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乡村振兴的新格局
2019-10-23本刊编辑部
坚持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打造山水相映、人水相怡的八桂“富春山居图”。
第七章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对国土空间的开发、保护和整治进行全面安排和总体布局,推进“多规合一”,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
第一节 强化空间用途管制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修复,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和陆海统筹原则,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等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及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围填海控制线等主要控制线,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健全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第二节 完善城乡布局结构
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增强城镇地区对乡村的带动能力,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生活圈建设,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发挥多重功能,提供优质产品,传承乡村文化,留住乡愁记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三节 推进城乡统一规划
通盘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主要布局,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城乡发展形态。强化县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引导约束作用,科学安排县域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屯整治,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分布现状,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半径,合理确定县域村庄布局和规模,避免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既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特色,更注重村居整体的错落有致,建设升级版乡村,避免千村一面,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
第八章 优化乡村 “三生”空间
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打造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营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保护山清水秀生态空间,延续人与自然有机融合的乡村空间关系。
第一节 有序高效利用生产空间
乡村生产空间是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兼具生态功能。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重点建设桂北、桂东南、桂中、桂西、桂南等5大农产品主产区。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科学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合理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适应农村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科学划分乡村经济发展片区,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等各类园区建设。
第二节 合理布局生活空间
乡村生活空间是以农村居民点为主体、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国土空间。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遵循乡村传统肌理和格局,划定空间管控边界,明确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确定基础设施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引导生活空间尺度适宜、布局协调、功能齐全。充分维护原生态村居风貌,保留乡村景观特色,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注重融入时代感、现代性,强化空间利用的人性化、多样化,着力构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繁荣的商业圈,让乡村居民过上更舒适的生活。
第三节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
乡村生态空间是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加快构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全面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加强对自然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修复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提升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全面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市县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第九章 分类推进村屯发展
顺应村屯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屯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民族特色、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
第一节 集聚提升类村屯
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屯,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科学确定村屯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屯。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屯发展。加强海岛村屯、国有农场及林场规划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节 城郊融合类村屯
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屯,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屯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第三节 民族特色类村屯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风情浓郁、风貌独特、文化深厚的村屯,是彰显和传承八桂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关系,努力保持村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切实保护村屯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加快改善村屯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村屯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形成民族特色资源保护利用与村屯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
第四节 搬迁撤并类村屯
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屯,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屯,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不具备保留价值的村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屯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拟搬迁撤并的村屯,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屯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村屯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移民新村、小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等适宜区域进行安置,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安居和转移就业,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搬迁撤并后的村屯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增加乡村生产生态空间。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屯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第十章 有序推进乡村振兴
充分认识乡村振兴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保持历史耐心,避免超越发展阶段,科学把握乡村区域差异,统筹谋划,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村屯有序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一节 梯次推进乡村振兴
典型带动区。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大城市郊区、集体经济实力强、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覆盖的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乡村,坚持改革开路、创新引领、开放带动,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和乡村治理水平,到2022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稳步提升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周边以及平原、丘陵地区的乡村,着力提档增速,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镇转移,加快完善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注重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强化乡村治理能力,确保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攻坚区。革命老区、石漠化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的乡村,以整村推进为平台,推动乡村发展的组织管理、利益联结、多业增收、政策支持等模式创新,加快破解发展瓶颈制约,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切实改变经济 基础薄弱、产业发展单一、基础配套欠账多、公共服务滞后的局面,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二节 准确聚焦阶段任务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快补齐农业现代化短腿和乡村建设短板。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时期,重点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制度设计和政策创新,推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农民精神风貌,为乡村振兴这盘大棋布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