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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各地区合力稳定生猪生产促进产业升级

2019-10-24

中国经贸导刊 2019年27期
关键词:猪瘟生猪猪肉

2018年4月份以来,受“猪周期”下行、非洲猪瘟疫情冲击和一些地方不当行政干预的影响,我国生猪产能持续下滑。今年猪肉供应相对偏紧,价格上涨较快,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的保障。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供价”五项措施。8月30日,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对生猪稳产保供作出全面部署。近期,相关部门和部分省份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和银保监会等部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思路、目标和政策措施。

《意见》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稳定当前生猪生产,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完善市场调控机制。要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推动生猪生产科技进步,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对生猪主产区支持力度。要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要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加快屠宰行业提挡升级,变革传统生猪调运方式,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强调,要强化政策措施保障。一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二是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强化法治保障。加快修订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研究修订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生猪产业法律制度体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务院。

为了帮助民众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9月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彭绍宗:

自去年非洲猪瘟发生以来,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疫情对生猪的生产供应和价格的影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及时谋划,提出和采取了一系列生猪保供稳价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有几个方面:

一是牵头制定出台了一些综合性的方案和措施。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于今年3月初向各个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印发了《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方案》,围绕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市场流通、加强储备调节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要求。3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又牵头组成了8个调研组,到全国16個疫情省份开展生猪产销形势的大调研,调研后果断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制定了更加有力的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十条措施”,印发文件实施,及时推动有关部门和各地开展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是大力支持生猪养殖能力建设。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7亿元,主要是支持畜牧大县开展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降低规模养殖企业环保成本;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11个亿,重点支持长江流域中西部省份开展畜禽粪污面源污染治理。近日,国家发改委又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在继续推进畜牧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拟选择100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每县最多补助3000万元;并启动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异地重建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是着力增强储备调控能力。储备调节是保供稳价的重要抓手。经国务院同意,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大力推动开展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工作,同时还印发通知指导地方开展冻猪肉收储工作,督促各地将储备任务落实到位。目前中央和地方层面冻猪肉收储量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近期国家发改委还牵头制定重要时间节点的冻猪肉投放计划,在即将到来的国庆和明年的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能够为猪肉市场供应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在食品价格特别是猪肉价格有一定幅度上涨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国家发改委及时指导地方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今年4月份以来,全国有不少的地方食品价格上涨达到了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国家发改委迅速向各地发出提示函,督促有关地方及时启动联动机制,按照时限要求,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还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提高补贴标准。截至目前,各地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2.3亿元,惠及困难群众达到1.29亿人次。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密切监测、预警、分析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形势,加大综合协调力度,积极稳定生猪生产,精准开展市场价格调控,全力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总之,我们有充足的物资资源、有效的政策工具、丰富的调控经验,有信心有能力应对挑战、化解风险,做好生猪市场的保供稳价工作。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

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事关“三农”发展、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督总局和银保监会等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将《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尽快实施,尽早落地见效,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发展,保障猪肉市场供给。

猪粮安天下

所谓“猪粮安天下”,我国是生猪生产和消费大国,生猪的饲养量约占全球一半,猪肉在居民肉类消费结构中的占比高达62.7%。所以,稳定生猪生产发展,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针对今年以来我国生猪产能明显下滑,猪肉供应相对偏紧的问题,《意见》从促进生产、加快恢复、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完善市场调控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要求,相关部门都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地,将对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促进增养补栏和保障猪肉市场的供给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从长远发展来看,保障好老百姓的“菜篮子”和养殖场(户)的“钱袋子”,关键是加快推动生猪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在这方面,《意见》既明确了发展思路和目标,也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提出了自给率目标。《意见》提出,猪肉自给率的目标保持在95%左右,这是从全国而言的。2018年,我国猪肉产量是5403万吨,全球猪肉总出口量约800万吨,也就是说可供国际市场交易的量约800万吨,这个量与国内的5400多万吨的猪肉总产量相比,还不到国内猪肉产量的15%。近几年我国猪肉进口总体是保持一个增长的势头,即使是最高年份的进口猪肉量占国内猪肉产量的比重也就是2%左右。从数据中可以看出,解决中国老百姓吃肉的问题,必须坚持立足国内基本自给的方针。这就是为什么提出了95%的自给率目标。这是《意见》里第一个重要的亮点。

