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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众筹的法律思考

2019-10-21汪翠陈婷婷黄承玲

科学与财富 2019年20期
关键词:解决建议现状问题

汪翠 陈婷婷 黄承玲

摘 要: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公益众筹模式逐渐兴起,它利用互联网独特的传播路径,让自己的项目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最大的筹资效益。这种新型的网络筹资方式颠覆了传统的慈善事业筹资方式,随着轻松筹、水滴筹等各种网络众筹平台的出现,众筹模式也不仅局限于商业价值,也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但作为一种网络筹资新型模式,公益众筹在项目来源、项目真实性、资金透明度、监督机制、法律保护等方面存在诸多风险,本文将针对这些风险进行具体分析,从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公益众筹 ;现状问题 ;解决建议

一、公益众筹现状问题

(一)监管职责不明确,法律约束缺位

作为一种复杂的新型事务,对公益众筹的监管是不可或缺的。然而我国目前没有一个行政部门或者专门组织来对公益众筹进行监管,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如果仅仅依靠行业自律而没有法律规制,任由行业自由发展,很容易导致行业失控。网络众筹平台必须要对项目捐献人负责,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造成投资人的损失,但是我国目前却没有相关法律对众筹平台的赔偿责任作出规定。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只是对公益众筹做了简单的涉及,没有完整体系的作出约束性规定。

(二)诈捐风险

目前公益众筹的操作模式一般是求助者借助众筹平台发布募捐信息,然后通过交际圈的社交平台转发,每一个传播主体都是基于对发布者的信任才参与捐助和募捐信息传播的。但是最开始的发布的信息本身就真假难辨,经过不断转发后的信息更可能改头换面,所以各种虚构病情、伪造虚假证明等手段诈捐的事件层出不穷。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当诈捐数额达到一定数额可能就会构成诈骗罪,这让许多捐助人遭受损失,诈捐人无端获利,很可能愈演愈烈,让更多的犯罪分子走上这条发家致富的道路。而且很多捐助人捐助之前其實也怀有集资诈骗的担忧,这对公众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有所冲击。

(三)资金池风险

在公益众筹的整套流程中,涉及到求助人、捐助人、众筹平台、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等多方主体,利益关系比较复杂,资金流动风险很大,所以不少众筹平台都建立了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但是这些托管机构往往受到众筹平台的实际掌控,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管。而且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第三方托管责任作出规定,现实中可能会出现众筹平台是第三方托管机构的实际操作人,或者第三方托管机构与众筹平台勾结非法操作募捐资金。另外一旦募捐资金拨付给求助人,如果出现问题,难以追回。即便有的平台采取分期拨付或者扣留保证金的方式来防范这个风险,但是这种措施对已经拨付的资金不起作用。此时众筹平台可能面临着与捐助人成立集资诈骗罪共犯的风险。

二、公益众筹现存问题解决建议

(一)健全监督管理综合机制

网络公益众筹行为的监管仅仅依靠法律也是不够的,应该集合多方力量,建立综合性的监管机制。首先要完善公益信息公开机制。众筹平台应该对求助人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征集志愿者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其次要建全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求助人诈捐、骗捐、不合理使用善款,众筹平台非法操纵资金等行为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增加违法成本才能更好的约束其行为。最后要完善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管。一方面要设计专门的行政部门对众筹行为进行监管,另一方面要完善群众的监督举报机制,及时接收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二)强化信息披露, 提高众筹程序的透明度

解决网络公益众筹信息不对称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求助人要提供准确、完整、真实的求助信息、个人信息,在结合求助人求助的具体种类和内容的情况下,各大众筹平台可以自行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另一方面明确众筹平台的审查职责,在明确审查方式、内容、范围的前提下,提倡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相结合。当然信息披露制度的设计要平衡众筹平台、求助人的控制成本和捐助人的知情权三者之间的矛盾。特别是求助人作为弱势权利主体,如果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过于严格可能会阻碍其求助行为的实现,降低了他成功求助的可能性,违背了公益众筹的初衷,所以在公益众筹的发展前期,信息披露要求不宜过于苛刻。

(三)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

在公益众筹中善款的流向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也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出于资金的安全性考虑,众筹平台最好不要直接参与资金的管理和流转,应该选择第三方托管机构或者银行通过收取托管费用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当然在整个流程中,第三方托管机构是不参与众筹环节的,只是为资金的管理和移转提供一个服务平台。另外应该在托管平台开通“公益众筹平台账户”和“资金托管平台账户”两个账户,求助人和捐助人分别在这两种账户上进行资金操作,只有将账户和资金分开,资金流向的每个环节才能看的清楚,从而更好的保障各方利益。

三、结语

网络公益众筹平台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型产物,具备商业和公益的双重价值,尽管发展初期有诸多风险存在,但我们应该相信它前途光明。作为法律人应站在法律角度对它进行分析研究,从而为公益众筹的发展提供法律护航,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李雪.网络公益众筹的法律风险与保护机制研究.法制与经济.2018,(11),92-93

[2]陈晨.公益众筹的困境及建议.法制博览.2019,(11),69

[3]马永保.大学生网络公益众筹的法律规范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8,34(05),57-59

[4]于江磊.法治视角下公益众筹中骗捐陷阱防范.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8,(03),74-78

[5]秋芸.互联网+”与公益众筹:机遇、风险与对策.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26(01),26-29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汪翠(1997—11月)女,汉族,安徽合肥人,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6级本科生,法学专业.

第二作者:陈婷婷(1999—10月) 女,汉族,安徽蚌埠人,安徽财经大学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2017级本科生,专业方向:统计学.

第三作者:黄承玲(2000-05月) 女,汉族,安徽六安人,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8级本科生,研究方向: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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