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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能否领取生育险

2019-10-24文|■

遵义 2019年20期
关键词:张萌生育政策

文|■ 李 琴

上海高院受理再审请求,既是对个案的再度审视,也是对相关政策的重新考量。在此也期待,这次再审能撬动更广范围的生育保险变革,让那些未婚妈妈也能享受到政策关怀与制度保障的照拂。

近日,被称为“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的官司,有了新的转机——上海市高院受理了此案的再审申请。

人们也将目光聚焦到生育险上,生育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但在我国,生育险的领取都有一个必要条件,已婚。这个案件也带给了人们一个思考,未婚妈妈能否领取生育险。

一场绵延两年的生育险官司

2016年,已经40岁的张萌(化名)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但当时她刚跟男友分手。这时的她已经是高龄孕妇,在家人的支持下,决定生下孩子。虽然是未婚妈妈,但她在怀孕期间依然受到了关心与关注,妇幼保健所经常打电话催促进行产检,并跟踪回访。孕期,张萌便开始了解生育险相关政策,通过打电话、发邮件等渠道咨询,但均被告知未婚妈妈无法申领生育险,但这并没有让她死心。

2017年5月,张萌的儿子出生了。同年7月份,她在向街道办申请《计划生育证明》时,因没有婚姻证明,街道不予受理,被拒;次年1月23日,她又向社保中心申领生育险待遇,因无法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也被告知无法办理,再次被拒。之后,张萌先后起诉了该街道办和社保中心,遭遇败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显示,相关法律和办法指定只有计划内生育的妇女才有权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社保中心的行为并无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中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第四十一条中又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当中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说明生育保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贯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关保险待遇的。

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的公民。

客观说,按照《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等当地规章,只有“属于计划内生育”才能享受生育保险。上海市的相关街道、社保部门不对未婚母亲发放生育保险,于法有据,算不上行政违法。中国是成文法国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修订的情况下,法院很难进行“突破性”判决,这也是张萌一审、二审败诉的主要原因。

虽然法官判她输,却在判决书上写有“可诉性”,并在庭外表示希望能帮她解决申领问题。张萌及其律师坚持认为,缴纳生育险的未婚妈妈也同样有权领取生育保险金。今年7月,她又向上海市高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再审申请不同于立案,需要足够的依据才会受理,否则法院可以拒绝。原本她也没抱有多大的希望,估计受理概率只有10-20%,但接到通知书的那一刻,她心中的那点希望又冉冉升起。

一场生育保险的官司绵延了两年,屡屡败诉,本以为胜诉的希望已经渺茫,但近日案件的再审,不仅是让案件出现了转机,也为一群母亲带来了希望。生育保险,是一项保障公民在生育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女性生产后可向社保部门申领生育保险金,弥补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张萌在接受《新京报》的记者采访时坦承,此次再审就算是失败了,他们依然有其他途径继续争取。他之前疑惑未婚生育到底合法吗?但经过了这么多次庭审,没有人敢说这是不合法的,所以至少在法律层面他是很有信心的。他还认识了很多优秀的未婚妈妈,大家经常聚到一起聊天,既是疏解压力的渠道,也能增强彼此的信心。

打官司的这两年间,张萌的儿子已咿呀学语。对张萌来说,这早已不是她“一个人的战斗”,虽然对再审结果不抱太乐观的预期,但能够引起公众对于这个群体权益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她和站在她身后的那些未婚妈妈们,已经是“胜利者”了。

期待生育政策跟上新时代

张萌的遭遇引起了广泛关注。有人表示,非婚生享有生育险,无异于对第三者插足他人婚姻大开方便之门。但有更多人表示,同等义务、同等权利。

随着社会包容性的增加,单身女性生育的情况会变得很平常,单亲妈妈们应该勇敢地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以及女性经济地位不断提高,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时的财产分布,孩子抚养等问题,导致当下适婚女性在选择进入婚姻时更加谨慎,越来越多的独立女性选择当未婚妈妈,此次张萌争取生育保险的做法无疑受到公众关注。

从百度指数来看,对于“未婚妈妈”的搜索,以20-29岁这个年龄段为主,其次是30-39岁,女性多过于男性,这两个年龄段是生育的主力军,未婚妈妈也代表了女性的一种个人生育选择,能否领取生育保险便成为这个群体关注的热门话题。

搜狐网的评论员观点认为:张萌在一线城市上海进行的司法维权,不仅是为个人、为未婚妈妈群体主张公平,更是给政策制定者、执行部门及司法机关提出严肃而重要的命题。这个命题以“见人下菜”的政策缺陷来显示,以在类似权利场景中已被修正的前置审批为条件,形式上的僵化教条,对经办人只是日常工作,却压制未婚妈妈生育权和生存权。

蚁坊软件对网民态度进行分析,有77%的网友支持这位勇敢的未婚妈妈,认为她不但是在为自己打官司,还是给空白的法律起一个先例。目前未婚妈妈的权益还在摸索中,许多未婚妈妈要面对的不是“施舍”而是“平等”。

在《新京报》的一则评论中认为:《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诞生于2001年,但这些年,中国的生育政策经历了一场“三十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人口红利的锐减、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人口政策也从“管理”,逐步转向为生育“服务”。这也需要职能部门完成角色的切换,需要相关政策能完成调整,形成合力,避免制度惯性、政策修订不及时形成的掣肘。

比如,对于未婚生育的落户问题,国家层面就已有了成熟的解决方案,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初发布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等文件,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这份政策善意,完全可以延续到生育保险发放上。生育保险是上世纪90年代由劳动部门推动的,其制度设计初衷是“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与人口管理的关系并不大,而是一项针对女性职工生育的福利。只是后来在执行过程中,这一纯福利被添加了不少人口“管理”责任。

如今,人口“管理”本已松绑,捆绑于其中的相关政策、福利也有必要回归设计初衷。而通过这起案件的“再审”,也可以对生育保险的“底层逻辑”进行再梳理。虽然生育保险给付的标的不算高,但这代表了政策的指向和个体的权利保障。这次,上海高院受理再审请求,既是对个案的再度审视,也是对相关政策的重新考量。在此也期待,这次再审能撬动更广范围的生育保险变革,让那些未婚妈妈也能享受到政策关怀与制度保障的照拂。

世易时移,在许多观念改变的今天,未婚妈妈是否能申领生育险,也可以加入新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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