二是建立了约束与激励机制。《意见》明确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行省负总责,要求主产省份要细化猪肉稳产增产的目标,主销省份要保持一定的自给率的目标。这是对地方提出的要求。鼓励生猪主销省份支持主产省份发展生猪生产,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推动形成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对于生猪调出大县增加奖励资金规模,发挥生猪调出大县的支撑保障作用。这是《意见》在机制上的一个亮点。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生猪生产发展长期受到贷款难、用地难和粪污治理难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意见》明确要求,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保障养殖用地需求,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等等。《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项目支持,比如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纳入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实施范围,提高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额等等。这些政策项目抓住了生猪转型升级的关键薄弱环节,必将进一步助推生猪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生猪最新数据

现在生猪生产明显下滑,猪肉市场的供应偏紧,直接原因就是生猪产能下降了,猪少了,导致供应偏紧、价格上涨。农业农村部对400个县定点监测的数字显示:7月份生猪存栏环比下降9.4%,同比下降了32.2%。其中,能繁母猪是决定生猪生产能力的一个关键指标,能繁母猪存栏环比下降了8.9%,同比下降了31.9%。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

农业农村部一直提倡或者说一直要求生猪生产和非洲猪瘟防控两手抓,现在非洲猪瘟疫情的形势还是很严峻的。虽然疫情的数量比去年同期要明显减少,但是疫情发生的隐患、风险还非常高。这个疫情是去年从国外传入的,迄今为止,据了解有关国家发生了9600多起非洲猪瘟疫情,所以,国际上的疫情是非常严峻的,中国不可能独善其身,也面临着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所以,农业农村部从来没有忽视、没有放松对非洲猪瘟的防控。相反,在抓好生猪生产、恢复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非洲猪瘟的防控。

农业农村部多系列措施保障生猪生产

去年8月份,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农业农村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两手抓。去年12月份和今年3月份,农业农村部分别下发了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地稳定生猪生产,优化调整生猪调运措施,畅通种猪、仔猪的调运,督促各地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等政策措施,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尽快恢复生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之后,特别是国办《意见》发布以后,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发力,做好工作。

一是加快恢复生猪生产,这是当务之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地方加快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以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增养补栏。支持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督促地方落实仔猪、种猪及冷鲜、冷冻猪肉运输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同时大力发展禽肉和水产品等动物蛋白替代品的生产。

二是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督促地方逐级压实责任,落实好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的监管等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督促地方及时兑现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资金,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屠宰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关停。开展全国秋季“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针对高风险场所开展清洗消毒,降低病原污染面。统筹抓好其他重大疫病,比如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

三是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农业农村部下一步将配合生态环境部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坚决纠正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防止一些地方借环保和防疫为由“甩包袱”和不作为,搞“一刀切”。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禁养區划定和管理的要求,加强禁养区划定情况的备核,对禁养区内易地搬迁的规模养殖场,要求地方落实养殖用地,优先支持异地重建,避免“一关了之”。

四是加强监测调度和市场预警。农业农村部专门设立生猪生产调度办公室,每月对各省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的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并对全国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月度跟踪调查,督促各省及时调度本省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生产情况,加强生猪生产形势的分析研判,及时发布市场动态信息,科学指导生猪养殖生产。

五是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继续创建一批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召开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稳定生猪生产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交流恢复生产的典型经验,让企业相互学习、增强信心。举办“全国防疫和复养技术大讲堂”和非洲猪瘟防控专题巡回讲座,提高生猪养殖户非洲猪瘟防控和复养技术水平。制定无非洲猪瘟区的标准,以及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评估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非洲猪瘟无疫区是比较大的,通常以省为单位来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小区通常以企业为单位建设。农业农村部将印发这方面的规范和标准,指导各地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养殖一线,推广杂交改良、分段饲养等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技术,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

依法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有利于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产业平稳健康绿色发展。因此,早在2001年5月,为防范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生产的协调发展,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2013年,国务院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2015年修订的《畜牧法》,均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提出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和原农业部联合印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技术指南》,明确禁养区不限制散养户,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区,允许建设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无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主要考虑是为了避免禁养区成为没有一头猪、没有一只鸡的“无猪区”“无鸡区”“无畜禽区”,也是为了尽可能减少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对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的影响。

总的来看,多年以来,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推进还是有序的。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地禁养区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但是,据调研了解,也确实有一些地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超过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给生猪生产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因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了视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对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4方面措施:一是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绝不能打着环保的旗号,借改善环境质量之名,随意扩大禁养区的范围。二是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针对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和限制散养户等违法违规的问题进行排查,全面核实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情况。三是立即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的情形,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四是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的支持。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于确需关闭和搬迁的养殖场(户),要给予合理的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将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导地方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同时将违反法律法规超划禁养区的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强化监督的范畴。对于排查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以及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将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姜大峪:

