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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提升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探讨

2019-10-24于晓李芳芳刘英梅李云

上海化工 2019年10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监管

于晓李芳芳刘英梅李云

1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沧州 061001)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 (河北沧州 061001)

良好的生态环境惠及每个人以及子孙后代,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这一伟大进程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参与。

1 中国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现状

自1974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立至今[1],中国生态环境监管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历程,在这期间,生态环境监管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构更加权威、生态环境监管指标数据不断丰富科学。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开展越深入,公众在该领域的主体地位就越突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公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由过去的“求温饱”转变为“生态好”。伴随着近年来重污染天气频繁出现,公众更加意识到了生态环境对于健康和生活的重要性。2018年,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710117件,同比增长14.7%,其中微信举报250083件,相比2017年增加120 660件,增长93.2%。在影响较大的污染事件中,网络舆论的力量甚至可以影响政府的决策。例如,“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公众舆论就影响到了中央政府对该事件的调查过程。而如果公众在生态环境敏感项目上的意见和诉求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就极容易引发群体事件,例如厦门PX项目事件、广东茂名PX项目事件。很多学者关注了公众参与环境监管这一课题,并在相关研究中指出,我国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还存在许多短板,主要为:我国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配套政策法规有待完善;我国公众对环境问题的了解和认识不足,部分公众缺乏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具备的环境科学知识、科学素养和态度;公众参与环保活动缺乏广泛性以及环境保护组织发展缓慢等[2-7]。针对以上问题,作者设计了一套调研问卷,在课题研究所在地(沧州市) 现场发放300份,通过网络发放200份,收回有效问卷480份。采样人群中: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比例为6∶4,60岁以上居民与60岁以下成年居民比例为3∶7,20%被采样人口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15%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沧州市是一座传统的化工城市,化工行业一度为其支柱行业,中石化沧州分公司、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大型化工企业都坐落于此;该市常驻人口758万,是一座中等规模城市。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如图1所示。

图1 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统计情况

通过调查问卷的分析结果可知:被采样公众大部分具有环境保护意识,但部分人在相关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方面有所欠缺;政府、企业对环境信息的公开力度不足,公众缺乏了解和参与环境决策的渠道;环境保护民间(含校园)组织没有起到发挥宣传生态环境知识和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的作用;以上这些问题,在农村被采样公众中表现更为突出。

2 他国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方面的经验

欧美国家、日本[8]等环境保护发达国家也走过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经过多年生态环境监管和保护的实践,积累了很多关于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有效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首先在立法上,法律赋予了公民个人提起环境诉讼的权利,而在我国,个人不具备诉讼的资格;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对于不涉密的信息资料,很多国家态度更为积极,公布渠道也更加广泛,例如加拿大公众可以在环境登记处(互联网资源)查询到所有环境状况、监测数据,相关政策、法规、指令、协议、许可、评估报告等,方便公众对生态环境进行监管;鼓励公众通过市场机制来监督管理企业的环境作为,例如,日本企业如果不重视环保,日本消费者就不愿购买其产品。

3 提升环境监管公众参与度的建议

(1)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法律体系,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定、环境决策、环境执法、环境守法等生态环境监管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完善配套规章制度,细化公众参与的程序、方式方法、渠道等,保障公众参与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参照其他国家经验,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2)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应进一步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设立可供公众查询各种环境信息的专门网站;进一步推动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对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进行审核。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政府应通过新媒体、传统媒体、听证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途径宣传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加强对社会各界的环保教育,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传授公众环保知识、助推公众环保行为。

(4)丰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渠道。政府要在传统渠道(投诉电话、邮箱)的基础上,注重新媒体平台上的举报、建议与舆论导向,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要及时、公正地回应公众的网络诉求;完善落实公众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环境评价制度。

(5)建立一套有效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评价体系。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要通过电话回访、座谈会、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对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进行反馈和评价,对公众对于生态环境敏感事件的网络舆论进行归纳反馈,制定生态环境相关决策时切实参考公众对于生态环境的监管意见。

(6)推进民间(校园)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建设,引导其有序参与重大环境问题决策,对政府环保工作进行监督。

4 结语

公众既是良好生态环境的创造者,也是生态环境果实的享有者。要提高公众有效参与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根本保障,加强宣传教育是重要途径,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是必然要求,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建设是有效助力。公众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主体之一,只有切实提升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程度与水平,才能实现长久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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