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分析
2019-10-21何国宾欧阳联琛
何国宾 欧阳联琛
摘 要:互联网的出现极大提高了人们的生活,也给社会创造了很大的社会经济价值,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是完美的,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双面性,既有好处,同时也有它不利的地方。网络谣言就是其中的一个典范。它是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传播的,它侵害了人们的合法权益,在小的方面来说,它给个人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在大的方面来讲,它给国家和社会都带来了经济以及名誉的损害。因此,作为公民就要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互联网络的环境,对网络谣言进行制止,创造一个干净、健康的环境,以此推动社会的发展。本文就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刻的分析和研究,从而构建一个健康,干净互联网环境。
关键词:网络谣言;法律法规;监管体制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交流方式从原来的书信到电话再到今天的微信,QQ以及微博等,使远在两个地方的人们交流方式改变,增加了人们的交流,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今天信息发展具有很强的随意性,相关管理部们没有及时的进行管理,对其进行和规范,也就让网络信息的真实度受到了质疑,影响了网络环境与网络发展。在网络传播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信息不可以辨别,因此也就使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些变化。网络谣言如果惩治力度不够,就会使预想目的达不到,但是,如果惩治力度过大,就可能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网络谣言的特征
(一)传播的速度快
传统的谣言都是通过口头相传的,传播的范围不是很大,影响也就相对较小。但是在互联网的发展之下,谣言仅仅在一分钟之内就可以被传播上万次,严重的还可以被出传到外国。例如:在微博中传XXX去世的消息,谣言发布者将时间、地点、医院以及病因都发布到网上,有了这些信息的支持,很多的人都会相信,即使存在半信半疑的态度,他也会转载,一方面是为了看看这是不是真的,另一方面是为了让不知道的知道,因此,到最后是假的也被传成真的了。
(二)传播的渠道很多
在原始的传播中,传播主要有点对点,以及面对点的传播方式,但是在互联网出现以后,网络谣言传播就依靠短信、头条、微博、热点等众多的传播渠道,谣言的接收者可以在短短的几秒钟之内,就可以接收到很多的信息,使谣言被扩大,增加了谣言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三)很强的互动性
在网络的世界里,每一个人都是网络的发布者,编写者以及网络谣言的接收者。在网络传播的时候,网络谣言借助论坛和微博进行扩大和发散,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参与其中,加快了传播的速度。更有甚者在接收消息的时候,除了发布自己接收到的信息之外,还在其中加入了自己的心里所想,从而造成了不可以想象的后果,因此,在网络传播的时候,就要使用一定的网络法律法规来严格控制网络传播,维护一个干净、有序的网络环境。
二、网络谣言出现的原因
(一)没有完善法律体系
随着经济技术大力发展,公民 生活方式也随之变化。互联网的出现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立法速度更不上社会的变化,通过法律制止网络谣言还需要一段时间。就现在的中国来讲,中国没有专门对网路谣言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即使有一部分对网络谣言进行规范,但是因为它操作不强,字词比较模糊不清,也就没有发挥起作用。例如:在《侵权责任法》第 36 条中规定了网络信息侵权的删除明细。当受害人要求侵权人删除明细的时候,就要找出证明,这也就引出了极为复杂的情况。
(二)惩戒的力度不够
网络环境虚拟性很强,对于那些没有高知识水平的人,在受到侵权的时候,没有足够的办法去确定侵权人的责任,因而也就使这些案件被放下,不能审理。法律对提供网络的服务者进行了一些规定,但是还是应为没有足够的证据,就没有办法立案。就现在来讲,对那些网上传播谣言的人的处罚非常的轻,没有做到惩治的力度,也就没有办法惩治犯罪。
(三)缺少监管体系
制止那些网络的谣言就要从源头制止,对网络谣言的过程进行疏导和监,对网络传播谣言进行时时刻刻的监管与监督,让政府充分发挥起作用。造成网络谣言的主要原因就是信息供不应求的出现,有关部门只是公布了一定的信息,但是信息的内容比较狭隘。国民没有办法从有关部门获取新消息,就只能从其他的渠道获取,为此也就给网络谣言的传播者提供了谣言传播的契机。
三、网络谣言治理的建议
(一)完善刑事责任的追究制度
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非常凶猛,及时在第一时间治理,也不可能进那些谣言做到最好的制止,其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比较大的,因此,就需要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体系,加大惩治的力度,建立完善网络法律网络责任制。首先,就要完善与之相应的法律,对损害他人与社会利益的行为,要接受相应的惩治。其次,对那些肆意发布谣言的人,进行定罪等,以此来完善刑事责任制度,保障互联网干净和健康。
(二)提升执法的效率与执法力度
在互联网发展的今天,一定注意日常的执法力度,有关的部门做好整改的工作,推行行政处罚的机制,逐渐提高执法的力度。改变原来的“运动式”的法律的形式,创建一个完善的执法信息的机构,从而提升执法的效率和长效化。为了可以提升执法的效率,政府就要发挥自身职能,设立一个网络谣言预警机制,从而保障网络传播的干净。
(三)完善诉讼的制度
因为网络具有虚拟性,所以,没有办法对传播谣言者的身份进行确定,也就没有办法对造谣的人员进行惩罚与追究其责任。因此,建立完善的制度,把“明确被告的身份”改成“有网络账号的人员”这样就可以对其进行起诉,进而给网络传播的造谣者一些惩罚,同时起到威慑的作用,保障网络环境的正常。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在给国民生活带来巨大变化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没有完善相关的网络法律体系,政府惩戒的力度不够以及缺少监管体系等,让网络谣言易出現的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就要完善刑事责任的追究制度和提升执法的效率与执法力度以及完善诉讼的制度等相关策略,让互联网体系更加完善,对那些网络谣言进行制止,从而促进网络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飞:《法律视角下网络舆论传播的暴力与理性分析》,《教育教学论坛》2016年第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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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寒:《网络虚假事件传播的理论解释和现实逻辑——基于热点事件“上海女逃离江西农村”的舆情分析》,《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年第5期.
[4]袁海洋:《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分析》,《教育教学论坛》2016年第38期。
作者简介:
何国宾,出生年月:1997-11,性别:男,民族:汉,籍贯(精确到市):湖南省益阳市,学历:本科,研究方向:法律方面.