猪肉作为我国大多数城乡居民的最主要肉类食品,其保障供应问题直接关系到居民的日常生活,事关民生、事关大局。本轮生猪产能下降、猪肉价格上涨,受多重因素影响,其中非洲猪瘟疫情是很重要的因素。为此,中央财政在支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恢复生猪生产等方面作出如下举措。

一是积极支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去年8月疫情发生后,为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中央财政及时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并将补助标准暂由800元/头提高到1200元/头。同时,安排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地方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等非洲猪瘟防控相关工作。同时还完善了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发放方式,把过去按年度结算发放调整为半年度结算发放一次,并明确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要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减轻养殖场(户)垫资压力。

二是大力支持恢复生猪生产。针对非洲猪瘟对生猪生产造成的影响,中央财政积极主动作为、及时采取措施,陆续出台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财政支持政策,并第一时间印发通知,明确政策要求,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支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

第一,出台临时贷款贴息政策。中央财政按不超过2个百分点,对种猪场、规模猪场的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养猪企业扩大规模和缓解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

第二,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2019年中央财政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充分发挥调出大县的支撑保障作用,调动地方尽快将增产潜力转化成实际生产能力,促进调出大县生猪生产恢复扩大。

第三,提高生猪保险保额。暂时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调动生猪养殖场(户)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

第四,支持實施生猪良种补贴,并要求各地立足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畜牧大县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等,进一步夯实生猪生产发展基础。

第五,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明确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统筹职能,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支持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等相关工作,确保中央和地方相关政策落地生根。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狠抓政策落实,密切关注跟踪生猪市场动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快促进生猪生产,努力保障市场供给。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负责人高永:

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过多项支持生猪等畜禽养殖用地支持政策,本次国办印发《意见》,就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力度。一是强调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增的生猪养殖用地。二是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增加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的需求。三是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同时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支持政策。为了配合《意见》的实施,自然资源部日前专门印发了明电(《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也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好现行的支持政策,比如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作为养殖用途也不需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概括起来,就是在用地上要切实保障生猪生产的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负责人陈志江:

对于生猪及猪肉保供稳价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持续加大对生猪和猪肉市场的价格监管。从“12315”举报投诉平台和各个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来看,虽然近一段时间以来,生猪和猪肉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但是市场价格秩序总体上来看还是比较稳定的。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情况,但是也不排除存在一些潜在性问题。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今年7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奶、盐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同时,强调要切实加强对生猪及猪肉等农副产品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8月3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以后,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市场监管总局于9月6日召开了“强化市场监管 维护国庆期间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生猪和猪肉等农副产品的市场价格监管,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

第三,针对近期生猪和猪肉价格上涨的情况,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市场供应及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充分发挥“12315”价格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完善快速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继续加大生猪及猪肉市场价格监管,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第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当前生猪和猪肉价格波动情况,及时组织对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市场价格检查。对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第二,密切关注生猪及猪肉价格投诉举报情况及相关价格舆情。针对国庆等节日消费旺季临近,价格波动敏感性增强等情况,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节日期间价格应急监管预案和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平台电话的值班和值守,确保消费者投诉举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同时将加大对举报投诉平台数据的分析研判,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回应社会关切。

第三,继续加大对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大型生猪及猪肉生产流通企业开展提醒告诫,敦促有关市场主体严格依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地采取有力措施保供稳价

北京:加快建设京内京外两个基地

优化京内产业布局,建立猪肉应急保障供应体系。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建设京内“935”生猪产业区,2022年达到年供商品猪89万头,实现10%的猪肉市域供给率。市政府将拨付专项资金,对达到标准的新建、扩建规模猪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粪污治理、农机购置、强制免疫等方面给予补贴。建立外埠基地制度,稳定生猪产品供销关系。引导首农食品集团等龙头企业在周边省市建设60家自控外埠基地。确保年供商品猪570万头,实现猪肉区域可控供给率64%的目标。引导市内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及超市连锁企业与外埠50家基地签订生猪产品供应合同,实现契约化、常态化供应,年供商品猪230万头,供给率达26%以上。探索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供应体系长效运行。主动加强与主产区的对接,共同推进养殖、屠宰加工生产基地建设,在完成供京任务的同时,实现当地税收和农民“双增收”。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联合主产区政府部门,举办生猪产品进京产销对接活动。

