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解答两类人员退休政策热点问题
2019-10-24
省人社厅解答两类人员退休政策热点问题
近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就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正常退休有关政策的一些热点问题,从七大方面进行了解答:关于参保人员退休时间认定问题;关于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人员延续缴费、趸缴及基本养老金核定问题;关于生产岗位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问题;关于企业女职工岗位变动问题;关于参保人员档案蓄意更改及弄虚作假问题;关于退休年龄掌握问题;关于参保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标准如何核定问题。
(消息来源:《新晚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退休政策”即可)
我省发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黑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三项免费培训政策。一是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群体自主选择培训主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培训主体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合格后按收费标准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相應补贴。二是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参加项目制培训的,培训费拨付承担项目制培训的主体。三是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由管理部门自主选择培训主体,培训合格后按收费标准给予培训主体补贴。
《方案》明确了生活费补贴标准。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给予个人15元/天的生活费补贴。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技能提升”即可)
我省多部门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近日,省教育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学校食堂应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实现明厨亮灶。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原则上应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不允许个人承包经营。中小学校必须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选择供餐单位,可登录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名单。
《通知》强调,学生按照自愿原则订购校外配餐,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订购配餐,且同一学年原则上不得出现两种餐标价格。同一家供餐单位向同一所学校供餐,教职工餐的价格不得低于学生餐的价格。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公布供餐企业信息。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学校食堂”即可)
职称评审发生新变化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进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该规定。
《规定》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为确保职称评审质量,《规定》明确了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条件和评审专家条件。
《规定》指出,申报人及工作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义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另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程序进行了明确。
(消息来源:新华社;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职称新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