信用档案,支撑行业信用信息归集、交换、公示和应用,夯实“信用交通省”建设的信息化基础。推进“互联网+”信用监管,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信用信息的深度分析、深度加工、深度应用。坚决守好信用信息安全底线,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

二是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制度标准。结合本地区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实际,把推动信用和业务有机融合作为突破点,在地方交通运输立法中增加信用管理的要求,加快制定完善行业各领域的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信用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运行。加快制订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以及信用承诺、归集、共享、公开、评价、奖惩中的信用政策,既要有统筹设计,也要加强创新应用,让各项信用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是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信用监管,在全行业研究推广信用承诺制,做好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加强许可前诚信培训,把工作重点和更多行政资源从以审批发证为主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加强事中信用监管,运用综合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级分类,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有限的执法力量用到重点监管、精准监管上去。加强事后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开展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让守信践诺者获得更好的机会和更多的收益。要依法依规认定交通运输“红黑名单”,建立信用修复渠道,依法合规修复失信者的信用。

四是拓展信用交通的服务功能。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的公开力度,推动应公开的信息依法全量公开,借助市场和社会进行监管。研究在交通运输领域推动“信易行”,让诚信个人享受公交优惠、打车便利、买票免排队等政策;推动“信易贷”,让守法诚信的中小微运输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得到更低的利率;推动“信易保”,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诚信状况,让守信者少交保费,让失信者多交保费。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适度培育和规范交通运输信用市场。

五是加强行业诚信文化宣传。要按照“诚信建设万里行”和“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有关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走进车、船、路、港、站,来到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乘客身边,宣传行业信用政策,弘扬行业诚信文化,让诚实守信、文明出行成为行业风尚。要借助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和社会征信机构等多方力量,发挥线上线下媒体融合优势,广泛宣传行业信用政策和“信用交通省”建设成效,曝光一批失信案例,弘扬一批诚信典型,让诚实守信、文明出行成为行业风尚,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行业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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