江苏:猪肉自给率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把生猪稳产保供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江苏省政府提出,到2022年,生猪饲养量新增600万头以上,猪肉自给率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达到70%以上。近期,省政府明确“保种猪稳基础、保规模稳供应、保安全提能力”工作要求,省财政安排2.61亿元用于猪种质资源保护和规模猪场购买种猪补贴,扶持养殖重点县和规模猪场完善防疫设施等;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并减免担保费用;将39种畜牧生产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畴。因地制宜推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扬州市正在建设5个永久性生猪养殖基地,将新增产能100万头。响水县统一规划建设28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基地。鼓励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养猪业,一批大型生猪养殖项目在苏北、苏中主产区落地发展,将新增产能近1000万头。苏州市计划在7个区、市各建设1家万头以上猪场及一批生态循环型千头猪场,产能增加30万头。探索构建生猪保供长效机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土地进行优化配置,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证符合规劃、生态循环型猪场发展用地需求。引导主销区与主产区主动对接,通过对产区给予一定的生态补偿资金,建立“主产区养猪有实惠、主销区吃肉有保障”格局。

广东:严格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

广东常年生猪出栏量约3700万头,每年需调入生猪约1500万头。省委、省政府围绕稳生产保供给,明确了五方面措施。一是严格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修订《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明确各地市最低生猪出栏量,确保全省生猪自给率稳定在70%以上。二是制定实施稳产保供“猪十条”。提出了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生猪产业用地、规范禁养区管理、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和屠宰厂建设、健全猪肉供应保障机制等政策措施。三是加大力度扶持生猪生产。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实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安排8000万元支持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安排1亿元支持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标准化改造,实行省级现代化“美丽牧场”创建奖补。四是建立生猪产销对接机制。牵头推进中南区分区防控,促进产区与销区、规模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产销衔接。广州、深圳、东莞等销区主动对接省内外产区,通过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签订购销协议等形式,建立稳定供销联系。五是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正在研究制定政策文件,围绕推进小散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养殖转型、传统粗放养殖向绿色科学养殖转型、小型屠宰厂点向现代化屠宰企业转型、调畜禽向调肉品转型,建立健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

江西:生猪净调出量力争每年达到1000万头以上

江西是全国生猪生产大省和调出大省,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生猪净调出量力争每年达到1000万头以上。一是加快生猪复产增养。全面启动生猪复产增养行动计划,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加大引种扩繁力度,加强复产增养技术指导,新建、改扩建一批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增加生猪存栏规模。二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把生猪屠宰加工作为优先发展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力争用3—5年时间,每个生猪大县至少建成1个年屠宰能力3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基本建立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体系。三是加强动物疫情防控。持续抓好监测排查、调运监管、消毒灭源、泔水管控、应急处置等关键防控措施,构建非洲猪瘟防控长效机制;以奖代补建设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乡镇清洗消毒点和养殖场出猪台等生物安全设施;在定点屠宰企业足额配备官方獸医;鼓励发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推行第三方检测。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好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和省级配套政策措施,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短期贷款贴息补助,对省级发证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猪场新增能繁母猪给予适当奖励性补贴;完善生猪保险政策,适当提高保费保额;对新建、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优先安排养殖用地;依法依规科学备核禁养区。

山东:努力稳产增产

山东省政府提出,力争今年生猪核心产能保持稳定,净调出280万头;2020年,产能恢复加快,净调出320万头;2022年,净调出420万头。在工作措施上,做到“四强化”:一是强化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养殖、调运、屠宰、加工、经营等各环节监管。加大专家巡回指导频次,总结推广防控实用技术,推动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强化政策扶持。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综合运用补贴、金融、保险、用地等手段,支持省级生猪调出大县开展养殖设施改造提升、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对生猪调出大县、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生猪规模养殖的,纳入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库,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支持。依法依规核定禁养区,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上限。将规模养殖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三是强化供应保障。围绕关键节点,加大冻肉储备投放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落实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四是强化体系建设。稳定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加快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高质量推进无疫省建设,全力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有关津贴,构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相互协调、运行顺畅的体制机制。

河南:巩固外调生猪第一大省地位

河南省委、省政府提出,力争2019—2022年每年外调生猪保持在1700万头以上,研究制定了具体支持措施。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突出解决“不敢养”的问题。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五控一隔离”综合防控措施;加强区域性洗消中心和养殖场洗消中心建设;强化基层防疫员队伍建设,夯实疫病防控基础。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突出解决“不想养”的问题。统筹使用3亿元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两场”完善基础设施和防疫条件;实施65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大力发展清洁养殖;落实“两场”贷款贴息政策,对154家养猪企业给予1.1亿元的贴息补助。省财政还将安排1.7亿元资金,支持非畜牧大县生猪标准化建设。将农村整理出的土地指标优先保障养殖企业设施用地。加强金融保险服务,突出解决“没钱养”的问题。发挥融资担保平台作用,深入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重点解决好企业流动资金紧缺问题。积极推广“四体一保”金融保险新模式,有效破解融资担保瓶颈。在上半年已经开展生猪保险2846万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生猪保险覆盖面。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突出解决“怎么养”的问题。引导小散户“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进入合作社、进入循环”。积极引入省外龙头企业,力争经过两年努力,新增产能800万头。加快省内10个养猪基地建设,年内新增产能240万头。

