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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止血在案事件现场处置中的实践与探索

2019-10-21庞海峰

学校教育研究 2019年17期
关键词:公安民警伤员伤者

庞海峰

一、现场急救之紧急止血

1.实施急救措施的现场情况

民警在案事件现场处置时,往往限制于所学专业知识,无法在第一时间正确处理伤员,把握住抢救伤员重要时刻。为了避免民警到达案件现场后,出现群众眼中的“袖手旁观”“不作为”等情况,有必要掌握现场急救中最基础、可操作性最强的急救措施,以“止血”为例,以便自救、互救。在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到来之前,通过简单地止血措施来提高伤员的救治率,也加强我们警务人员处置事故的综合能力。现今上海每辆巡逻警车以及大部分的处警警车的后备箱中都配备有急救包,但是使用率非常低,归结于民警对于急救意识、急救知识、急救技能的匮乏。掌握简单的止血方法,能使这些配备的急救包“物尽其用”,而不是当成“摆设”。

2.紧急止血的重要性

当紧急事件发生后,民警往往首先到达事发现场,这段时间刚好是进行现场急救的黄金期。人体受到外伤后,往往会流血。当失血量达血液总量的20%以上时,人便会出现头晕头昏、脉搏增快、血压下降等症状。当失血量超过血液总量的40%时,就会有生命危险。因此警察现场急救中止血救护是非常重要的。当民警第一时间赶到案件现场,在医务人员未来得及赶到现场之前对于伤员进行紧急止血,防止的是伤员生命的流逝。

二、紧急止血存在的难点

1.缺乏制度保障

目前发达国家的警察均已将现场急救列入警务执法范围,并制定了一系列培训及操作规范。但在我国,现场急救尚未正式列入警察的警务行为,相关的法律支持也尚未建立,与警察现场急救有关的法律支持在中国还存在立法空白。这种法律上的空白会造成警察在进行现场急救时职责不分、权限不明的后果,因此,我们必须先通过法律、法规或警察执法细则对警察现场急救的职责、权限以及承担的法律后果加以明确,使警察现场急救工作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2.抢救职责不同

警察除现场急救之外,还要承担其它许多警察职能。如保护现场,发现、提取物证,抓捕或控制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疏散人群等,不能像医务人员那样,全神贯注的进行专门抢救。所以导致伤者在没有被完全细心照料的情况下产生生命危险,从而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

3.培训体系不全

近年来在我国公安民警培训中,对急救知识的培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还没有将警察现场急救培训纳入到警察专业技能培训的范畴,正规、系统、全面的现场急救培训还没有完全展开,只有个别地区的公安部门在地方医疗单位和红十字会的帮助下,对部分民警进行了短期的救护培训。在授课和培训内容上,仅在警务战术中有所反映,其内容仅涉及外伤止血、包扎及搬运,而在实际培训过程中,这部分内容往往因为课时紧张或教师缺乏而被删减,未起到急救技术训练的作用。

4.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我国院前急救起步较晚与人口基数大的现实国情,警察现场急救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这种忽视不仅来源于社会与国家给予的关注不够,也来源于多数民警的现场急救意识薄弱。民警们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的现场急救培训,但他们也没有足够的动力想去学习,可见在公安领域内现场急救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同时上级没有下达硬性要求、社会舆论没有关注于此,可见整个社会对警察掌握急救技术的重视程度不高。

三、应对难点的对策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奖惩机制

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尝试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督促民警增强救助意识,并将其付诸行动。如,将紧急救助纳入日常工作内容,让救助像路面巡逻和疏导交通一样成为工作的一部分;将救助知识学习纳入日常考试考核,成绩优异的给予奖励,增强民警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奖惩机制,若民警能够有效救助伤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加强引导。

2.掌握救助尺度,理清救助职责

救助时,应当把握尺度和原则,从最基本的救助常识和救助措施开始,循序渐进。同时,要明确责任,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需要专业人员和部门才能操作的,不能越权、越位。此外,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对民警救助伤者后果的责任划分进行先期的研究,做到心中有数,适可而止,对民警给予足够的保护。

3.邀请专业人员,开展学习培训

要加强对民警救助知识的培训,开设学习课堂,邀请医院等专业救助人员讲授简单易行、操作风险低的救助知识。同时,利用仿真医疗模型、开展应急救护演练等,让民警进行实践学习。确保关键时刻,即便不能够掌握全局,也要把握对救命至关重要的基本常识。

4.加强理念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全警范围内深入开展“生命第一”理念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民警对紧急救助伤者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引导民警进一步增强急救的责任感和学习掌握急救知识的紧迫感,逐渐将“救助伤者是每一个人的责任”这一思想理念潜移默化的渗透到每一位民警的心中,加强学习,并积极主动应用于实践中。

四、总结

现今公安职业的危险性使得公安民警具备急救能力拥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强创伤现场急救培训是体现公安机关“以人为本,从优待警”的精神,体现领导对基层民警出警时生命安全的关心和负责任的态度。进行急救培训能够有效地减少民警到达现场后“无所作为”,只能等待120到来的尴尬局面,从而避免或减少伤者伤势出现恶化甚至死亡,有利于减少一线民警执勤、出警时的后顾之忧,是公安机关工作中打击敌人、保护自己的重要手段。

现场紧急止血急救能力作为民警“六会”的内容,应该像擒拿格斗、射击等警务实战技能一样,全面实施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的实战必训的“三个必训”制度,使之制度化。继而通过对一线民警切实有效的考核,在日常的工作中,做到合理运用急救的措施,按照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程序,能够对接处警中所遇见常见的受伤出血事故进行简单的止血,减轻伤者的痛苦,以等待120救護车到来之后得到更好的救治。并且从而加强公安民警自身的技能素质,树立 “科学救援”“以人为本”的意识,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从思想上,行动上使人民群众增强对于我们公安民警的信赖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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