湖北:巩固生猪外调增加势头

今年以来,湖北全省外调生猪859万头,同比增加42%。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2022年外调生猪确保达到1000万头。坚持严防严控,增强养殖信心。省政府围绕建立长效防控机制,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同时,立足当前,全力打好疫区疫点歼灭战、省际边界封堵狙击战、联防联动持久战和全产业链整体战四场战役。强化政策扶持,增强养殖预期。省财政拟安排资金,对13个核心种猪场和地方品种保种场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贷款贴息,对育肥猪保险试点县给予保费补贴。创新金融、用电等政策扶持方式,对存栏5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场,每头给予100元的一次性补助,将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20个县。培育市场主体,增强生产能力。采取以奖代补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支持规模养殖企业加强洗消中心、隔离场所等设施建设。引导中小养殖户提档升级,对符合政策法规的新项目,加快办理审批手续。整合现有政策资源,整县推进生猪调出大县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工作合力。在生产环节,将市县生猪存栏、出栏量纳入“三农”考核,与涉农资金分配挂钩。在屠宰环节,落实“两项制度”,加快“三证”办理,优化屠宰企业布局。在销售环节,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

浙江:实现新增生猪存栏量300万头以上

今年5月份以来,浙江省以提高生猪自给率为核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施策。一是大力发展生猪生态化规模化养殖,确保提前实现自给率70%的目标。加快新建一批存栏10万头以上的现代化规模养殖场,同时充分挖掘现有规模养殖场的潜能,提高生猪生产效率,力争2020年、确保2021年实现新增生猪存栏300万头以上、自给率70%的目标。二是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多渠道组织猪肉货源,增加其他肉品供应。完善储备调节机制,确保“调得进、供得上、吃得好”。启动困难群众消费补贴机制,4—7月份全省已累计发放价格补贴资金2.1亿元,惠及120万人。三是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今年起把生猪自给率作为重要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全省统筹解决用地指标,布局新建30个存栏10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省财政对新引进种猪给予每头500元的补贴。在乡村振兴投资基金中安排10亿元以上资金,加大财政贴息力度,确保规模养殖主体资金需求。

湖南:加快恢复外调生猪量

湖南是传统生猪调出大省之一,常年调出700万头左右。针对今年生猪產能下滑的形势,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了19条具体政策措施,争取2019—2022年每年外调生猪分别达到600万、650万、750万、800万头。一是抓好“优质湘猪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培育、品牌建设、产业融合、特色引领、质量提升、清洁养殖六项工程,加快建设生猪育种平台,打造“优质湘猪”产业集聚区。二是抓好“两场”保护和能繁母猪存栏量恢复。落实好全省286家种猪场和规模猪场防控主体责任,强化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引导规模企业与周边养殖场构建防控命运共同体。落实仔猪、种猪调运“绿色通道”政策。三是抓好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启动实施肉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大力试行“撤点并厂、定点配送”,抓住机遇实现猪肉供应链的创新改革。立即清理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切实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四是抓好扶持政策保障。省财政近期将追加1.4亿元用于支持生猪生产、2.9亿元用于支持绿色养殖。要求金融机构不停贷、不限贷,对规模养殖企业贷款实施财政贴息。建立养殖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养殖用地指标。推进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全覆盖。五是抓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坚决落实省负总责的属地管理责任,以市(州)为单位下达生猪最低出栏任务,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把恢复发展生猪生产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

四川:立足本省实现自给

四川是传统养猪大省,但近年来需要外调部分生猪,弥补产销缺口。根据当前生猪产销形势,四川省提出,力争2019年出栏5780万头,2020年出栏5880万头,2021年出栏6000万头,实现自给。一是确保稳产保供尽快见成效。印发《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及时稳定市场预期。大力发展非猪畜禽生产,保障肉类市场总体稳定。制定国庆、元旦等重要节假日应急预案,做好余缺调剂,确保猪肉不断档、不脱销。二是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生产。2019年统筹安排3亿元财政资金,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养殖场(户)扩大生产,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在四川布局发展。在已开工建设年出栏850万头规模的基础上,力争年内再新增产能1300万头。三是着力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监管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炒猪、洗猪”等行为。将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开展专项考核,作为政府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强化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群众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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